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檢驗、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1 目的
對檢驗、測量設備進行有效控制,確保檢驗、測量設備滿足規(guī)定要求。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使用的所有檢驗、測量設備。
3 職責
3.1 技術部負責檢驗、測量設備管理。
3.2 使用部門負責檢驗、測量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
4 采購
4.1 使用部門需增添檢驗、測量設備時,填寫申購單交技術部審查后報總經理批準。
4.2 檢驗、測量設備由市場部組織人員進行采購。
4.3 檢驗、測量設備購入后,技術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4.4 開箱驗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包裝物是否完好無損;
(2)整機完整性與外觀檢查;
(3)主機、附件、隨機工具的數量與合同及裝箱單的一致性;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5 質量驗收
5.1 根據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或相應的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使用說明書等,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性能及技術指標進行質量驗收。計量器具須經檢定/校準。
5.2 驗收合格的檢驗、測量設備,方可報銷入庫;驗收不合格的檢驗、測量設備,由市場部負責向供方退貨/索賠。
6 登記
技術部對檢驗、測量設備進行登記,建立檢驗、測量設備管理臺帳。
7 發(fā)放
使用部門到技術部辦理領用檢驗、測量設備手續(xù),明確保管人和放置地點。保管人因人事變動重新確定的、放置地點有變化的,使用部門應及時通知技術部進行變更。
8 使用
8.1 使用檢驗、測量設備前,必須檢查其是否有合格或準用標志,是否在有效期內。
8.2 使用人員必須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操作規(guī)程或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
8.3 主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使用后,使用人員應及時予以記錄。
9 檢定/校準
9.1 技術部在每年制定檢驗、測量設備周期檢定/校準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9.2 當檢驗、測量設備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如停用、重新啟用、報廢)時,技術部對周期檢定/校準計劃進行更改。
9.3 檢驗、測量設備的檢定、校準周期,根據計量檢定規(guī)程、校準規(guī)范、制造廠建議、使用頻繁程度和嚴酷程度、使用環(huán)境的影響、測量準確度要求等由技術部確定。
9.4 周期檢定、校準周期可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使用部門因工作需要確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門說明變更理由,技術部修改周期檢定、校準計劃。
9.5 對于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計劃進行檢定、校準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經技術部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經工作結束后,應立即組織檢定、校準,同時根據檢定、校準結果對此期間出具的數據的有效性作相應處理。
9.6 技術部根據周期檢定/校準計劃,提前一個月把即將到期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校準。
9.7 檢定、校準有關記錄、證書由技術部歸檔。
10 標志管理
本公司對檢驗、測量設備實行標志管理,凡經過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校準合格的設備加貼標志;不合格的不加貼。
11 維護保養(yǎng)
11.1 使用人員對檢驗、測量設備進行正常維護保養(yǎng),每周進行一次。
11.2 精密、貴重、大型檢驗、測量設備和影響檢測結果的主要檢驗、測量設備應定期維護保養(yǎng),應專人保管,專人維護保養(yǎng)。
12 停用
暫不使用的檢驗、測量設備,使用部門通知技術部貼停用標志。
13 不合格處理
13.1 檢驗、測量設備在使用時有誤操作、或顯示的結果可疑或通過檢定、校準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或超出規(guī)定極限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技術部。
13.2 對由于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存在缺陷或偏離規(guī)定極限而對過去進行的檢測所造成的影響進行檢查、追溯,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14 修理
14.1 經檢定、校準不合格或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有問題的檢驗、測量設備,使用部門應報告技術部組織修理。
14.2 修復的檢驗、測量設備須經檢定、校準或檢查,證明滿足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5 報廢
檢驗、測量設備經過多年使用或因事故損壞致使無法滿足檢定、校準要求而又無法修復者,標準物質超過有效期者,由使用部門向技術部提出申請,經技術部同意,報請總經理后,可給予報廢。
16 技術檔案
16.1 技術部建立并保存主要檢驗、測量設備的技術檔案。
16.2 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名稱;
(2)制造廠名稱、型號和編號,或其他唯一性標識;
(3)接受日期、啟用日期、接受時的狀態(tài)和驗收記錄;
(4)目前存放地點;
(5)制造廠提供的資料或使用說明書;
(6)歷次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和調試報告;
(7)設備的損壞、故障、改進或修理記錄。
16 記錄
《檢驗、測量設備管理臺賬》
《檢驗、測量設備使用記錄》
《檢驗、測量設備維護保養(yǎng)計劃/記錄》
《設備報廢申請單》
第2篇 工程材料設備進場檢驗制度
工程項目材料、設備進場檢驗制度
1)做好進貨接收時的聯檢工作。在材料、半成品及加工訂貨進場后,項目負責人組織專業(yè)負責人、施工隊指定人員參加的聯合檢查驗收。檢查內容包括:(1)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和檢測報告是否齊全;(2)實際進場物資數量、規(guī)格、型號是否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3)物資的外觀質量是否滿足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4)按規(guī)定須抽檢的材料、構配件是否及時抽檢等。材料進場檢驗合格后,送貨單由專業(yè)負責人及施工隊指定人員共同簽字,專業(yè)負責人組織填寫《材料、設備進場檢驗記錄》,參與檢驗的人員簽字后報監(jiān)理驗收。
2)按規(guī)定須進場復試的材料,外觀檢驗合格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按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對材料進行取樣,送檢驗部門檢驗。同時,做好監(jiān)理參加的見證取樣工作,材料復試合格后方可使用。項目負責人負責對材料的抽樣復試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
3)對于設備的進場驗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專業(yè)負責人及施工隊指定人員參加,進行設備的檢查和調試并簽字報監(jiān)理驗收。專業(yè)負責人負責填寫《設備、材料進場檢驗記錄》記錄。
4)在進行材料、設備的檢驗工作完成后,相關的內業(yè)資料(質量證明文件、檢測報告等dbj01-51-2003文件要求歸檔的材質證明文件等)由專業(yè)負責人收集齊全后,及時整理、歸檔。
5)在檢驗過程中發(fā)現的不合格材料、設備,原則上應做退貨處理,并進行記錄,按'外埠進入不合格'進行處置,報公司材料部門。如可進行降低使用或改用做其他用途,由材料部門簽署處理意見。
6)材料、設備進場檢驗時嚴格按有關驗收規(guī)范執(zhí)行,自檢及監(jiān)理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沒有驗收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損失的,對當事人進行罰款。
7)專業(yè)負責人及現場指點收貨人員做好材料的品種、數量清點,進貨檢驗后要全部入庫,及時點驗。
8)因進場材料檢驗不認真出現問題的,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其責任。
9)現場材料檢驗、復試、報驗必須及時,因不及時影響施工的,對相關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10)合理安排生產節(jié)約使用材料,發(fā)現浪費材料現象,根據情況對相關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3篇 設備設施定期檢測檢驗工作制度
一、提升系統(tǒng)
1、新安裝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運行后的設備,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每3年進行一次性能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大修后的主提升裝置應進行1次測試,以后每3年進行一次測試。
2、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阻車器、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裝置、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由專職維修人員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檢查1次。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3、提升鋼絲繩檢驗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備和方法進行,檢驗周期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12個月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
(3)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
(5)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6)保管超過一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一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提升機的主軸、天輪軸、連接裝置,每2年進行一次探傷試驗。
5、各種保險繩以及礦車的連接環(huán)、鏈和插銷等,必須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a批量生產,必須抽樣做拉斷試驗,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少量制作,應由機電部門組織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b初次使用前使用后每隔2年,必須逐個以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發(fā)現裂紋或永久伸長量超過0.2%時,不得使用。
二、主排水泵
(1)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若受水威脅,還應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應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qū)及附近地面有無裂縫等現象,發(fā)現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2)主排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前,必須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合排水試驗,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水倉、吸水井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3)每年對主排水泵進行1次技術測定。
三、地面空氣壓縮機
(1)每6個月對斷油、超溫、超壓保護檢查1次。
(2)每年對安全閥檢查1次,檢驗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1級。
(3)每3個月對釋壓閥檢查清理1次,保證連接螺絲無松動,接頭不漏氣,各部件無銹蝕變形。
(4)每6個月對儲氣罐清理油垢,每1年對儲氣罐進行1次泄露試驗(在工作壓力下關閉排氣閥測定1小時,壓力不超過規(guī)定);新安裝或檢修后的儲蓄罐,應有1.5倍工作壓力做水壓試驗,保壓5分鐘,無滲漏,無變形損壞為合格。
(5)每年對空壓機進行1次技術測定。
四、地面變電站主要配電系統(tǒng)
(1)主變壓器、高壓進線開關、6kv配電裝置及防雷保護裝置,各種保護的預防性試驗每年進行1次。
(2)絕緣棒(6kv-35kv)每年進行一次試驗,驗電筆(6kv-35kv)以及高、低壓絕緣手套每6個月做1次試驗,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3)變壓器絕緣油的物理、化學性能檢測和電氣耐壓試驗,每年進行1次。
五、井下供電系統(tǒng)及設備
(1)低壓檢漏裝置每天必須進行1次跳閘試驗,并填寫跳閘試驗記錄。
(2)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必須做保護試驗。
(3)保護接地的檢查
a、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天必須進行1次表面檢查。
b、每年至少要對主接地極和局部接地極詳細檢查1次。其中主接地極和浸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提出水面檢查。礦井水含酸性較大時,應適應增加檢查次數。
(4) 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每月必須對其防爆性能檢查1次。每日應由分片電工檢查1次。
(5)高壓電纜的泄露和耐壓試驗每年進行1次。
(6)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的檢查每6個月不少于1次。
(7)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每季1次。
(8)移動式電氣設備橡套電纜絕緣的檢查每月1次。
(9)接地電網接地電阻測定每季1次。
(10)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的測定在投入運行以前必須進行測定。
防滅火器材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由有資質的系統(tǒng)進行檢測和更新,出具合格證。
其他各類壓力表、電表等安全儀表和計量器應每年由機電部門安排由有資質機構進行一次檢驗調校,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書。
第4篇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檢驗配合制度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執(zhí)法檢查。
2、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積極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依法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和安全定期檢驗。
3、在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執(zhí)法檢查,安全管理負責人應陪同并積極協調解決安全執(zhí)法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
4、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是安全執(zhí)法檢查和安全檢驗工作的第一聯絡人,負責具體配合工作和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
5、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檢驗配合工作。
6、本單位任何人員不得無故阻擾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法實施的安全執(zhí)法檢查和安全檢驗工作。
第5篇 公司檢驗設備管理制度
公司檢驗設備管理制度
1、由質檢科負責檢驗設備管理,定期檢定/校準,檢查檢驗人員對檢驗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情況。
2、由化驗員每天清除每個崗位的工作臺,實驗臺、儀器設備及器皿上的灰塵,保持清潔。檢驗結束后將儀器、器皿、臺面擦干凈,一切廢物要放入紙簍或廢物箱,并及時處理。
3、實驗室內各種儀器、器皿、設備按規(guī)定放置,不能任意堆放、振動。
4、電熱高溫爐、烘箱、高壓滅菌器或電熱蒸餾器,使用時嚴格操作規(guī)程進行,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離崗。
5、實驗室高溫電氣設備必須裝有接地線和保險裝置,使用時不得超過允許的溫度范圍。
第6篇 設備模具修理檢驗制度
1、設備應按“設備維修制度”實行維修保養(yǎng)和修理,使用者應及時向生產、設備部門提請修復。
2、設備(含模具)大修后應按設備出廠精度要求,嚴格檢驗,并填寫檢驗記錄,受檢合格后,在大修設備完工通知單上簽字。
3、使用中的高、精、關鍵設備配合生產、設備部門進行精度定期。檢查。
4、模具修理有公司指定專門修理人員進行修理。
5、未經修理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由使用人負責一切后果。
第7篇 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掛牌明示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工作,明確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使用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工作。
三、規(guī)定內容
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掛牌明示制度,在所有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懸掛《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2、《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由負責實施安全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核發(fā),我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統(tǒng)一懸掛。
3、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4、任何人未經負責實施安全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允許,不得擅自更改《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更不得損毀《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5、《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期后,由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統(tǒng)一負責領取更換。
6、《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6.1特種設備主要運行參數、生產廠家、安裝單位信息;
6.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號和檢驗合格證書號;
6.3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有效期;
6.4負責該設備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
6.5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聯系電話。
6.6維保單位聯系電話、維保負責人姓名。
第8篇 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申報辦理制度
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申報辦理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申報手續(xù),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申報手續(xù)辦理工作。
三、規(guī)定內容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所屬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報辦理特種設備施工監(jiān)督檢驗手續(xù)。
2、應督促施工單位在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開工審批后三個工作日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報辦理特種設備施工監(jiān)督檢驗手續(xù)。
3、應要求并配合施工單位如實向負責施工安全監(jiān)督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關信息。
4、施工過程中應接受并積極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實施的監(jiān)督檢驗,對檢驗中發(fā)現的問題按期按要求落實整改。
5、特種設備施工結束后,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上報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批準后進行聯合驗收。
6、及時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領取《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報告書》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7、對監(jiān)督檢驗工作存在的爭議及時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提請仲裁。
8、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第9篇 機電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機電設備公司定期檢驗制度
1、凡本公司維保的電梯必須在安全運行合格證到期前一個月協助使用單位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定期安全檢驗。
2、維保部依據電梯檔案查詢電梯安全合格證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檢驗明細表,及時告知使用單位申報年檢或代辦年檢。
3、區(qū)域經理部(保養(yǎng)站)負責本轄區(qū)的電梯的報檢工作,準備驗收項目的電梯技術資料。收項目的電梯技術資料。
4、維保部副經理或主管負責電梯報檢及配合檢驗工作。在安全運行合格證到期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年檢。
5、維保部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之前組織有關人員對電梯進行年度保養(yǎng)。
6、在對電梯進行年度保養(yǎng)后,通知售后服務部對電梯進行安全性能檢查,使電梯的安全性能滿足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有關電梯檢驗規(guī)程的檢驗要求,填寫定期自檢記錄及自檢報告書。
7、新安裝使用電梯第一年經驗收合格后,第二年應到轄區(qū)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報檢,備檢驗檢測機構報檢,并將具體檢驗時間登記在年檢電梯的明細表中。細表中。主管依據電梯轎廂內《安全運行許可證》的有效日期,
8、主管依據電梯轎廂內《安全運行許可證》的有效日期,提前45天向維保部報告檢驗周期,避免漏報少報。
報告檢驗周期維保部副經理每月檢查有關人員對電梯的報檢及檢驗狀況,每月檢查有關人員對電梯的報檢及檢驗狀況
9、維保部副經理每月檢查有關人員對電梯的報檢及檢驗狀況,及時調整存在的問題,做到本公司保養(yǎng)的電梯100%報檢報檢。
本公司保養(yǎng)區(qū)域經理部對年檢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整改并報復檢。
10、區(qū)域經理部對年檢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整改并報復檢。
第10篇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安裝安全性能監(jiān)督檢驗制度
1、接受質監(jiān)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適時向市質監(jiān)局申報安裝前告知手續(xù)。
2、對安全監(jiān)察部門開展的安全檢查積極配合,做好公司各項安全工作。
3、每年年底前向市質監(jiān)部門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氣瓶安裝數量和質量。
4、發(fā)現所安裝的氣瓶存在重大質量問題要立即報告,問題解決后再開始安裝。
5、發(fā)生氣瓶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原因調查。
6、為監(jiān)督檢驗機構的監(jiān)檢工作提供方便。
7、需監(jiān)督檢驗人員到現場確認時,應確認無誤后再進行下一個程序的安裝。
8、對監(jiān)檢機構發(fā)出的《監(jiān)督意見通知書》要立即整改并及時反饋。監(jiān)檢過程需要的各種數據要及時提供。
9、由質保工程師負責與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監(jiān)督檢驗機構聯系,保證聯系暢通。
第11篇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安全閥、壓力表等特種設備和所屬附件,按照法律規(guī)定必須接受檢驗,檢驗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在定期檢驗前,生產管理部要與市特檢中心協調好檢測時間,及時對設備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潔工作,順利完成設備定檢,確保安全。
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測時間根據上次的設備檢測報告確定。
4、定期檢測報告要有專人保管,隨時備查。
第12篇 d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在用安全設備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標準,結合生產實際對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周期嚴格執(zhí)行安監(jiān)總規(guī)劃[2022]99號文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屬于檢測范圍內的設備在安裝完成后、投入運轉前必須經檢測后方可投入運行。
二、機電科每年12月10號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檢測檢驗計劃報長治市煤管局檢測中心。
三、檢測檢驗程序:煤礦提出申請,長治市煤管局檢測中心根據年度檢測檢驗計劃進行現場檢測、報告編制、出具報告。
附件: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關于下發(fā)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安監(jiān)總規(guī)劃〔2022〕99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yè):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在用安全設備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煤礦安全規(guī)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guī)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1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標準,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研究制定了《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以下簡稱《目錄》),現下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煤礦企業(yè)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對煤礦在用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測,以保證正常運轉。具備檢測檢驗能力的煤礦企業(yè)可以自行組織檢測,或委托具備專業(yè)能力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檢測。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明確規(guī)定以外,任何單位都不得強制煤礦企業(yè)接受指定的專業(yè)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檢驗。
二、具備檢測能力的煤礦企業(yè)和承擔檢測檢驗任務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要依法依規(guī)、客觀真實、準確地開展檢測檢驗,對檢測結果和出具的檢測檢驗報告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三、各級煤礦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yè)嚴格執(zhí)行礦用設備定期檢測制度。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可以結合駐在地區(qū)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根據有關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制定適合本地區(qū)的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
《目錄》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出現新情況,請及時反饋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規(guī)劃科技司、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科技裝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