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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43

風電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風電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

1 編制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

1.3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手冊》;

2 安全文明施工方針

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履行各級安全職責。

3 安全管理目標

3.1 不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

3.2 不發(fā)生重大機械設備損害事故;

3.3 不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

3.4 不發(fā)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 無重大環(huán)境污染和重大坍塌事故。

3.6 年輕傷負傷頻率控制在3‰,且重傷率不得大于0.5‰

3.7 班組文明施工達標率100%。。

3.8 合理使用自然資源,節(jié)約用水用電,逐漸降低水電消耗。

3.9 合理使用自然資源,節(jié)約原材料,逐漸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3.10現場施工、辦公及生活垃圾集中回收分撿處置,防止二次污染。

3.11科學環(huán)保的管理現場,最大限度的控制噪聲和揚塵。

4 安全工作目標的實施與控制

4.1 落實各級安全責任,明確各級安全工作的目標,體現安全施工人人有責的原則。

4.2 推行安全工作目標與職工經濟利益掛鉤的辦法,加大安全獎勵及處罰力度,增強員工和職能部室的自我約束力。

4.3 推行安全目標三級控制方式

4.3.1 項目部控制人身重傷事故,不發(fā)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及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4.3.2 專業(yè)工地控制人身輕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發(fā)生重傷和一般機械設備、火災事故。

4.3.3 班組控制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不發(fā)生人身輕傷和其它一般事故。

5 檢查與考核

5.1 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和完成情況,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結合部門的年終總結進行檢查與考核。

5.2 檢查與考核結果與經濟掛鉤,獎罰兌現。

6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第2篇 風電場工程建設安全管理

一、 資質審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嚴把施工隊伍關;現階段風電項目施工隊伍能力參差不齊,如何能選好用好施工隊伍尤為重要。對投標單位的資質、業(yè)績、資金情況全部掌握,談判及合同簽署時在安全措施費及安全保證金上要完全達到要求,對于合同內沒有簽署項在澄清文件中要求中標單位完全無條件服從我方在工程的安全方面的各項要求。監(jiān)理公司、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外包單位分包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以評定表的形式對分包施工隊伍進行評定,分級把好分包施工隊伍資質、人員資格的審查關,選用資質審查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審查合格的授權委托書原件以及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證書、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加蓋法人紅章由監(jiān)理公司、項目單位負責備案保存。

二、 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 開工前嚴格審查

(1)開工前到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報審,及時交納農民工安全風險抵押金,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2)確定本工程安全委會員組織機構與職責并以文件形式下發(fā)各參建單位,召開本月度安全委員會,為進一明確安全職責,會上與各參建單位簽署《安全目標績效考核責任書》,成立本工程安全監(jiān)督檢查室,對各單位的開工申請進行嚴格審批,審批需要項目部、監(jiān)理單位聯合匯簽,對于沒有達到開工條件的禁止開工。

(3)完善基建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對待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除認真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華能集團公司等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外,還要完善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確保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標準化。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應制定《外包項目負責制管理考核辦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外包工程月度考核制度》、《外包工程安全員掛牌輪崗值日制度》、《外包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考核細則》等制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要明確規(guī)定責任部門、資質審查、合同管理、安全協議、安全保證金、設備管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現場監(jiān)護監(jiān)督、重大施工方案審核、檢查考核等內容,將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納入相關部門的安全績效考核,真正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

(4)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監(jiān)督管理體系,建設單位、監(jiān)理公司和外包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督管理體系,根據工程進展變化及時調整安全監(jiān)督管理體系的結構,充分發(fā)揮體系作用,加強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要求做到機構健全,人員到位,分工清晰、責任明確。要進一步明確各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外包單位一把手是第一安全責任人,要把現場安全管理作為項目建設的重中之重來抓。要求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嚴、細、實”,每項安全工作層層分解、逐項到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監(jiān)督”,實現閉環(huán)管理,杜絕“以包代管”。

2、 施工時加強排查

(1)加強動態(tài)檢查,實行現場檢查登記制度。

(2)明確主管部門及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監(jiān)督職責,安全管理關口前移,深入班組現場,安全監(jiān)督考核到位。

(3)外包工程及其臨時工安全管理,必須全員參與,人人有責。在明確項目主管部門及項目負責人應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施工安全問題負責的同時,施工現場還實行安全監(jiān)督員掛牌值日制度,值日者佩載“安全監(jiān)督員”標志牌,深入施工現場,了解、檢查、監(jiān)督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及時糾正不安全現象,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不良行為。在監(jiān)督過程中發(fā)現的違章行為,除扣除外包工程隊相應的安全施工保證金外,對項目的現場監(jiān)護人、項目負責人連帶考核,做到全員參與、全員監(jiān)督,從而在制度上和管理上做到可控在控,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4)安全工作要搞好過程跟蹤落實,不能流于形式,積極開展現場隱患排查和危險點分析及預控工作,狠抓現場行為性違章和裝置性違章,建立嚴格的獎懲和通報機制。

(5)充分發(fā)揮監(jiān)理單位的職能,協調組織外包工程開展危險因素分析和預控工作,對使用大型機械、涉及面廣、工程量大的工程和項目,要制定完備的安全技術方案,對存在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火災等危險、有害因素的作業(yè),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要建立外包工程日檢查、周分析、月總結制度,在月度安全例會上,外包工程的主管部門要專題總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管控的重點,大力推行外包工程標準化管理,切實提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要明確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在反違章工作中的職責,組織外包單位深入開展反違章工作,對發(fā)現的違章要深入分析發(fā)生的原因,對安全管理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工作不到位造成的違章,要對相關人員嚴格考核,做到“發(fā)現一起、分析一起、糾正一起、考核一起、通報一起”,督促外包單位能夠及時地舉一反三,吸取教訓,進行整改。對外包單位人員行為性違章和裝置性違章,不僅要按合同約定對外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進行處罰,同時要對甲方責任部門和個人進行處罰和通報。設立反違章專項獎,獎勵“反違章”工作開展較好的外包單位,建立起真正的獎優(yōu)罰劣機制。

第3篇 風電機安裝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華能即墨風場風電機吊裝階段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公司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確保風電機吊裝期間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為防止和減少事故,依照華能新能源產業(yè)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手冊》。結合公司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此安全措施,請施工人員務必嚴格遵守,認真執(zhí)行。

一、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風力發(fā)電場安全規(guī)程》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

二、工程概況:

本期計劃安裝20臺jf87/15oo機型風機,輪轂高度75m,輪轂重量13.85t,葉輪尺寸半徑43.5m,葉輪直徑87m,葉片重量6.4t/片,葉輪重量33.05t,發(fā)電機總重量43.9t,機艙部件總重量12t,塔筒總重量128.51t, 及其他安裝附件

三、吊裝安全組織管理機構:

進一步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指導,研究部署,統(tǒng)籌指導施工中的安全監(jiān)管工作,提出施工安全監(jiān)管的重大措施,督促落實安全施工安全監(jiān)管責任,依照華能新能源產業(yè)控股有限公司下發(fā)的《安全生產工作手冊》,成立風機吊裝安全委員會。

吊裝安全委員會組成部分

主任:

副主任:

委員會成員:

四、風電機吊裝安全措施

1、風電機開始吊裝前,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安全措施、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開始施工。安裝現場應成立安全監(jiān)察機構,并設安全監(jiān)督員。

2、風電機吊裝之前應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符合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規(guī)定,并報有關部門審批。

3、風電機吊裝現場道路應平整、通暢,所有橋涵、道路能夠保證各種施工車輛安全通行。

4、風電機吊裝場地應滿足吊裝需要,并應有足夠的零部件存放場地。.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警示性標牌、圍欄等安全措施。

8、安裝現場應準備常用的醫(yī)藥用品。

9、吊裝現場應配備對講機。

10、風電機吊裝之前必須先完成風電機基礎驗收,并清理風電機基礎。

11、吊裝前吊裝人員必須檢查吊車各零部件,正確選擇吊具。

12、起吊前應認真檢查風電機設備,防止物品墜落。

13、吊裝現場必須設專人指揮。指揮必須有安裝工作經驗,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手勢和信號。

14、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在吊裝過程中負有重要責任。吊裝前,吊裝指揮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要共同制定吊裝方案。吊裝指揮應向起重機械人員交代清楚工作任務。

15、遇有大霧、雷雨天、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各工作地點,或起重駕駛員看不見指揮人員時,不得進行起重工作。

16、在起吊過程中,不得調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圍內停留。 塔上協助安裝指揮及工作人員不得將頭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17、所有吊具調整應在地面進行。在吊繩被拉緊時,不得用手接觸起吊部位,以免碰傷。

18、機艙、槳葉、葉輪起吊風速不能超過安全起吊數值。安全起吊風速大小應根據風電機設備安裝技術要求決定。

19、起吊塔筒吊具必須齊全。起吊點要保持塔筒直立后下端處于水平位置。應有導向繩導向。

20、起吊機艙時,起吊點應確保無誤。在吊裝中必須保證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在塔筒平臺協助指揮吊車司機起吊。起吊機艙必須配備對講機,系好導向繩。

21、起吊槳葉必須保證有足夠起吊設備。應有兩根導向繩,導向繩長度和強度應足夠。應用專用吊具,加護板。工作現場必須配備對講機。保證現場有足夠人員拉緊導向繩,保證起吊方向,避免觸及其他物體。

22、 敷設電纜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纜支架是否牢固。

五、緊急情況下應急措施

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在施工中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的應變能力,盡快控制事態(tài),減少損失,盡早恢復施工秩序。

1.編制原則:

針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損失和環(huán)境受到嚴重破壞具有突發(fā)性的事故,災害。如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及自然災害等。

2.成立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

3.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揮處理緊急情況,保證突發(fā)事件按應急救援預案順利實施

2)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救護及通訊工作

3)負責所需材料人員落實。

4)負責與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聯系及情況匯報

5)負責工程項目生產的恢復工作

4. 各應急專業(yè)小組的工作職責

1)事故現場搶險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設備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

2)事故現場救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yī)院救治。

3)事故現場保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

4)事故現場通訊組織職責:保證各級通訊聯系暢通,做好聯系工作。

工作要求:各應急小組人員必須服從統(tǒng)一指揮,整體配合協同作戰(zhàn),有條不紊,忙而不亂。必須保證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良好,保證在遇到突發(fā)事件時救援工作正常運轉。

5.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1)吊車施工防風應急預案

施工過程中,要隨時觀看天氣情況,及時將強風預報通知吊機司機,遇有強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風速大于11米每秒時,禁止進行吊裝和機艙安裝工作,將吊鉤升至最高位置,然后趴桿將臂桿頭部觸底防止置于鐵板上,關閉發(fā)動機,鎖好操作室,人員撤離,做好防風措施。

2)多雨季節(jié)施工應急預案

施工人員加強雨季施工安全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確保施工措施中對安全措施的落實,同時安排專業(yè)人員與當地氣象部門保持聯系,進行氣象觀察和記錄隨時掌握氣象和雨季施工的狀況,為了保證工程進度,考慮每個時期的施工特點,做好雨季施工的預防措施準備。

3)突發(fā)安全事件的處理

當臺風,暴雨降臨時,工程發(fā)生險情或事故后。要第一時間應急指揮部應急指導小組組長匯報,上報應遵循“迅速、準確”把險情發(fā)生的具體位置、具體時間匯報清楚,在第一時間,根據施工應急預案,迅速果斷的采取安全事故處理措施,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第一時間通知應急專業(yè)人員派往事故現場展開救援工作,應急救援應遵循“統(tǒng)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的原則,積極展開人員救援,現場保護,及時向應急指揮小組長報告,必要時向相鄰可依托力量求救,事故現場人員積極配合,應急指揮小組組長,全面負責事故控制和處理工作,組織救援組按照各自崗位職責采取措施,開展救援工作。

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fā)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各種機械設備及人員,車量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向位置,緊急安排受災職工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消防部門協助救援搶險,保護現場,維持現場秩序,妥善保管現場有關證物,做好疏散人群,維持 交通秩序,車輛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援,同時再救援過程中,自我保護,在搶救行動中,搶救機械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確保搶救過程中人身和財產安全。

善后工作: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應向上級領導做出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基本內容是:(1)險情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2)險情基本情況、事故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3)事故原因分析。(4)采取措施情況、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5)事故上報單位、上報人員姓名及報告時間。(6)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情況。

醫(yī)療急救:120

火警:119

匪警:110

第4篇 風電場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風電場生產管理工作,為完善風場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保證現場的安全生產和經濟運行,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依據依據國家電力集團公司《電業(yè)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程》、龍源電力集團公司《風電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風電場事故調查規(guī)程》********風電有限責任公司《風電場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并結合風電場的實際情況制定。

3.本規(guī)定的指導思想是以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則,體現績效優(yōu)先、兼顧公平、獎優(yōu)罰劣、獎勤罰懶,按崗位和業(yè)績進行獎勵和分配,考核以生產管理為重點,在安全和文明生產上加大管理力度。

4.本暫行規(guī)定從2007年1月1日執(zhí)行。

二.生產管理規(guī)定

1.職責

1.1風電場運行組生產管理職責

運行組負責生產現場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執(zhí)行各項調度令及運行方式的安排;負責現場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和組織措施的落實;全過程完成運行生產資料整理、生產經濟技術指標的控制和統(tǒng)計;設備的試驗、驗收、日常維護工作以及風場安全保衛(wèi)工作等。

1.2風電場檢修組生產管理職責

檢修維護組負責風電場設備維護、消缺;負責各類檢修計劃的制定及實施;負責工器具和備品配件的采購;負責職工技術培訓等工作。

1.3風電場綜合組生產管理職責

綜合組負責風電場安全生產的材料供應和后勤保障,負責風電場設備維護、消缺等工作的材料供應;主要工作重點是備件、工器具、材料的管理以及采購計劃的編制、存儲保管、領用、補充以及資金管理等。

2.文明生產:

2.1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按統(tǒng)一規(guī)定著裝,并佩帶崗位標志,未按照規(guī)定著裝,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3%/次 。

2.2現場各種記錄必須工整、清晰、準確、齊全、不得隨意涂改,如違反上述要求,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3%/次。

2.3值班員值班時必須做到:姿勢端正,注意力集中、不打瞌睡、不談笑嘻鬧、不擅離崗位,如有上述現象之一者,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3%/次。

2.4各班組所管設備、生產現場及值班室必須保持整潔,否則考核值班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5%/次。

2.5 生產現場(包括控制室和更衣室)禁止吸煙,不能出現煙頭;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果皮、紙張和雜物;不準亂倒垃圾,否則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各10元/次。

2.6接待外來人員要熱情,凡外單位和上級領導同志來我風場參觀或檢查工作時,應主動起立,禮貌答詢。如造成不良影響者,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各績效工資10%/次。

2.7各班組要做到公用物品及工器具擺放整齊合理,不得隨意亂放,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3%/次。

2.8各班組所轄衛(wèi)生維護區(qū)每月14日,28日前必須清掃干凈,不合格者,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5%/次。并限期清掃干凈。

2.9使用維護用車輛,應根據路況控制車速,騎摩托車必須戴安全帽,且限速行駛, 不嚴格執(zhí)行者考核責任人績效工資3%/次。

2.10各辦公室、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生產生活等辦公場所必須每日清掃干凈,物品擺放整齊,不嚴格執(zhí)行者考核責任人績效工資3%/次。

3.勞動紀律:

3.1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yǎng)或被處予治安罰款的,按照公司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3.2受黨內和行政處分者,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3上班時間打架斗毆,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視情節(jié)對當事人給以待崗3-6個月的處罰。待崗期間的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4被風場停止工作者,1-5天停發(fā)當月績效工資。停止工作 5天以上者,停發(fā)兩個月績效工資;

3.5曠工一天當月無績效工資,曠工半天半個月無績效工資;

3.6事假每天考核績效工資10%,其余假期一律每天考核績效工資4%(缺一天考核一天);

3.7遲到一次考核5元,逐次翻倍,未按有關制度執(zhí)行者,考核負責人績效工資3%/次。

3.8早退按離崗處理,考核績效工資5%/次;

3.9安全生產會、分析會、技術學習等集體活動不參加者考核責任人績效工資5%/次;

3.10上班時間睡覺者,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各績效工資5%/次;

3.11上班時間亂竄崗位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5%/次;

3.12上班時間看與生產無關的書報、雜志等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5%/次;

3.13上班時間看與生產無關的光盤、聽音樂、玩游戲等等考核績效工資5%/次;

3.14喝酒后上班被檢查發(fā)現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各績效工資5%/次。被停止工作的按有關規(guī)定考核;

3.15各組負責人在現場發(fā)現有違反勞動紀律的人不加制止者,考核負責人績效工資5%/次;

3.16考試、考核不合格者按有關規(guī)定對本人及責任班組進行考核;

3.17按時完成定期工作,并做好記錄,不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工作者,按職責考核該班組成員績效工資5%/次;

3.18現場生產、生活公用物品損壞后照價賠償,如落實不到個人則按物品實際價格按職責由該班組成員負擔;

3.19有盜竊行為并查有實據者,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20班組建設各項管理資料,生產技術培訓材料少做一次,按職責考核該班組成員績效工資5%/次。

三、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事故

1.1人身事故

1.1.1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定為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1.1.1.1 職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傷亡,下同)。

1.1.1.2 本企業(yè)聘用人員、本企業(yè)雇用或借用外企業(yè)職工、民工和代訓工、實習生、短期參加勞動的其他人員,在本企業(yè)的班組及作業(yè)現場,從事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

1.1.1.3 職工在電力生產區(qū)域內,由于企業(yè)的勞動條件或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企業(yè)管理不善,設備或設施不安全,導致設備爆炸、火災、生產建(構)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傷亡。

1.1.1.4職工在電力生產區(qū)域內,由于他人(指本企業(yè)的其他職工以及參加本企業(yè)工作的非本企業(yè)人員)從事電力生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1.1.1.5職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發(fā)生由本企業(yè)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傷亡。

1.1.1.6 職工或非本企業(yè)的人員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

1.1.1.7兩個及以上企業(yè)在同一生產區(qū)域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時,發(fā)生由本企業(yè)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本企業(yè)”或“非本企業(yè)”人員的人身傷亡。

1.1.1.8非本企業(yè)領導的具備法人資格企業(yè)(不論其經濟形式如何)承包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fā)生本企業(yè)負以下之一責任的人身傷亡:

1)資質審查不嚴,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開工前未對承包方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

3)對危險性生產區(qū)域內作業(yè)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交底,未對承包方的安全措施進行審核以及審查合格后未監(jiān)督實施。

1.1.1.9政府機關、上級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或勞動時,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本企業(yè)負有責任的上述人員的人身傷亡。

1.1.2 人身事故等級劃分

按國務院頒發(fā)的《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及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現行的有關規(guī)定,在電力生產中構成的人身傷亡事故,根據傷害的嚴重程度分為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

1.1.2.1特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達50人及以上者。

1.1.2.2重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傷10人及以上,未構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1.1.2.3 一般人身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輕傷、重傷及死亡事故。

1.2設備事故

根據事故性質的嚴重程度及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特大設備事故、重大設備事故和一般設備事故。

1.2.1 特大設備事故

1.1.2.1.1 電力設備(包括設施,下同)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萬元者。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保險公司賠償費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1.2.1.2 生產設備、場區(qū)建筑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0萬元者。

1.2.1.3 其它性質特別嚴重事故,經中國****集團公司認定為特大事故者。

1.2.2 重大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重大設備事故:

1.2.2.1電力設備、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300萬元。

1.2.2.2風力發(fā)電機的機艙墜落或塔筒倒塌。

1.2.2.3裝機容量在20mw及以上的風電場,發(fā)生全場停電事故。

1.2.2.4生產設備、場區(qū)建筑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者。

1.2.2.5 本企業(yè)設備或人為原因引發(fā)的重大電網事故并負同等及以上責任。

1.2.2.6其它性質嚴重事故,經龍源電力集團公司認定的重大事故。

1.2.3 一般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一般設備事故:

1.2.3.1風電場110千伏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運,時間超過8h。

1.2.3.2風電場110千伏以上輸變電主設備(包括直配線、母線)非計劃檢修、計劃檢修延期或停止備用,雖然提前提出申請并得到調度批準,停運時間超過72h。

1.2.3.3 300kw及以上風力發(fā)電機發(fā)生下列情況:

1) 發(fā)電機燒毀

2) 齒輪箱損毀

3) 葉片折斷

4) 主軸彎曲或斷裂。

5) 單臺發(fā)電機組停運,時間超過180天。

1.2.3.4 風力發(fā)電機由于本身內部故障引起多臺(三臺及以上)發(fā)電機組同時停運,造成全場投運總容量低于90%并且持續(xù)時間超過10天。

1.2.3.5由于自然災害,如覆冰、暴風、水災、火災、雷擊等原因,風電場線路斷線、電纜頭爆炸引起停運,停運時間超過10天。

1.2.3.6由于人員的過失誤操作(包括人員誤動、誤碰)引起110kv主變壓器被迫停止運行。

1.2.3.7發(fā)生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1.2.3.8 風電場發(fā)生設備、設施等損壞,經濟損失達到下列情況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發(fā)變電設備、公用系統(tǒng)設備及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到50萬元及以上。

2)生產車輛和運輸工具損壞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5萬元。

3)生產區(qū)域失火,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萬元。

1.2.3.9 其他經龍源電力集團公司或本單位認定為事故者。

2.障礙:

2.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設備一類障礙:

2.1.1 風電場110千伏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運、非計劃檢修或停止備用。

2.1.2風電場110千伏斷路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電。

2.1.3 風力發(fā)電機由于本身內部故障引起單臺發(fā)電機組停運,時間超過7天。

2.1.4 風力發(fā)電機由于本身內部故障引起多臺(三臺及以上)發(fā)電機同時停運,造成全場投運總容量低于90%并且持續(xù)時間超過3天。

2.1.5 由于人員的過失誤操作(包括人員誤動、誤碰)引起風力發(fā)電機組被迫停止運行。

2.1.6 非人員過失引起的風電場10千伏線路故障停運,停運時間超過24小時。

2.1.7 由于小動物原因引起少送電。

2.1.8由箱變故障引起風力發(fā)電機停運,時間超過72小時。

2.1.910千伏線路故障引起風力發(fā)電機停運,時間超過36小時。

2.1.10 風力發(fā)電機定期維護后一個月內消缺超過5次以上者。

2.1.11 升壓站監(jiān)控系統(tǒng)失靈24小時內未恢復者。

2.1.12 風力發(fā)電機集中監(jiān)控系統(tǒng)失靈72小時內未恢復者。

2.1.13 風電場發(fā)生設備、設施等損壞,經濟損失達到下列情況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發(fā)供電設備、公用系統(tǒng)設備及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

2)生產車輛和運輸工具損壞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萬元。

3)生產區(qū)域失火,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千元。

2.1.14經龍源電力集團公司或風電公司認定為設備一類障礙。

2.2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構成二類障礙:

2.2.1升壓站主設備故障110千伏系統(tǒng)2小時,10千伏系統(tǒng)5小時不能恢復者;

2.2.2全場風力機故障停運容量占總容量50%以上,時間超過1小時;全公司風力機故障停運容量占總容量25%以上,時間超過2小時;

2.2.3發(fā)電機組故障引起機組停用超過72小時;

2.2.4由箱變故障引起風力機停機超過48小時;

2.2.5 10千伏高壓電纜故障引起風力機停機超過24小時;

2.2.6單臺風力機故障月累計停用小時超過100小時;

2.2.7風力機定檢后一個月內消缺超過5次以上者;

2.2.8嚴重違章作業(yè),危及人身安全,但未造成傷害者;

2.2.9工作過程中,由于別人或自身的失誤造成自己或別人輕傷休假三天以上者。

2.2.10經濟損失達到下列價值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發(fā)電設備,公用系統(tǒng)設備及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2萬元;

2)由于采購、供應、加工備品備件質量不良,檢修不當等造成工具設備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

3)生產區(qū)域失火,直接經濟損失3千元以上;

4)生產車輛和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

2.2.11發(fā)供電設備故障,停運檢修或停止備用構成下述情況之一者:(不包括風力機組)

1)重要設備停運在24小時內不能恢復運行;

2)輔助設備在72小時內不能恢復運行;

3)升壓站監(jiān)控系統(tǒng)失靈12小時內未恢復者;

4)升壓站全部數據丟失48小時以上;

5)升壓站監(jiān)控數據錯誤連續(xù)72小時;

6)測風塔數據丟失48小時以上;;

7)直流系統(tǒng)接地時間超過8小時;

8)由于操作不當造成生產用計算機操作系統(tǒng)癱瘓;

9)故障錄波器停用時間超過2小時,或在故障時錄波不正常;

10)重要聯動裝置失靈超過12小時;

11)直流母線失壓,1小時未恢復者;

12)由于人為原因造成10千伏電氣設備跳閘,或者場用電源開關跳閘;

13)主變上層油溫超過規(guī)定值或由于冷卻裝置故障而降低出力者;

14)充油電氣設備油位低至油位計以下需要臨時停運加油者;

15)10千伏及以上電氣設備因試驗錯誤引起絕緣電擊穿者;

16)由于檢修質量不良,造成返工者,或設備達不安全運行要求;

17)已生效的操作票存在問題,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設備安全被發(fā)現而制止者;

18)檢修后設備上遺留雜物或工器具,投入運行后被發(fā)現者;

19)由于人員過失,造成檢修設備突然來電或設備有突然轉動者;

20)變電站站用交流電源失壓;

21)蓄電池未進行定期檢查或定期充放電;

22)運行中的10千伏及以上的電壓互感器二次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開路;

23)電氣設備的主保護退出或誤投24小時以上者;

24)安全工器具試驗不合格仍在使用者。

2.2.12風力機部分:

1)液壓油完全泄漏后才被發(fā)現者;

2)齒輪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標處已看不到油位者;

3)在剎車過程中造成閘片碎裂者;

4)由于人為原因造成風力機零部件損壞經濟價值超過1萬元者;

5)在登機過程中或檢修過程中無論何種原因造成工具墜落并損壞者;

6)由于定值輸入錯誤造成設備損壞者;

7)風速超過15米/秒仍將機艙蓋打開者;

8)同一故障在同一風力機上一月內發(fā)生五次以上者;

9)風力機集中監(jiān)控系統(tǒng)失靈24小時以上者;

2.2.13其它

1)直流回路保險熔斷未及時發(fā)現者;

2)違反現場制度,強行解除電氣防誤閉鎖裝置者;

2.2.14高空作業(yè)

1)高空作業(yè)時掉下工具或其它有威脅人身及設備安全的物件者或人員掉落,但未受傷者;

2)爬梯和平臺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斷裂、倒塌、翻板等;

3)工作人員由1.5米以上高度跌下但未摔傷;

2.2.16車輛安全

1)車輛碰撞未造成人身事故,但影響出車在一天以上者;

2)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被扣留執(zhí)照一周以上者;

3)由于我方責任,造成本場車輛損壞或對方車輛損壞我方承擔修復費用達1000元以上者。

4)車輛損壞未及時發(fā)現造成嚴重未遂事故者。

3.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構成異常:

3.1升壓站設備保護復位時間超過2小時;

3.2升壓站監(jiān)控系統(tǒng)失靈8小時內未恢復者;

3.3升壓站全部數據丟失24小時以上;

3.4風力機數據丟失24小時以上;

3.5測風塔數據丟失24小時以上;

3.6風力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失靈24小時以上;

3.7直流系統(tǒng)接地時間超過4小時;

3.8故障錄波器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

3.9重要裝置失靈,設備退出運行時間超過8小時;

3.10發(fā)電機組故障引起機組停用超過24小時;

3.11 10千伏系統(tǒng)故障引起風力機停機超過24小時;

3.12由于人為的誤操作引起的1臺以上的風力機停機;

3.13因故障造成發(fā)電設備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0.1萬元以上;

3.14液壓油未完全泄漏完被發(fā)現者;

3.15齒輪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標處已看不到油位者;

3.16在剎車過程中造成閘片有裂紋者;

3.17箱式變壓器出現異常未及時發(fā)現者

3.18由于人為原因造成風力機修復延期至第二天者 ;

3.19生產車輛和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0.5萬元以上;

3.20不按操作規(guī)定使用專用工具造成損壞者。

3.21已生效的工作票存在問題,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設備安全被發(fā)現而制止者;

3.22安全工器具超過試驗周期仍在使用者;

3.23檢修現場的接地線(接地刀閘)位置和組數在交接班記錄中交代錯誤者;

3.24送電前遺漏了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未能一次拆除(拉開)完,而后被發(fā)現者;

3.25走錯高壓設備間隔(已將間隔打開,準備進入)被制止者;

3.26 10千伏及以上電氣設備或線路的保護裝置拒動或誤動。

3.27在登機過程中或檢修過程中無論何種原因造成工具墜落者;

3.28未經批準,無票作業(yè);

3.29風力機檢修不戴安全帽;

3.30風力機檢修不系安全帶;

3.31 玩忽職守。致使生產設備區(qū)無照明;

3.32 電鍋爐停運未及時發(fā)現造成損失者;

3.33供水系統(tǒng)異常停運超過4小時;

3.34由于維護不當造成生產輔助設施損壞;

3.35工作人員無票檢修或搭票檢修;

3.36同一工作人員名單在兩張以上工作票上出現者;

3.37工作現場條件不足,安全措施不全為趕工期冒險作業(yè);

3.38拆除能夠造成葉輪失去制動的部件前,不鎖定葉輪;

3.39機艙外工作不將安全帶固定牢靠既進行工作;

3.40在油脂庫或易燃易爆品存貯地吸煙;。

4.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構成差錯:

4.1電氣工作票或操作票丟失;

4.2運行數據統(tǒng)計表或記錄表丟失;

4.3發(fā)生故障后不如實作好記錄;

4.4工作聯系不清,盲目操作;

4.5遠方操作起動供電設備不到就地檢查;

4.6約時停送電;

4.7送電前不到就地檢查;

4.8驗電前不檢查驗電器;

4.9裝拆接地線時不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而根據工作方便順手進行;

4.10裝拆接地不戴絕緣手套,不驗電 ;

4.11不按規(guī)定配給電源保險容量,隨意加大保險規(guī)格;

4.12對設備標志不明確的設備,隨意操作停送電;

4.13 10千伏接地,查找故障點時不穿絕緣靴;

4.14混用電壓等級不符的測量儀器;

4.15未經考試合格人員代替操作;

4.16值班人員在無人監(jiān)護的情況下,移開或越過圍欄進行工作;

4.17隨意動用消防設備移做它用;

4.18操作中監(jiān)護人員隨便離開現場;

4.19高、低壓設備,做試驗,測絕緣后,不對地放電;

4.20倒閘操作時,監(jiān)護人及操作人唱票及復誦聲音不清楚;

4.21操作前不進行預演,操作圖省事,不按操作票順序操作;

4.22操作人接受命令不復誦,不等監(jiān)護人發(fā)令就先操作;

4.23操作時操作人未看清設備編號、位置就復誦口令;

4.24執(zhí)行操作任務時,未做到操作一項打一個鉤或未操作先打鉤;

4.25倒閘操作精力不集中,操作完不進行復查;

4.26操作時不拿操作票,憑印象操作;

4.27雷雨天氣,室內外高壓設備巡視時不穿絕緣靴;

4.28高壓配電室鑰匙不按值交接,不登記簽名;

4.29開關柜、配電箱配電室、檢查操作完后,不隨手關門;

4.30設備停送電不到現場檢查設備狀況和不測量絕緣就送電;

4.31工作中監(jiān)護人離開時未指定新的監(jiān)護人;

4.32設備事故搶修,只聽交代,不驗電即工作;

4.33工作負責人未經值班人員同意私自變更接地線位置;

4.34從事高壓檢修及高壓試驗工作,不站在絕緣墊上;

4.35在變電站和高壓配電室搬動梯子或任何長物時不放倒搬運;

4.36將帶電的電焊線搭在身上或踏在腳下進行工作;

4.37隨便引接臨時電源;

4.38工作票到期工作未完不按規(guī)定辦理延期;

4.39隨意改變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

4.40未經批準,無票作業(yè)或搭票檢修;

4.41遲到、早退、不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或退出現場;

4.42檢修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

4.43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不使用工具袋;

4.44高空作業(yè)將材料工具上下投擲;

4.45上、下層同時工作中間不搭設臨時防護隔板;

4.46鑿堅硬和脆性物質時不戴防護眼睛;

4.47使用梯子前不檢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

4.48在水泥地面或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下端不固定;

4.49使用人字梯不掛限制開度的拉鏈;

4.50人在梯子上工作時即移動梯子;

4.51隨意動用消防設備移做它用;

4.52工作現場隨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3濕手觸摸電氣開關和電氣設備;

4.54 通訊設備不停電就拔插件;

4.55工作前不履行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的規(guī)定;

4.56工作現場安全措施不全,即開始工作;

4.57工作間斷后,重新工作而不復查安全措施;

4.58使用電氣工具或電氣操作不戴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靴;

4.59檢修工作場所不設臨時圍欄,不掛警告牌;

4.60工作結束后揭開的孔洞蓋板不及時恢復;

4.61布置工作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4.62工作前,工作負責人不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4.63檢修工作結束未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4.64在吊有重物的吊鉤下工作;

4.65生產現場流動吸煙;

4.66巡視高壓設備不戴安全帽;

4.67丟失抄表單或運行數據;

4.68現場騎摩托車不戴安全帽;

4.69進出風機塔筒不將塔筒門固定好;

4.70下風機或離開風機不關閉風機照明。

5.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構成不安全現象:

5.1安全帽下腭帶不系好; 5.2工作時不穿工作服;

5.3上班穿拖鞋或高跟鞋;

5.4工作時袖口不系好;

5.5女同志戴安全帽不將辮子或長發(fā)盤起;

5.6生產現場任意亂堆亂放雜物;

5.7臨時放置在現場易使人絆跌的物件,不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

5.8遲到、早退、不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或退出現場;

5.9上班期間打盹睡覺,看其它與工作無關的書、雜志;

5.10抄表不準確,到點不抄表;

5.11不安全關閉計算機,即將電源切斷;

5.12不按規(guī)定填寫和辦理工作票;

5.13不嚴格執(zhí)行工作終結驗收,工完場未清給予結票;

5.14接調度電話不報姓名不記錄;

5.15值班期間未經允許擅離職守;

5.16夜間值班不將風場大門鎖好;

5.17夜間值班不按規(guī)定巡視設備;

5.18特殊天氣不巡視或不按規(guī)定設備;

5.19 在抄表單或運行數據記錄單上涂改或亂畫;

5.20借閱公用資料不按時歸還并影響正常工作;

5.21借用工器具不按時歸還并影響正常工作;

5.22工作完畢不按規(guī)定填寫記錄或臺帳;

5.23進出配電室不將門隨手關好;

5.24工作負責人不隨身攜帶工作票;

5.25檢修人員動用運行設備不向運行人員申請;

5.26檢修設備清掃不認真臟污嚴重;

5.27工作完畢后不將機艙和塔筒內衛(wèi)生打掃干凈;

5.28工作完畢后不清點工具,將工具遺留在工作現場;

5.29高空作業(yè)時圖省事拋接工具;

5.30使用工具前不對工具進行檢查;

5.31駕駛檢修車輛不按規(guī)定路線和速度行駛;

5.32駕駛車輛前不檢查車況,停放車輛不按規(guī)定停放。

四、獎懲規(guī)定

1.風電場績效考評的方法和程序:

1.1實行崗位績效考核,考試與考核相結合,堅持易崗易獎的原則。

1.2每月按財務經營部核發(fā)給風電場的績效工資考核發(fā)放。

1.3績效工資考評程序:

1.3.1風電場考評小組成員:風電場場長、副場長、檢修組負責人、運行組負責人、綜合組負責人。

1.3.2考評時間:每月10日前召開。由風電場考評小組成員共同參加考評,并每月將考評情況全場公布。

1.3.3考評內容和程序:安全生產、行為規(guī)范、勞動紀律技術培訓、經濟小指標等內容。

1.3.4考核權限:依據考核內容和程序,按照不同崗級的職責范圍,實行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嚴格考核,要做到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獎罰有據,嚴禁徇私舞弊,相互包庇。

2.風電場對節(jié)余績效工資的分配:

節(jié)余績效工資用于安全文明生產獎勵基金,在征得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由風場??顚S?用于在安全、文明生產中的獎勵。特殊情況下,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或班組,可向公司另行申請獎勵。

3.安全管理獎懲規(guī)定

3.1凡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依據其行為及所屬責任,逐級考核到責任人;

3.2全場職工相互監(jiān)督,由風電場相關專責落實是否屬實,如果查實,按相關處罰條例進行處罰,處罰款進入獎勵基金。

3.3發(fā)現職工違章,旁邊有人而不加制止,以共同違章處罰。

3.4凡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挽回巨大經濟損失者,由風電場上報****公司研究決定后給予重獎,并通報表揚。

3.5發(fā)現設備一、二類障礙隱患,并及時彌補或處理者,由風電場按相應比例給予獎勵。

3.6發(fā)現違章、違規(guī)等不安全現象發(fā)生,及時監(jiān)督并制止者,將給予適當獎勵。

3.7外單位人員在風電場場區(qū)范圍內工作時,如果有違章現象,由我場工作負責人負全責。

3.8發(fā)生人身及設備事故,遵照龍源電力集團公司《風電場事故調查規(guī)程》中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3.9發(fā)生設備一類障礙,相關責任人當月無績效工資,直接責任人兩個月無績效工資。

3.10發(fā)生二類障礙、差錯、異常及不安全現象按以下標準進行考核(百分比為當月績效工資百分比):

類型

一類障礙

(次)

二類障礙

(次)

異常

(次)

差錯

(次)

不安全現象

(次)

考核范圍

風電場內部

風電場內部

班組內部

班組內部

班組內部

相關責任人

10%

5%

——

——

——

次要責任人

20%

10%

5%

——

——

主要責任人

50%

20%

10%

5%

3%

4.其它獎勵

4.1根據崗位績效工資發(fā)放原則,結合某些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對工作突出和表現出色者給予適當加獎,以資鼓勵;

4.2在集團公司、風電公司舉辦的各類技術比武中取得前三名者給予適當獎勵;

4.3其它對風場各項工作有貢獻者,根據情況酌情給予獎勵

4.4為風電場挽回巨大經濟損失或創(chuàng)造巨大效益者,除風電場獎勵、上報公司進行重獎外,可申請集團公司進行雙重獎勵。

********風電有限責任公司

****風電場

二〇〇六年九月

第5篇 風電場項目施工現場一般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進入xxx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帶,并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腳赤膊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外部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進入xxx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禁止吸煙;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上班作業(yè)。

3、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設備,應做到存放場地安全可靠,材料、設備存放整齊,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看護。

4、施工現場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有安全防護攔桿設施,并懸掛明顯標志。如現場臨時施工打開的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安全警戒帶,并派專人看護,施工完畢應立即加上蓋板或裝上防護欄。

5、起重機設備在使用前要經過荷載試車試驗,試車前應注意檢查大鉤、鋼絲繩、行走機構和電氣部分等。操作人員包括司機和起重工應持證上崗。使用時,應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運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貨物懸空時,駕駛人員不能離開操作崗位。

6、凡墜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yè),均稱為高處作業(yè)。從事高處施工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和穿軟底鞋,不準穿塑料底和帶釘子的硬底鞋。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應鋪設、固定木板或馬道板,并搭設1m高的護身欄桿。

7、凡經醫(yī)生診斷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yè)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yè)。

8、在廠房頂、陡、懸崖、桿塔、吊橋、腳手架以及其它危險邊沿進行懸空高處作業(yè)時,臨空一面必須搭設安全網和防護欄桿。工作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安全網必須隨著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網距離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過3m。

9、在單桿上進行懸空高處作業(yè)前,應確認單桿埋設是否牢固,強度是否足夠,并應選合適桿型的腳扣或踩板上桿作業(yè);按標準系好合格的安全帶,嚴禁用麻繩等代替安全帶登桿作業(yè);在結構架、桿上作業(yè)時,地面應有人監(jiān)護、聯絡。

10、高處作業(yè)時,不得坐在平臺、孔洞、井口邊緣,不得騎座在腳手架欄桿、躺在腳手板或安全網內部休息,不得站在欄桿外的探頭板上工作和憑借欄桿起吊物體。

11、遇到五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時,沒有特別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處作業(yè)。

12、常用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等,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到勞動人事部允許生產的正規(guī)廠家去購買,且必須經安全主管部門的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現場施工使用的氧氣和乙炔瓶之間的間距要有10米遠,氣瓶上應裝有防震膠圈,氣瓶不得放在太陽下暴曬,注意輕搬、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氧氣瓶不得接觸易燃、易爆和熱源輻射加溫。

14、禁止把氧氣瓶和其它氣瓶混放在同一倉庫內,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氣瓶一起運輸和存放。

15、氧氣瓶閥冬季凍結時,可用熱水或水蒸氣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焰烘烤和鋼鐵一類的器具猛擊,更不能猛擰減壓表或高壓調節(jié)螺絲,以防氧氣大量沖出而造成事故。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至少應留有98~196kpa的余壓力。

16、從事電焊接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焊工上崗證;工作時必須使用鑲有濾光鏡片的面罩,從事氣焊、氣割作業(yè)的人員,必須佩戴有色眼鏡,露天作業(yè)遇雨時,必須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業(yè)。

17、在容器內焊接,其內部溫度不得超過400c。否則,應輪換作業(yè),并采取通風保護措施(如安裝抽風機等)。

18、現場施工用電應按照《xxxx項目部現場施工用電管理措施》的規(guī)定執(zhí)行。臨時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且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并在經常有車輛通過之處,懸掛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地點、井坑、洞內和金屬容器內部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必須帶有防護網罩。

20、駕駛員在出車之前,必須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尤其是對剎車和方向進行檢查確認,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21、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遵章守紀,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員、超載、超速,確保行車安全。

22、違反本規(guī)定的現象,一經發(fā)現處以200元的罰款。被處罰人員三天內自行將罰款上交公司財務,每超過二天罰款額加罰一倍。

第6篇 風電場及周邊村委安全保衛(wèi)聯防聯動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風電場區(qū)域內安全管理,保證人身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做到群防群治,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在重要節(jié)日(國慶節(jié)、勞動節(jié)、元旦等)風電場領導及相關負責人應與風電場周邊村委會召開信息溝通會,互相介紹治安防范、防火防盜等情況。

2.根據風電場設備投運及設備變化情況,及時與村委會溝通,讓村民了解有關注意事項,保證村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3.根據情況編寫風電場安全知識、防火、防盜知識材料,以宣傳單的形式發(fā)放給村委會,由村委會組織村民學習,了解安全知識。

4.遇有發(fā)生火災、治安、刑事案件,風電場與村委會應及時相互通報,溝通信息,共同配合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本區(qū)域的安定團結,共創(chuàng)和諧社會。

5.與周邊村委會共同組建聯防隊,特別是在秋、冬季,注意提醒各自村民,避免火災的發(fā)生。

6.風電場與村委會定期組織人員對風電場區(qū)域內巡邏,遇到安全隱患及時消除。遇有在風電場區(qū)域內有打獵、焚燒現象,及時制止,并進行安全教育。

7.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各村領導身上,各村領導與各村隊及農戶簽訂責任書,做到層層有人管、層層有人抓。

村委會聯系人: 曾書記 風電場聯系人:皮華忠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13517906176

第7篇 淺析東海風電基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難點及對策

1? 概述

東海大橋近海風電場為中國第一個海上風電場,工程位于上海市東海大橋東部海域,總裝機容量102mw,安裝34臺華銳風電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單機容量3mw的sl3000離岸型風電機組。

風機基礎型式采用高樁混凝土承臺,每個風機設置一個基礎,每個基礎設置8根直徑1.70m 的鋼管樁,采用5.5:1 的斜樁,樁頂高程2.20m,樁尖高程-78.00m?;A分兩節(jié),下節(jié)為直徑14.00m,高度3.00m 的圓柱體,上節(jié)為上直徑11.00m,下直徑14.00m的圓臺體?;A結構底面高程0.50m(國家85 高程,下同),基礎封底混凝土底面高程-0.30m,基礎頂面高程5.00m?;A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45 的高性能海工混凝土。

從以上工程概況可以看出東海大橋100兆瓦海上風電基礎工程不管是從工程規(guī)模還是施工難度和施工管理都大大超過以往傳統(tǒng)的碼頭施工。面對建設中國第一個近海風力發(fā)電場,安全管理經驗幾乎是零,而施工現場最大的難點就是安全管理。如何采取相應對策來應對本工程的安全管理難點,如何保證本工程安全、順利的實施,本文進行簡要的介紹和分析。

2? 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難點分析

2.0.1? 外海作業(yè)受季風、臺風、寒潮、霧天和突風影響突出

根據施工海域的氣象水文資料顯示:10月至次年2月盛行偏北至西北風,冬季寒潮南襲時,最大風力8~9級;3、4及9月為季風轉換期,風向不定,平均風力6-7級; 5-8月是東南風盛行季節(jié),是造成東海水域主要災害的風向。全年6級風以上的日數占全年天數約90.5%,7級風以上占全年天數約65.4%,8級風以上的占全年天數約32.5%。東海水域是臺風影響較大的區(qū)域,平均為2.56個/年。臺風最早影響出現在6月份,最遲10月份,其中8月份出現最多,其次為7月和9月份,風向為東南風(ese)。7-9月該海區(qū)的大風主要是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

2.0.2? 設備、材料、人員運輸受潮汛影響

本工程為外海作業(yè),浪高、流急、潮差大。施工設備、材料全部依靠船舶運輸,同時所有人員的來回、現場的施工作業(yè)和休息都依靠施工船舶,這大大增加了安全管理難度。

2.0.3? 施工區(qū)域內海底光纜、電纜多,影響施工船舶拋錨作業(yè)

施工區(qū)域周圍布設了大量的海底光纜,如海軍光纜、中日海底光纜、大陸至馬跡山動力電纜等,這嚴重制約本工程各類施工船舶的拋錨作業(yè)。尤其是1#、2#風機基礎施工時,打樁船、攪拌船等大型船機的錨纜會進入海軍光纜控制區(qū)內,大大增加了安全隱患。同時,1#、3#風機基礎施工時,打樁船、攪拌船等大型船機的錨纜會進入東海大橋控制邊界,距東海大橋僅500m左右。由于這些控制區(qū)域是嚴禁進入的區(qū)域,嚴重影響船舶正常的施工作業(yè)。

2.0.4? 特種作業(yè)多

本工程特種作業(yè)包括電焊(氣割)作業(yè)、起重吊裝作業(yè),鉆機作業(yè)等,其中起重作業(yè)的吊物有體積大、重量大的特點。由于本工程施工的特殊環(huán)境,特種作業(yè)存在著顯著的危險性。

2.0.5? 施工船舶管理難度大

施工船舶多,施工區(qū)域狹窄,船舶安全管理難度大,易發(fā)生水上交通事故及走錨事故。

2.0.6? 工程結構復雜,工期緊,交叉作業(yè)多

本工程結構復雜,有大量的預埋件施工和大量的焊接工作量,加上工期緊,施工交叉作業(yè)經常性存在。這大大增加了安全措施設置的難度,使的現場安全監(jiān)管難度增大。

2.0.7? 機械設備多

現場機械設備較多,有鉆機、電焊機、發(fā)電機、吊機等,同時施工作業(yè)區(qū)較狹窄,設備管理難度大。

2.0.8? 施工用電管理難度大

本工程的所有用電均依靠發(fā)電機現場臨時發(fā)電供應。施工現場場地較小,施工環(huán)境特殊,用電設備較多,電纜電箱很難合理布置,臨時用電管理難度大。

3?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對策

3.1? 船舶安全管理

由于本工程位于東海大橋東側海域(離南匯嘴8~13公里),是典型的海上獨立施工作業(yè)類型,施工作業(yè)主要依靠船舶。為確保船舶作業(yè)安全,項目部在現場設置船舶調度指揮室,統(tǒng)一指揮和調度現場施工船舶,安全監(jiān)督部主要負責安全資料交底及人員教育和船舶安全措施落實和檢查等。具體管理工作如下:

3.1.1? 船舶進場前安全驗收

施工船舶進場前由項目安全監(jiān)督部聯合調度室以及工程部相關負責人對船舶外貌及船體檢查,對改造后的船舶設施、臨時用電、安全救生設施等進行安全專項驗收,審核船舶證書和船員證書,不合格的立即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限時整改,直至船舶各項設施落實到位方可進場施工。

3.1.2? 及時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每一條施工船舶進場前項目安全監(jiān)督部及時進行安全交底及船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同時簽訂租用船舶船員安全生產承諾書。項目部依照不同類型的船舶按照相對應的安全交底內容進行進場交底,交待現場施工工況、作業(yè)區(qū)拋錨位置、船舶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船舶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一系列的特點和制度。項目部在船舶進場時進行船員上崗安全教育,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并定期召開船舶安全生產例會。

3.1.3? 船舶拋起錨管理

工程地處東海大橋東側海域,潮流急,施工區(qū)域海底光電纜多,這大大增加了船舶的拋錨作業(yè)和施工中的錨纜管理。為了使船舶熟悉施工區(qū)域及周圍的海域地理位置,以及禁錨區(qū)與航行區(qū),項目部在所有大型自航船舶及拖輪上安裝ais定位系統(tǒng),確保船舶時刻了解錨位動態(tài),防止發(fā)生誤拋或走錨而損壞海底光、電纜。為確保船舶拋起錨作業(yè)安全,項目部專門配置拋錨艇。同時,船舶在現場施工拋起錨都必須經過現場調度的同意,并及時向調度上報船舶錨的位置,出現意外情況時,項目部立即啟動走錨與船舶遇險預案。

3.1.4? 船舶避風避霧措施

現場船舶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如何采取避風避霧措施。項目部經過一段施工情況的摸索,總結了一套避風避霧方法,制定了防風防霧應急預案,并向施工船舶進行交底。項目部明確規(guī)定在施工期間凡在大潮汛期間遇到八級風的預報立即撤離施工現場。當遇到八級東南風或南風統(tǒng)一到洋山避風錨地避風;當遇到八級西北風或北風統(tǒng)一到蘆潮港車客渡碼頭上游避風,避風時現場拖輪全程跟從保駕護航。在撤船前,先把施工人員用交通船運送到陸地,小船先行,大船壓后跟從。同時分別選舉一名大洋山船長與一名蘆潮港船長擔任施工作業(yè)船舶的總船長,利用他們熟悉當地水域環(huán)境之長,在避風時由他們協助項目部船舶調度進一步做細船舶的避風工作。

當遇到瞬間生霧的天氣時,所有船舶立即停航,打開霧燈,停泊施工的船舶原則上禁止施工,交通船就地拋錨。如在禁錨區(qū)時遇到大霧時,船舶應立即向現場調度報告,由現場調度統(tǒng)一指揮,項目部啟動應急預案。

3.1.5? 船舶施工期間值班管理制度

為保證現場施工船舶、船員及施工人員的安全,項目部制定船舶值班制度,要求船長安排值班人員24小時不間斷對錨位、動力設備及人員活動等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告知船長,同時立即上報項目部調度室。

3.1.6? 交通船管理

為規(guī)范配置和使用交通船,項目部對進場的交通船進行了安全驗收,交通船船舶證書必須具有海事局頒發(fā)的交通、搭乘證,并配備足夠的救生設施。同時項目部制定了搭乘交通船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了人員搭載數量不得超過額定數量,對出海人員進行逐一登記,以及時了解人員的動向。為確保交通船安全搭載人員,項目部制定交通船船長責任制,對搭乘本船的施工人員具有安全管理的義務,搭乘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禁止站在船舷邊,統(tǒng)一安排人員乘坐在船艙內,船舶靠泊時,必須待船靠穩(wěn)系好纜繩時方可允許人員上下船。

3.1.6? 保駕拖輪管理

由于施工環(huán)境的惡劣,現場受季節(jié)風、突風、霧天及臺風影響較大,施工作業(yè)存在很大安全隱患,特別是船舶施工作業(yè),船舶走錨、水上碰撞等事故極易發(fā)生,項目部結合本工程施工特點,在施工現場配備現場應急保駕拖輪,實施24小時值班,配備高頻及手機,以便隨時呼應;凡是現場有船舶施工,保駕拖輪現場跟從,并不時對施工區(qū)周圍進行警戒巡邏,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向現場調度匯報,并隨時做好各項應急救援措施。

3.1.7? 多功能駁施工作業(yè)管理

由于本工程均為海上施工作業(yè),多功能駁為海上施工作業(yè)平臺,項目部自行研制改造了集多種功能于一體的海上施工作業(yè)自航駁。

為了適應本工程施工區(qū)域內的特殊工況,對多功能駁進行改造,具體如下:

(1)? 錨全換更換成海軍錨,錨的重量根據船舶的噸位按3~5噸配備,從而保證施工作業(yè)期間船舶的安全穩(wěn)定性。

(2)? 在投入使用前統(tǒng)一配備gps和ais導航定位及雷達系統(tǒng),從而能夠適應本工程特殊的工況環(huán)境。

(3)? 船舷邊配備足夠的救生圈并配有救生繩,救生筏也從原來只能滿足船員需求增加到能滿足施工作業(yè)人員數量的需求。

(4)? 多功能駁配有大量施工用電的發(fā)電機,為滿足消防需求,項目部在發(fā)電機旁、集裝箱內及船艙多處配備相應的消防滅火器。

(5)? 船上配備有改制的集裝箱,用于作業(yè)人員加班與作業(yè)的場所,從而有效緩解長期作業(yè)帶來的疲勞。

(6)? 在每艘多功能駁船配置了供人員上下的活動便橋,確保作業(yè)人員上下安全。

項目部制定了一系列多功能駁作業(yè)規(guī)定,具體如下:

(1)? 由于甲板上配備了機械加工設備,為規(guī)范作業(yè),制定現場機械設備操作規(guī)程。

(2)? 為規(guī)范甲板區(qū)材料合理堆放和人員通行安全,在甲板區(qū)劃分了作業(yè)區(qū)與安全通道區(qū),從而解決了“人、機、物”帶來的矛盾。

(3)? 制定了船舶施工區(qū)作業(yè)人員規(guī)章制度,包括船上作業(yè)人員不得在甲板區(qū)穿拖鞋,不得喝酒,甲板作業(yè)必須穿好救生衣帶好安全帽。

(4)? 船員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制度,防止船舶不慎走錨及人員夜間行走不慎落海等危險因素而帶來一系列安全問題。

3.2? 水上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歸根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做好對人的管理關鍵是提高施工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素質。安全素質的提高是得以順利貫徹安全生產的前提。部分施工人員為農民工,未受過專業(yè)培訓,思想素質、文化素質較差,他們的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淡薄,對工程實施中的基本安全常識及操作規(guī)程知之甚少,為此,項目部從以下幾點為抓手。

3.2.1? 作業(yè)人員崗前安全教育

項目部對每一名進場施工人員在施工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嚴格按照逐級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后進行安全試題測試,測試合格者,頒發(fā)集團公司的“安全護照”考核證。安全護照作為日常安全教育的一個重點,作業(yè)人員在第一次違章后除了在安全護照證上寫明外,還將進行相應處罰,處罰其不得在施工現場施工一天,并安全教育一天,依次違章處罰加倍,第三次不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

3.2.2? 協作單位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現場管理,制止“三違”現象

為了便于現場安全管理,在開工前要求各協作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安全員必須是持證上崗,具有一定安全管理經驗,擔任該協助單位的安全員一職。配合項目部安全員現場安全檢查,落實本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特別是堅決杜絕“三違”現象的發(fā)生,同時做好項目部布置的安全業(yè)內資料。

3.2.3? 安全生產教育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項目部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實施辦法。定期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即季節(jié)性安全教育與日常安全生產總結教育。由于工程施工地點特殊,作業(yè)環(huán)境不同于傳統(tǒng)行業(yè),作業(yè)人員作業(yè)及生活固定在船上,這給安全教育培訓帶來一定難度,項目部結合實際,在每次遇風避風回陸時,對施工人員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和季節(jié)性安全教育,當長時間在施工現場時,項目部采取點對點安全生產教育即船舶與相應的施工作業(yè)點,分批對每條施工船舶上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逐步達到全員安全教育。

3.2.4? 安全宣傳教育

為營造施工現場安全文化氛圍,提高作業(yè)人員對現場危險源的認識及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能力,項目部在船舶前掛置各類安全宣傳牌,在施工現場每個作業(yè)點及危險源點掛置顯著的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是以圖文并茂的形式設計,形象而生動,使現場施工人員通俗易懂。

3.2.5? 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序交接安全交底和交叉作業(yè)安全交底,具體如下:

(1)? 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為減少日常違章現象的重復發(fā)生和落實班組長的安全職責,項目部要求各協作單位班組長每天必須進行班前安全教育,無論時間長短,但必須要向作業(yè)人員要待當日工作內容及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和必須配戴的安全防護用品。

(2)? 工序交接安全交底

當一個施工班組完成本工序時,必須向下一個班組進行本工序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防護設施不可隨意破壞的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記錄,雙方簽字確認。

(3)? 交叉作業(yè)安全交底

當兩個施工班組同時在同一地點施工不同工序時,雙方安全員或組班組長必須在現場協調指揮,向現場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盡量不要靠近對方作業(yè)點,嚴禁出現一方作業(yè)人員在另一方吊裝作業(yè)區(qū)的下方施工作業(yè),雙方班組負責人必須在施工前進行溝通,并形成記錄。

3.2.6? 制定施工現場獎罰制度

為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力度,落實安全責任與安全措施,以及杜絕違章行為,項目部根據實際制定施工現場獎罰制度。項目部定期對各施工班組進行安全生產考核,對考核未出現違章、無隱患的班組,進行物質獎勵,對出現違章、有隱患且未及時整改的,按制度要求嚴格進行處罰,并取消評獎資格。

3.2.7? 嚴格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

由于本工程大部分為鋼結構施工、起重作業(yè)、水下潛水作業(yè)等等,特種作業(yè)活動多。項目部嚴格把好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這一關,堅持在進場前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證件進行復審,查看有效期,并進行崗前特種作業(yè)知識教育,對上崗后的特種作業(yè)人員項目部頒發(fā)公司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證如“安全護照”證件,督促特種人員持證上崗,項目部實施過程中的督查,嚴格對無證上崗作業(yè)人員進行退場處理。

3.3?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項目部對進場的機械設備嚴格控制,每臺設備進場前進行安全驗收,審核合格證及檢驗證書,并由項目安全部聯合工程部對現場設備逐一檢查,驗收合格后由項目部設備員發(fā)放合格證,由設備員定期對進場的設備進行檢查與維護。

3.4?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

本工程臨時用電比較特殊,均采用柴油發(fā)電機發(fā)電供應,但現場臨時用電仍嚴格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執(zhí)行,具體如下:

3.4.1? 作業(yè)前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方案、安全用電操作規(guī)程交底。

3.4.2? 施工現場電箱嚴格執(zhí)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

3.4.3? 甲板施工區(qū)電纜線鋪設規(guī)范,采取槽鋼覆蓋的方法,加墊一層絕緣皮,使電線處于絕緣保護狀態(tài),以免被重物碾壓。

3.4.4? 現場供電線路、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yǎng)及拆除工作,由專業(yè)人員(經有關部門培訓并考試合格,持有效證件上崗的維修電工)進行,嚴禁非電工操作。

3.4.5? 電工堅持每天的巡檢工作,填寫巡查維修記錄、配電箱日常檢查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

3.4.6? 設備員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情況,保證機械設備完好,做到不帶病工作。3.4.7? 各種用電設施投入使用前組織驗收,確保安全用電。

3? 結結語

通過對東海大橋100兆瓦海上風電基礎工程的安全管理難點的分析和實施對策的介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同時也可以為類似工程的安全管理提供參考。

第8篇 某風電場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提高設備健康水平,改善勞動作業(yè)環(huán)境,夯實安全基礎,為規(guī)范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全面深入地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使安全性評價能科學、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安全生產水平,促進安全性評價在安全管理中發(fā)揮更有效的作用,參照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辦法〔2005〕32號文要求,結合風電場風力發(fā)電設備及生產環(huán)境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性評價工作由風電場場長負責,安全主管牽頭組織,檢修點檢、運行主管提供安全性評價的技術支持,各級人員要按照總體要求和分工,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做到責任明確,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條 安全性評價工作包括風電場的安全性評價、風電場并網的安全性評價。

第四條 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應客觀真實,重點是查評問題的整改。

第五條 把安全性評價列入年度工作計劃,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要與安全大檢查、危險點分析、可靠性管理、標準化管理等工作相結合。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風電場(以下簡稱風電場)。

第二章 評價方式

第七條 并網安全性評價工作按照電網經營企業(yè)的有關要求進行,由電網經營企業(yè)組織實施的,各發(fā)電企業(yè)應予積極配合。

第八條 運行機組的安全性評價,由風電場結合安全生產實際和安全性評價內容,按照“評價、分析、評估、整改”的過程循環(huán)推進,實行閉環(huán)動態(tài)管理。

第九條 安全性評價工作分為自查、專家查評、評估、整改、復查等幾個階段進行。

第十條 安全性評價采用自評價和專家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基層組織自評價,上級單位組織專家評價。專家查評是在風電場自查的基礎上,由上級公司組織專家組進行的查評,各種評價要建立安全性評價庫。

第十一條 自查是由風電場按照評價標準組織內部管理和技術人員開展的評價,自我查評每年進行一次。

第十二條 復查是在自查和專家查評一段時間后組織的查評,企業(yè)自查的復查在當年內完成;專家查評的復查由上級公司組織,原則上由原查評專家組在評價一年后進行。

第十三條 年底匯報次年安全性評價計劃,每季度匯報一次安全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安全性評價工作實施動態(tài)管理,以三年為一個周期,第四年開展新一輪的評價。

第三章 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十四條 為了加強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成立安全性評價領導小組,由風電場場長任組長,負責運行、維護檢修的專業(yè)負責人參加。

第十五條 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根據上級公司的安排,成立安全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及查評專業(yè)組,部署安全性評價工作任務;

(二)具體實施風電場的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風電場自查,審定自評價報告;積極配合專家組進行專家查評,組織風電場的有關人員對專家查評結果進行分析,制訂整改計劃;

(三)按照整改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安全性評價查評問題的整改工作;

(四)對安全性評價標準的改進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負責安全性評價的規(guī)劃、實施、檢查、考核;

第十六條 成立安全性評價辦公室(工作小組)、安全性評價專業(yè)小組,全面策劃、組織、安排安全性評價工作。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安全性評價工作責任制,設立安全性評價負責人和專責人,明確各級人員職責和專業(yè)分工,保證安全性評價工作責任到人。

第四章 查 評

第十七條 組織評價前要進行安全評價管理制度的學習和培訓,學習有關標準、依據、查評方法,真正理解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意義、作用、內容和方法,能夠熟練掌握評價過程中的操作要點、程序、評分辦法、評價報告資料格式等,對照查評方法的要求,按專業(yè)分解細化為檢查卡(檢查表格等)。

第十八條 自查:

自評價工作應堅持“自我約束、自我發(fā)現、自我糾正、自我完善、自我發(fā)展”的指導思想。制訂自評價工作計劃書,編制適合企業(yè)生產實際的詳細評價條目,明確分階段評價項目、工作內容、責任人員、時間進度,逐步掌握評價項目、評分標準逐條落實,在領導小組的審核和監(jiān)督下執(zhí)行,保證整個自評價工作有組織按計劃地開展。

(一)嚴格對照標準進行自我查評:通過靜態(tài)查評、動態(tài)查評、逐級查評全面發(fā)現問題,及時將查評出的問題記錄在案,并對問題進行綜合分析。

(二)保留規(guī)范完整的資料:

1、全場安全性評價查評報告(包含基本情況、查評概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整改建議、查評總評表、查評結果明細表等)。

2、專業(yè)性查評報告。按照風機、電一次、電二次、勞動安全與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管理專業(yè),分別出具查評專業(yè)報告。

3、查評記錄。

第十九條 專家查評:

在安全性評價自查工作結束,自認為已達到和滿足了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標準和條件下,經過安全性評價領導小組研究,以文件形式向公司提出書面驗收申請。

(一)專家評價建立在自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自評價工作進行更深層次的評估、分析、提煉、綜合,幫助風電場更全面、準確、深入地把握安全生產狀況和存在的問題,從而達到提高整個安全性評價工作質量的目的;

(二)專家組成員在查評工作中應以評價標準所列項目和查評依據為準,對查評中發(fā)現的問題,應與被評價企業(yè)的專業(yè)聯系人交換意見,并作好記錄。

(二)現場查評工作結束后,各專業(yè)小組分別寫出專業(yè)查評報告,組長根據專業(yè)報告整理出本次查評的總評價報告,由專家組全體成員會議審定。評價報告應包括總體情況、主要問題和整改建議。

(四)對于有不同看法或需要進一步說明的重大問題,應在評價報告中表述。

第二十條 各級人員要積極配合專家查評工作,如實反映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第二十一條 自查報告和專家評價報告,要整理出重大問題和管理問題,把管理因素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分析,找出管理和責任制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并上報上級公司。

第二十二條 自查和專家查評要嚴格按查評依據和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危險因素尚未消除或尚未徹底消除,都要按標準扣分。

第五章 分析與評估

第二十三條 分析與評估是安全性評價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在完成每一輪評價工作之后,應逐級開展分析與評估工作,使各級人員進一步明確各自生產管轄范圍內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危害程度,為有效落實整改工作和事故預案做好必要的準備。

第二十四條 在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原因分析時,應從規(guī)劃、設計、基建、運行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從管理、設備、環(huán)境、人員等各個方面展開分析,保證分析工作能全面、細致、準確、深入地反映各類問題的各方面原因。

第二十五條 完成問題分析工作之后,應對發(fā)現問題進行評估,按照對安全生產的危害程度和存在問題的具體情況,對問題進行嚴重程度分類和排隊,評估結果應作為安排整改計劃和落實整改措施的依據。

第六章 整 改

第二十六條 整改是安全性評價工作的重點,是整個安全性評價動態(tài)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保證安全性評價工作收到實效的最終途徑。對專家組提出的問題及整改建議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對查評問題的整改。

第二十七條 在自查過程中發(fā)現的一般性問題,應邊查邊改;對重大隱患,要認真組織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監(jiān)督整改完成,并從項目、資金、人員、進度等各個方面保證整改措施的實施;在安排設備大修、改造等工程時,應根據安全性評價查出的問題,按輕重緩急予以優(yōu)先安排;對風電場確實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提出專題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 在專家查評過程中,各專業(yè)要積極與專家交流查評結果,聽取專家提出的整改建議,對安全性評價專家組提出的問題,必須全部列入整改計劃,做到整改項目、完成時間、資金、責任人、驗收人五落實。

第二十九條 專家評價完成后三個星期內,由風電場場長負責組織有關專業(yè),按評價提出的問題和整改建議,制定和下發(fā)安全性評價查評問題的整改計劃。在安排問題整改工作時,應優(yōu)先考慮重大問題的整改,對于確因客觀原因或條件限制一時不能接受整改的有嚴重安全隱患的重大問題,必須制訂并落實相應的預防性安全措施,并列入下一輪評價的重點內容。

第三十條 整改期為一年,對整改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認真組織分析,協調解決,整改期內要把安全性評價查評問題中的管理問題及重大問題的整改全部完成。

第三十一條 評價條款及專家建議中,如涉及到設計標準、國家、行業(yè)標準發(fā)生改變,除已明確必須淘汰或改進的設備、設施外,其他設備、設施的整改按以下原則執(zhí)行:

(一)消除設備缺陷后,能夠滿足原設備、設施設計安全水平的,以消除缺陷為主,不能滿足原設計安全水平的,必須進行整改;

(二)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經風電場專業(yè)人員和評價專家共同認定,則必須按現有標準進行整改;

(三)現有設備、設施基本滿足原設計安全水平,按現有標準改進后安全水平可顯著提高,如費用不多,工作量不大,應按現有標準進行改進。

第七章 專家查評復查

第三十二條 為提高整改工作的質量,鞏固安全性評價所取得的成效,可根據整改完成情況安排復評價。復評價可以采取單位自評價或申請上級單位組織專家評價方式進行。對于專家評價,復評價項目可以根據情況適當選擇,由專家組與風電場協商決定,復評價的組織、程序及要求與初次評價相同。

第三十三條 專家查評復查前要做好準備工作,向專家組提供整改情況的總結,并按評價時的扣分記錄填寫整改的情況。

第三十四條 安全性評價復查工作必須實事求是,對任何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fā)現將嚴肅處理。專家組要認真核實整改的實際效果,準確把握安全性評價整改質量。

第三十五條 需要在大、小修中解決的問題,如整改期內沒有機組檢修,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才能認定為部分整改,否則認定為未整改:

(一)制定了防止問題引發(fā)事故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且相關人員熟悉并掌握;

(二)制定了檢修方案、工藝;

(三)制定了備品、備件、材料的采購計劃,且費用落實。

第三十六條 復查完成后,專家組提出正式的復查報告,對新發(fā)現的問題及整改方案要寫入復查報告,并按要求上報。

專家復查后要進一步做好存在問題的整改,各專責人員要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督,確保整改取得實效。

第七章 評價考核

第三十七條 評價查評標準為國家電網公司編制的《風力發(fā)電廠安全性評價》手冊,各專業(yè)根據國家標準和現場實際可修訂各自的《評價標準》。

第三十八條 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動態(tài)管理,對整改績效突出的給予表彰,對不認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給予批評;對于因重大問題整改不力而釀成重大事故的負責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九條 將安全性評價情況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的管理,并將各專業(yè)安全性評價開展情況作為評比年度安全生產先進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條 對于在安全性評價整改工作中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出,對責任人及相關領導給予通報批評,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風電場。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風電場安全生產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預防安全生產危急事件(以下簡稱危急事件)的發(fā)生,避免、減輕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規(guī)范風電場(以下簡稱風電場)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17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大唐國際發(fā)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等規(guī)章制度,參照《大唐國際發(fā)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規(guī)定》(2023年版),結合風電場(以下簡稱風電場)系統(tǒng)的實際制定,用于規(guī)范風電場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實行場長負責制,風電場場長是本風電場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運行、維護專業(yè)主管歸口管理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或修訂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論證、應急預案的備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組織做好應急演練,負責預案的啟動和關閉,負責應急事件的報告及處理;安全監(jiān)督人員負責監(jiān)督應急的演練。

第六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統(tǒng)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完善應急預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預案體系;要形成權責分明、組織健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組織體系;要建立訓練有素、反應快速、裝備齊全、保障有力的企業(yè)應急隊伍。

第七條 本規(guī)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對風電場安全生產構成重大威脅的地震、雷雨、凍雨、暴風雪等自然災害、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以及風電場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對電網影響較大的設備、電網事故等。

第八條 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預防、預案、報告、救援、處理及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第九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動員全體員工,并依靠政府部門和社會力量共同做好。

風電場的任何班值和個人都有發(fā)生危急事件后參與緊急救援、生產生活恢復的義務。

第十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風電場生產運行、維護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責任制

第十一條 風電場危急事件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政府部門和上級部門關于危急事件處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風電場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針對風電場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因素,按照集團公司要求,由各使用專業(yè)制定出相應的危急事件總體、專項及現場應急預案;

(三)根據應急預案,組織相應的應急隊伍,并進行專門的技能培訓和演練,組織日常應急準備工作,負責危急發(fā)生時的搶險和生產、生活恢復等各項工作;

(四)及時按規(guī)定向政府部門和上級公司如實報告危急事件發(fā)生及處理情況;

(五)危急事件處理完畢后,組織參加搶險人員認真分析危急事件發(fā)生的原因,總結危急處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并形成總結報告上報公司。

(六)對所管理專業(yè)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風電場危急事件搶險小組的職責:

(一)組織搶險小組成員根據應急預案進行專門的技能培訓,編制應急事件演練預案,現場實際或以桌面形式定期進行演練,提高隊員面對危機事件的處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應急準備工作,定期檢查和維護應急搶險所需工器具,隨時補充過期或消耗的必須物品;

(三)接到發(fā)生危急事件的搶險指令后,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險,恢復生產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處理完畢后,認真分析危急事件發(fā)生的原因,總結危急處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并形成總結報告上報。

第十三條 風電場危急事件搶險小組成員的職責:

(一)搶險小組各成員(包括組長、副組長及一般成員)按照應急預案條文規(guī)定,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預防,要從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機事件發(fā)生的預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發(fā)生,按照危急事件領導小組和搶險小組的統(tǒng)一部署,積極進行搶險;

(三)危急事件處理完畢后,對危急事件發(fā)生的原因、處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表達自己的觀點,為事件調查、應急預案修改完善創(chuàng)造條件。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預防

第十四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著眼于預防,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隱患,及時排除危險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發(fā)生。

第十五條 要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重大危險源評估、技術監(jiān)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消除設備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改善勞動作業(yè)環(huán)境,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加強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類人身和設備、電網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六條 做好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種事故預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對電網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預想工作;開展反事故演習,提高突發(fā)事件的應對能力,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七條 要認真落實《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的要求,保證消防設施的完整,并定期檢查更換;對防火的薄弱環(huán)節(jié)要加強監(jiān)控,保證監(jiān)控設備的正常投入,報警系統(tǒng)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八條 對于地震、雷雨、凍雨、暴風雪等自然災害,要根據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信息通報,結合本風電場實際進行分析,積極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提高抗擊自然災害的能力。

第十九條 要做好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職工食堂和職工生活區(qū)的衛(wèi)生清潔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學物品等危險品的運輸、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業(yè)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發(fā)生。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

第二十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單位設備系統(tǒng)、運行方式、所處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環(huán)境,認真分析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點,對可能發(fā)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建立“預案庫”。

第二十一條 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一) 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主要闡述風電場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和程序,作為風電場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和總綱。

綜合應急預案應符合《電力企業(yè)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其主要內容包括:

1.風電場概況及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

2.應急工作原則及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3.應急體系的構成情況:包括預案體系和組織體系;

4.預防與預警:包括危險源監(jiān)控、預警級別以及信息報告等;

5.應急響應程序及信息發(fā)布;

6.應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保障及應急經費保障等;

7.應急培訓與演練。

(二)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預案:主要針對某種特有或具體的事故、事件或災難風險出現的緊急情況應急而制定的救援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符合《電力企業(yè)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要求。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事故概況: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組織機構及職責;

3.預防與預警:包括采取的預防措施和信息報告程序;

4.響應程序及應對措施;

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三) 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在專項預案基礎上,風電場結合現場實際而制定和實施的應急處理預案,要求具體、簡單、針對性強。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符合《電力企業(yè)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試行)》要求。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事故概況:具體的危險地點概況、主要危險源;

2.具體的應急人員及職責;

3.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4.應急處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

(二) 結合本崗位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 結合本崗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 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措施明確;

(五) 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 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應急工作要求;

(七) 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 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二十三條 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二十四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二十五條 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二十六條 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定期進行分析和研究,不斷的補充和完善“預案庫”內容,做好事故預想。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 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化的;

(二) 生產工藝和技術發(fā)生變化的;

(三) 周圍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 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六) 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 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演練和啟動

第二十八條 認真做好應急預案培訓工作,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第二十九條 應急預案要有計劃地進行動態(tài)的、分類的實際演練,預案要點和程序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演練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三十條 風電廠應急預案演練每年不少于6次,演練方式可以選擇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全面演練其中的任何一種,但每年選擇的全面演練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類、防全廠停電類、防汛類應急預案演練必須納入其中,應急演練應符合《電力突發(fā)事件應急演練導則(試行)》要求。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每年對應急預案演練、修改等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三十三條 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三十四條 建立危急事件預警報告制度:當風電場的運行和設備狀況、作業(yè)環(huán)境、自然環(huán)境發(fā)出預警信號,有可能發(fā)生危急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

在危急事件發(fā)生后,要及時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指揮危急事件處理工作。

第六章? 危急事件的報告及處理

第三十五條 危急事件發(fā)生后,發(fā)現人必須立即向當值值長報告,值長接報后通知風電場危急事件領導小組,各級人員接報后必須立即趕赴事件現場,指揮事件處理,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第三十六條 發(fā)生生產人員人身傷害事故、設備和電網事故,應立即報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產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時到達現場,指導事故現場處理。

第三十七條 發(fā)生地震、強風、雷雨、凍雨、暴風雪等自然災害時,各報告的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救助措施,及時疏散危險人群,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妥善安排人員,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實施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工作。

第三十八條 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發(fā)生后,在報告的同時緊急啟動應急預案,統(tǒng)一指揮,實施救援,對相關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防止事態(tài)的擴大。

發(fā)生食物或職業(yè)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現場提取食物樣品,樣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備相關部門檢查化驗。

第三十九條 危急事件結束后,要對設備和設施狀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必要時開展技術鑒定,認真查找設備和設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條 危急事件發(fā)生后要進行專門的立項,保證災后生產、生活恢復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七章? 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一條 對于在危急事件預防及危急事件處理過程中做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建議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對危急事件預防不力,或處理不當,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及相關制度,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運行和維護專業(yè)按照上述要求,按照應急預案和預案演練計劃,組織演練。

第四十四條 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將修改應急預案和預案演練計劃,上報危機事件搶險處置領導小組。

第四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風電場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風電場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guī)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yè)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yè)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yè)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標準、規(guī)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jiān)測監(jiān)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yè)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jiān)理單位,由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jiān)理單位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yè)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huán)境等因素發(fā)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jiān)督和按規(guī)定進行監(jiān)測。發(fā)現不按照專項

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fā)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yè)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于按規(guī)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jiān)理規(guī)劃和監(jiān)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huán)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jiān)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jiān)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jiān)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yè)類別建立專家?guī)?。專家?guī)斓膶I(yè)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guī)斓膶<覒斁邆湟韵禄緱l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yè)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yè)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guī)臁?/p>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guī)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guī)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jiān)理單位未按規(guī)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jiān)理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第11篇 風電場項目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guī)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yè)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yè)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yè)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標準、規(guī)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jiān)測監(jiān)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yè)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jiān)理單位,由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jiān)理單位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yè)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huán)境等因素發(fā)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jiān)督和按規(guī)定進行監(jiān)測。發(fā)現不按照專項

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fā)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yè)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于按規(guī)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jiān)理規(guī)劃和監(jiān)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huán)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jiān)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jiān)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jiān)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yè)類別建立專家?guī)?。專家?guī)斓膶I(yè)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guī)斓膶<覒斁邆湟韵禄緱l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yè)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yè)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guī)臁?/p>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guī)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guī)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jiān)理單位未按規(guī)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jiān)理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qū)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fā)<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huán)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yè)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fā)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筑、優(yōu)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qū)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yè)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第12篇 風電項目建設質量與安全管理

摘要:風電項目建設的質量與安全,關系到風電企業(yè)及行業(yè)的發(fā)展與生存。從大量的安全事故本身原因來分析,我們發(fā)現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安全事故多發(fā)生在生產、施工過程中,而且,許多安全問題的根源就是質量問題。風電場建設工程管理應立足于工程的質量管理,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的根本。

關鍵詞:安全 施工 質量 管理

目前,風電場建設紅紅火火,方興未艾。風電場工程建設具有工期短(通常是當年設計、當年施工、當年投產),分項工程多而?。宽椆こ坦て诓贿^3個多月),涉及專業(yè)多(電氣、土建、起重、通訊等),需協調的部門多(電網、各級政府的發(fā)改委、土地局、林業(yè)局、畜牧局、消防局等等),場區(qū)偏遠等特點,給工程施工及管理帶來很大不便。那么在工程管理過程中,質量與安全,誰放在第一位呢?實際上,質量和安全不是一對矛盾的兩個方面,也不是同一范疇的不同層次的概念,不存在“誰第一”的問題。

即使在自己的哲學范疇內,“質量第一”和“安全第一”也是相對的。質量是與數量,具體地說是與產值、產量、進度等比較而言的,也就是說,質量和數量這對矛盾中,質量占著第一的地位。安全和生產是一對矛盾,也就是說,與生產相比較,應當把安全放在第一的地位。

質量與安全是有密切關系的。彩虹橋事故,不就是典型的產品(材料)質量問題和工程質量問題而引發(fā)的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嗎?某施工單位在既有線路改造施工中,因架設的接觸網導線未達到標準高度,導致導線掛車影響行車問題,不正是因為作業(yè)人員工作質量問題而引發(fā)的行車安全事故?凡此種種,均是因為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工作質量問題,導致安全事故的一再發(fā)生。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工作質量是安全的最基本的、最起碼的、最重要的要求。這個問題不解決,安全問題就得不到根本的解決。

在不安全的條件下,操作者心情緊張,心理壓力加重,必然影響其操作的規(guī)范性,也就必然危及產品質量。正因如此,iso9000標準才將基礎設施和工作環(huán)境作為重要的質量管理體系要素。其目的為了管理規(guī)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為保證質量、安全提供人性化的工作環(huán)境。

在一些項目管理中,存在為了趕進度,為了節(jié)約成本,而違規(guī)生產和違章操作的現象,在趕進度的時候,忽視對材料、設備的檢驗、忽視施工工藝,交叉施工不注重接口、節(jié)點施工的協調和把關,相互搶點,野蠻施工,以保交工為目的,嚴重忽視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工作質量管理的基本環(huán)節(jié),抱著“以后整改”的心態(tài),這也是造成各類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質量工作和安全工作的關系,還表現在具有如下許多共同點上。

1、都具有全員性的特點。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就是全員參與,也就是上至總經理,下至普通員工,人人關心施工質量,人人做好本職工作。所謂安全,首先是人的安全,每個員工都存在安全的不定因素;公司要求所有員工都遵守規(guī)章制度,特別是安全規(guī)則,才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發(fā)生。

2、都需要領導重視、領導帶頭。iso9000∶2000標準規(guī)定的質量管理的八項基本原則,第二項就是“領導的作用”,如果各級領導不重視安全工作,就是極大的安全隱患。各級領導不下決心,安全隱患就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就可能隨時發(fā)生。

風電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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