第1篇 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機車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行車紀律,確保安全行車。無駕駛證者嚴禁開車。
2、機車司機必須提前準備,到達指定地點。
3、每次開車前應先試車,檢查車底有無漏油現(xiàn)象,并使用石棉布對漏油處進行封堵,以免有誤滲漏到行車線路上。
4、機車司機須及時檢查機車,及時反映車輛的不良狀態(tài)及行車不安全因素,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與調(diào)度員聯(lián)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5、對機車各部油位進行仔細檢查,保障機車的正常運行。
按規(guī)定檢查機器間,防止漏油、漏水。
6、雙針壓力表及各種儀表沒有達到正常讀數(shù)時不準開車。
7、連掛車輛時,注意十、五、三車距離信號,掌握好車速。
8、帶有連掛車輛的機車起步時,先壓縮車鉤,減少沖擊和振動。
9、使用緊急停車后,必須認真試風,防止列車分離。
10、機車運行中,司機要注意力集中,注意各操縱臺儀表顯示,看發(fā)動機、走行部有無異響、異味。
11、牽引或推送500米鋼軌時,在不影響本列安全的情況下,禁止使用非常制動停車;非常情況必須使用非常制動時,先常用后非常。
12、當機車車輛下坡時,不允許將發(fā)動機熄火,不準空擋溜放,要適時使用制動機。
13、長時間停留時,要做好機車防溜,擰緊手閘,打好止輪器。
14、正確使用撒沙器。一般情況下,不準撒沙。沙子的規(guī)格應符合要求,以免擦傷鋼軌和車輪踏面。
15、在緊急情況使用緊急制動后,必須檢查機車是否損壞,發(fā)現(xiàn)有影響行車安全的零部件損壞,在不能及時修復的情況下,應立即設置防護并請求救援。已請求救援的機車,不得再移動。
16、制動停車后的機車必須先緩解,制動缸壓力表指針數(shù)值回零位后,方可再次啟動。
17、電氣化區(qū)段,嚴禁攀登機車棚頂,不得用水管沖洗車輛。任何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體與接觸網(wǎng)設備的帶點部分應保持2米以上的距離。
18、一切命令聽從調(diào)度一人指揮,切勿自行操作。嚴禁酒后作業(yè)。
19、停車后,須走行部檢查,摸軸溫。
20、離開機車前,鎖好門窗。
第2篇 電機車電瓶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充電工必須熟悉礦燈充電設備及礦燈的工作原理。
2 、每班必須對卸載上架的電瓶,進行仔細清洗,檢查連接線有無松動,電瓶完好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每班必須對卸載上架的電瓶,抽查電瓶電解液的比重,達到夏季1.25,冬季1.28,及時補液,在充電過程中勤檢查,隨時檢查每組電瓶充電情況,對損壞電瓶及時更換。
4、加水或調(diào)配比重時,必須佩戴耐酸手套和平光眼境。
第3篇 電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必須詳細檢查各部件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遇有機械制動失靈、信號不完備、照明燈不亮時,必須排除故障再開車;
2司機在巷道交叉口、道岔、調(diào)車場位置或視線不清、前方道上有行人或障礙物的情況下要減速和響鈴;
3開車時,司機必須精力集中,認真觀望,頭和身體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車外;
4兩列車同向尾隨,高速檔(4、5、6檔)頭尾車間距不得小于50米;
5電機車檢修或司機離開崗位,必須切斷電源,將控制手把歸到零位并卸下。
第4篇 內(nèi)燃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必須熟悉機車的構造性能、路線信號、場地設施情況,遵守鐵路行車人員一般安全規(guī)定。
2.機車運行中要經(jīng)常注意操作臺上各儀表信號燈的指不。加強瞭望,注意鐵路上是否有障礙物,防止車輛沖撞,并注意掌握行車區(qū)內(nèi)行人、車輛的動態(tài)。
3.機械間內(nèi)禁止煙火,機車上配備的滅火器具,應按期檢查,并能掌握使用方法。
4.棉紗、機油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固定安全地點。機車上進行焊接時,應做好防護措施。對濺落的焊渣要及時清除干凈,防止失火。
5.認真做好交接班。對影響正常運轉,容易發(fā)生故障的因素要及時排除。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5篇 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才能從事本工作。
2. 必須穿戴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操作。
3. 修理工作必須是在機車停止運行的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一般在機車庫內(nèi)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
4. 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用止輪器、木楔等將車穩(wěn)住。架線機車要落下集電器,拉開總開關,切斷機車架線電源;蓄電池機車要撥開電池插銷。
5. 修理電器設備時,要切斷電源后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再行作業(yè)。井下蓄電池機車的電氣設備只允許在車庫內(nèi)打開檢修。
6. 修理人員在對電機車檢修前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防護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并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第6篇 窄軌電機車司機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井上、下窄軌各類電機車司機。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3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本規(guī)程中未包括的內(nèi)容,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產(chǎn)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第5條 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軙r,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6條 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diào)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第7條 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8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wěn)住。
第9條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第10條 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按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第11條 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第12條 車場調(diào)車確需用機車頂車時,嚴禁異軌道頂車;嚴禁不連環(huán)頂車。
第13條 列車占線停留,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2. 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 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康陌踩珔^(qū)段。
第14條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 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 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
2. 連接器是否完好。
3. 手閘(風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砂筒是否有砂。
4. 照明燈及紅尾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
5. 通訊裝置是否正常。
6. 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現(xiàn)象。
7. 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wěn)妥,鎖緊裝置是否可靠。
8. 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
9. 集電弓起落是否靈活。
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檢查情況應記入交接班記錄簿中。
第16條 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guī)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砂箱內(nèi)應裝滿規(guī)定粒度的干燥細砂。
第17條 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 車的連接不正常。
2. 牽引車數(shù)超過規(guī)定。
3. 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4. 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
5. 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或車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等。
6. 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組列、裝載或使用等不符合規(guī)定。
7. 存在其它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點亮紅尾燈。
第19條 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松開車閘,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第20條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脈沖調(diào)速操作手把允許轉至60度),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放松連接鏈環(huán),然后重新撒砂起動。
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起動。
第21條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沖調(diào)速操作手把應連續(xù)緩慢轉動)。
六、正常操作
第22條 正常操作時應保持的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經(jīng)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或右腳踏剎閘閥。
制動手輪停放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shù)在2~3圈的范圍內(nèi)。
第23條 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它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第24條 調(diào)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風閘)控制車速。
第25條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diào)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調(diào)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列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第26條 行駛中,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種信號、儀表、儀器的顯示。
第27條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第28條 列車行駛的速度: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設備、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diào)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第29條 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并酌情輔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電弓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
七、特殊操作
第30條 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處,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視線內(nèi)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第31條 機車通過施工區(qū)段時,必須服從現(xiàn)場施工人員的指揮,準許運行時方可慢速通過。
第32條 需要司機扳道岔時,必須停穩(wěn)機車,剎緊車閘,下車搬動道岔,嚴禁在車上搬動道岔,嚴禁擠岔強行通過。
第33條 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將控制器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重新起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xiàn)象。機車運行中集電器脫落時,必須將操作手把轉回零位,剎緊車閘,確認無誤后方可處理。
第34條 列車出現(xiàn)故障或發(fā)生不正?,F(xiàn)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立即緊急停車。
第35條 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迅速將控制手把轉至零位,電閘與手閘(風閘)并用,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第36條 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易出現(xiàn)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時,應迅速松閘,緩解后重新施閘。
第37條 制動結束后,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
第38條 途中因故障停車后,必須向值班調(diào)度員匯報。在設有閉塞信號的區(qū)段,必須在機車(列車)前后設置防護后,方可檢查機車(列車),但不準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八、收尾工作
第39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崗位。
第7篇 機車鉗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女工作業(yè)前應將發(fā)辮攏起納入帽內(nèi)。
2.保持作業(yè)現(xiàn)場清潔,進行機車解體時,將零部件在安全妥當?shù)牡攸c擺放整齊,不得在通道上隨便堆放以免影響作業(yè)和安全。
3.在機車或車架上作業(yè)時,工具及零部件應放在穩(wěn)妥地點,以防墜落傷人,不準從機車或地面上扔上拋下工具及零部件。車上車下同時作業(yè)時設專人防護,相互間應加強聯(lián)系和呼喚應答。
4.卸缸頭、增壓器、高溫水泵時,應加強配合,相互提示,使用天車應由指揮人員專人指揮,確認鋼絲繩、吊鉤等吊具完好,吊物下嚴禁站人。
5.拆裝帶油部件時,放好接油盒并防止外溢;拆卸帶風壓部件時,應先排風,預防物件彈出傷人。
6安裝各壓力表時,應確認校驗日期及鉛封完好。
7.工作完畢整理好工具并清理現(xiàn)場,含油抹布棉絲應集中收集,定點存放。
第8篇 礦井電機車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操作規(guī)程
1.電機車日常維護檢查內(nèi)容
為使電機車保持完好、安全經(jīng)濟運行,電機車日常維護檢查的內(nèi)容有:
(1) 檢查閘瓦磨損狀態(tài)、更換閘瓦、調(diào)整閘瓦間隙;
(2) 檢查制動系統(tǒng)的制動、傳動桿(鏈) 及其連接零件是否正常、完整,動作是否靈活。傳動件連接配合是否松曠;
(3) 檢查車輪有無裂紋、輪箍是否松動,車輪踏面磨損深度;
(4) 檢查齒輪箱(罩) 固定是否牢靠,是否漏油;
(5) 檢查車架彈簧、吊架、均衡梁有無裂紋和嚴重磨損;
(6) 檢查連接裝置,不得有損傷和磨損超限;
(7) 撒砂裝置是否靈活可靠,出砂口是否對準軌面中心;
(8) 檢查空氣壓縮機運轉是否正常,風管是否漏風,放出貯氣罐內(nèi)的廢油、積水;
(9) 檢查空氣壓縮機電動機的換向器、碳刷和刷握是否正常;
(10) 檢查調(diào)壓器的接觸子,清掃各機械部件表面的污垢;
(11) 按規(guī)定的時間,用規(guī)定的油脂,對各注油點進行清理、注油、潤滑;
(12) 檢查各緊固件是否完整、緊固;
(13) 檢查受電器彈簧壓力,滑板磨損程度,受電器起落是否靈活、完整齊全;
(14) 檢查電阻器的各接線端子和電阻元件、不得松動和斷裂;
(15) 檢查控制器各接線端子有無松動、各接觸子有無燒損,特別是動作頻繁的觸頭要加強檢查維護;
(16) 電機車停運后立即檢查牽引電動機和軸瓦油箱情況,電動機溫度不得超過生產(chǎn)廠規(guī)定。如無規(guī)定時,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a 級絕緣的繞組95 ℃;e 級絕緣的繞組105 ℃b 級絕緣的繞組110 ℃;f 級絕緣的繞組125 ℃;h 級絕緣的繞組135 ℃;集電環(huán)105 ℃;換向器90 ℃;滑動軸承65 ℃;滾動軸承75 ℃。清除油箱的積塵,定期注油、換油;
(17) 對好前照燈的光度,更換損壞的燈泡及熔斷絲,熔斷絲的容量必須符合要求;
(18) 蓄電池電機車要檢查插銷與電纜的連接是否牢固,防爆性能是否良
好;
2.防爆特殊型電機車的電源裝置日常維護內(nèi)容
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的日常維護,除包括一般電機車的項目外還應對電源裝置進行如下檢查:
(1) 檢查蓄電池組的連接線及極柱焊接處有無斷裂、熔化;
(2) 檢查橡膠絕緣套有無損壞,極柱及帶電部分有無裸露;
(3) 檢查蓄電池組有無短路現(xiàn)象;
(4) 檢查箱體有無損壞漏酸,特殊工作栓有無丟失或損壞,帽座有無脫落,蓄電池封口劑是否開裂漏酸;
(5) 每周檢查一次漏電電流,其值不得超過下表的規(guī)定;
(6) 檢查電源插銷連接器是否完好;
(7) 檢查蓄電池箱及蓋有無嚴重變形。蓄電池正、負極與箱體漏電電流
電源裝置額定電壓(v) 允許最大漏電電流(m a)
≥60 100
100 ~60 (不含60) 60
150 ~100 (不含100) 45
3.隔爆型電機車的電源裝置日常維護內(nèi)容隔爆型電源裝置的日常維護與檢查工作必須在充電室進行,電源裝置的上
蓋必須在充電室內(nèi)打開,其檢查內(nèi)容主要有:
(1) 蓄電池組極柱不能接反,極柱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5m m ,極柱連接線裸露部分對外殼漏電距離不得小于10 m m ;
(2) 蓄電池組外殼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 m ω;
(3) 蓄電池組對外殼漏電電流不得大于表4 -1 的規(guī)定,出庫前由充電工進行檢查。當蓄電池電解液溢出時應用清水在箱內(nèi)沖洗,用泄酸閥排出凈水;
(4) 隔爆電源裝置內(nèi)氫氣濃度除在電源箱上裝有測氫表外,每班回充電室還必須進行測量,當氫氣濃度超過1 %時應停止運行,向技術負責人報告處理;
(5) 每班對觸媒劑“鎵” 進行檢查是否受潮和損壞;
(6) 充電硐室瓦斯?jié)舛缺仨毿∮?.5 %,氫氣濃度必須在0.5 %以下;
(7) 每班對蓄電池組極柱、螺帽、連接線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當及時更換,如有松動應當擰緊,蓄電池如果開膠、蓄電池外殼發(fā)現(xiàn)龜裂、漏酸,應當更換、修理;
(8) 每班對電源裝置電池箱與泄酸閥的防爆面進行檢查,作好記錄;
(9) 出庫前應把電熱器插銷接通,并檢查電熱器是否發(fā)熱;
(10) 充電前必須先檢查隔爆型蓄電池電源裝置內(nèi)部氫氣含量,如果氫氣濃度不超過3 %時可以打開蓋子,充電前必須把圓蓋打開,禁止關著蓋子充電。如果發(fā)現(xiàn)氫氣含量超過3 %時應當向技術人員報告,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打開蓋子;
(11) 充電前必須卸下防酸帽,充電時蓄電池組內(nèi)部氣泡沸騰,說明蓄電池充電充完了。這時要切斷電源,靜止1 ~2h ,將箱蓋蓋上。測量電壓時,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 以后進行;
(12) 充電后,如果不馬上使用,不要將隔爆圓蓋蓋上,蓋圓蓋時,必須先將電熱器插銷接通;
(13) 隔爆型蓄電池電源裝置的圓蓋出庫前必須將閉鎖裝置鎖好,專用工具由充電工負責保管。
4.牽引電動機的日常維護要保證牽引電動機正??煽康墓ぷ?,延長牽引電動機的使用壽命,必須進行如下日常維護:
(1) 用吹塵器(或皮老虎) 清潔牽引電動機的內(nèi)部;
(2) 檢查整流子工作表面是否光滑、有無燒痕、磨損和失圓現(xiàn)象;
(3) 檢查和校正刷握裝置的位置是否在中性線上,刷握與整流子表面的間隙應保持在3 ~7 m m 左右;
(4) 檢查和清掃刷握的絕緣裝置,可用500v m ω表測量它對電動機外殼的絕緣電阻。其絕緣電阻值應不小于0.5 m ω,刷握絕緣裝置上的污垢可用吹塵器吹掉;
(5) 用塞尺檢查與刷握體內(nèi)的間隙和高度。電刷在刷握體內(nèi)的間隙,沿電刷的小面為0.1 ~0.4m m ,沿電刷的大面為0.1 ~0.25 m m 。電刷的高度一般為40 ~50m m ,允許磨損量約為20 ~30m m ;
(6) 用彈簧秤檢查和校正電刷與整流子接觸的壓力,其壓力應保持在30~40kpa ;
(7) 檢查電樞繞組、磁極繞組對地和它們之間的絕緣程度,可用500v m ω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在接近工作溫度的情況下,電動機額定電壓為250v 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0.3 m ω。電動機額定電壓為550v 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
0.5 m ω,否則應進行干燥;
(8) 檢查電樞扎線是否牢固;
(9) 檢查電樞與磁靴之間的氣隙,有無刮擦現(xiàn)象;
(10) 用手換的方法檢查電樞軸承是否過熱,如溫度過高,可進一步檢查是否缺油或軸承損壞;
(11) 檢查所有緊固零件,各接線頭是否牢固可靠,有無松脫現(xiàn)象;
(12) 檢查電動機防護罩是否完整,檢查窗小蓋密封是否良好,通風設置有無缺陷。
5.牽引電動機的故障處理
(1) 電動機發(fā)生異響:
①電樞軸承損壞,徑向間隙超過允許值,使整流子與外殼接觸。
處理方法:拆下電動機,更換電樞軸承。②軸承缺油或潤滑油中有雜質(zhì)。
處理方法:屬于缺油則可用油槍或手擰油盎向軸承內(nèi)注油;屬于油中有雜質(zhì),則拆下軸承清洗。
③電刷在刷握內(nèi)間隙過大,壓力失效,造成電刷在刷握內(nèi)擺動或跳動。
處理方法:更換與原來牌號相同的新電刷。調(diào)整電刷壓力。
④電樞在軸承內(nèi)晃動量大,固定極靴螺栓松動,造成極靴與電樞接觸摩擦。
處理方法:更換電樞軸承,擰緊極靴螺栓。
⑤電樞扎線脫落,扎線直接與磁缺、磁極,或電動機外殼接觸摩擦。
處理方法:重新綁扎扎線。
(2) 電動機過熱:
電動機在運行中常見的過熱,主要包括電樞線圈過熱,整流子過熱和電動機外殼過熱等方面。
①電動機負荷過大。
1) 電機車拉的礦車數(shù)目太多,長時間處于起動狀態(tài)下運轉;
2) 傳動齒輪咬合不好;
3) 齒輪罩子松動或變形使輪對、傳動齒輪與齒輪罩摩擦;
4) 制動閘塊間隙過小,輪對與閘塊在電機車運行中處于摩擦狀態(tài)。
處理方法:首先查明電機車拉礦車數(shù),按規(guī)定拉定量的礦車。不準電機車在長時間內(nèi)處于起動狀態(tài)下行駛;要把控制手柄放在運行位置上;正確調(diào)整傳動齒輪的咬合間隙,經(jīng)常涂有潤滑油;緊固齒輪罩子的螺栓,保持齒輪罩子的合理外形和齒輪與罩子的足夠間隙;調(diào)整制動閘塊間隙在3 ~5m m 。
②電樞某一個線圈或匝間短路使電樞繞組過熱。
處理方法:拆下電動機,抽出電樞,進行檢查,找出短路線圈。
③整流子表面發(fā)生強烈的火花,電刷壓力過大,使整流子過熱。識別整流子過熱一般觀察整流子表面的顏色和燒痕來決定。如果整流子表面呈暗紫色,無光澤,證明電刷壓力過大。如果整流子片邊緣燒壞,整流子燒焦,電刷、刷握外殼燒損,整流子和刷握上有銅末,說明整流子表面發(fā)生強烈火花,使整流子發(fā)熱。處理方法:一是用彈簧秤調(diào)整電刷的壓力,二是查明火花產(chǎn)生的原因,消除火花。
④激磁繞組中短路,這時電動機轉速增大,使電動機過熱。
處理方法:針對線圈的損壞情況,加包絕緣處理或更換新線圈。
⑤電樞軸承缺油,或油量過多。軸承徑向間隙太小或偏斜使電動機機殼過熱。
處理方法:重新組裝軸承,保持徑向間隙合理,軸承內(nèi)注有適量的潤滑油。
6.電機車控制器的檢查和修理
運行中電機車的控制器,應當進行定期檢查,以保證控制器的正常使用。
檢查控制器時必須做到停電作業(yè);架線式電機車應放下集電弓和斷開自動開關;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斷開插銷。先打開控制器的前外殼,從觸頭上拿下熄弧罩子,然后進行檢查和修理。
(1) 電氣部分的檢查
檢查觸頭有無燒損點,若已燒損,可先用細挫刀或砂布打磨觸頭的發(fā)熱處和熔化處。
檢查觸頭的接觸壓力,接觸面和斷開距離。
主觸頭、輔助觸頭和銅截片磨損過大時,必須進行更換。
檢查熄弧罩時,應當清擦內(nèi)壁上的銅末,熄弧罩的緊固螺栓不應松動。熄弧罩破碎而影響熄弧性能時,必須更換新的熄弧罩。
控制器內(nèi)所有接線頭螺栓和固定觸頭的螺栓,要連接可靠,不許松動,另外對所有開口銷以及導線絕緣都要進行檢查。
(2) 機械部分的檢查
首先檢查主軸和可逆軸之間的機械閉鎖是否靈活可靠,不應有卡住或失效現(xiàn)象,可逆手柄在零位置時,主軸手柄的轉動量不能大于5m m ,主軸手柄上和棘輪上面的銷釘以及可逆部分上的固定銷釘必須牢固。同時,還要檢查各軸套和銷軸的磨損情況。
檢查凸輪的工作面時,要按圖紙上有關觸頭的閉合和斷開順序檢查凸輪的磨損情況,如果凸輪的工作面有裂紋或磨損嚴重時,必須更換。
第9篇 地表電機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機車工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非電機車工禁止駕駛。
2、不準將電機車交給他人駕駛。電機車工在運輸過程中不得隨意離開電機車;必須離開電機車時,要切斷電源,閘位回零,卸下控制器手柄,隨身攜帶,但晚上不得把燈光關閉。
3、每班交接班和開車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拉下總開關,切斷電源,檢查控制器各部件是否良好、靈活,集電弓子有無磨損、歪斜、扭轉,信號鈴是否好用,聲響是否嘹亮;
(2)檢查電機車前、后照明燈;
(3)掛鉤連接裝置是否完好;
(4)車閘是否靈敏,車輪是否牢固。凡車燈、剎車閘、信號、控制器、集電弓子不完善或不可靠應停止使用。
(5)檢查沙箱內(nèi)有無足夠的干燥的細沙。
4、電機車一次牽引的礦車數(shù)(重車和空車)最多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3噸架線式電機車牽引0.75 m3 “v”型礦車不超過18節(jié),1.6 m3側卸式礦車不超過5節(jié);7噸架線式電機車牽引0.75m3“v”型礦車不超過24節(jié),1.6 m3側卸式礦車不超過10節(jié)。
5、司機必須聽從指揮,并按信號在允許區(qū)間運行,運行中突然停電,必須鎖住閘,待恢復電源后,發(fā)出信號,取得聯(lián)系后再發(fā)車。
6、電機車啟動前,要檢查列車前后左右安全情況。確認安全后,發(fā)出警鈴再開車。列車啟動步驟必須掌握穩(wěn),首先松開手動閘,并發(fā)出信號,將行車把手放在零位,接通電源。換向調(diào)位要準確,必須一檔一檔地推動主軸手柄,使機車慢慢啟動。
7、電機車運行中,要瞭望好,時刻注意安全。在過彎道、道岔,視線有障礙、坡度較大的地方或發(fā)現(xiàn)行人,必須減速,并鳴鈴慢速行駛。
8、列車和機車與車箱連接處禁止趴人、乘人。3噸電機車禁止乘坐人員。7噸電機車正方向行駛,可乘坐2人,反方向行駛準乘1人,但乘坐人員必須躲開機車工的視線。
9、電機車應在列車的前面牽引,禁止頂車,更不允許超負荷運行。特殊情況頂車時,車前要有人領車,車速低于人行速度,車尾與領車人保持15m的距離。
10、機車工必須熟悉運行區(qū)間的道路、滑線、其它裝置情況。運行中,不許把頭或身體伸出駕駛室外。凡是曲線和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線路,不允許強行通過或進入。
11、機車(或列車)中途掉道,要立即發(fā)出警報信號或設立標志,而后再處理。機車工必須在駕駛室內(nèi)操作,采用復道器或用頂、拉、支、墊的方法時,操作人員應躲在寬敞的安全地點后,再指揮機車工動車。
12、禁止在車下操作機車,禁止在可自行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和車輛。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或木楔掩住。
13、摘掛車時,必須在車輛停穩(wěn)后進行。禁止邊行駛邊摘掛車或邊搬道岔,機車工必須與連接人員聯(lián)系好后再開動機車,防止擠撞人。
14、在裝卸礦(碴)時,注意人員行動,如有人通過,禁止開車,清除道路堵塞物時,不許開車,只有將物體搬移到安全地點后才能開車。
15、兩車同向行駛時,兩車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停車距離不得小于5m。
16、電機車正常運行時,禁止打反向。
17、列車制動距離不許超過20m。
18、如遇雨、雪天氣應將電機車推到室內(nèi),不準作業(yè)。
19、電機車應停在安全可靠的地點,控制器手柄打到零位,取下?lián)Q向手柄,并作好交接班。
第10篇 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機車司機必須熟悉機車性能,掌握機車技術狀態(tài)。熟悉《技規(guī)》、《機車運用規(guī)程》、《車站作業(yè)細則》,認真執(zhí)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和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
2、機車司機出勤時,必須經(jīng)過充分休息,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3、接受機車時,機車司機應按規(guī)定作業(yè)程序詳細檢查儀表、零部件、燃油、機油、水砂及設備衛(wèi)生狀況。按規(guī)程啟動柴油機并檢查確認,并按規(guī)定試閘檢查確認制動行程。
4、梯子、腳蹬、走板,扶手應完整堅固并保持清潔,不得涂有油脂。
5、在機車上作業(yè)時應站穩(wěn)抓緊,車頂作業(yè)時必須抓牢,必要時應系安全帶。
6、司機在試風或動車前應通知副司機,并檢查確認車底無障礙物,止輪器已收回并鳴笛后方準動車。
7、機車動車前必須關緊機器間及駕駛室門。
8、機車在發(fā)車前應認真檢查道岔開通位置、出站信號和發(fā)車信號,牽引列車停車20分鐘以上必須試風試拉。
9、機車在區(qū)間行使時,必須嚴格限制速度,司機、副司機,除應注意了望和執(zhí)行呼喚應答外,必須按規(guī)定信號鳴示。
10、機車通過或進出站時,司機、副司機應不間斷地注視線路、信號、岔道開通狀態(tài)和鄰近線路機車車輛及工作人員動向,鳴示規(guī)定信號。
11、機車停在區(qū)間坡道上時,必須對機車和車輛施行制動并擰緊手閘、安放止輪器。
12、調(diào)車作業(yè)中應平穩(wěn)操縱機車,認真執(zhí)行調(diào)車規(guī)定,沒有信號嚴禁動車,信號不清立即停車。
13、呼喚應答時,必須語句清楚、肯定,至少要兩人確認,有呼喚就要有應答,必要時還可以按規(guī)定動作方法輔助呼喚應答。
14、機車運轉中司守人員應加強對設備運轉狀況的檢查、監(jiān)控,副司機應在適當時機經(jīng)司機同意后對機車進行巡回檢查。
15、副司機在站車交接中應認真檢查確認列車狀態(tài),確保行車安全。
第11篇 機車司機副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班前休息好、嚴禁飲酒保持充沛精力,上崗前按照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護品,值班作業(yè)中聽從司機的正確安排。
(2)熟知全廠接近線路的建筑物及距離和各線路的名稱、有效長、容車數(shù)、貨區(qū)貨位情況。
(3)在司機的監(jiān)督指導下,認真按機車操作標準、規(guī)范操作。
(4)上、下機車或在兩側走板上走動時,必須手抓牢、腳站穩(wěn),并隨時注意油垢、冰雪防止滑倒。
(5)機車運行中嚴禁探身機器間,檢查、給油、擦試運轉部位或做其它工作,防止擠傷、碰傷。
(6)作業(yè)中要精力集中,認真接收、傳達作業(yè)計劃。負責前方進路的確認,不間斷瞭望、按信號要求鳴笛。與司機執(zhí)行“呼喚應答” ,與扳道員執(zhí)行“要道還道”,與鄰線作業(yè)機車執(zhí)行“進標閉塞、呼喚應答確認”制度;需扳動道岔作業(yè)時執(zhí)行扳道程序。
(7)機車通過道口、彎道、施工區(qū)域或天氣不良時,應鳴笛、了望,與司機呼喚減速,必要時隨時做好停車提示。
(8)作業(yè)中提示司機按照廠內(nèi)規(guī)定速度運行。連掛車輛時,如發(fā)現(xiàn)車輛上掛有紅旗、紅燈或有人工作時,提示禁止連掛。
(9)機車進入地溝內(nèi)檢查、給油、清掃保養(yǎng)機件、更換閘瓦時,應打好止輪器;調(diào)整制動缸勾貝行程時,應與司機或維修人員徹底聯(lián)系、呼喚,方可緩解或制動,以防擠傷。
(10)機車停留時,嚴禁停于警沖標之外,應時刻注意制動及風表情況,做好防溜措施。
(11)執(zhí)行好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點檢和交接班記錄,口頭傳達有關注意事項。
第12篇 架線式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經(jīng)過安全和本工種專業(yè)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2條 熟悉架線式機車的構造、工作原理、各部件的名稱和作用,了解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知識。
第3條 熟悉運輸系統(tǒng)及運輸?shù)缆贰?/p>
二、操作準備
第4條 開車前認真檢查各部連接螺栓是否齊全、完整、緊固,砂子、潤滑油貯存是否足夠,閘、燈、警鈴、受電器是否完好,溫度是否正常,磨損零件是否超限。
第5條 合上電源,開燈、響鈴、松閘,作向前向后試運轉。
第6條 檢查控制手把和換向手把在向前、向后位置是否轉動靈活。位置正常,閉鎖可靠。
三、正常操作
第7條 行車先發(fā)信號,確認其方向后松閘,撥準換向手柄,控制器手柄只能從一個位置加到另一個位置,其間隔為2-3秒,絕不允許一下滑行幾個位置或停留于兩位置之間,盡量不帶電阻運行。
第8條 控制手柄在第一位置若機車原地不動時,允許將手柄移到下一位置,這時如果機車還未開動,必須迅速將手柄轉回零位,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可開車。
第9第 運行中禁止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嚴禁打開電氣設備的蓋子,嚴禁飛車扳道或做與駕駛無關的事,如遇意外發(fā)生,必須返車修理。
第10條 隨時掌握道路情況和設備性能,觀察有無用礦燈發(fā)送的緊急停車信號,嚴禁通逆向電流來使電機反轉以停止機車。改變方向行車時,必須在機車停穩(wěn)后進行。
第11第 行車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遇視線不清,道路不佳,巷道內(nèi)有行人,彎道、過岔、經(jīng)巷道口、坡道等必須打鈴減速,嚴禁放飛車。
第12條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相互必須保持小少于100米距離。運人時車速不大于3米/秒,運炸藥雷管時不超過2米/秒。
第13條 遇道路情況不好需撒砂時,應在啟動和加速期內(nèi)進行,禁止在車輪空轉和滑行時撒砂,撒砂時應將手柄退回零位再逐步啟動。
四、停車操作
第14條 制動前,先斷電,后剎車,切勿將車輪抱得過死,必要時可電氣制動和機械制動配合。
第12條 臨時停車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取下控制手把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