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現場管理處罰規(guī)定
(1) 赤腳、穿拖鞋、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反其中之一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2) 高空作業(yè)不佩帶安全帶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3) 違章用電,私接亂拉,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4) 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者,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
(5) 施工現場混亂,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6) 工地范圍內亂丟垃圾、亂倒剩飯、菜渣者,罰款50元;
(7) 不按規(guī)定文明施工,沒有作到工完場地清者,罰款200元;
(8) 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抽煙,經檢查發(fā)現,按每人次50元罰款; 檢查發(fā)現地上有煙蒂、煙盒的,罰款50元/支;
(9) 交叉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要保護好現場設備、閥門、管道等設施,若因施工單位未采取保護措施,造成現場設備、閥門、管道等損壞,所導致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施工方負責并罰款5000-10000元;
(10) 施工人員在施工的同時,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人為制造非施工原因的噪音、粉塵,如有投訴,罰款200元/次;
(11) 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嚴禁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等行為,一旦發(fā)現將給予500-10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2) 各施工單位必須保證施工場地通道及周邊道路通暢,禁止將通道、道路用于堆放施工材料或設備,如需臨時存放,必須提前與擴建辦進行溝通。在未得到擴建辦同意的情況下,在施工場地通道及周邊道路
堆放施工材料或設備,一經發(fā)現,將給予500元罰款。
(13) 施工現場消防器材不得挪為它用或變更消防器材的位置,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14) 施工現場禁止隨意搭建臨時工棚等設施,施工單位如需搭建臨時設施,必須向擴建辦提出申請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實施。在未得到擴建辦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搭建臨時工棚等設施,一經發(fā)現,拆除臨時設施并給予500元罰款。
第2篇 物業(yè)區(qū)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區(qū)域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 施工現場必須有防火負責人,如防火負責人外出,必須指派其他人員負責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 嚴禁穿拖鞋或衣杉不整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在施工期間,施工人員不準光膀子施工,要文明施工。
□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喝酒、喧嘩打鬧,不準在非工作區(qū)滯留、閑逛。
□ 施工人員必須胸前配備保安部核發(fā)的出入證,對檢查發(fā)現無證的施工人員不準施工,一律清離施工現場。
□ 施工期間,施工現場不準鎖門,以備隨時接受保安人員檢查。
□ 移動或改造消防設施必須由工程部指定專業(yè)人員進行施工,嚴禁其它施工單位隨意移動、遮擋和拆卸消防設施。
□ 施工中各種裝飾材料要分類碼放整齊,留出防火通道,可燃垃圾及時裝袋,當日必須清離施工現場。
□ 使用電動工具要嚴守操作規(guī)程,使用切割機要選擇安全地點,防止切割產生火花刮濺引起火災。使用鋸臺、刨臺產生的刨花和鋸末要隨時清理。
□ 裝修使用的易燃材料(如:木龍骨、木制燈箱、棉布裝飾物等),必須進行防火阻燃處理,裝修施工使用的壁紙地毯必須有北京市消防局的防火檢測報告。
□ 施工單位進行油漆或動用明火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油漆作業(yè)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動火作業(yè)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 電器設備的安裝與維修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勞動局核發(fā)的電工操作證。
□ 施工現場使用的臨時照明線應架空鋪設,電線的選型應使用雙護套線或電纜線,使用200w以上的白熾燈,其燈口應采用陶瓷燈口,且照明燈與可燃物距離必須保持0.5m以上,嚴禁使用碘鎢燈。
□ 施工現場使用的臨時配電箱應放置在干燥的房間內,箱體必須是不燃材料制成,箱內各種電線接頭要安裝牢固,并裝有漏電保護器,箱體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露天施工現場使用的配電箱應有防塵、防雨保護。
□ 施工現場嚴禁亂拉臨時電源線,卻因施工需要安裝的臨時線應選用電纜線或雙護套線,用后立即拆除,嚴禁使用麻花線。
□ 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源接線板要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接線板不準串聯(lián)使用,插銷與插座相匹配,接線板周圍不得有易燃物,嚴禁將無插銷的裸線直接插入座內。
□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任何電加熱等大功率電器設備,禁止超負荷用電,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必須經中心保安部批準和工程部門核準后方可使用。
□ 每日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防火負責人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后,方可斷電離開。
第3篇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管理規(guī)定
1 項目部應在項目管理計劃中列入臨設管理內容,并通過業(yè)主審查,經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批準。
2 各施工分包商應在總承包商總圖規(guī)劃方案的規(guī)劃基礎上完成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分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經過總承包商的審查,協(xié)調各施工分包商之間的銜接關系。
3 施工分包商對施工臨時用地、用水、用電的管理應遵守總承包商《施工現場總圖管理規(guī)定》
4 施工分承包商進場前應向總承包商提交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和臨時用地、用電、用水一覽表(可隨“施工組織設計”一并提交),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臨時用地面積大小、位置、標高等要求;
b) 臨時用電量大小、用電設備數量及其位置要求,臨時電纜架(敷)設方位、走向及要求;
c) 臨時用水量大小、位置、水管敷設情況,污水的處理辦法及排放量;
d) 臨時建筑物的規(guī)格、結構形式、主要建設方案;
e) 道路交通走向。
5 施工分承包商的臨時倉庫、臨時堆場可根據總承包商的規(guī)劃,盡量利用永久倉庫或永久堆場,節(jié)省工程費用。
6 原則上不允許施工分承包商利用永久建筑物作為臨時設施使用,當施工分承包商確需短期使用時,必須書面向總承包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能使用,且不得影響正式交工。
7 現場施工臨時用水、用電,如果業(yè)主有條件提供時,應由總承包商與業(yè)主辦理手續(xù),并進行臨時用水、用電的管理。通常由總承包商安裝計量儀表,并向業(yè)主支付水、電費用。
8 施工分承包商施工區(qū)域內的臨時用水、用電由施工分承包商接管、接線,安裝計量儀表,并向總承包商支付水、電費用。
9 臨時停水、停電造成的損失,分別由造成停水、停電的責任方承擔。
10臨時用地、用水、用電的提供和使用,應由有關方簽訂協(xié)議書。
第4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和施工現場的作業(yè)條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對專業(yè)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 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按照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周圍設置圍檔。高層和臨街的建筑施工,應當采用密目網或者其他裝置進行遮護。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yè)環(huán)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暢通,并設置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戒標志,夜間設置紅燈示警。
在車輛、行人通過的地方施工,應當對溝、坑、井等進行覆蓋,并設置施工標志和防護設施。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區(qū)域和非施工區(qū)應當隔開。建筑施工企業(yè)為職工提供的臨時住所和飲食等應當符合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根據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二)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fā)區(qū)域,設置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
(三)根據季節(jié)或者天氣特點,設置或者調整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進行相應的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設備,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安裝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
(二)使用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能試驗,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期間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其完好、安全。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保護和消防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電作業(yè)應當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二)用火作業(yè)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向不同工種的施工人員進行專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第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的職工應當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作業(yè),發(fā)現施工現場安全異常情況,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
建筑施工企業(yè)的職工對影響身體健康的作業(yè)程序和作業(yè)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或者改善的建議;對企業(yè)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有權拒絕執(zhí)行和檢舉、控告。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建筑生產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或者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處理,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5篇 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
1、大唐信陽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工程施工總的組織與指揮。
2、監(jiān)理部,根據建設單位的授權,對工程建設實行“四控制、兩管理、一協(xié)調”的全過程監(jiān)理。
3、建設單位負責現場的施工總平面管理,力能主干線管理、道路交通、消防保衛(wèi)以及防臺防汛等方面的管理(以下簡稱“管理單位”)。
4、由建設單位授權監(jiān)理單位主持召開各承包單位(含設計、施工、設備承包商)參加的工程施工協(xié)調會議,各承包商應按時參加,會后應共同執(zhí)行工程施工協(xié)調會有關紀要和決議。監(jiān)理單位負責督促與檢查。
施工協(xié)調會議內容如下:
4.1布置工程任務,傳達上級有關指示。
4.2檢查與協(xié)調工程進度,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工程按合同規(guī)定的里程碑進度計劃、施工網絡進度計劃、階段性施工計劃順利執(zhí)行。
4.3檢查與協(xié)調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布置有關質量工作的具體要求。
4.4檢查與監(jiān)督現場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4.5協(xié)調工程建設內部條件問題(材料、設計、設備、資金)。
4.6 現場各施工承包商的力能及機械互相協(xié)作借用、總平面管理、交通堵斷等問題,由監(jiān)理單位協(xié)助建設單位進行協(xié)調,各施工承包商應予協(xié)助,有關費用按雙方的分包合同或協(xié)議執(zhí)行。監(jiān)理單位督促執(zhí)行。
5、有關施工計劃及報表
5.1各施工承包商應于每月25日、每年12月25日提供月、年基建統(tǒng)計報表及各類工程報告報監(jiān)理單位審查簽證后,報業(yè)主。
5.2各施工承包商應按月提供質量月報(包括每月驗評項目及每季度混凝土生產水平統(tǒng)計評定情況)監(jiān)理單位審查簽證后報建設單位。
5.3各施工承包商按年(每年12月25日)、月(當月25日)提供其下一個年、月的工程進度計劃(含材料、設備、用款計劃)給監(jiān)理單位,經監(jiān)理單位審查簽證后報建設單位批準。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督執(zhí)行。
5.4有關年度計劃、月計劃編制內容及報送要求見“進度管理”相關規(guī)定。
6、現場力能主干線管理
6.1現場給水、排水、蒸汽、電、通訊等主要干線稱力能主干線。
6.2力能主干線由監(jiān)理單位協(xié)助建設單位進行管理。
6.3各施工承包商使用力能需與上述主干線聯(lián)接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建設單位批準。在辦理有關協(xié)議后,由建設單位進行聯(lián)接(也可在建設單位監(jiān)督下,由施工承包商予以聯(lián)接)。施工承包商如不辦理手續(xù)亂接,建設單位有權拆除,并按規(guī)定對有關單位進行罰款處理。施工單位送一份經建設單位批準的申請表給監(jiān)理單位備案。
6.4建設單位主干線停止使用時,應事先通知有關施工承包商以利進行必要的準備(事故除外)。
7、進入電廠生產區(qū)域的作業(yè)管理
7.1施工承包商進入電廠生產區(qū)域作業(yè),應按電廠有關規(guī)程辦理安全生產工作票并按照電廠安全生產規(guī)程和要求進行施工作業(yè)。
7.2建設單位應協(xié)助有關施工承包商辦理有關手續(xù),以利工程施工。
7.3施工承包商進入電廠生產區(qū)域作業(yè),應按工作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指定的時間、地點按照批準的作業(yè)指導書或施工方案進行作業(yè)。工作完工后應工完料凈,并按工作票要求辦理作業(yè)終止手續(xù)。
7.4在電廠生產區(qū)域作業(yè)或需與電廠系統(tǒng)連接時,如發(fā)現系統(tǒng)隔絕后剩余介質無法放盡等事宜,應立即報告建設單位設備管理部聯(lián)系電廠生產部門采取措施。施工承包商的任何人不得擅自聯(lián)系電廠生產人員進行操作(發(fā)生事故情況除外)。嚴禁非電廠生產人員私自操作。
8、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消防管理規(guī)定另見有關制度規(guī)定。
第6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規(guī)定
一、?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1.?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2.?施工現場必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成立由工程項目負責人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人員。
3.?施工現場周圍應當進行封閉,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施工標牌和施工平面圖,懸掛安全旗、安全標語及警示標志。
4.?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工作服和絕緣鞋,兩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5.?易燃易爆材料、有毒物品、爆炸物品都應分別存放符合規(guī)定的專用倉庫里,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火,并設專人保管,嚴格發(fā)放和使用制度。
6.?施工現場應按規(guī)定和素要設置消防器材,嚴禁挪用損壞。未經批準,不準隨意動火。休息室、倉庫、材料堆放等應符合消防安全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7.?施工機具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技術狀況良好,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機械設備的布置,應便于工人操作。機械設備用電必須設有漏電保護器,設備金屬外皮必須有接零保護,防止漏電傷人。
8.?電源配電箱應采用鐵制箱,箱的門、鎖齊全,有專人負責,所有動力設備必須使用單獨開關控制,不準一閘多用,箱內不得有雜物,箱要防雨,外殼要接零保護,導線必須絕緣良好,符合國家標準。
9.?工程開工前,施工員應根據施工工藝特點、現場環(huán)境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安全部門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向參與施工人員分工種、分部位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凡被接受安全技術交底人員,應當履行簽字手續(xù)。凡有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項目,在施工前由項目經理和工程技術人員共同編制分部、分項的工程施工安全交底書,編制內容必須切合實際,措施得力,不得流于形式,要做好交底和備查。凡被接受安全交底的人員應履行簽字手續(xù)。
10.?施工現場要根據施工危險情況,及時召開安全會議,提出注意事項和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及必要的防護工作,并做好會議記錄。
11.?各項目經理部,每周一召開一次安全會,總結上周安全生產情況,布置本周安全生產工作,講解安全事故案例,學習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提高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并做好會議記錄。每天召開一次安全快會,講解當天施工任務以及安全防護要求和注意事項,并做好記錄。
12.?施工現場必須按規(guī)定統(tǒng)一著裝,施工作業(yè)現場要及時清理,做到文明施工。
二、?安全生產檢查
1.?實行逐級安檢制,即分公司每月聯(lián)檢、項目經理部每周自檢、現場安全員每日自檢。公司專職安全人員要堅持深入現場,實行巡回監(jiān)督檢查。
2.?檢查內容:主要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隱患、查安全防護設施及勞動保護和工具的佩戴。
3.?檢查要求:各級主管領導要親自組織和參加,搞好安全檢查,防止走過場。安全檢查要認真做好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整改要做到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
4.?對一時改不了的重大隱患,一是要上報公司,二是要采取臨時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施工。
三、?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與處罰
1.?安全生產實行考核記分制和罰款制,全年共計十二分,給每名職工建立記分卡。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凡有違反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人員,均給于扣分的罰款處理,如累計到三分即黃牌警告,由安全員進行單獨教育,在此期間停發(fā)工資獎金。如累積到六分的人員即離崗學習,學習期間停發(fā)工資獎金。累計到十二分的人員,立即下崗停職一切待遇(包括各種補貼)。
2.?各項目經理部必須按照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各項制度以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分部、分享施工安全交底書進行安全生產作業(yè)。各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上述有關規(guī)定和制度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否則視為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
四、?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及違章處罰
1.?項目經理部開工前沒有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分部、分項施工安全交底書罰項目經理50元、施工員50元,并各扣一分;
2.?項目經理部不按規(guī)定召開安全生產會或沒有會議記錄扣項目經理0.5分,罰項目經理部100元;
3.?項目經理部沒按規(guī)定要求對施工現場做定期的安全檢查或沒有檢查記錄扣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或兼職安全員各一分,罰項目經理、安全員各20元,項目經理部100元;
4.?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及監(jiān)護人的責任心不強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員、設備),一次直接損失在600元以下的扣二分,并罰款100元;2000元以下的扣5分,并罰扣當月獎金;1萬元以下離崗學習,停發(fā)工資獎金。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員傷害,立即下崗,不享受企業(yè)任何待遇,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違章作業(yè)處罰如下: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扣0.5分并罰款10元,安全帽佩戴不符合要求扣0.1分。
2.?兩米以上高處作業(yè)者不系安全帶罰作業(yè)指揮者30元、操作者20元并各扣一分,安全帶系掛不符合要求扣0.2分。
3.?不按規(guī)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絕緣鞋扣0.3;并勒令退出現場,停發(fā)當日工資獎金。無特殊情況造成安全帽丟失、損壞按價賠償。
4.?工作時間喝酒一次扣三分并取消當月獎金,第二次離崗學習,學習期間停發(fā)工資獎金。對屢教不改無視企業(yè)規(guī)定者給與除名。
5.?應設防護而無防護罰項目經理20元、作業(yè)負責人50元并各扣0.5分。
6.?手持一類電動工具不接保護零或不接有漏電保護開關,罰操作者10元并扣0.2分。
7.?使用電焊機及電動機具不接保護零扣操作者或接線者0.1分。
8.?臨時電源線壓在開關上口,扣接線者0.2分。
9.?使用電動工具或臨時照明時電源線無插頭而直接插在電源插座上扣操作者0.1分。
10.?使用施工機具不利用其設備自身保險防護裝置的罰指揮者30元、操作者20元并各扣一分。
11.?擅自拆除機械設備的保險防護裝置罰指揮者30元、操作者20元并各扣一分。
12.?擅自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罰指揮者20元并扣1分、操作者10元并扣0.5分。
13.?使用砂輪切割機不戴防護面罩扣操作者0.2分,更換切割件時不關閉電源停機扣操作者0.2分。
14.?戴手套操作臺鉆或套絲機扣操作者0.3分,罰款20元。
15.?使用三米以上梯子作業(yè)時,下方不設扶梯監(jiān)護人扣指揮者0.3分并罰款20元,扶梯監(jiān)護人在監(jiān)護過程中不負責任擅自離開扣監(jiān)護人2分并罰款50元。
16.?由于扶梯監(jiān)護人不堅守崗位造成他人傷亡事故或工具設備損壞,處罰扶梯監(jiān)護人;直接經濟損傷600元以下扣4分,罰款300元;2000元以下扣6分,罰當月獎金。同時離崗學習。學習期間停發(fā)工資獎金。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立即下崗,不享受企業(yè)任何待遇。
17.?使用人字梯作業(yè)時,作業(yè)者必須在兩扇梯子之間用拉線栓牢后方可作業(yè),否則第一次扣作業(yè)者0.2分;第二次扣作業(yè)者2分罰款100元。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不享受工傷待遇。
18.?帶電作業(yè)時應先做好防護措施和設監(jiān)護人方可作業(yè),否則扣指揮者2分罰款15元,扣操作者1分罰款10元。
19.?現場臨時用電嚴重不合格罰項目經理部100元、項目經理100元、作業(yè)負責人30元并各扣一分。
20.?擅自移動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罰指揮者30元、當事人50元并各扣0.5分。
六、?安全事故處理
1.?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項目經理部發(fā)生各種安全事故,都要按規(guī)定及時進行報告,并配合調查分析。
2.?發(fā)生安全事故,受傷人員或最先發(fā)現者要立即報告所屬項目經理部,并向上級主管領導或專職安全員報告,同時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3.?事故發(fā)生后,項目經理部對傷害人和肇事者的作業(yè)情況,思想和身體狀況及現場情況等,進行調查分析,掌握事故的經過和原因。
4.?在事故分析的基礎上,要吸取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的措施。
5.?對隱瞞事故,弄虛作假,要對項目經理、當事人加重處理。
6.?在施工中操作者本人因違章作業(yè)并造成輕傷傷害的,經事故分析認定后,因負主要責任,醫(yī)藥費自行承擔,誤工期間停發(fā)獎金。對負有責任的作業(yè)負責人罰款20元并扣二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項目經理罰款50元并扣二分。
7.?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傷害,辦理工傷后,醫(yī)藥費準予報銷,超過600元以上的醫(yī)藥費,沖減公司規(guī)定的醫(yī)藥費補貼。誤工期間只發(fā)基本工資。
8.?因安全事故造成重傷或死亡的人員,由市有關部門及主管局、主管公司經事故分析和傷害認定后,對有負有主要責任和有關責任及領導責任的人員,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7篇 某風電場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進入***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帶,并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腳赤膊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外部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進入***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禁止吸煙;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上班作業(yè)。
3、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設備,應做到存放場地安全可靠,材料、設備存放整齊,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看護。
4、施工現場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有安全防護攔桿設施,并懸掛明顯標志。如現場臨時施工打開的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安全警戒帶,并派專人看護,施工完畢應立即加上蓋板或裝上防護欄。
5、起重機設備在使用前要經過荷載試車試驗,試車前應注意檢查大鉤、鋼絲繩、行走機構和電氣部分等。操作人員包括司機和起重工應持證上崗。使用時,應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運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貨物懸空時,駕駛人員不能離開操作崗位。
6、凡墜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yè),均稱為高處作業(yè)。從事高處施工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和穿軟底鞋,不準穿塑料底和帶釘子的硬底鞋。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應鋪設、固定木板或馬道板,并搭設1m高的護身欄桿。
7、凡經醫(yī)生診斷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yè)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yè)。
8、在廠房頂、陡、懸崖、桿塔、吊橋、腳手架以及其它危險邊沿進行懸空高處作業(yè)時,臨空一面必須搭設安全網和防護欄桿。工作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安全網必須隨著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網距離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過3m。
9、在單桿上進行懸空高處作業(yè)前,應確認單桿埋設是否牢固,強度是否足夠,并應選合適桿型的腳扣或踩板上桿作業(yè);按標準系好合格的安全帶,嚴禁用麻繩等代替安全帶登桿作業(yè);在結構架、桿上作業(yè)時,地面應有人監(jiān)護、聯(lián)絡。
10、高處作業(yè)時,不得坐在平臺、孔洞、井口邊緣,不得騎座在腳手架欄桿、躺在腳手板或安全網內部休息,不得站在欄桿外的探頭板上工作和憑借欄桿起吊物體。
11、遇到五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時,沒有特別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處作業(yè)。
12、常用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等,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到勞動人事部允許生產的正規(guī)廠家去購買,且必須經安全主管部門的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現場施工使用的氧氣和乙炔瓶之間的間距要有10米遠,氣瓶上應裝有防震膠圈,氣瓶不得放在太陽下暴曬,注意輕搬、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氧氣瓶不得接觸易燃、易爆和熱源輻射加溫。
14、禁止把氧氣瓶和其它氣瓶混放在同一倉庫內,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氣瓶一起運輸和存放。
15、氧氣瓶閥冬季凍結時,可用熱水或水蒸氣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焰烘烤和鋼鐵一類的器具猛擊,更不能猛擰減壓表或高壓調節(jié)螺絲,以防氧氣大量沖出而造成事故。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至少應留有98~196kpa的余壓力。
16、從事電焊接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焊工上崗證;工作時必須使用鑲有濾光鏡片的面罩,從事氣焊、氣割作業(yè)的人員,必須佩戴有色眼鏡,露天作業(yè)遇雨時,必須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業(yè)。
17、在容器內焊接,其內部溫度不得超過400c。否則,應輪換作業(yè),并采取通風保護措施(如安裝抽風機等)。
18、現場施工用電應按照《****項目部現場施工用電管理措施》的規(guī)定執(zhí)行。臨時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且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并在經常有車輛通過之處,懸掛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地點、井坑、洞內和金屬容器內部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必須帶有防護網罩。
20、駕駛員在出車之前,必須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尤其是對剎車和方向進行檢查確認,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21、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遵章守紀,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員、超載、超速,確保行車安全。
22、違反本規(guī)定的現象,一經發(fā)現處以200元的罰款。被處罰人員三天內自行將罰款上交公司財務,每超過二天罰款額加罰一倍。
第8篇 施工現場人員、車輛出入管理規(guī)定及車輛傷害的應急措施
(一)承包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施工設備首次進入現場前必須由監(jiān)理單位核驗《職稱證書》、《崗位證書》、《施工設備合格證》、《年檢證》、《準用證書》及體檢證明,并報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備案、批準后,方可進入現場;
(二)禁止與本工程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特殊情況應由建設(項目管理)、監(jiān)理或承包單位人員陪同進入;
(三)出入口由承包單位派人,并在建設(項目管理)單位的監(jiān)督下負責守衛(wèi),嚴格監(jiān)督檢查所有人員、車輛的出入,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四)除本工程材料、設備運輸的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五)運送物資材料出場的車輛必須出示有關負責人簽發(fā)的出場單,并由相應的工程管理人員核驗出場材料是否與出場單一致。
(六)出場須自行清理、清洗輪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車輛污染城市路面所產生的責任由車輛駕駛人或使用人承擔。
(七)當施工現場發(fā)生車輛傷害事件時,按以下程序組織救援:
1、應急措施原則
a. 搶救傷者要及時,體現時間就是生命;
b. 搶救方法得當,避免二次傷害;
c. 實施現場急救與送醫(yī)院救治相結合的原則;
d. 送現場最近的醫(yī)院救治的原則;
2、現場急救措施
2.1 收集信息和事故評價
a. 保持通訊暢通,信息及時溝通,隨時掌握現場事態(tài)發(fā)展狀況;
b. 確定事故類型、傷害形式和范圍;
c. 確定人員傷害情況;
d. 掌握天氣變化情況(電話咨詢、氣象預報);
e. 確定現有資源是否滿足救援需要(人力、物資和設備),是否需要外援;
f. 根據上述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行動。
2.2 救護救援應急分隊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并和事發(fā)現場搶險小組一起把傷者轉移到安全地帶;
2.3 針對傷者的受傷情況采取有效的救護措施,避免搬運過程中的二次傷害。 2.4 與醫(yī)院或急救中心及時取得聯(lián)系,轉送傷者,使傷者得到進一步的救治,減少傷亡。
2.5 為了救治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衛(wèi)組實施警戒工作保證搶險道路暢通。
3、人員自救及救治方法
3.1 外傷止血:由于事故可能引起出血,出血量大(達到總血量的 40%),就有生命危險。現場搶救時,首先采取緊急止血措施,然后再采取其他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壓止血、加壓包扎止血、加墊屈肢止血和止血帶止血。
3.2 包扎:可以起到快速止血、保護傷口、防止污染作用,有利于轉送和進一步治療。常用方法有繃帶包扎、三角巾包扎、尼龍網包扎自粘貼包扎。
3.3 骨折固定:為了使斷骨不在加重,避免加重斷骨對周圍組織的傷害,減輕傷員的痛苦并便于搬運,常用夾板的方法來固定。搬運時應注意:
a. 下肢骨折需用擔架;
b. 脊柱骨折,用門板或硬板擔架,使傷者面向上。由 3-4 人分別用手托起頭、胸、骨盆、腿部,動作一致平放在擔架上,用布帶將傷員綁在擔架上,以防移動。
第9篇 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施工局各部門、工區(qū)作業(yè)隊:
目前前方已開始生產,安全工作不容忽視。為確保施工局全體成員生命財產安全,加上元旦、春節(jié)將至,現將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通知如下:
1、各工區(qū)必須要堅持開展班前五分鐘安全講話,針對施工現場作業(yè)人易出現的習慣性違章、施工前危險告知等方面進行教育。并將內容記錄在冊,每個月月底上交施工局安環(huán)辦。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guī)范正確佩帶好安全帽,高空作業(yè)必須正確系好安全繩、安全帶;如有違反將按規(guī)定處罰。
3、加強文明施工,確保環(huán)境衛(wèi)生。一、施工區(qū)域不得存有亂丟亂扔垃圾的現象;二、嚴禁隨地大小便等。
4、加強森林防火,嚴禁在林區(qū)吸煙;林區(qū)內動火作業(yè)實行動火審批制度,并辦理動火作業(yè)票,并由專職安全員監(jiān)督,作業(yè)班組兼隊安全員看護。
5、易燃易爆材料、爆破物品都應分別存放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并派專人保管,嚴格執(zhí)行發(fā)放和使用制度。確保安全。
6、上下庫公路行駛的車輛,應確保車況良好。冰雪天氣車輛應配備有防滑鏈條、三角木等防滑器材,同時加強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行車意識,駕駛員出車前必須對所駕車輛進行檢查,在確認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狀態(tài)良好后才能進行作業(yè),行駛中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嚴禁違章駕駛。
7、場內交通道路,要設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并設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標志牌,轉彎處設反光鏡,在關鍵路口設減速坎。高邊坡路臨空邊緣設安全墩、擋墻及反光警告標志。在急彎、陡坡等危險路段的右側應設有警告標志,岔路、施工生產場所應設有指示標志。確保交通安全。
以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望各級人員遵守,如有違反將按相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處罰。
2023年12月16日
第10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規(guī)定
為保證現場施工人員和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經研究決定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作如下處罰規(guī)定。望各專業(yè)施工隊認真執(zhí)行。
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如有違者經第二次勸告不從者,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20元。
2、酒后不準進行車輛駕駛和機械操作,如有違者一經發(fā)現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200元。
3、設備用電必須采用一機一閘,一漏一保。違者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者罰款人民幣300元。
4、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穿防滑鞋。如有違者一經發(fā)現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100元。
5、施工現場不準帶入小孩,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規(guī)定。
6、施工用電設備和閘箱必須做好有效的接地保護。
7、機械和車輛嚴禁無證駕駛,操作人員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8、電工操作時必須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接電時必須掐斷上一級閘箱電源,并有專人看護,在未接通前不得離開。
中鐵十八局西廣開住宅小區(qū)14#地項目部
2003年3月25日
第11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
第五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實行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科學管理,推行現場管理責任制。建筑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tǒng)一管理,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下,對分包工程實施現場管理。
第六條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現場的全面管理。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執(zhí)行職務應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卡,明確崗位責任。
第七條 建設監(jiān)理或總包單位可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協(xié)調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fā)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筑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并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施工組織設計由施工單位的主管單位或部門審批。
建筑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依據總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九條 建筑工程應當在批準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征用施工場地或臨時占用道路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條 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確定前,建設單位應會同設計、施工單位報請規(guī)劃、城建、公用設施管理等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筑物、防汛設施、地下管線損壞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制定相應的技術安全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障現場場地平整,水通、電通、路通。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應放置統(tǒng)一規(guī)格的施工標牌及施工平面圖,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積、層數、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和安全防護等設施。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周邊應按規(guī)定設置連續(xù)、密閉的裝配式圍檔,圍檔材料須優(yōu)質、安全。高層建筑、臨街建筑必須設置封閉式安全防護設施并達到以下要求:
(一) 市區(qū)景觀街路、廣場、繁華地區(qū)施工現場圍檔高度為2米,其他路段施工現場圍檔高度不低于〖qs〗〗1.8〖qs()米;
(二) 高層建筑(〖qs〗)35〖qs()米以上〗必須全封閉作業(yè),自下而上對建筑物進行嚴密圍檔,直到粉裝飾工程結束,方可拆除圍檔;
(三) 施工現場內各類暫設設施一律不準超出圍檔高度,暫設房(棚)頂一律朝場內坡向;(四) 安全防護網等設施要架設整齊,圍護設施破損要及時更換。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內施工區(qū)域與非施工區(qū)域要嚴格分隔,在危險區(qū)域、部位及通道處要有警示標語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應保證道路暢通,在車輛、行人通過的地方施工應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車輛出入施工現場不準夾帶泥沙;排水系統(tǒng)應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
第十六條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現場安全許可證制度。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guī)、規(guī)章,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堅持安全交底制度,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
第十七條 施工機械進入施工現場須經安全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施工安全需要的夜間照明,照明燈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 工程施工需要接設臨時用電、移動電纜、停水、停電、封路等,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通知周圍地區(qū)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方可操作。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嚴格按照國家消防規(guī)定,建立和執(zhí)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tài)。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區(qū)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yè)的,必須持爆破器材使用說明,炸藥的種類、數量、爆破地點及四鄰距離等有關文件和《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報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方可按安全規(guī)程進行操作。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發(fā)現電纜或其他不明物等應暫停施工,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第12篇 建筑企業(yè)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一.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施工現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由動力設備科負責電氣安全管理,設一名專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安全科負責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場的電工在動力設備科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三.技術部門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計、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缺陷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四.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額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
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五.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畢后,由動力設備科會同安全科、工程部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六.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jié)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七.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對電氣專業(yè)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八.施工必須建立和健全如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電氣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電氣安全值班負責制和交接班制;
3.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4.電氣事故的處理規(guī)程。
為了保證上述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必須健全相應的考核辦法和獎懲規(guī)定。
九.電工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反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指令,有權制止違反用電不安全的行為。
十.發(fā)生電氣工傷、電氣火災和電氣設備等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十一.本規(guī)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國家有關電氣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二章.變配電設備
十二.現場臨時變電所及高低壓線路裝置均應嚴格按《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圖冊》進行安裝,經驗收合格后,方準通電使用。
十三.現場臨時用電所的選址要適當:變壓器應安裝在高于地面0.5米的基礎上,周圍設高度不低于3.5米的圍墻壁;1000千伏安以下變壓器間其凈面積不少于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離不小于0.8米,變電所外墻應張掛安全色標示警。
十四.低壓配電室應緊靠高壓變壓器間,其凈面積不小于3米×3米,地坪應高出高壓變壓器間50毫米,屋面為阻燃防滲漏,配電板下沿距地1米,板前應設置絕緣膠墊式木質絕緣臺。
十五.變配電設備的檢修維護及預防性試編應按規(guī)程規(guī)定的周期和要求進行,雷雨季節(jié)應嚴格進行全面檢查。
十六.嚴格按規(guī)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和防小動物的工作,保證變配電室有好的通風條件;保持室內外整潔以及出入通道的暢通。
十七.嚴格執(zhí)行有關停送電制度,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并報告。
十八.配電變壓器與施工現場的溝槽,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三章.輸配電線路
十九.施工現場的供電線路的安裝架設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圖冊》進行,做到規(guī)范化、條理化,嚴禁亂拖亂拉。
二十.架空線電桿的材質、直徑、間距及埋深,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二十一.施工現場不得架設裸導線;輸電干線、分支線及設備電源線的絕緣應符合規(guī)程要求;不準成束架設,不準直接綁扎在金屬支架上。
二十二.架空線的截面積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鋁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
二十三.施工現場的架空線路與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設備必須保持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架空線路與地面、道路必須保持規(guī)程規(guī)定的高度。
二十四.固定設備的配電線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設必須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6米,管內導線不得有接頭,管口應密封。
二十五.起重機械不得在高壓線下方作業(yè),在其一側工作時,起重臂、鋼絲繩和吊物與高壓線必須保持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二十六.使用堅韌橡皮電纜,應按用電設備合理敷設,不準在地面路面亂拖亂拉,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拖線箱電源線長度不大于30米,移動電具引線長度不大于5米。
二十七.移動電具必須使用有接地(零)芯線的堅韌橡膠軟線作電源線,絕緣良好,不得有接頭。
二十八.施工現場的臨時線的架設,必須經動力設備科批準,并簽注使用期限,期滿后必須立即拆除;臨時線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安裝、維修和拆除。
二十九.如需用多路電源,應從分配電箱合理配電。
三十.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應立即組織巡視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第四章.配電箱
三十一.從現場總配電裝置至各用電設備,必須通過三級配電裝置,各級配電裝置的容量應與實際負載匹配,其結構形式、盤面布置和系統(tǒng)接線要做到規(guī)范化;
1.箱內開關、熔斷器、插座等設備齊全完好;
2.配電與設備排列整齊、壓接牢固、操作面無帶電體外露;
3.總開關及各分路開關上端設熔斷器;
4.金屬電箱外殼設接地保護;設接地排與接零排;
5.每個回路設漏電開關;
6.動力和照明分開控制,單獨設置單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設漏電開關;
7.門鎖齊全,有防雨措施。
三十二.i型電源配電箱(下桿電箱),作為總變電裝置后的第二級配電裝置,應靠近用電相對集中處。
三十三.ii型電源配電箱(分電箱),作為第三級配電裝置,可直接向負載供電,應做到一機一閘,開關應采用與用電設備相匹配的漏電開關。
三十四.iii型電源配電箱,作為攪拌機、卷揚機等專用設備使用的第四級配電裝置,應設在設備附近;箱內可設由漏電開關控制的備用插座,供維修時另接設備用。
三十五.拖線箱作為移動式配電裝置,必須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護;開關或分路熔斷器必須與用設備匹配;同一箱內不得用單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電壓的插座。
三十六.各類插座、插頭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保持完好;單相電源的設備,必須使用單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應有單獨分路熔絲保護;插座的接地線不準串聯(lián)。
三十七.電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電源總開關可以采用瓷底膠木閘刀開關。用刀閘直接控制操作用電設備時,應在刀閘出線側加裝瓷插入式熔斷器作保護,并用熔絲將刀閘內熔絲部分直連。刀閘的靜觸頭應接電源線,動觸頭按負載,嚴禁倒送電。
三十八.各種熔斷器的熔體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合理選用,各級熔體應相互匹配。熔體應采用合格的鋁合金熔絲,嚴禁用多股熔絲代替一根較大的熔絲。
三十九.各級配電箱應明確專人負責,做好檢查維修和清潔工作。箱內應保持整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箱周圍應保持通道的暢通。
四十.施工現場的固定露天電箱、分電箱必須架空設置,其底邊距地高度不小于0.6米。
第五章.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
四十一.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等,必須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四十二.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tǒng)中的電氣裝置應采用保護接零。接零保護裝置應嚴格按規(guī)定規(guī)范進行安裝。配電箱及起重機軌道也應有重復接地,其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
四十三.同一供電系統(tǒng)中,不準將一部分電氣設備接地而將另一部分電氣設備接零。
四十四.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零線應以并聯(lián)方式與零干線連接。零線的截面不應小于相線截面的一半。零線上不準裝設開關和熔斷器,單相電氣設備必須設置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兼做接零保護。
四十五.塔吊的接地極必須設一組,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四十六.金屬腳手架、塔吊和人貨兩用梯,應按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和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第六章.電氣設備
四十七.各類施工機械的電氣裝置實行專人負責制,必須按規(guī)程要求定期檢查,確保運行正常。
四十八.未經動力部門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不準安裝和使用。
四十九.低壓電氣設備和器材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兆歐;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設備須經絕緣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十.電動機應裝過載和短路保護裝置,并應根據需要裝設相應的失壓保護裝置。每臺電機應有單獨的操作開關。
五十一.移動機具如空壓機、電焊機、平刨、圓鋸等應裝隨機控制的交流接觸器或鐵殼開關。
五十二.施工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gb787-83、gb-3883、1-2-83的要求進行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施工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選用ii類工具,必須有額定漏電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電流不大于0.1秒的漏電開關的保護。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作業(yè),宜采用iii類工具;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和管道內工作,必須使用iii類工具。
五十三.電焊機的外殼應完好,其一、二次側的接線柱應有防護罩保護;其一次側電源應用橡套電纜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
五十四.施工現場臨時照明線必須由指定的現場電工按有關規(guī)定安裝、限期拆除。嚴禁其他人擅自接裝。
五十五.現場的照明一律采用軟質橡皮三芯電纜線并有漏電開關保護。
五十六.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支架應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和漏電開關保護;燈具距地不低于2.5米。
五十七.施工現場的照明電壓必須執(zhí)行如下規(guī)定:
一般施工現場:220v, 工作手燈:36v
危險場所:36v, 無觸電保護措施的移動式照明:36v
頂管管內作業(yè):36v, 工作面窄場所:12v
特別潮濕場所:12v, 金屬容器內: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