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維修工
第一節(jié) 機 械 修 理
第1條 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第2條 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wǎng),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
第3條 清洗用油、潤滑油脂及廢油脂,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
第4條 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xiàn)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在大錘甩轉主向上不準有人。
第5條 用臺鉗夾工件,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wěn)墊實,有回轉機構者要卡死。
第7條 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wěn)。
第8條 不準在發(fā)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
第9條 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第10條 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jīng)檢查合格,并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11條 檢修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志示警,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fā)動或轉動。檢修中,不準將手抻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第12條 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第二節(jié) 化學熱處理
第13條 使用鹽溶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工具、夾具、工件等入爐必須預熱焙干,嚴禁有水分的物質進入爐內,爐口要加蓋。
2. 加鹽時必須預熱焙干,少量逐步加入。
3. 鹽爐內溶鹽不得超過容積的3/4,體積較大的工件入爐時應切斷電源,防止工件與電極相碰。
4. 翻修或長期停用的鹽爐,必須烘干后,才能使用。
5. 鹽爐要經(jīng)常保持通風裝置良好,不準把頭伸進排氣罩內。
6. 溶解硝鹽(kno3,nano3)加熱溫度不準超過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燒。硝鹽著火必須用干砂覆蓋,禁止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7. 硝鹽不準與有機物及其他鹽類混裝。
8. 嚴禁人體直接接觸氰化物和氰化處理過的零件,凡氰化處理所用工夾具及零件等須用硫酸亞鐵進行除毒。
第14條 操作電爐時,開關爐門和裝卸工件必須切斷電源,發(fā)現(xiàn)漏電應停止使用。禁止將濕工件送入爐內加熱,爐內的氧化鐵要經(jīng)常清理,以防爐絲短路。
第15條 油爐必須有密封蓋,當油爐著火時應立即緊閉爐蓋。
第16條 淬火油槽應放在離爐1~2米處,要有蓋子,工作完畢后應將蓋子蓋好,淬火油溫一般不超過80℃(等溫淬火除外)。
第17條 氮化和氣體滲碳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認真檢查氮化爐和氣體滲碳爐及管道等處的密封,嚴禁漏氣。
2. 嚴防氮化時氨分解的氫自燃,要將爐內廢氣妥善引出,如發(fā)現(xiàn)氮化包內壓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斷電源,將氮化包吊出,盡量加大氨壓及流量,把包內危險氣體排出。
3. 氣體滲碳過程中應將爐內可燃氣體引出。
4. 氮化包在處理6~8次后應進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滲碳包應經(jīng)常檢查外部氮化及漏氣情況。
第18條 工作場所禁止喝水飲食。劇毒品要有專人負責領用保管和處理。
第三節(jié) 高頻熱處理
第19條 高頻爐運行前必須進行預送。送入高壓前必須將移用器調至零點,輸入電壓不許超過1.35萬伏。
第20條 加熱前要調整偶合線圈,陽極電流、槽路電流不得超過規(guī)范的要求。
第21條 高頻發(fā)生器必須設置金屬屏蔽。嚴禁將設備開口鐵路部分連成閉合線路。
第22條 高頻電爐嚴禁空載運轉。淬火工件禁止接觸感應圈。
第23條 工作完畢,應切斷電源。
第四節(jié) 噴 鍍
第24條 貯氣罐、氧氣瓶和乙炔罐三者不應同放一處,如因場地狹小可采取檔板隔離。
第25條 作業(yè)時,應聽從持槍者指揮,禁止噴槍頭對人。
第26條 噴鍍面粗化處理和使用電加熱噴鍍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并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定。
第27條 噴鍍曲軸必須配置平衡鐵,轉速要慢。
第五節(jié) 電 鍍
第28條 電鍍間應單獨設置,通風良好。鍍槽應配有抽風罩和吸風機。酸性鍍槽和氰化鍍槽不準合用。
第29條 工作間嚴禁存放食品、飲食、吸煙。
第30條 使用酸堿應戴防護眼鏡和耐酸堿手套,配制電解液應將酸緩緩倒入水中,并不斷攪拌。嚴禁將水倒入酸中。
第31條 鍍鉻時,手、臉和鼻腔內要涂護膚劑。鍍鉻液濺到身上后,應立即清洗。有外傷和皮膚病患者,禁止從事鍍鉻作業(yè)。
第32條 使用氰化物時,其存放、稱量、配置應有專人負責。氰化物與酸不準接觸,接觸氰化物的零件、容器、鍍槽應及時除毒。
第33條 工作間斷時,應漱洗口腔、鼻孔及皮膚裸露部分。
第34條 未經(jīng)處理的鍍液,不準任意排放。
第六節(jié) 鑄 造
第35條 開爐前,試風兩分鐘,排除風道內的可燃氣體,沖天爐出渣口應有罩。
第36條 操作中禁止袒胸露臂。打開風眼正面不準有人。
第37條 應用潮濕的泥團堵爐眼。如遇跑鐵水應用干砂覆蓋,禁止?jié)菜?/p>
第38條 向爐內投料前,應先清除原料中的封閉管子、冰雪塊等物品。
第39條 開爐中因故停風,應立即打開各進風口,以免爐內燃氣倒灌。
第40條 打爐時,爐前應鋪干砂,爐中剩余鐵水和熔渣必須清出。
第41條 清理沖天爐內部時,上面要掛防護網(wǎng)。
第42條 使用搗固機時,風箱和風錘必須完好。禁止對人開風門。
第43條 扣箱、翻箱動作要慢要穩(wěn),翻箱時應站在側面,合箱時手不能放在分型面上。合箱后壓上足夠的壓箱鐵或用卡子卡緊。
第44條 澆鑄前必須清除妨礙通行和操作的障礙物。所使用的鐵水包、坩堝和勺子必須預熱干燥。
第45條 鐵水包盛量要適當,抬包要平穩(wěn)、慢行、步調一致。一旦鐵水濺出,應平穩(wěn)放下,嚴禁扔包。
第46條 用吊車運鐵水,必須有專人指揮。鋼絲繩、鏈子不得打結,吊勾要掛好,吊包離地不超過2米。
第47條 噴砂清砂要穿好防護用品,身體不要裸露。
第七節(jié) 輪 胎 修 理
第48條 輪胎解體前要將內胎空氣放盡。裝胎打氣時,要檢查胎身有否裂痕,鋼圈小壓條是否確實卡入圈槽內,并將彈簧鋼板片穿鋼圈孔眼內,以防打氣時壓條崩出傷人。
第49條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鋼圈。
第50條 磨胎機應有吸塵裝置。
第51條 硫化間應通風良好,硫化時應經(jīng)常檢查蒸汽和空氣壓力及水位。如水位降低到最低容許限度以下,應把爐火壓小,使硫化器冷卻,禁止加水。
第52條 緊硫化模必須均勻,模子未緊好以前,禁止向汽囊內充壓,放汽入模應緩慢,不可突然過大。氣壓必須根據(jù)壓力表來測定,不準猜測。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保溫工
第1條 在緊固鐵絲或拉鐵絲網(wǎng)時,用力不得過猛,不得站在保溫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第2條 從事礦渣棉、玻璃纖維棉(氈)等作業(yè),衣領、袖口、褲腳應扎緊。
第3條 地下設備、管道保溫前,應先進行檢查,確認無瓦斯、毒氣、易燃易爆物或酸類等危險品,方可操作。
第4條 聚苯乙烯使用電加熱切割,應用36伏電壓。
第5條 裝運熱瀝青不準使用錫焊的金屬容器,裝入量不得超過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第6條 苯、汽油應緩慢倒入粘結劑內并及時攪拌。調制時,距明火不少于10米。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木工
第一節(jié) 支模拆模
第1條 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加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撐拉牢。
第2條 采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第3條 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第4條 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可使用馬凳操作。
第5條 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條 拆除模板應經(jīng)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第7條 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第二節(jié) 木構件安裝
第8條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應有防滑梯、護身欄桿等防護措施。
第9條 木屋架應在地面拼裝。必須在上面拼裝的應連續(xù)進行,中斷時應設臨時支撐。屋架就位后,應及時安裝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吊運材料所用索具必須良好綁扎要牢固。
第10條 在沒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裝石棉瓦,應在屋架下弦設安全網(wǎng)或其他安全設施。并使用有防滑條的腳手板鉤掛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1條 安裝二層樓以上外墻窗扇,如外面無腳手架或安全網(wǎng),應掛好安全帶。安裝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須釘牢固。
第12條 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告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13條 釘房檐板,必須站在腳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節(jié) 木 工 機 械
平 刨 機
第14條 平刨機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
第15條 刨料應保持身體穩(wěn)定,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6條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1.5毫米。進料速度保持均勻,經(jīng)過刨口時用力要輕,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7條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長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須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進。
第18條 遇節(jié)疤、戧槎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節(jié)疤上推料,刨舊料必須將鐵釘、泥砂清除干凈。
第19條 換刀片應拉閘斷電或摘掉皮帶。
第20條 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緊固刀片的螺釘,應嵌入槽內,并離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壓 刨 機
(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21條 機床只準采用單向開關,不準采用倒順雙向開關。三、四面刨,要按順序開動。
第22條 送料和接料不準戴手套,并應站在機床的一側。刨削量每次不得超過5毫米。
第23條 進料必須平直,發(fā)現(xiàn)材料走橫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撥正。遇硬節(jié)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離開滾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須待料走出臺面。
第24條 刨短料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須墊托板。
裁 口 機
(包括立槽刨、線角刨、鏟口刨)
第25條 按材料規(guī)格調整蓋板。一手按壓,一手推進。刨或鋸到頭時,將手移到刨刀或鋸片的前面。
第26條 送料緩慢均勻,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節(jié)應慢推。接料需待過刨口15厘米。
第27條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過深1.5厘米,高5厘米。禁止在中間插刀。
第28條 裁刨圓形木料,必須用圓形靠山,用手壓牢,慢速進料。
第29條 機器運轉時,禁止在防護罩和臺上面放置任何物品。
開 榫 機
(包括雙頭、燕尾開榫機)
第30條 要側身操作,不要面對刀具。進料速度要均勻,不得猛推。
第31條 短料開榫,必須加墊板夾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須兩人操作。
第32條 發(fā)現(xiàn)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 眼 機
第33條 打眼必須使用夾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長料必須使用托架,調頭時,雙手持料,注意周圍人和物。
第34條 操作中如遇鑿芯被木渣擠塞,應即抬起手把。深度超過鑿渣出口,要勤拔鉆頭。
第35條 清理鑿渣要用刷子或吹風器,禁止手掏。
圓 盤 鋸
(包括吊截鋸)
第36條 操作前應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絲應上緊。
第37條 操作要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
第38條 進料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jié)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39條 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禁止上鋸。
刮 邊 機
(包括直邊機)
第40條 材料應按壓在推車上,后端必面頂牢。推進速度要慢,手不準送料到刨口。
第41條 刀部要設置堅固嚴密的防護罩。每次進刀量不得超過4毫米。
第42條 禁止使用開口螺絲槽的刨刃,裝刀要擰緊螺絲。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第一節(jié) 大模板和預制構件的存放
第1條 大模板和預制構件,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guī)定分區(qū)堆放,各區(qū)之間保持一定距離。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夯實,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
第2條 各種類型大模板,應按設計制造。每塊大模板應設有操作平臺、上下梯道、防護欄桿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廠前應認真檢查,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第3條 大模板存放,必須將地腳螺栓提上去,使自穩(wěn)角成為70~80度,下部應墊通長木方。長期存放的大模板,應用拉桿連接綁牢。存放在樓層時,須在大模板橫梁上掛鋼絲繩或花欄螺栓,鉤在樓板吊鉤或墻體鋼筋上。
第4條 沒有支撐或自穩(wěn)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專用的堆放架內或臥倒平放,不應靠在其他模板或構件上。
第5條 外墻壁板、內隔墻板應放置在金屬插放架內,下端墊通長方木,兩側用木楔楔緊。插放架的高度應為構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設30厘米寬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掛鉤。
第6條 現(xiàn)場搭設的插放架,立桿埋入地下50厘米,立桿中間要綁扎剪刀撐,上下水平拉桿、支撐和方墊木必須綁扎成整體,穩(wěn)定牢固。
第7條 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屬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和驗收。內外墻板靠放時,下端必須壓在與靠放架相連的墊木上,只允許靠放同一規(guī)格型號的墻板,兩面靠放應平衡,吊裝時嚴禁從中間抽吊,防止傾倒。
第二節(jié) 大模板安裝和拆除
第8條 安裝和拆除大模板,吊車司機與安裝人員應經(jīng)常檢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穩(wěn)起、穩(wěn)落、穩(wěn)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擺動,碰撞其他物體,造成倒塌事故。
第9條 模板安裝和拆除時,指揮、掛鉤、和安裝人員應經(jīng)常檢查吊環(huán),對筒模要預先調整好重心。起吊時應用卡環(huán)和安全吊鉤,不得斜牽起吊。嚴禁操作人員隨模板起落。
第10條 大模板安裝時,應先內后外對號就位。單面模板就位后,用鋼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撐牢固。雙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桿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鉤。
第11條 吊裝大模板時,如有防止脫鉤裝置,可吊運同一房間的兩塊,但禁止隔著墻同時吊運一面一塊。
第12條 有平臺的大模板起吊時,平臺上禁止存放任何物體。里外角模和臨時摘、掛的板面與大模板必須連接牢固,防止脫開和斷裂墜落。
第13條 分開澆灌縱橫墻混凝土時,可在兩道橫墻的模板平臺上搭設臨時走道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員在外墻上行走。
第14條 拆模板應先拆穿墻螺栓和鐵件等,并使模板面與墻面脫離,方可慢速起吊。
第15條 清掃模板和刷隔離劑時,必須將模板支撐牢固,兩板中間保持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第16條 大模板放置時,下面不得壓有電線和汽焊管線。采用電熱法養(yǎng)護混凝土時,必須將模板串聯(lián)并與避雷網(wǎng)接通,防止漏電。
第三節(jié) 內外墻板、大樓板預制構件安裝
第17條 各種預制構件安裝必須按施工順序對號就位,應保持垂直穩(wěn)起。就位后,立即將構件的拉桿和支撐焊牢或錨固,方可摘鉤。禁止站在外墻板邊沿探身推拉鉤件。
第18條 從插放架起吊墻板應用卡環(huán)卡牢,垂直穩(wěn)起,墻板必須超過障礙物允許高度方可回轉臂桿。
第19條 上下層壁板就位后,應將預留鋼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層壁板焊牢前安裝上層構件。
第20條 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頭的外墻板,一側與橫墻連接,另一側必須用鐵管和帶有花欄螺栓的鋼絲繩,把外墻板與樓板臨時拉牢。直到與下一流水段鋼筋套環(huán)串好加固后方可拆掉。
第21條 墻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動,需要撬動調整時,應重新掛鉤。墻板安裝過程中禁止拆移支撐和拉桿。
第22條 外墻為磚砌體,內墻澆灌混凝土前,必須將外磚墻加固,防止墻體外漲。在拆除時,禁止把加固材料懸掛在墻體上和直接下扔。
第23條 陽臺板安裝就位必須逐層支設臨時支柱,連續(xù)支頂不得少于三層,并應與墻體拉結牢固。陽臺板預留的拉結筋與圈梁鋼筋應及時焊接。
第24條 陽臺欄板和樓梯欄桿,應隨樓層安裝。如不能及時安裝,必須在外側搭設防護欄桿。
第25條 預制構件就位焊接牢固后,應立即將吊環(huán)割掉,防止絆腳。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鋼筋工
第一節(jié) 制作、綁扎
第1條 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guī)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制作場地要平整,工作臺要穩(wěn)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wǎng)罩。
第2條 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沿線2米區(qū)域內禁止行人。人工絞磨拉直,不準用胸、肚接觸推杠,并緩慢松解,不得一次松開。
第3條 展開盤圓鋼筋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緊。
第4條 人工斷料,工具必須牢固。掌克子和打錘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錘區(qū)域內的人和物體。切斷小于30厘米的短鋼筋,應用鉗子夾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側設置防護箱籠罩。
第5條 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wěn)當,防止傾倒和塌落。
第6條 在高空、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第7條 綁扎立柱、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滑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內,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起;柱筋在4米以上,應搭設工作臺。柱梁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第8條 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guī)定擺放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凳。
第9條 綁扎高層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墻、邊柱鋼筋,應搭設外掛架或安全網(wǎng)。綁扎時掛好安全帶。
第10條 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遇架降落到離地1米以內始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第二節(jié) 冷拉和張拉
第11條 冷拉卷揚機前應設置防護擋板,沒有擋板時,應將卷揚機與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應用封閉式導向滑輪。操作時要站在防護擋板后,冷拉場地不準站人和通行。
第12條 冷拉鋼筋要上好夾具,離開后再發(fā)開車信號。發(fā)現(xiàn)滑動或其他問題時,要先行停車,放松鋼筋后,才能重新進入操作。
第13條 冷拉和張拉鋼筋要嚴格按規(guī)定應力和伸長率進行,不得隨便變更。不論拉伸或放松鋼筋都應緩慢均勻,發(fā)現(xiàn)油泵、千斤頂、錨卡具有異常,應即停止張拉。
第14條 張拉鋼筋,兩端應設置防護擋板。鋼筋張拉后要加以防護,禁止壓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澆灌混凝土時,要防止震動器沖擊預應力鋼筋。
第15條 千斤頂支腳必須與構件對準,放置平正,測量拉伸長度、加楔和擰緊螺栓應先停止拉伸,并站在兩側操作,防止鋼筋斷裂,回彈傷人。
第16條 同一構件有預應力和非預應力鋼筋時,預應力鋼筋應分二次張拉,第一次拉至控制應力的70~80%,待非預應力鋼筋綁好后再張拉到規(guī)定應力值。
第17條 電熱張拉的電氣線路必須由電工安裝,導線連接點應包裹,不得外露。張拉時,電壓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
第18條 電熱張拉達到張拉應力值時,應先斷電,然后錨固,如帶電操作應穿絕緣鞋和戴絕緣手套。鋼筋在冷卻過程中,兩端禁止站人。
第一節(jié) 鋼 筋 機 械
切 斷 機
第19條 機械運轉正常,方準斷料。斷料時,手與刀口距離不得少于15厘米?;顒拥镀斑M時禁止送料。
第20條 切斷鋼筋禁止超過機械的負載能力。切斷低合金鋼等特種鋼筋,應用高硬度刀片。
第21條 切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操作時動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鋼筋須用套管或鉗子夾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22條 切斷機旁應設放料臺,機械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頭發(fā)和雜物。在鋼筋擺動范圍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除 銹 機
第23條 操作時,應戴口罩和手套。帶鉤的鋼筋嚴禁上機除銹。
第24條 除銹應在基本調直后進行。操作時要放平握緊,站在鋼絲刷側面。
調 直 機
第25條 機械上不準堆放物件,以防機械震動落入機體。
第26條 鋼筋裝入壓滾,手與滾筒應保持一定距離。機器運轉中不得調整滾筒。嚴禁戴手套操作。
第27條 鋼筋調直到末端時,人員必須躲開,以防甩動傷人。
第28條 短于2米或直徑大于9毫米的鋼筋調直,應低速加工。
彎 曲 機
第29條 鋼筋要貼緊擋板,注意放入插頭的位置和回轉方向,不得開錯。
第30條 彎曲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并站在鋼筋彎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31條 調頭彎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換插頭、加油和清理,必須停機后進行。
冷 拔 絲 機
第32條 先用壓頭機將鋼筋頭部壓小,站在滾筒的一側操作,與工作臺應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觸鋼筋和滾筒。
第33條 鋼筋的末端將通過冷拔的模子時,應立即踩腳閘分開離合器,同時用工具壓住鋼筋端頭防止回彈。
第34條 冷拔過程中,注意放線架、壓轆架和滾筒三者之間的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故障應即停機修理。
點焊、對焊機(包括墩頭機)
第35條 焊機應設在干燥的地方,平穩(wěn)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導線絕緣良好。
第36條 焊接前,應根據(jù)鋼筋截面調整電壓,發(fā)現(xiàn)焊頭漏電,應即更換,禁止使用。
第37條 操作時應戴防護眼鏡和手套,并站在橡膠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設。棚內嚴禁推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備有滅火器材。
第38條 對焊機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銅頭),要定期檢查修理。冷卻水管保持暢通,不得漏水和超過規(guī)定溫度。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起重機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2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第4條 操作中可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的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二節(jié)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三節(jié)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四節(jié) 塔式起重機
第20條 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第21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第22條 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23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第24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25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 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 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4. 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第26條 履帶塔式起重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地面必須平坦、堅實,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 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豎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 嚴禁有負荷時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轉彎及旋轉上體。
4. 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住。
第五節(jié) 門式、橋式起重機
第27條 橋式起重機大梁的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不準走軌道。
第28條 兩機同時作業(yè),相鄰間距應保持3~5米。
第29條 起重機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第30條 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第31條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提升到電葫蘆(跑車)與地面中間。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施 工 現(xiàn) 場
第1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2條 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3條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4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5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6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7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8條 坑槽施工,應經(jīng)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9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10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 機 電 設 備
第11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12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13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14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15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第16條 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17條 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1.5
2
4
5
6
第18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19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20條 *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21條 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第三節(jié) 高 空 作 業(yè)
第22條 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jīng)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23條 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24條 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5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26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27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28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 季節(jié)施工
第29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30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31條 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32條 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機械維修工
第一節(jié) 機 械 修 理
第1條 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第2條 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wǎng),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
第3條 清洗用油、潤滑油脂及廢油脂,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
第4條 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xiàn)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在大錘甩轉主向上不準有人。
第5條 用臺鉗夾工件,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wěn)墊實,有回轉機構者要卡死。
第7條 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wěn)。
第8條 不準在發(fā)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
第9條 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第10條 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jīng)檢查合格,并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11條 檢修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志示警,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fā)動或轉動。檢修中,不準將手抻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第12條 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第二節(jié) 化學熱處理
第13條 使用鹽溶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工具、夾具、工件等入爐必須預熱焙干,嚴禁有水分的物質進入爐內,爐口要加蓋。
2. 加鹽時必須預熱焙干,少量逐步加入。
3. 鹽爐內溶鹽不得超過容積的3/4,體積較大的工件入爐時應切斷電源,防止工件與電極相碰。
4. 翻修或長期停用的鹽爐,必須烘干后,才能使用。
5. 鹽爐要經(jīng)常保持通風裝置良好,不準把頭伸進排氣罩內。
6. 溶解硝鹽(kno3,nano3)加熱溫度不準超過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燒。硝鹽著火必須用干砂覆蓋,禁止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7. 硝鹽不準與有機物及其他鹽類混裝。
8. 嚴禁人體直接接觸氰化物和氰化處理過的零件,凡氰化處理所用工夾具及零件等須用硫酸亞鐵進行除毒。
第14條 操作電爐時,開關爐門和裝卸工件必須切斷電源,發(fā)現(xiàn)漏電應停止使用。禁止將濕工件送入爐內加熱,爐內的氧化鐵要經(jīng)常清理,以防爐絲短路。
第15條 油爐必須有密封蓋,當油爐著火時應立即緊閉爐蓋。
第16條 淬火油槽應放在離爐1~2米處,要有蓋子,工作完畢后應將蓋子蓋好,淬火油溫一般不超過80℃(等溫淬火除外)。
第17條 氮化和氣體滲碳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認真檢查氮化爐和氣體滲碳爐及管道等處的密封,嚴禁漏氣。
2. 嚴防氮化時氨分解的氫自燃,要將爐內廢氣妥善引出,如發(fā)現(xiàn)氮化包內壓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斷電源,將氮化包吊出,盡量加大氨壓及流量,把包內危險氣體排出。
3. 氣體滲碳過程中應將爐內可燃氣體引出。
4. 氮化包在處理6~8次后應進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滲碳包應經(jīng)常檢查外部氮化及漏氣情況。
第18條 工作場所禁止喝水飲食。劇毒品要有專人負責領用保管和處理。
第三節(jié) 高頻熱處理
第19條 高頻爐運行前必須進行預送。送入高壓前必須將移用器調至零點,輸入電壓不許超過1.35萬伏。
第20條 加熱前要調整偶合線圈,陽極電流、槽路電流不得超過規(guī)范的要求。
第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動力機械操作工
第一節(jié) 內 燃 機
第1條 內燃機房與燃油貯存地點的安全距離應大于20米。
第2條 搖車啟動時,應五指并攏握緊搖柄,從下向上提動,禁止從上向下硬壓,或連續(xù)搖轉。有的拉繩啟動時,不準將繩繞在手上。
第3條 溫度過高而需要打開水箱蓋時,防止蒸汽或水噴出燙傷。
第二節(jié) 發(fā) 電 機
第4條 發(fā)電機室應設置砂箱和四氯化碳滅火機等防火設備。
第5條 發(fā)電機到配電盤和一切用電設備上的導線,必須絕緣良好,接頭牢固。并架設在絕緣支柱上,不準拖在地面上。
第6條 發(fā)電機運轉時,嚴禁人體接觸帶電部分。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應有絕緣防護措施。
第三節(jié) 空氣壓縮機
第7條 輸氣管應避免急彎,打開送風閥前,必須事先通知工作地點的有關人員。
第8條 空氣壓縮機出氣口處不準有人工作。儲氣罐放置地點應通風,嚴禁日光曝曬和高溫烘烤。
第9條 壓力表、安全閥和調節(jié)器等定期進行校驗,保持靈敏有效。
第10條 發(fā)現(xiàn)氣壓表、機油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過規(guī)定或指示不正常,發(fā)生漏水、漏氣、漏電、漏油或冷卻液突然中斷,發(fā)生安全閥不停放氣或空氣壓縮機聲響不正常等情況,而且不能調整時,應立即停車檢修。
第11條 嚴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軸箱、濾清器或其他它空氣通路的零件。
第12條 停車時應先降低氣壓。
第四節(jié) 低壓蒸汽鍋爐
第13條 生火前,應檢查各閥門水管、汽管、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表、排污閥等是否處在完好狀態(tài)。
第14條 鍋爐用水要經(jīng)軟化處理,并保持清潔,不準含有油脂。
第15條 水位表的玻璃管外應裝置堅固的防護罩,外部應保持清潔。每班應沖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運行時看見水位表內的水面呆滯不跳動,應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第16條 鍋爐上的安全閥,不得任意調節(jié)。當壓力表到達許可工作壓力80%以上時,應使安全閥排汽一次。嚴禁將閥桿縛住或嵌住。
第17條 鍋爐升壓后,應檢查汽閥是否靈敏。并應經(jīng)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第18條 發(fā)現(xiàn)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 氣壓迅速上升超過許可工作壓力,雖安全閥已開足,但氣壓仍在繼續(xù)上升;
2. 水位表內已看不見水位或水位表內的水位下降很快,雖然加水仍繼續(xù)下降;
3. 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排污閥及給水器其中有一件全部失靈者;
4. 爐膽或其他管道燒紅變形,以及嚴重漏水漏氣等。
第19條 緊急停爐時,首先應停止燃燒,關閉風門,打開爐門和放汽閥。如因缺水事故,嚴禁向爐內立即加水。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鋼筋工
第一節(jié) 制作、綁扎
第1條 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guī)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制作場地要平整,工作臺要穩(wěn)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wǎng)罩。
第2條 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沿線2米區(qū)域內禁止行人。人工絞磨拉直,不準用胸、肚接觸推杠,并緩慢松解,不得一次松開。
第3條 展開盤圓鋼筋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緊。
第4條 人工斷料,工具必須牢固。掌克子和打錘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錘區(qū)域內的人和物體。切斷小于30厘米的短鋼筋,應用鉗子夾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側設置防護箱籠罩。
第5條 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wěn)當,防止傾倒和塌落。
第6條 在高空、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第7條 綁扎立柱、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滑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內,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起;柱筋在4米以上,應搭設工作臺。柱梁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第8條 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guī)定擺放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凳。
第9條 綁扎高層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墻、邊柱鋼筋,應搭設外掛架或安全網(wǎng)。綁扎時掛好安全帶。
第10條 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遇架降落到離地1米以內始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第二節(jié) 冷拉和張拉
第11條 冷拉卷揚機前應設置防護擋板,沒有擋板時,應將卷揚機與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應用封閉式導向滑輪。操作時要站在防護擋板后,冷拉場地不準站人和通行。
第12條 冷拉鋼筋要上好夾具,離開后再發(fā)開車信號。發(fā)現(xiàn)滑動或其他問題時,要先行停車,放松鋼筋后,才能重新進入操作。
第13條 冷拉和張拉鋼筋要嚴格按規(guī)定應力和伸長率進行,不得隨便變更。不論拉伸或放松鋼筋都應緩慢均勻,發(fā)現(xiàn)油泵、千斤頂、錨卡具有異常,應即停止張拉。
第14條 張拉鋼筋,兩端應設置防護擋板。鋼筋張拉后要加以防護,禁止壓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澆灌混凝土時,要防止震動器沖擊預應力鋼筋。
第15條 千斤頂支腳必須與構件對準,放置平正,測量拉伸長度、加楔和擰緊螺栓應先停止拉伸,并站在兩側操作,防止鋼筋斷裂,回彈傷人。
第16條 同一構件有預應力和非預應力鋼筋時,預應力鋼筋應分二次張拉,第一次拉至控制應力的70~80%,待非預應力鋼筋綁好后再張拉到規(guī)定應力值。
第17條 電熱張拉的電氣線路必須由電工安裝,導線連接點應包裹,不得外露。張拉時,電壓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
第18條 電熱張拉達到張拉應力值時,應先斷電,然后錨固,如帶電操作應穿絕緣鞋和戴絕緣手套。鋼筋在冷卻過程中,兩端禁止站人。
第一節(jié) 鋼 筋 機 械
切 斷 機
第19條 機械運轉正常,方準斷料。斷料時,手與刀口距離不得少于15厘米?;顒拥镀斑M時禁止送料。
第20條 切斷鋼筋禁止超過機械的負載能力。切斷低合金鋼等特種鋼筋,應用高硬度刀片。
第21條 切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操作時動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鋼筋須用套管或鉗子夾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22條 切斷機旁應設放料臺,機械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頭發(fā)和雜物。在鋼筋擺動范圍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除 銹 機
第23條 操作時,應戴口罩和手套。帶鉤的鋼筋嚴禁上機除銹。
第24條 除銹應在基本調直后進行。操作時要放平握緊,站在鋼絲刷側面。
調 直 機
第25條 機械上不準堆放物件,以防機械震動落入機體。
第26條 鋼筋裝入壓滾,手與滾筒應保持一定距離。機器運轉中不得調整滾筒。嚴禁戴手套操作。
第27條 鋼筋調直到末端時,人員必須躲開,以防甩動傷人。
第28條 短于2米或直徑大于9毫米的鋼筋調直,應低速加工。
彎 曲 機
第29條 鋼筋要貼緊擋板,注意放入插頭的位置和回轉方向,不得開錯。
第30條 彎曲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并站在鋼筋彎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31條 調頭彎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換插頭、加油和清理,必須停機后進行。
冷 拔 絲 機
第32條 先用壓頭機將鋼筋頭部壓小,站在滾筒的一側操作,與工作臺應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觸鋼筋和滾筒。
第33條 鋼筋的末端將通過冷拔的模子時,應立即踩腳閘分開離合器,同時用工具壓住鋼筋端頭防止回彈。
第34條 冷拔過程中,注意放線架、壓轆架和滾筒三者之間的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故障應即停機修理。
點焊、對焊機(包括墩頭機)
第35條 焊機應設在干燥的地方,平穩(wěn)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導線絕緣良好。
第36條 焊接前,應根據(jù)鋼筋截面調整電壓,發(fā)現(xiàn)焊頭漏電,應即更換,禁止使用。
第37條 操作時應戴防護眼鏡和手套,并站在橡膠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設。棚內嚴禁推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備有滅火器材。
第38條 對焊機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銅頭),要定期檢查修理。冷卻水管保持暢通,不得漏水和超過規(guī)定溫度。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抹灰工
第1條 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屬支架應搭設平穩(wěn)牢固,腳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過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內不應超過兩人。
第2條 不準在門窗、暖氣片、洗臉池等器物上搭設腳手板。陽臺部位粉刷,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wǎng)。嚴禁踩踏腳手架的護身欄桿和陽臺欄板上進行操作。
第3條 機械噴灰噴涂應戴防護用品,壓力表、安全閥應靈敏可靠,輸漿管各部接口應擰緊卡牢。管路擺放順直,避免折彎。
第4條 輸漿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壓力進行,超壓和管道堵塞,應卸壓檢修。
第5條 貼面使用預制件、大理石、磁磚等,應堆放整齊平穩(wěn),邊用邊運。安裝要穩(wěn)拿穩(wěn)放,待灌漿凝固穩(wěn)定后,方可拆除臨時支撐。
第6條 使用磨石機,應戴絕緣手套穿膠靴,電源線不得破皮漏電,金剛砂塊安裝必須牢固,經(jīng)試運轉正常,方可操作。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升板法施工
第1條 參加施工人員應熟悉提升程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提升。
第2條 安設提升架線桿要帶手套,下方鎖固螺帽要擰緊上牢。提升設備組裝后各處聯(lián)結螺栓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機應安放平穩(wěn),連接牢固。
第3條 提升前應認真進行檢查,開關、電磁鐵制動閘等要靈敏可靠,線路接通后,應進行電器設備檢試。
第4條 在正式提升前應試升。無論試升或正式提升,發(fā)現(xiàn)提升設備運轉不正常,承重鋼銷、提升環(huán)有明顯變形,板柱間凈距明顯變化,吊桿、絲桿彎曲變異等情況,應停機檢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提升。
第5條 吊桿與樓板吊掛時,應把吊桿卡頭放進提升環(huán)卡口內防止吊桿卡頭與提升環(huán)松脫。
第6條 樓板每次提升要進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調整,使樓板在允許提升差異范圍內均勻上升。
第7條 安裝提升吊桿應先上后下,拆除時先下后上逐根進行。
第8條 提或中的樓板下方嚴禁通行。安裝承重鋼銷的人字梯,用后必須將梯子平放。
第9條 自升式提升樓面四周應設1.2米高防護欄桿。當樓板上升到接近提升機時,應防止提升機齒輪、鏈帶傷人。
第10條 第一層板正式固定前,應最大限度地壓低上層板的提升高度。樓板到休息孔位置時,板孔與柱的四周間要用楔子楔緊。板提升到設計標高后,立即澆罐柱帽,并盡量利用豎井、電梯井等其他堅固建筑物作側向聯(lián)系的支點。對樓層高、荷載大的升板結構應在柱的最上面2~3層樓板處的四角拉纜風繩。同時,使相鄰柱子的休息孔及承重孔方向在安裝中互相垂直交叉以防群柱失穩(wěn)。
第11條 板應升至規(guī)定的停歇孔(休息孔)才準停歇。停歇時,承重鋼銷必須放平,不得遺漏。復升時板孔與柱間的楔子及承重鋼銷不得漏拔。
第12條 提升板上不得堆放大量料具,如需利用升板提運材料、設備,應允許荷載范圍內按指定位置堆放。
第13條 當采用柱頂式提升工藝時,應在柱子之間安設臨時水平支撐系統(tǒng),將各柱頂拉結牢固,并鋪上腳手板和防護欄桿作交通道。
第14條 使用手動液壓千斤頂作提升裝置,頂升中須隨時擰緊下螺帽。采用電動升板機,要經(jīng)常檢查螺桿、螺帽及機架與柱子的聯(lián)接螺栓,當螺紋磨損較大及螺栓松動應立即更換與緊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