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責任制度:員工考勤管理
員工考勤管理工作責任制度:
(1)各部門主管必須嚴格執(zhí)行《請假管理制度》。
(2)請假期限為一星期以上的請假申請,請假申請人必須辦理辭職手續(xù),該請假申請人返回公司上班后重新辦理入職手續(xù),間隔期在三個月之內的,公司確保按該員工上一次入職待遇發(fā)放薪酬。特殊情況由部門主管向副總經理申請審批特殊處理。
(3)請假條的'請假事由'一律選擇'事假'。
(4)所有員工請假條必須提交到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做好《請假記錄》,核算工資時須核對請假條,沒請假條的按曠工處理,《請假條》由人力資源部保管二年以上。
(5)每個月月底制出下月《員工月度考勤表》交給各段車間管理并收回當月考勤表(考勤表必須要有員工簽名);
(6)每月3號前統(tǒng)計出公司管理人員考勤報表,每月5號前將公司員工考勤報表統(tǒng)計出來。(必須嚴格檢查員工打卡記錄情況);
(7)統(tǒng)計每個月計時工種的加班小時及加班費,計算方法為:基本工資/當月天數/10小時/天*實際加班小時。
附件8:《請假條》、《電腦簽卡單》 附件9:《員工考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