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大學安全重點部位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確保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等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重點部位的確定
(一)本規(guī)定所稱的重點部位,是指對全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有重要影響的部位,如:研究所、圖書館、財務處、存放歷史文獻和秘密資料的檔案室、試卷室、有貴重儀器設備(價值高)的實驗室、學生宿舍、食堂、高配、電教中心以及容易發(fā)生群體性安全事故的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學校各學院、部門上報保衛(wèi)處后,保衛(wèi)處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學校的消防和安全重點部位,填寫《學校重點部位審定表》,然后報主管校領導審批確定。
二、重點部位的管理原則
重點部位是學校保衛(wèi)工作的重點目標。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重點部位主管部門的行政一把手(學院為黨政一把手)是部門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第一負責人。此外,名重點部位主管部門還需明確一名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wèi)責任人。消防重點部位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三、重點部位部門安全保衛(wèi)負責人職責
(一)要高度重視重點部位的安全工作,把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業(yè)務技能高的骨干配置到重點部位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保衛(wèi)檔案。如確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職工或臨時工的,應事先與保衛(wèi)處聯(lián)系,經審定后方可錄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必須政治可靠、責任心強、技術熟練、熟悉操作規(guī)程。
(二)對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要經常進行法紀、安全、保密和“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四懂(懂得火災的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懂得火災的逃生方法)、四會(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會滅初期火災、會逃生)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和保密意識。
(三)要根據重點部位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從實際出發(fā),制定出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和保密等安全保衛(wèi)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一式三份,一份交主管部門,一份送保衛(wèi)處,一份留本部位組織實施)。主管部門和保衛(wèi)處要經常督促檢查重點部位的保衛(wèi)工作情況。
(四)加強重點部位安全防范工作。主管部門要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加強治安綜合治理。除一般性的防范措施外,特別要重視技術防范措施,要創(chuàng)造條件安裝防盜、防火等報警裝置和監(jiān)控裝置,做到人防與技防相結合,提高保衛(wèi)工作的有效性。
四、重點部位安全保衛(wèi)責任人的職責
(一)每月要對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隱患和漏洞要及時報告,限期整改;對容易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方案。
(二)負責落實各種安全制度,并檢查貫徹執(zhí)行的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修訂。
(三)對規(guī)定持證上崗的崗位,職工必須有上崗證,并加強崗前培訓,嚴格操作規(guī)程。
(四)對發(fā)現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報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wèi)處,并提出整改意見。發(fā)現重大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在采取得當措施的同時,必須立即報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wèi)處領導。
(五)發(fā)生火險、火災時要積極組織人員撲救并報警;發(fā)生治安、刑事案件時要妥善保護好現場,及時報案并積極配合公安保衛(wèi)部門查破案件;發(fā)生人員傷害時,要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搶救,并報告主管領導、保衛(wèi)處等有關部門。
五、違反本規(guī)定而發(fā)生事故的,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后果嚴重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后果特別嚴重的,除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重點部位設立后不得隨意撤銷和更改。確因工作需要更改時,要經重點部位部門安全保衛(wèi)負責人同意,并報保衛(wèi)處提請校主管領導研究決定后方可改變。
七、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校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第2篇 大學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校園交通秩序管理,維護學校安全穩(wěn)定,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guī)定》、《sd省高等學校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和《sd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章 校門區(qū)域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條 進出校園的人員、車輛,必須遵守國家和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服從門衛(wèi)管理,自覺接受查詢。
第二條 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利用校園網平臺,設立機動車門禁及收費管理系統(tǒng),對機動車進出校園實施驗卡放行制度,依據濟南市關于機動車停車收費的相關規(guī)定,對部分進入校園的外來機動車實行收費管理。
《sd大學校園機動車門禁管理及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 各種車輛進出校門須限速慢行,服從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指揮和查驗。裝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車輛,無學校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相關證明、證件,不得進入校園;運送危險物品的車輛經批準進入校園,須按公安處指定的路線行駛。攜帶、運送貴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離開校園的各類車輛,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單位有關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主動接受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的查驗。
第四條 校門內、外禁停區(qū)域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禁止任何阻礙校門暢通的行為。
第二章 校園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條 校園內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各行其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本著行人和非機動車優(yōu)先的原則通行。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將校園內部分道路設為機動車單行道和步行道。
第六條 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時,學校將根據實際需要,臨時劃定禁行道路和禁止停車區(qū)域。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學校負責按規(guī)定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交通指揮和車輛疏導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各單位、部門舉辦大型活動,應按照規(guī)定申報,交通指揮和車輛疏導工作由主辦單位組織。
第七條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校園道路從事集會、擺攤、打球、做操、跳舞、輪滑等各種影響道路暢通和交通安全的活動。
第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在校園內道路上方懸掛橫幅。經學校宣傳部批準懸掛的橫幅,橫幅至地面的垂直距離應不低于4米。
第九條 除主管部門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和隨意增設、拆卸、移動校園內交通標志和交通設施。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校園內交通。因校園建設和工作需要,要開挖道路、占用路面,須經學校主管部門(后勤管理處、基建處、公安處等)批準,施工現場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校園內各類施工車輛必須按學校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路線出入校園。裝載渣土的車輛必須采取篷蓋措施,以防撒漏、揚塵。
第三章 校園內車輛和行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在校園內駕駛車輛和騎行各種非機動車、電動助力車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規(guī)定有關駕(騎)車行駛的各項規(guī)定,安全文明駕駛(騎行)車輛。無駕駛證人員不得在校園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校園內學車、練車。國家交通安全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允許騎行各種非機動車、電動助力車的人員,不得在校園內騎行各種非機動車、電動助力車。車輛和行人在校園內應按交通標志指示通行,遇有交通管理人員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各類車輛在校園內減速慢行,禁止鳴笛。
第十三條 駛入校園的各類機動和電動車輛須具有完備的行駛手續(xù),車況正常、車容整潔、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四條 各類殘疾人乘用車,駕駛、騎行或推行者應注意交通安全,謹慎慢行。學齡前兒童、耳目殘疾、行走障礙和精神病患者,在校園內行走須有監(jiān)護人或監(jiān)護人委托的人以及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扶持、帶領。
第十五條 各類車輛在校園內應按照停車指示標志停放,遇有交通管理人員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停放。對在有禁停標志區(qū)域停放并影響交通的各類車輛,學校交通管理部門將采取記錄違章、貼條警告、鎖車告誡、清障拖車等教育、管理措施。教育無效者,將由地方公安交警部門采取取證處罰、清障拖車等強制措施,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違規(guī)駕駛員(騎乘人)本人負責。
第十六條 車輛駕駛員(騎乘人)應注意車輛安全,為車輛配置防盜鎖具等裝備。車輛停放時應及時落鎖,關閉車門、車窗,勿在車內放置貴重物品。
第十七條 在校園內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員(騎乘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員(騎乘人)應當立即進行救助,并迅速向交警部門和120急救中心報警,同時向學校公安處報告。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現場的,應標明位置。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進行協(xié)商處理,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中的'校園',不含有專設進出通道的教職工宿舍區(qū)。
本規(guī)定中的'機動車',專指汽車。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人員和校內單位,學校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作出違章記錄和給予相應處理;對經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根據情節(jié)依法處理;觸犯法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二十條 威海分校、各附屬醫(yī)院和教職工宿舍區(qū)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有關條文由學校公安處負責解釋。2023年9月25日公布實施的《sd大學校園交通管理暫行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3篇 某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s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的順利進行,保護環(huán)境,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國家教委令第2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廳[2022]1號文)和《sd大學實驗室安全和環(huán)保管理辦法》,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其中包括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及放射性同位素。具體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yè)和信息化、公安、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yè)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使用、儲存、處置以及相關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活動。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危險化學品使用者的主體責任。
購買、使用、儲存、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學院(學部、所、中心)(以下統(tǒng)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的管理、監(jiān)督和技術指導的領導機構,實驗室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實驗室安全辦公室)設在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負責日常事務的管理。我校危險化學品實行校、學部(學院、所、中心)二級管理體制,職責分工如下:
(一)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是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總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規(guī)章制度,具體負責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科學技術研究院協(xié)助做好科研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公安處負責危險化學品在校內的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二)危險化學品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逐級簽訂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責任書,做到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負有監(jiān)督管理責任。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使用者負有對所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并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按規(guī)定參加安全培訓,并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人員經本單位專業(yè)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放射性物質從事實驗的人員在接受相關部門的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四)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的學生,在實驗開始前,應接受專業(yè)技能和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九條 根據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實驗室需購買危險化學品的,須經學院批準,其中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需經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審核匯總,報公安處備案后,到公安及環(huán)保部門統(tǒng)一辦理購買許可手續(xù)。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采購工作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實行憑證采購制度,購買正規(guī)合法經營單位的產品,所購產品應包裝完好,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量標識準確清晰。危險化學品購入后需實驗室負責人指定專人驗收并建賬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收、轉讓危險化學品。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違章作業(yè)。出入我校運送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需到學校公安處備案,接受學校的監(jiān)督檢查。需單獨運輸的決不能混載,不允許暴露運輸的,運輸過程中必須裝入安全器具。到貨要逐件檢查,防止漏、丟、錯等事件發(fā)生,辦好交接手續(xù),及時入庫。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要求,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對危險化學品中的毒害品、劇毒化學品及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要求落實'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壓縮氣體更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規(guī)定。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特性分類保存,不允許露天存放,不得在高溫、潮濕、漏雨的環(huán)境下存放。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處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要嚴格按類別存放保管,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場所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應配備相應安防技防措施。嚴禁在實驗室內超量儲存危險化學品,各實驗室應當根據自身需求及安全界限設定危險化學品最高儲存量。
第十五條 實驗人員要每隔一個月對實驗室存放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清理,防止因變質、泄漏或被盜而引發(fā)安全事故。
第十六條 移動危險化學品一定要將包裝瓶放置在完好可靠的容器內搬運,防止因脫落、碰撞而引發(fā)事故。
第十七條 實驗室使用高壓氣瓶要直立放置并用固定鏈固定穩(wěn)妥。要遠離熱源,避免曝曬和強烈振動。一般情況下,實驗室內存放的危險氣瓶數量不得超過2瓶。存放高壓氣瓶要分類保管,合理放置,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鋼瓶必須分開放置。在搬動高壓氣瓶時,應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并減少碰撞。在搬運充裝有氣體的高壓氣瓶時,可用特制的小推車或用手平抬及垂直轉動。嚴禁用手執(zhí)著開關閥移動氣瓶。
第十八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按量購買或領取,領取量不得超過當日工作的需要量。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存放的,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并指定專人負責,嚴禁將危險化學品隨意擺放在試驗臺或試劑架上。實驗完畢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應及時送回儲存室,實驗中產生的污染物應按規(guī)定處置。
第十九條 實驗室的實驗項目、使用條件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規(guī)定,操作人員必須了解危險化學品的性能、熟悉操作規(guī)程和條例,并且要認真做好使用記錄。
第二十條 在教學實驗中應盡量采用無毒物質來代替有毒物,如確實需要,必須有實驗室專職人員負責領用、保管和分發(fā)給學生。學生實驗操作時,指導教師需親臨現場指導,并對整個實驗過程中的安全事項負責。
第二十一條 危險化學
品單位要經常性地對危險化學品進行賬賬、賬物的核對,發(fā)現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應及時報告給學校公安處和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 凡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
第二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回收處置工作。設置相應的回收容器,妥善選擇存放地點,分級、分類收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嚴禁將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在室外隨意堆放。
第二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處置。本單位產生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無法自行處置的,應委托環(huán)保部門認可的專業(yè)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定期清理過期或沒有使用價值的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要做好退休、離崗教職員工交接工作,相關實驗室做好畢業(yè)學生離校交接工作。離校人員所使用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交接清楚,賬物相符。嚴禁私自帶離學校,嚴禁遺留不明化合物,無需保存或無使用價值的遺留危險化學品應當及時處置。
第二十八條 處理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費用應納入各單位項目預算中。
第四章 獎 懲
第二十九條 對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的使用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 對于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使用部門及有私自儲存現象的部門,相關職能部門有權當場予以糾正,并予以沒收有關物品或給予通報批評等處罰。違反此管理辦法而造成事故的,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校辦企業(yè)和醫(yī)療單位從事生產、使用、銷售、貯存、運輸危險化學品等活動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二條 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本辦法中若有未盡事宜,則按國務院、教育部、sd省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4篇 某大學網絡及信息系統(tǒng)安全管理辦法
z大學網絡及信息系統(tǒng)安全管理辦法
近年來,國內信息安全形勢嚴峻,各類信息安全事件頻發(fā)。為此,教育部辦公廳發(fā)布了《關于加強網絡安全檢查的通知》(教技廳函[2014]51號)、《教育行業(yè)信息系統(tǒng)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指南(試行)》(教技廳函[2014]7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級重要信息系統(tǒng)和重點網站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廳函[2015]45號)要求高校加強網絡及信息系統(tǒng)安全管理;《z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渝教科〔2014〕32號)進一步明確高校需加強網絡、信息系統(tǒng)和網站安全管理;z市重要信息系統(tǒng)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發(fā)布的《z市重要信息系統(tǒng)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重點網站安全防范工作的緊急通知》(渝等保辦〔2015〕9號)要求高校加強信息系統(tǒng)和網站安全,落實信息系統(tǒng)等級保護定級管理工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網絡及信息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網絡(以下簡稱校園網)包括z大學教學辦公區(qū)、學生宿舍區(qū)和部分由學校建設管理的教師住宅區(qū)網絡,不包括由電信運營商自主建設運營的住宅區(qū)網絡。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信息系統(tǒng)指由學校及各二級單位建設管理各類業(yè)務系統(tǒng)和網站。
第四條 涉密網絡和涉密系統(tǒng)根據國家及學校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單獨管理,不適用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為進一步加強網絡及信息安全組織領導,學校將原“z大學計算機網絡及信息安全領導小組”、“z大學數字化校園建設領導小組”整合調整為“z大學網絡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網絡及信息安全工作的總體方針和安全策略,審定全校網絡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并監(jiān)督網絡及信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委辦公室。
第六條 網絡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網絡及信息安全總體事務,主要職責包括:
(一) 統(tǒng)籌協(xié)調全校網絡及信息安全工作;
(二) 網絡及信息安全總體規(guī)劃;
(三) 制定網絡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四) 組織信息網絡安全工作檢查和考評;
(五) 網絡及信息安全事件查處。
第七條 宣傳部主要職責包括:
(一) 學校主頁內容審核、發(fā)布及安全管理;
(二) 學校新聞網內容審核、發(fā)布及安全管理;
(三) 民主湖論壇內容審核、發(fā)布及安全管理;
(四) 全校輿情監(jiān)控及內容管理。
第八條 保衛(wèi)處主要職責包括:
(一) 全校信息安全監(jiān)控管理;
(二) 網絡及信息安全違法違紀事件的調查;
(三) 網絡及信息安全事件處理中的對外聯(lián)絡與接洽。
第九條 信息化辦公室負責網絡及信息安全技術支撐,主要職責包括:
(一) 校園網出口安全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二) 學校數據中心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三) 校園無線網絡接入安全管理;
(四) 校園網安全監(jiān)控管理;
(五) 定期實施校內服務器安全漏洞掃描及安全預警;
(六) 定期組織實施信息系統(tǒng)安全等級測評;
(七) 落實專職人員負責網絡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八) 組織信息網絡安全培訓和教育。
第十條 虎溪校區(qū)管委會具體負責虎溪校區(qū)網絡及信息安全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一) 虎溪校區(qū)校園網出口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二) 虎溪校區(qū)校園網內容審計系統(tǒng)監(jiān)測管理;
(三) 虎溪校區(qū)網絡信息中心機房的網絡及信息安全管理;
(四) 虎溪校區(qū)門戶及各業(yè)務系統(tǒng)內容及系統(tǒng)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圖書館主要職責:
(一) 民主湖論壇的系統(tǒng)安全管理;
(二) 圖書館網絡(有線部分)接入安全管理;
(三) 圖書館業(yè)務系統(tǒng)及網站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學工部、研工部主要職責:
(一) 學工、研工業(yè)務系統(tǒng)及網站安全管理;
(二) “易班”系統(tǒng)接入安全管理;
(三) 協(xié)助進行輿情監(jiān)控及內容管理。
第十三條 其它二級單位主要職責包括:
(一) 本單位局域網和校園網接入安全管理;
(二) 本單位聯(lián)網計算機審核(有線部分);
(三) 本單位上網信息審核;
(四) 本單位業(yè)務系統(tǒng)及網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校園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信息化辦公室總體負責校園網安全管理工作,虎溪校區(qū)管委會具體負責虎溪校區(qū)校園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校園網(有線部分)由信息化辦公室負責在校園網出口處實施實名上網認證,各二級單位負責接入端安全管理;校園網(無線部分)由信息化辦公室負責實施實名接入上網認證。
第十六條 信息化辦公室負責學校數據中心網絡安全設施建設和管理。
第十七條 接入校園網的各單位和用戶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lián)網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信息安全及保密相關制度。
第十八條 二級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凡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嚴禁上網。使用校園網的相關單位和用戶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
第十九條 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網絡設備的活動,不得在網絡上散布計算機病毒,未經授權不得使用校園網。
第二十條 接入校園網的各二級單位需指定一名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網絡及信息安全工作,設立網絡管理員具體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技術工作。
第二十一條 校園網上所有單位和用戶有義務向學校網絡信息安全相關部門報告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和網上有害信息情況。
第二十二條 與校園網相關的所有單位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四章 信息系統(tǒng)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二級單位是信息系統(tǒng)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信息系統(tǒng)安全負責。
第二十四條 信息系統(tǒng)安全遵循“同步規(guī)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的原則,信息系統(tǒng)的立項采購、測試驗收、交付使用、升級改造必須符合國家對信息系統(tǒng)安全等級保護的相關要求。
第二十五條 二級單位負責制定信息系統(tǒng)安全管理策略,加強人員安全能力與安全意識培訓,落實學校安全要求;確定信息系統(tǒng)數據安全要求,明確數據訪問權限,制定數據備份機制,接入學校統(tǒng)一災備體系。
第二十六條 二級單位負責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運行維護工作,按照《信息系統(tǒng)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基本技術要求規(guī)定,做好系統(tǒng)安全、角色權限、口令增強等系統(tǒng)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漏洞修補、系統(tǒng)升級、數據備份等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系統(tǒng)一旦出現信息安全事件,二級單位應及時查處整改,對多次出現安全事件的信息系統(tǒng)由信息化辦公室暫停其網絡連接及服務。
第五章 信息系統(tǒng)安全等級保護定級
第二十七條 根據“自主定級、自主保護”的原則,由學校“網絡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我校信息系統(tǒng)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方案。
第二十八條 學?,F有信息系統(tǒng)的定級由“網絡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辦公廳《教育行業(yè)信息系統(tǒng)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指南(試行)》(教技廳函[2014]74號)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確定,定級確定后按要求報公安機關審核備案并定期開展等級測評。
第二十九條 信息系統(tǒng)安全等級保護定級、變更由學校“網絡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各二級單位負責準備相關備案材料,信息化辦公室負責組織等級測評、報公安機關審核備案。
第三十條 信息化辦公室定期組織對重要信息系統(tǒng)進行安全檢測。
第六章 安全事件查處
第三十一條 網絡及信息安全事件(以下簡稱安全事件)包括有害程序、網絡攻擊、信息破壞、信息內容安全、信息設施故障、災害性事件及其它危害網絡及信息安全的事件。
第三十二條 校園網上所有單位和用戶有義務向學校網絡信息安全相關部門報告安全事件。
第三十三條 二級單位發(fā)現安全事件或接到安全事件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報學校保衛(wèi)處和信息化辦公室。
第三十四條 學校保衛(wèi)處負責安全事件的調查取證,信息化辦公室負責技術支撐,二級單位負責配合舉證。
第三十五條 發(fā)生安全事件后應首先留存相關證據,中斷網絡連接以減小安全事件擴散影響,在調查取證結束以前不執(zhí)行數據刪除、系統(tǒng)恢復等操作,避免影響調查取證。
第三十六條 二級單位應建立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定期實施應急測試、演練和培訓。
第三十七條 網絡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一般安全事件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處理,對造成重大影響和重大損失的安全事件報請網絡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由學校授權網絡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z大學
第5篇 s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sd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公安部28號令)等法律、法規(guī),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sd大學及學校各部門、二級單位(學院、系、處、所、中心)和駐校內其他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在學校校園內工作、學習、生產、生活的人員(含臨時居住人員)。
第三條 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納入學校發(fā)展的總體規(guī)劃。
第四條 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定期和適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及人員,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消除火災隱患、預防火災、報告火情及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各單位應按消防法規(guī)要求成立消防志愿者組織。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及工作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分管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常務副主任,學校辦公室、公安處、財務部、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后勤保障部、學生就業(yè)與發(fā)展指導服務中心、*l校區(qū)管理辦公室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學校各部門、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安處,辦公室主任由公安處處長擔任,副主任由公安處及相關職能部門副職擔任,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單位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并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 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四)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xié)助校長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xié)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協(xié)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公安處是學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的要求,擬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規(guī)劃和計劃;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日常消防經費預算;提出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維修報告,報學校及職能部門并監(jiān)督實施;
(二)對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檢查各單位整改落實情況;
(三)負責監(jiān)督校園區(qū)域內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四)確定學校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并設置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標志;
(五)建立全校消防工作檔案和消防安全臺賬;制定學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監(jiān)督、指導各單位建立和規(guī)范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指導各單位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負責組織全校性的安全檢查,協(xié)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監(jiān)督校園區(qū)域物業(yè)公司消防管理;
(七)組織指導全校各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八)協(xié)助各單位組建消防志愿者組織并開展消防業(yè)務培訓和演練;
(九)監(jiān)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受理各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提出整改意見和方案;
(十一)定期向學校領導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十二)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采集上報校園消防工作信息數據;協(xié)助公安、消防等部門調查處理校園內火災事故;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善后及責任追究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及學校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工作人員是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成立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二)與學校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及責任人;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依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教學、科研和生產的安全操作規(guī)范、規(guī)程,并監(jiān)督落實;
(四)加強實驗室管理,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及用電、用火、用氣等安全管理,杜絕違章違規(guī)操作;
(五)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定期對本單位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演練;
(六)確定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標志;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消防檔案;
(七)保護本單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保證本單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八)設有消防值班室的單位,應檢查監(jiān)督值班人員在崗情況,確保其履行職責;
(九)支持、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十三條 除第十二條規(guī)定外,有關單位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財務部負責學校消防經費預算的審核、落實以及使用情況監(jiān)督。
本科生院、學工部、研究生院、研工部、團委等部門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
育,定期組織學生開展應急逃生演練;保證每屆新生的安全教育課時達到教育部要求;建立由學生參加的消防志愿者組織,定期進行培訓演練。
后勤保障部加強對物業(yè)公司值班人員配備監(jiān)督;負責學校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guī)范操作流程;加強校內用電、用氣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送變電設施和線路,確保安全;在維修、改造、裝修等工程中對消防設施設備統(tǒng)籌規(guī)劃,按消防法規(guī)要求設計施工。
學生就業(yè)與發(fā)展指導服務中心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加強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宣傳;加強樓內用火、用電管理;保證夜間防火巡查頻次,及時發(fā)現火情并組織撲救和疏散;定期開展對樓宇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
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負責制定相應的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范和實驗室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實驗室內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使用情況;定期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
*l校區(qū)管理辦公室負責本校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校園區(qū)域物業(yè)管理部門(公司)在物業(yè)合同約定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學校家屬區(qū)消防安全管理納入社區(qū)物業(yè)合同約定管理范圍。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各單位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及責任人、安全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器材數量、位置等。
第十六條 學校對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具有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第十七條 各單位舉辦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履行相應手續(xù),采取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第十八條 各單位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必須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履行相應手續(xù)。
各單位應在合同中明確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定期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接受學校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九條 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guī)使用大功率電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在門窗、陽臺等部位必須留有逃生出口,不得設置影響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地下空間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落實相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嚴格消防安全管理,落實現場監(jiān)管人,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范。
第二十二條 校內出租房屋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單位(人)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聘用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教育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三條 發(fā)現火情時要及時報警,相關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每日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學校每學期組織兩次全校性消防安全檢查。
學校物業(yè)監(jiān)管部門定期對駐學校物業(yè)公司的日常消防巡查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第二十五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fā)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fā)《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部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fā)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第二十七條 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馂碾[患尚未消除的,必須落實防范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要對師生員工經常進行消防及實驗或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培訓,提高防范和自救能力。
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條 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值班員、學生宿舍管理員、餐廳廚房操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重點接受安全教育。
第六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
第三十二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及指揮協(xié)調人通訊聯(lián)絡方式;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涉及到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要對其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備案。
第三十三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三十四條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及消防器材設施管理
第三十五條 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擬定年度消防經費預算。消防經費用于校內公共部位或學校批準配備的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
第三十六條 消防基礎設施的給水管網、供水系統(tǒng)的維修,由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提出項目,由后勤部門落實維修經費并實施。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辦公室、實驗室等內部消防設施、器材一般由各單位配備、維護;特殊部位經學校批準后,由學校統(tǒng)一配備和維護。
第三十八條 校內承包單位、經濟實體,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消防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國家規(guī)范要求合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出租房屋的自用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維護經費由出租單位承擔或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消防器材應放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指定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四十條 學校統(tǒng)一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由樓宇管理部門(或物業(yè)公司)指定專人管理;各單位自行配備的滅火器材,由本單位指定專人管理。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yǎng)、檢修、更換;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
修等情況。
第四十一條 樓宇消防控制室應由樓宇使用單位或物業(yè)管理單位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遮擋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三條 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四十四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應受法律處罰的移交司法部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涉及民事?lián)p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及經濟賠償。
第四十六條 對于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或者發(fā)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6篇 大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安全工作職責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安全工作職責
一、安全宣傳教育
1、利用各種形式向學生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引導學生學法、懂法、用法。
2、利用各種形式向學生宣傳學校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要求學生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
3、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學生安全意識教育,組織學生學習有關防火、防盜、防疫、防毒、預防惡性事件、意外傷害緊急處理等知識,提高學生安全自我保護以及處置突發(fā)事件能力。
二、安全工作管理職責
1、制定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制度,分工明確,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2、制定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并按照預案組織演習。
3、加強防火、防盜、防疫、預防惡性事、防毒害等管理工作,形成規(guī)范。
(1)、防火。
①貫徹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協(xié)助保衛(wèi)處做好學生宿舍的消防工作。
②組織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管理員、門衛(wèi)、學生安全聯(lián)防員消防滅火知識培訓。
③引導學生安全用電,禁止學生宿舍內使用明火。
④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管理員、門衛(wèi)、學生安全聯(lián)防員要定期對學生宿舍樓內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消防設施有效,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發(fā)生火災時,按照處置突發(fā)事件預案組織疏散、滅火工作。
(2)防盜。
①門衛(wèi)看護好學生宿舍樓門工作,嚴格執(zhí)行會客制度。
②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管理員、門衛(wèi)、學生安全聯(lián)防員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發(fā)現可疑人員、現象及時處理并上報。
③引導學生學會防盜常識,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發(fā)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
(3)、防疫。
①協(xié)助學校相關部門做好學生宿舍樓內的消毒工作。
②發(fā)現傳染類疾病要及時上報,并協(xié)助相關部門做好隔離、消毒工作。
③協(xié)助學校相關部門對群發(fā)性、流行性疾病的防疫工作。
(4)、預防惡性事件。
①協(xié)助相關部門做好學生宿舍安全檢查,學生宿舍內禁止存放管制刀具,學生發(fā)生矛盾時,要及時化解,防止學生傷害事件發(fā)生。
②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管理員、門衛(wèi)、學生安全聯(lián)防員定期對學生宿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消除安全隱患。
③嚴禁學生攀爬護欄、窗戶進出學生宿舍。
④禁止學生私自校外租房。
(5)、防毒害。
禁止學生攜帶有毒、有害、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入學生宿舍樓。
附:
①管理預案崗位職責
②門衛(wèi)崗位職責
③樓、層、寢室長崗位職責
④學生安全聯(lián)防員崗位職責
⑤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⑥學生宿舍防盜須知
⑦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處置突發(fā)事件預案
第7篇 某某校大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規(guī)定
某校大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是所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應擺在全體員工心中的首要位置。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院學生管理的規(guī)章,進一步健全和細化學生公寓各項安全管理辦法。在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基礎上,教育和加強全體師生員工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心,嚴格遵照執(zhí)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安全管理工作無盲點,力爭把一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對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學生:一要加強教育,二要管理到位,三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二、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1. 嚴格執(zhí)行公安消防部門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
2. 對全體員工、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3. 組織工作人員進行防火訓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突發(fā)火災的處理方法;
4. 在公寓內組織學生義務消防隊,進行防火、滅火、逃生等方面知識的培訓;
5. 教育全體員工和廣大學生做到人人對安全負責,人人做有心人,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情況,及時消滅隱患;
6. 保衛(wèi)人員督促宿管員每月要對樓內消防器材進行一次巡視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確保所有消防設施始終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
7. 宿管員要利用衛(wèi)生檢查和查寢的時機,必要時可通過突擊檢查的方式,對每個房間的用電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測。發(fā)現公寓內有大功率電器,要沒收到值班室代為保管,到學生放假離校時歸還學生本人;
8. 學生在寢室內不允許私拉亂接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寢室內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明火物品,禁止在寢室內進行焚燒書籍及其它物品。
三、學生公寓防盜安全管理辦法
1.建立治安通報制度。把社會治安的最新情況及時通報給學生,教育學生,指導學生加強防范意識;
2.在新生入學時要提醒學生,不要隨身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也不要放在寢室內保管。督促學生把現金存入銀行,身上只保留少量現金,小件貴重物品可委托宿管員暫時保存,手機要隨身攜帶;
3.宿舍內無人時,一定要上鎖,要關好陽臺的門窗;
4.保存在宿舍內的衣物等個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曬涼衣物要及時收回;
5.未經宿管批準不得把其它非住宿人員帶入寢室內。親屬來訪,要在值班室登記;
6.在公寓村特別是宿舍樓內,發(fā)現陌生人,要盤查,發(fā)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7.發(fā)現物品被盜時,要保留現場,及時向值班人員匯報,要積極配合學校調查,不能自認倒霉,姑息養(yǎng)奸;
8.發(fā)現自己的物品丟失后,應報告值班人員,調查了解,不應自己個人單獨調查,以免造成同學間不必要的誤會和沖突;
9.保衛(wèi)人員要對宿舍樓和學生寢室的門、窗、防盜設施應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所有設施防盜功能的發(fā)揮;
10.門衛(wèi)保衛(wèi)人員應嚴格控制非住宿人員的來訪,對訪問者要履行驗證和登記手續(xù);
11.值班保衛(wèi)人員要在公寓村內經常定時不定時地巡邏。
第8篇 某某師范大學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警示
一、為確保同學們的身體和財產安全,共建一個溫馨平安的宿舍大家庭,特提出以下安全警示:
二、不準私自帶異性或陌生人入內,確需進入的,須報告宿舍管理員,在認定身份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進入。(并按規(guī)定時間按時離開)
三、不得私自亂接電源、電話線,不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電磁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不得使用酒精爐,煤氣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得損壞公共財產(如:門、窗、床鋪、凳子、柜子、電話等),不得私自亂修、亂搬、亂扔公共財產。
五、保持室內清潔衛(wèi)生,室內要干凈、整潔,不得在墻壁上亂涂、亂畫、亂貼。
六、晚上按時歸寢,晚歸或未歸者視情節(jié)輕重按校紀校規(guī)進行處分,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七、不得擅自留宿,如需留宿,需到管理員處登記并得到同意。
八、在宿舍區(qū)不得嬉戲打鬧起哄等行為。
九、不得隨意從窗口、樓道、樓頂向下扔東西活潑水。
十、離開寢室必須要鎖好門窗、關好水電。
十一、寢室內如有公共財產損壞,必須馬上到管理員處登記,以更及時維修。
十二、不準在寢室內酗酒、賭博、私藏國家違法違紀物品,如管制刀具等。
嚴格遵守學院其他規(guī)章制度。
第9篇 某某大學后勤保障部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做好后勤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和保持學校教學、科研、學習、生活安全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sd省消防條例》、《sd大學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稿)》等法規(guī)、文件和規(guī)定,結合后勤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后勤安全生產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原則。
第二條 后勤黨政主要負責人對后勤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后勤黨政領導副職及總工負責協(xié)助黨政主要領導,做好后勤各單位安全生產的督導、協(xié)調及考核評價等工作。后勤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及所屬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各單位明確辦公場所、作業(yè)場所等重要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安全責任人。
第三條 成立后勤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后勤保障部有關安全管理的措施、規(guī)定;開展安全工作監(jiān)督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組織后勤系統(tǒng)安全管理員培訓。
第四條 后勤各單位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定期組織本單位安全工作學習培訓,經常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實際演練;定期向后勤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第五條 后勤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防疫等機關和學校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意見。
第二章 保障措施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組織、落實安全生產工作。
第七條 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構、工作機制和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防范措施,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類隱患,做到安全生產防范工作與管理、服務、保障和經營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第八條 各單位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逐級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一級抓一級,一級包一級,安全責任書簽訂到班組和個人;編寫、繪制、張貼各工作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明確崗位直接責任人并上墻公示,對電梯、配電室、鍋爐房等重要場所要明確雙直接責任人并上墻公示;建立完善安全標識系統(tǒng),實現崗位、操作場所的目視化管理;各單位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員,要求安全管理員持證上崗,并定期接受專業(yè)培訓。
第九條 各單位要重視安全科技資源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應用,逐步實現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化,提高安全管理技防措施。
第十條 各單位要積極做好安全生產、管理所需物資、設施、設備儲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設施,并定期檢查、更換、保養(yǎng)、維修和補充,建立安全防范物資管理使用制度。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做好重點區(qū)域、場所、關鍵部位如鍋爐房、變電室(配電室)、水泵房、電梯、廚房加工間等場所、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切實落實防火、防盜、防中毒、防破壞、防傳染病傳播等防范措施,做到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有完備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要文檔、貴重物品、現金票證及各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按規(guī)定運輸、存放、保管、使用。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堅持'預防為主、重在教育'的原則,從實際出發(f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對各類安全教育、培訓要建檔、存放。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十三條 各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十五條 對后勤各單位報告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后勤保障部及時辦理并抓好落實。并及時向后勤黨委、后勤保障部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有關部門匯報。
后勤保障部每學期初要召開后勤安全工作專題辦公會,研究、布置后勤安全生產等工作;年末要召開后勤系統(tǒng)安全總結大會,對各單位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價和表彰。
第三章 從業(yè)人員安全防范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重視的從業(yè)人員的安全防范,必須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使用;告知從業(yè)人員其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鼓勵從業(yè)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 從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自覺、主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八條 從業(yè)人員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第十九條 各單位制定本單位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二十一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要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上級行政職能部門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后勤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嚴格落實三級督查制度。后勤保障部、后勤各單位及各單位內部監(jiān)督機構要根據職責和工作要求開展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要加強安全檢查技能培訓,提高監(jiān)督檢查的能力,檢查中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科學公正。
第二十五條 后勤各單位對檢查人員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六條 安全生產檢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四種檢查方式。檢查應結合實際檢查內容編制相應檢查表,做到安全檢查科學性、規(guī)范性,提高檢查質量和效果,檢查材料、記錄等要建檔、保存。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事故處理等。
第二十八條 后勤保障部在監(jiān)督檢查中,現場發(fā)現存在的事故隱患,有權要求事故隱患單位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形成書面文字向后勤保障部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后勤保障部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報告或者舉報。
第六章 獎勵和處罰
第三十條 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履職情況,將作為年終考核內容之一,在各類評獎評優(yōu)工作中,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三十一條 后勤保障部每年組織安全穩(wěn)定先進單位和個人表彰活動,對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定,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并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后勤保障部將給予表彰。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對事故單位依法追究責任外,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責任人,協(xié)助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視情況給予責任者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責任主體承擔醫(yī)療費和經濟賠償;觸犯法律者,協(xié)助司法機關調查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因領導失職、瀆職導致發(fā)生重大案件、惡性事故和群體事件,要追究有關領導者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依據本規(guī)定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第三十五條 本規(guī)定適合后勤各類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后勤黨委會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大學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大學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則。凡進入我校校園的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z大學校園道路上參與或涉及交通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人員,根據情節(jié)輕重,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或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條 校內發(fā)生交通事故,由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五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z大學校十陵校區(qū),其他校區(qū)參照執(zhí)行。
二、校園道路管理
第六條 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或從事堆物作業(yè)、搭棚蓋房或其它妨礙交通的行為。
第七條 因建設需要在校園道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影響交通安全的,施工部門應在施工前三天,將道路施工地點、時間、工期以書面形式報請校長辦公室,經相關部門批準報保衛(wèi)處備案后方可施工。
第八條 經批準在校園道路上施工作業(yè)單位,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yè),并在距離施工作業(yè)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立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必要時應當指派安全員在現場疏導行人和車輛。施工任務結束應及時修復路面,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第九條 禁止在校園道路上隨意停車、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礙校園道路安全和暢通的行為。違反本管理辦法,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須由違規(guī)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機動車輛管理
第十條 校內各單位公車、教職工及其居住校內的直系親屬的家用私人小型轎車,進出校園應辦理《z大學機動車出入卡》,憑卡出入校門。出入卡辦理時間以保衛(wèi)處每年通知為準,逾期不再辦理。執(zhí)行公務的特種車輛和由學校邀請來校的貴賓、客人所乘車輛,經確認后可準予通行。各類運營車輛和校外車輛,不予辦理《z大學機動車出入證》,車輛一般不得進入學校。確需進入校園的車輛在得到許可后,領取門禁臨時卡進入校園,并按停放時間計時收費。
第十一條出入校門和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謹慎駕駛、減速慢行,在校園道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在校園內鳴號。主動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夜間行車須開啟夜行燈。
第十二條無牌、無證車輛和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改裝車輛、大功率燃油、燃氣助動車,禁止在校園道路上行駛。 校園道路嚴禁學駕機動車和利用校園道路和場地作教練場地。嚴禁無證駕車、酒后駕車、飚車、試剎車。嚴禁賽車類摩托、貨運類三輪摩托進入校園。
第十三條 校內設置停車場(點)、禁停區(qū)、限停區(qū)、禁行區(qū)、出入通道等交通管制設施,由保衛(wèi)處統(tǒng)一規(guī)劃、組織實施,校內各單位必須遵照執(zhí)行,未經允許,校內各單位不得自行在門前設樁劃定本單位的停車位,不得擅自開設通道,不得擅自變更保衛(wèi)處的交通管制設施。
第十四條 進入校園的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場或指定的臨時停車處,不得在校園內亂停亂放,不得妨礙校園交通和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禁止在禁停區(qū)停放機動車。
第十五條 大型貨運車輛要進入學校,必須在保衛(wèi)處登記備案,并按保衛(wèi)處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裝運貨物時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大型貨運車輛倒車時,車尾須有人指揮,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六條 駕駛人員違反本辦法引發(fā)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四、非機動車、行人通行
第十七條 本校師生員工應模范遵守各項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制度。因工作、學習、來訪的校外人員,應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制度。
第十八條 校園內行人應走人行道,無人行道的道路靠邊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應確認安全后再通行。禁止在校園道路上放風箏、打球、遛狗等有礙交通的行為。
第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非機動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非機動車進出校門應注意避讓行人,并主動配合門衛(wèi)檢查和引導。
第二十條 騎自行車、三輪車或電動車,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嚴禁在校園道路上逆向行駛、違章帶人或雙手脫把騎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轉彎必須減速行駛,向后瞭望,伸手示意。未滿12歲的兒童,不得在校園道路上騎行自行車。
第二十一條 校園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輪板;禁止邊騎車邊打手機或騎快車、相互追逐、急轉猛拐等有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五、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
第二十二條 校園人行道、樓寓出入口、車輛與人員集散地通道以及無停車標志的道路和區(qū)域,禁止停泊車輛。
第二十三條 學校汽車隊車庫為專用場所,其它車輛不得擅自占用或停放。
第二十四條 校內停車場、停車點,由校保衛(wèi)處等管理部門設置標志、劃定泊車位,機動車應按指定的停車位或停車場有序停放。
第二十五條 非本校公務車輛,禁止在校園停車過夜。因特殊原因確需在校內停車過夜,須經保衛(wèi)處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xù),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第二十六條 保衛(wèi)處有權根據校區(qū)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到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情況,保衛(wèi)處可以實行臨時交通管制。學校各學院、部門舉行大型活動的外單位機動車輛進校,主辦部門應指派專人負責,按學校大型活動申報制度規(guī)定提前十五天向校長辦公室申報,到校保衛(wèi)處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校各種學習培訓、進修學員的機動車進校,可由相關學院或部門指派專人負責,于開班前集中至保衛(wèi)處登記申辦臨時機動車出入卡,并確定停車場所,學習培訓結束后交回保衛(wèi)處對通行證進行統(tǒng)一注銷。
第二十八條 非機動車應在規(guī)定的自行車停車庫、停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內有序停放。
六、交通事故處置
第二十九 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在校園內發(fā)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調解的輕微事故外,應立即報告公安交管部門并保護事故現場,等待公安交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 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保衛(wèi)處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置,維護現場秩序,開展現場取證工作。 在校內發(fā)生交通事故,須保衛(wèi)處出具相關證明的,必須在事故發(fā)生時向保衛(wèi)處報告,事后保衛(wèi)處將不予受理。
1、交通事故中有受傷人員的,在“120”急救車未到達之前,校醫(yī)院應派醫(yī)生趕赴現場進行先期搶救。
2、對造成人員死亡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校園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1、當事人就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愿意協(xié)商解決,可以進行調解。
2 、經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七、違章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以教育為主,經勸說教育無效或情節(jié)較重的,可通知其所在單位或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或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對于不遵守校園交通管理的師生員工,保衛(wèi)處將進行溫馨提示;經提示后仍違反的將通報到各學院、部門 ;各單位師生員工違反校內交通管理的情況將統(tǒng)一納入年度綜合治理考核評估,直接影響本單位的綜治考核結果。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在校園內發(fā)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調解的輕微事故外,均應報公安交管部門處理。在校內發(fā)生交通事故,須保衛(wèi)處出具相關證明的,必須在事故發(fā)生時向保衛(wèi)處報告,事后保衛(wèi)處將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條對在校園內的車輛從事非法營運、不服從管理亂停亂放或其它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行為,學校保衛(wèi)處將采取鎖車、拖曳、貼《告知單》等形式進行處理,對貼《告知單》三次以上的車輛將沒收當年《z大學機動車出入證》,次年不予辦理。情節(jié)嚴重的其它情形,學校保衛(wèi)處會同公安交管部門采取相應措施予以糾正和處罰。
第三十五條 道路施工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辦手續(xù)或不采取現場安全措施的,可責令其停止施工,該工程管理部門應向校長辦公室作書面解釋或檢查。
第三十六條 違反停車管理規(guī)定的,給予批評教育或在車前玻璃張貼違章告知單,并記錄在案,并通報所在單位或學院、部門。
八、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和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如其它有關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和條款與本管理辦法相抵觸的,按本管理辦法實行。
第11篇 大學基本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學?;窘ㄔO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據建設部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在校園范圍內從事基本建設、改擴建及維修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主體,對其施工、監(jiān)理范圍內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建設單位的有關管理人員負協(xié)助管理責任。
第四條 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及甲方指派的現場管理人員要對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嚴格按照建設部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guī)定組織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為的發(fā)生。
第二章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
第五條 施工現場四周圍墻設置高度應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圍墻設置應不低于2.5米。圍墻須沿工地四周連續(xù)設置,并建有門樓和值班室。圍墻及門樓材料要堅固,做到穩(wěn)定、整潔、美觀。
第六條 施工門樓前必須設置企業(yè)標志,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平面布置圖、效果圖,以及各種現場管理制度。
第七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責任心強的值班人員,實行封閉式管理。施工作業(yè)人員和工作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工作卡,不得準許非現場工作人員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八條 現場施工人員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同時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使用。
第九條 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應設置有頂蓋的安全防護,臨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墻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墻立面應采取封閉施工。
第十條 現場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guī)定和規(guī)范要求,嚴禁違規(guī)操作。
第十一條 加強現場成品保護和周邊環(huán)境保護。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成品的安全責任主體,要派專人看守,建設單位應予以協(xié)助。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破壞和損壞周邊環(huán)境。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道路和材料堆放場地必須硬化,排水通暢,保證施工現場無積水。
第十三條 施工材料、機具及設備應按平面布置圖合理擺放在施工現場內,不得混合堆放,且標識正確、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險品要嚴格按規(guī)定分類入庫管理。無論是施工材料還是施工用機具與設備,均不得隨意擺放在場外。
第十四條 對于單體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其道路必須暢通無阻,現場出入口處道路必須設置車輛沖洗槽、沉淀池,配備沖洗設備。出入車輛必須沖洗干凈,保證車輛不帶泥土上路。對于難以保證車輛不帶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派專人及時清掃路面,保持路面整潔、干凈。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的建筑廢料和垃圾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清。嚴格按要求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嚴禁未經批準隨處亂倒建筑廢料和垃圾。
第十六條 生活區(qū)必須與施工作業(yè)區(qū)分開。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單位職工宿舍、項目部辦公室。生活臨時用房要按甲方指定地點新建,工程完工后應將其場地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要采取防粉塵、防噪音、防燈光措施,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物質,一般不得在晚上10點至次日凌晨6點時段內施工。特殊情況須經基建處領導批準。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應制定防火制度,落實防火責任人。施工單位要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F場要配足必備的滅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臨時休息室,嚴禁作業(yè)人員亂扔煙頭。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自沖式男、女廁所,嚴禁作業(yè)人員隨地大小便。
第三章安全文明綜合治理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華中農業(yè)大學的校紀校規(guī)。各施工單位應定期對其職工加強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衛(wèi)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實責任人,堅決杜絕不安全和不文明行為的發(fā)生,嚴禁打架斗毆、賭博、行竊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十二條 加強職工生活區(qū)管理。生活區(qū)的食堂、廁所與垃圾箱應保持一定的距離。生活區(qū)與現場作業(yè)區(qū)相鄰時,場內須設置帶蓋的垃圾桶。生活垃圾與建筑垃圾應分開堆放和處置。
第二十三條 加強職工宿舍內用電管理,職工宿舍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所有車輛不得在校園內高速行駛和鳴號,所有建筑材料運輸車輛不得在緯二路道路上行駛,因施工需要,須經基建處領導批準。
第四章處罰措施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理單位和甲方指派現場的管理人員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監(jiān)督,對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為應提出處理處罰建議,經基建處主管領導批準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對于任何處理處罰決定,基建處應出據處理處罰通知書。通知書一式五份,施工單位、處辦公室、現場管理人員、監(jiān)理公司、基建處主管領導各一份。對于經濟處罰決定,其處理處罰通知書應另加一份送?;ㄘ攧湛?由校基建財務科從被處罰單位工程款項中扣減其處罰款。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給予告誡整改、責令停工整頓、罰款等處理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現場圍墻及安全保護設施不符合本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規(guī)范要求,進行告誡整改或責令停工整頓,必要時應進行經濟處罰。
(二)現場施工人員違反施工管理規(guī)定和施工操作規(guī)范,在告誡整改不聽的情況下,處以10000元的罰款。
(三)施工人員在施工過場中破壞或損壞周邊環(huán)境、應保護成品,除賠償損失外,處以20000元的罰款。
(四)施工車輛未經清洗上路行駛,污染路面而未及時清掃干凈,處以1000000元的罰款。
(五)施工單位對職工管理不嚴,出現打架斗毆、盜竊、賭博等違紀違法行為,輕則告誡整改和進行經濟處罰,發(fā)現一起可處以500000元的罰款。重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未經批準,其建筑材料運輸車輛和施工車輛擅自進入緯二路道路行駛,處以500000元的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的其它規(guī)定,經教育不改者,可處以200000元的罰款。
第12篇 城建大學體質健康測試安全管理應急辦法
城建大學體質健康測試安全管理應急辦法
為預防我校學生在測試中可能發(fā)生的意外事故,確保在第一時間內消除隱患及事故處置、救護工作,確保學生體質測試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制定體質健康測試活動安全應急處理預案,可以有效預防事故的發(fā)生,并保證師生充分了解發(fā)生重大事故時的安全措施,一旦發(fā)生事故,能夠做到及時救治,確保師生生命健康與安全。
二、安全領導機構及崗位職責
組長:z(分管體育工作副校長),全面領導學校體育工作。
副組長:z(教務處處長),監(jiān)管學校體育工作。
副組長:z(體育部副書記、副主任),領導體育部開展各項工作。負責實施《標準》及測試安全巡視檢查,意外事故臨場調度、指揮工作。
成員:各二級學院(學辦負責人),督促本院學生按時參測和監(jiān)管學生體質情況。
校學工部、團委(負責人),審核學生體質,不合格不能評優(yōu)。
z(校醫(yī)院院長),醫(yī)護救援保障。
z(保衛(wèi)處處長),校內安全工作。
z(體測教研室主任),負責安排測試進度、方案實施、測試培訓等組織工作。
z(場館中心主任),負責場地規(guī)劃、器材準備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準備工作
1、測試前體育部召開專門會議,安排部署體質健康測試的相關安全事宜,認真學習《標準》,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教育,使教師人人都要明確職責,熟悉突發(fā)事件處置步驟,做到心中有數。
2、二級學院學辦負責人召集各班班長召開專題班會,全面了解、掌握學生的身體狀況。提前做好免測生、補測生的統(tǒng)計工作。
3、測試前教師應認真檢查場地及器械,保證測試安全。
4、測試中設置安全員,由天津城建大學體育總會學生干部構成,對人員、器材巡視監(jiān)察。
5、醫(yī)療保障組提前備好相關急救藥品和器械,全程堅守現場,隨時準備處理可能發(fā)生的運動傷害。
四、組織過程
1、參加測試的所有工作人員應責任到位、責任到人,各司其責,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學生須在學院負責人帶領下整隊入場,入場后學生不許擅自離開指定地點,杜絕替測、漏測,確保學生安全。
3、測試前體育部教師帶領學生做好準備活動,檢查學生服裝、鞋帽、隨身物品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并及時處理,講解測試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預防和減少運動傷害。
4、安全巡視組、醫(yī)務組在測試期間要始終堅守崗位,隨時準備處理可能發(fā)生的安全事故。
6、測試中如遇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測試,并向測試人員及學院老師反映,醫(yī)務組最終給出測試意見。
五、突發(fā)事件應急措施
1、當遇到滋事、踩踏、運動傷害、食品衛(wèi)生等突發(fā)事件時,全體參與教師按照預案要求堅守崗位,各司其職,聽從學校統(tǒng)一指揮,開展救護工作,將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嚴禁私自行動。
2、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時根據學校緊急疏散程序迅速組織學生有序撤離,并立即進行救護,安全巡視人員在第一時間迅速報告校長及相關部門,由學院老師負責及時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
3、事件發(fā)生后,學校領導、教師應積極協(xié)助,嚴禁擅離職守,先行撤離。
4、學生發(fā)生運動傷害,測試老師和學院老師應立即通知并配合醫(yī)務人員現場救治,傷情嚴重由學院老師陪同就醫(yī),并通知其家長,體育部主任及時向校長匯報。
六、安全應急部門及電話
體育部:
學生處:
保衛(wèi)處:
校醫(yī)院:
醫(yī)療急救: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