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中小機械操作工
第一節(jié) 混凝土、砂漿攪拌機
第1條 攪拌機必須安置在堅實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腳筒架穩(wěn),不準以輪胎代替支撐。
第2條 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等應良好,滾筒內不得有異物。
第3條 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工作完畢后應將料斗固定好。
第4條 運轉時,嚴禁將工具伸進滾筒內。
第5條 現(xiàn)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進入滾筒時,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二節(jié) 卷 揚 機
第6條 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應不小于十五米。
第7條 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確認安全可靠,方準操作。
第8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yè)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9條 作業(yè)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
第10條 吊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卡牢。
第11條 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
第12條 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13條 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件放下。
第三節(jié) 外 用 電 梯
第14條 現(xiàn)場外用電梯基座5米范圍內,不得挖掘溝槽。電梯底籠2.5米范圍內,要搭設堅固的防護罩棚。
第15條 暴風雷雨后,外用電梯的基座、電源、接地、過橋、暫設支撐等,要進行安全檢查。
第16條 使用電梯,嚴禁超載。運輸物料不得超出護網。
第四節(jié) 少先式起重機
第17條 停機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在樓板或屋面安裝時,底腳輪必須加墊。輪子走向與起重臂桿方向應平行,距離溝坑和建筑物的邊緣不得小于1米。
第18條 起重伸臂夾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時,應使用卡環(huán)。
第19條 嚴禁任意增減或移動配重鐵。
第20條 吊物時,應有人指揮。手扶機座要穩(wěn),不得左右擺動。
第21條 提升重物到適當高度,應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桿上的自動保險開關代替制動,也不準朝一個方向連續(xù)旋轉。
第五節(jié) 蛙式打夯機
第22條 蛙式打夯機手把上應裝按鈕開關,并包絕緣材料。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作業(yè)時,嚴禁夯擊電源線。
第23條 在坡地或松軟土層打夯,嚴禁背著牽引。
第六節(jié) 砂 輪 機
第24條 砂輪機不準裝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
第25條 工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26條 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第27條 砂輪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準使用。
第28條 手提電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后接觸工件。
第七節(jié) 手 電 鉆
第29條 手電鉆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30條 操作時,應先啟動后接觸工件。鉆薄工件要墊平墊實,鉆斜孔要防止滑鉆。
第31條 操作時應用杠桿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第八節(jié) 倒 鏈
第32條 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鉚工
第1條 構件擺放及拼裝,必須卡牢,移動、翻身時撬杠支點要墊穩(wěn),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第2條 組裝大型構件,連接螺栓必須緊固,點焊部位必須焊牢。圓筒形工件,應固定墊好。
第3條 滾動臺兩側滾輪應保持水平,拼裝體中心垂線與滾輪中心夾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轉動線速度,不得超過3米/分。
第4條 在滾動臺(轉胎)上拼裝容器(塔、罐),采用卷揚機牽引,鋼絲繩必須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設置保險牽引繩,防止容器脫落。
第5條 大錘的木把應材質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必須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
第6條 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
第7條 風鏟風管接頭、閥門等應完好,鏟頭有裂紋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時清理毛刺。鏟頭前方不準有人。更換鏟頭,槍口必須朝地,禁止面對風槍口。
第8條 操作平臺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第9條 卷板展開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展開方向兩側及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第10條 氣頂法施工應用校驗合格的儀表。罐體升至預定高度,應沿罐壁均勻點焊牢固。平衡裝置的鋼絲繩要張緊,中部死點應卡牢,不準左右滑動。
第11條 氣頂法施工,每節(jié)壁板頂升高,應校驗限位螺桿,保證限位高度。頂升時,倒鏈或花籃螺栓松緊要一致,防止移動傾倒。遇有停車事故,應立即關閉進風門調節(jié)檔板,使氣罐緩慢下降。
第12條 容器水壓試驗,要用校驗合格的壓力表,嚴禁超壓。充水時,先打開工頂部放空閥,要緩慢升壓,同時不準敲擊容器。
第13條 容器氣密性試驗,應先將罐內的水放凈,清除油污、雜物、頂部要設置安全閥,試驗時要以每小時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壓力緩慢升壓。接頭、閥門、儀表等有異?,F(xiàn)象,要及時停壓處理。
第14條 使用平板機應站在兩側。鋼板過長應用托架式小車托住或用吊車配合。板上不準站人。
第15條 卷板時應站在卷板機的兩側。鋼板滾到尾端,要留足夠余量,以免脫落。卷大直徑筒體,應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彈。
第16條 用調直機調直或彎型鋼,要安放平穩(wěn)卡牢,移動型鋼時,手應在外側。頂具必須焊有手柄。
第17條 使用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wěn),剪板時,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壓力下方。不準剪切超過規(guī)定厚度和壓不到的窄鋼板。
第18條 使用刨邊機時工件必須卡牢,小車行走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清除刨屑要停車。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鉗工
第1條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第2條 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第3條 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作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條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第5條 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第7條 檢查設備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第8條 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wěn)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第9條 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wěn)。
第10條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灰。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
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運輸車輛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定,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
第2條 發(fā)動前應將變速桿放到空檔位置,并拉緊手剎車。
第3條 發(fā)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等是否靈敏可靠,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
第4條 汽車涉水和通過漫水橋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嚴禁熄火。
第5條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進檔,并將前后輪楔牢。
第6條 車輛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
第7條 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裝防滑鏈條,下坡時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檔控制速度,禁止急剎車。
第8條 車輛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第二節(jié) 載 重 汽 車
第9條 氣制動的汽車,嚴禁氣壓低于2.5公斤/厘米2時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氣壓低于4公斤/厘米2時,不得滑行發(fā)動。
第10條 貨車載人,應按車輛監(jiān)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章帶人。載人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良好。
第11條 裝載構件和其他貨物時,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箱10厘米,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米,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車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觸地,并應擺放平穩(wěn),捆扎牢固,如裝運異形特殊物件,應備專用擱架。
第12條 運輸超寬、超高和超長的設備和構件,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必須事先研究妥善的運輸方法,訂出安全措施。
第13條 裝運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品時,應遵守有關安全行車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自 卸 汽 車
第14條 發(fā)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
第15條 配合挖土機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第16條 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障礙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車斗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第17條 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邊坡坍塌。
第18條 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箱,以防車箱突然下落傷人。
第19條 自卸汽車的車箱內嚴禁載人。
第四節(jié) 油 罐 車
第20條 油罐車應備專用滅火器材,并裝拖地金屬鏈條,以防靜電產生火花。
第21條 發(fā)動機的化油器和排氣管發(fā)生回火、放炮現(xiàn)象,要及時排除。
第22條 油罐漏油需焊補時,首先要除油放氣,確認無油無氣并打開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第23條 油罐裝有油時,嚴禁接近明火。停放時,必須遠離火源,雷雨時不準停放在大樹下。
第24條 夜間修理車的照明,要用安全行燈、電線應絕緣良好。
第五節(jié) 平 板 拖 車
第25條 出車前要將剎車氣管接頭、電線插頭插接好。鋼板支架、拖掛裝置、安全防護網要符合要求。
第26條 裝卸大型物件時,要先察看路線,制定運輸方案。
第27條 裝卸車時要停放在堅實平坦、周圍無障礙物的地方,拖車應制動,車輪應楔緊。
第28條 搭設跳板與地面的夾角一般應不大于15度。
第29條 重車下坡和轉彎應減速慢行。下坡應提前換檔,不得中途換檔。
第30條 用后絞盤裝卸物件,車子必須制動住,并楔緊車輪。
第六節(jié) 機動翻斗車
第31條 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內卸料時,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和設置檔墩,以防翻車。
第32條 車上嚴禁帶人。轉彎時應減速,注意來往行人。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升板法施工
第1條 參加施工人員應熟悉提升程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提升。
第2條 安設提升架線桿要帶手套,下方鎖固螺帽要擰緊上牢。提升設備組裝后各處聯(lián)結螺栓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機應安放平穩(wěn),連接牢固。
第3條 提升前應認真進行檢查,開關、電磁鐵制動閘等要靈敏可靠,線路接通后,應進行電器設備檢試。
第4條 在正式提升前應試升。無論試升或正式提升,發(fā)現(xiàn)提升設備運轉不正常,承重鋼銷、提升環(huán)有明顯變形,板柱間凈距明顯變化,吊桿、絲桿彎曲變異等情況,應停機檢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提升。
第5條 吊桿與樓板吊掛時,應把吊桿卡頭放進提升環(huán)卡口內防止吊桿卡頭與提升環(huán)松脫。
第6條 樓板每次提升要進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調整,使樓板在允許提升差異范圍內均勻上升。
第7條 安裝提升吊桿應先上后下,拆除時先下后上逐根進行。
第8條 提或中的樓板下方嚴禁通行。安裝承重鋼銷的人字梯,用后必須將梯子平放。
第9條 自升式提升樓面四周應設1.2米高防護欄桿。當樓板上升到接近提升機時,應防止提升機齒輪、鏈帶傷人。
第10條 第一層板正式固定前,應最大限度地壓低上層板的提升高度。樓板到休息孔位置時,板孔與柱的四周間要用楔子楔緊。板提升到設計標高后,立即澆罐柱帽,并盡量利用豎井、電梯井等其他堅固建筑物作側向聯(lián)系的支點。對樓層高、荷載大的升板結構應在柱的最上面2~3層樓板處的四角拉纜風繩。同時,使相鄰柱子的休息孔及承重孔方向在安裝中互相垂直交叉以防群柱失穩(wěn)。
第11條 板應升至規(guī)定的停歇孔(休息孔)才準停歇。停歇時,承重鋼銷必須放平,不得遺漏。復升時板孔與柱間的楔子及承重鋼銷不得漏拔。
第12條 提升板上不得堆放大量料具,如需利用升板提運材料、設備,應允許荷載范圍內按指定位置堆放。
第13條 當采用柱頂式提升工藝時,應在柱子之間安設臨時水平支撐系統(tǒng),將各柱頂拉結牢固,并鋪上腳手板和防護欄桿作交通道。
第14條 使用手動液壓千斤頂作提升裝置,頂升中須隨時擰緊下螺帽。采用電動升板機,要經常檢查螺桿、螺帽及機架與柱子的聯(lián)接螺栓,當螺紋磨損較大及螺栓松動應立即更換與緊固。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鉚工
第1條 構件擺放及拼裝,必須卡牢,移動、翻身時撬杠支點要墊穩(wěn),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第2條 組裝大型構件,連接螺栓必須緊固,點焊部位必須焊牢。圓筒形工件,應固定墊好。
第3條 滾動臺兩側滾輪應保持水平,拼裝體中心垂線與滾輪中心夾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轉動線速度,不得超過3米/分。
第4條 在滾動臺(轉胎)上拼裝容器(塔、罐),采用卷揚機牽引,鋼絲繩必須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設置保險牽引繩,防止容器脫落。
第5條 大錘的木把應材質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必須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
第6條 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
第7條 風鏟風管接頭、閥門等應完好,鏟頭有裂紋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時清理毛刺。鏟頭前方不準有人。更換鏟頭,槍口必須朝地,禁止面對風槍口。
第8條 操作平臺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第9條 卷板展開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展開方向兩側及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第10條 氣頂法施工應用校驗合格的儀表。罐體升至預定高度,應沿罐壁均勻點焊牢固。平衡裝置的鋼絲繩要張緊,中部死點應卡牢,不準左右滑動。
第11條 氣頂法施工,每節(jié)壁板頂升高,應校驗限位螺桿,保證限位高度。頂升時,倒鏈或花籃螺栓松緊要一致,防止移動傾倒。遇有停車事故,應立即關閉進風門調節(jié)檔板,使氣罐緩慢下降。
第12條 容器水壓試驗,要用校驗合格的壓力表,嚴禁超壓。充水時,先打開工頂部放空閥,要緩慢升壓,同時不準敲擊容器。
第13條 容器氣密性試驗,應先將罐內的水放凈,清除油污、雜物、頂部要設置安全閥,試驗時要以每小時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壓力緩慢升壓。接頭、閥門、儀表等有異?,F(xiàn)象,要及時停壓處理。
第14條 使用平板機應站在兩側。鋼板過長應用托架式小車托住或用吊車配合。板上不準站人。
第15條 卷板時應站在卷板機的兩側。鋼板滾到尾端,要留足夠余量,以免脫落。卷大直徑筒體,應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彈。
第16條 用調直機調直或彎型鋼,要安放平穩(wěn)卡牢,移動型鋼時,手應在外側。頂具必須焊有手柄。
第17條 使用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wěn),剪板時,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壓力下方。不準剪切超過規(guī)定厚度和壓不到的窄鋼板。
第18條 使用刨邊機時工件必須卡牢,小車行走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清除刨屑要停車。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頂管施工
第1條 頂管前,應查明頂管沿線地下障礙物的情況。對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橋梁等結構物,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2條 頂管后座安裝時,如發(fā)現(xiàn)后背墻面不平或頂進時枕木壓縮不均勻,必須調整加固,方可頂進。
第3條 吊裝頂鐵或鋼管時,嚴禁在扒桿回轉半徑內停留。往工作坑內下管時,應穿保險鋼絲繩,并緩慢地將管子送入導軌就位,防止滑脫墜落。
第4條 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頓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知工具管頭部操作人員停止沖泥出土,防止由于沖吸過多造成塌方。在長距離頂進過程中,應加強通風。
第5條 當吸泥蓮蓬頭堵塞、水力機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開胸板上的清石孔進行處理時,必須采取防止冒頂塌方的安全措施。
第6條 管子的頂進或停止,應以工具管頭部發(fā)信號為準。遇到頂進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應發(fā)信號給工具管頭部的操作人員,引起注意。
第7條 頂進過程中,不得站在頂鐵兩側操作,以防發(fā)生崩鐵傷人事故。
第8條 工具管中的糾偏千斤頂,應絕緣良好。操作電動高壓油泵應戴絕緣手套。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動力機械操作工
第一節(jié) 內 燃 機
第1條 內燃機房與燃油貯存地點的安全距離應大于20米。
第2條 搖車啟動時,應五指并攏握緊搖柄,從下向上提動,禁止從上向下硬壓,或連續(xù)搖轉。有的拉繩啟動時,不準將繩繞在手上。
第3條 溫度過高而需要打開水箱蓋時,防止蒸汽或水噴出燙傷。
第二節(jié) 發(fā) 電 機
第4條 發(fā)電機室應設置砂箱和四氯化碳滅火機等防火設備。
第5條 發(fā)電機到配電盤和一切用電設備上的導線,必須絕緣良好,接頭牢固。并架設在絕緣支柱上,不準拖在地面上。
第6條 發(fā)電機運轉時,嚴禁人體接觸帶電部分。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應有絕緣防護措施。
第三節(jié) 空氣壓縮機
第7條 輸氣管應避免急彎,打開送風閥前,必須事先通知工作地點的有關人員。
第8條 空氣壓縮機出氣口處不準有人工作。儲氣罐放置地點應通風,嚴禁日光曝曬和高溫烘烤。
第9條 壓力表、安全閥和調節(jié)器等定期進行校驗,保持靈敏有效。
第10條 發(fā)現(xiàn)氣壓表、機油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過規(guī)定或指示不正常,發(fā)生漏水、漏氣、漏電、漏油或冷卻液突然中斷,發(fā)生安全閥不停放氣或空氣壓縮機聲響不正常等情況,而且不能調整時,應立即停車檢修。
第11條 嚴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軸箱、濾清器或其他它空氣通路的零件。
第12條 停車時應先降低氣壓。
第四節(jié) 低壓蒸汽鍋爐
第13條 生火前,應檢查各閥門水管、汽管、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表、排污閥等是否處在完好狀態(tài)。
第14條 鍋爐用水要經軟化處理,并保持清潔,不準含有油脂。
第15條 水位表的玻璃管外應裝置堅固的防護罩,外部應保持清潔。每班應沖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運行時看見水位表內的水面呆滯不跳動,應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第16條 鍋爐上的安全閥,不得任意調節(jié)。當壓力表到達許可工作壓力80%以上時,應使安全閥排汽一次。嚴禁將閥桿縛住或嵌住。
第17條 鍋爐升壓后,應檢查汽閥是否靈敏。并應經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第18條 發(fā)現(xiàn)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 氣壓迅速上升超過許可工作壓力,雖安全閥已開足,但氣壓仍在繼續(xù)上升;
2. 水位表內已看不見水位或水位表內的水位下降很快,雖然加水仍繼續(xù)下降;
3. 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排污閥及給水器其中有一件全部失靈者;
4. 爐膽或其他管道燒紅變形,以及嚴重漏水漏氣等。
第19條 緊急停爐時,首先應停止燃燒,關閉風門,打開爐門和放汽閥。如因缺水事故,嚴禁向爐內立即加水。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沉井施工
第1條 沉井下沉四周影響區(qū)域內,不宜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須設置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2條 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應編號,供氣控制應由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并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第3條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米。特殊情況允許加高,但應有可靠的計算數據。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第4條 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
第5條 沉井井頂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施工設施,均應架設牢固,以防止墜落。
第6條 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切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第7條 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區(qū)域,按次序進行。
第8條 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第9條 當沉井面積較大,不排水下沉時,井內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過的預留孔。
第10條 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11條 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人員和設備應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業(yè)。如不能撤出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2條 采用機吊人挖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人員躲開,并發(fā)現(xiàn)訊號,方可起吊。
第13條 采用水力機械時,井內作業(yè)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電話或訊號聯(lián)系。
第14條 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應嚴密不漏水。
第15條 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墻或底梁上。沉井發(fā)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頂升。
第16條 不排水沉井,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潛水員的增、減壓規(guī)定及有關職業(yè)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17條 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條 沉井如由不排水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wěn)定,方可下井作業(yè)。
第19條 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第20條 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加載或卸荷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yè)。
第21條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和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滑模施工
第1條 滑升機具和操作平臺應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安裝,平臺四周要有防護欄桿和安全網,平臺板鋪設不得留空隙。施工區(qū)域下面必須設圍欄,經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設防護頂棚。
第2條 上人上料兩用罐籠(外用電梯),應安裝柔性安全卡、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并且規(guī)定上下聯(lián)絡信號。
第3條 滑升過程中,要經常調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臺扭轉和水平位移。
第4條 夜間施工應準備手電筒,預防停電。
第5條 操作平臺上,不得多人聚集一處,下班時應清掃和整理好料具。
第6條 模板拆除應均衡對稱,拆下的模板、設備應用繩索吊下,不得投扔。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床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治,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須堆放整齊,嚴禁堵塞通道。
第2條 操作機床時要站在木踏板上,不準腳踩或靠機床。拆裝工件要切斷機床電源。
第3條 所用工夾量具必須完好適用,放在專門地方,不準放在機床導軌及工作臺上。禁止在運轉的機床上面遞送工夾具及其他物件。
第4條 機床運轉中,不準用手清除鐵屑。不準用手檢查運動中的工具和工件。
第5條 機床運轉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退出刀架。
第二節(jié) 車 床
第6條 裝卸卡盤,應在主軸孔內穿進鐵棍或堅實木棍作保護。
第7條 加工偏心工件,應加配重鐵平衡,并低速切削。
第8條 細長工件應裝中心架,工件長度超過床頭箱外0.3米時,必須搭設支架。
第9條 高速切削大型工件時,不準緊急制動和突然變換旋轉方向。如需換向,要先停車。
第10條 打磨或拋光工件時,刀架要退到安全位置,防上衣袖觸及工件或胳膊碰到卡盤。
第11條 在立車上裝卸工件時,應先將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人不能站在轉盤上。車削薄壁工件時,應注意卡緊,并嚴格控制切削量和切削速度,隨時緊固刀架螺絲,車刀不宜伸出過長。
第12條 車床運轉中,不準找正和卡緊工件。
第三節(jié) 鉆 床
第13條 鉆頭和工件必須卡緊固定,不準用手拿工件鉆孔。鉆薄工件時,工件下面應墊好平整木板。
第14條 鉆孔排屑困難時,進鉆和退鉆應反復交替進行。
第15條 操作人員的頭部不得靠近旋轉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鉆孔。
第16條 搖臂旋轉范圍內,不準堆放物件及站立閑人。
第四節(jié) 銑 床
第17條 加工工件時,應先開動銑軸,后進刀。
第18條 銑床自動進刀時,進給應在刀具未與工件接觸以前進行。刀具必須裝夾牢固。
第19條 高速切削時應注意工件的進給方向與銑刀的旋轉方向,避免鐵屑飛出傷人。
第五節(jié) 刨 床
第20條 工件必須卡緊,刨削前應先將刨刀升高,方準開車。
第21條 刨削前要調整好刨刀位置,避免吃刀過大。
第22條 牛頭刨的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工作臺兩側,其最大行程內不準站人,嚴禁頭或手伸進刀具行程內檢查工件。
第23條 龍門刨的床面上嚴禁站人或堆放物件,床面伸出部分和單臂龍門刨的側面應裝置防護欄桿。
第24條 刀架螺絲要隨時緊固,以防刀具突然脫落,刨刀不宜伸出過長。
第25條 切削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工件松動或位移時,必須停車找正緊固。
第六節(jié) 磨 床
第26條 磨床啟動前應檢查,砂輪的防護罩必須牢固,砂輪不準有裂紋或其他缺陷,用手扳動砂輪時,不得有阻滯或晃動現(xiàn)象。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并空轉幾分鐘。
第27條 快速進給時,砂輪與工件應平穩(wěn)接觸,工作臺移動時,應先與砂輪脫開。
第28條 濕磨砂輪在停車前,應先關閉冷卻液,繼續(xù)轉數分鐘,待砂輪所吸存的水分甩盡為止。
第29條 修整砂輪必須用專用刀具,禁用鑿子或其他鉗工工具。手工整修,刀具架的底面必須能抵在磨床導板或墊架上;機動修整進給量要平穩(wěn),人要站在側面。
第30條 砂輪中心與磨床主軸中心必須同心,裝配時嚴禁用硬東西使勁敲打。凸緣安全使用尺寸可參照下表:
見表
直接將砂輪夾裝在磨床心軸
所用凸緣尺寸(單位:毫米)
第七節(jié) 鍛 壓 設 備
第31條 車間內氣溫低于0℃時,鍛壓前應先將鍛錘、砧子、模具和工夾具預熱至100℃左右。
第32條 汽錘在工作前,必須排除氣缸內的冷凝水,并檢查汽管和閥門是否漏氣。
第33條 開錘必須聽從掌鉗的指揮。裝卸工件,應先將錘固定好。錘擊開始時落距要小。
第34條 夾鉗必須與工件大小形狀相適應。工件必須夾緊,掌鉗者手指不準放在鉗柄之間,鉗柄應放在身體側面,不要正對腹部、胸前。
第35條 鍛造時應清除附著在鍛件表面上的氧化皮。鍛完的工件投擲時,必須注意周圍是否有人或有障礙物。
第36條 斷料時,切口正面不準有人。
第八節(jié) 沖 床
第37條 工作前,離合器應放在空位上。
第38條 送(取)工件時,腳要離開踏板,嚴禁用手伸到胎具內調整或送(取)工件。
第39條 腳踏板周圍應保持清潔,工作臺上不準堆放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第2條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第3條 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條 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第5條 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見下表1)。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見下表2)。
見表
鋼絲繩的安全系數 表1
見表
鋼絲繩斷絲折減或報廢標準
(一個節(jié)距內) 表2
第6條 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第7條 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第8條 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見表
繩卡應用范圍
注:搭接時的繩卡數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第9條 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措施。
第10條 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第11條 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第12條 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二節(jié) 起 重 桅 桿
第13條 組裝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控緊和拆卸螺絲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第14條 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huán)。
第15條 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huán)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第16條 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
第17條 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條 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禁止設多層纜風。
第19條 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當采用連續(xù)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第三節(jié) 結構吊裝
第20條 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wěn)擱實,支撐牢固。
第21條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第22條 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條 使用抽銷卡環(huán)吊構件時,卡環(huán)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huán)下方拉銷子。
第24條 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二只,松鉤前應敲緊。
第25條 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第26條 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第27條 吊裝不易放穩(wěn)的構件,應用卡環(huán),不得用吊鉤。
第四節(jié) 設備吊裝
第28條 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第29條 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wěn)固措施。
第30條 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第31條 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第32條 使用管子(滾杠)拖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應比托板寬度長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33條 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節(jié)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第34條 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間的夾角應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的高度,應為設備長度的。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第35條 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1. 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或后仰應一致,并選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2. 設備直徑大于3米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jié),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米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3. 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4. 負載的獨腳桅桿傾斜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并確保纜風受力均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