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種設備事故上報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事故上報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事故上報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事故上報管理工作。
三、規(guī)定內容
1、本單位在用特種設備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應按規(guī)定迅速逐級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不得瞞報,謊報或延報。
2、事故發(fā)生后,現場操作人員應立即逐級上報,直至法人代表。
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
3.1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3.2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
3.3事故設備名稱;
3.4事故類別;
3.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4、對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后,瞞報、謊報、拖延報告的,經查實應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2篇 特種設備培訓教育制度
一.為規(guī)范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四.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五.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guī)定復審。
六.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方針和政策。
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七.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八. 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九.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十. 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十一.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人員,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理。
審核: 批準: 2017/9/23
第3篇 特種機械設備檢查檢測制度規(guī)定
1、 特種機械設備主要包括:起重機(包括行走式、固定式、懸臂式、垂直式);壓力容器:鍋爐、空壓機、儀表等。
2、 新采購的機械設備,必須是由國家認可、資質齊全的生產廠家所生產。采購時應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等有效證明。
3、 調撥的機械設備及自行轉場的舊機械設備,必須隨機的有關證件齊全,必須一機一檔進行保存。轉場機械設備,必須隨機帶有運轉記錄,維修保養(yǎng)記錄,一并在檔案中轉入下個施工場所被查。
4、 所有的特種機械設備及儀表,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規(guī)定的年限進行檢測校驗,檢驗必須由國家認可、并且資質齊全的單位進行。
5、 對檢驗期限未到,但經長期停用、時間過久重新起用的也應進行報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后果自負。
6、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必須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嚴禁無資質單位或個人擅自安裝、拆卸。并雙方簽訂協議,界定各自的責任。
第4篇 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修理制度
1、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相關部門審核并報單位領導批準后,由設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的特種設備。
2、特種設備安裝前,設備科會同使用科室先確定具體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guī)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xù)。
3、安裝完后,由銷售單位向相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4、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內,由設備科負責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5、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6、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 );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第5篇 特種設備工作培訓教育制度
一.為規(guī)范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四.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五.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guī)定復審。
六.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方針和政策。
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七.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八. 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九.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十. 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十一.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人員,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理。
審核: 批準: 2022/9/23
第6篇 特種設備重要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2003年3月14日發(fā)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相關的由原勞動部或現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總局頒發(fā)的蒸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起重機械、有機熱載體爐等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管理規(guī)定、檢驗規(guī)程、規(guī)定,加強上述等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的發(fā)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遵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標準。
1、公司特種設備包括蒸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起重機械(以上各特種設備的具體含義,詳見各有關規(guī)程);
2、公司重要設備包括上述所列特種設備、可能產生重大危險或環(huán)境影響的主要生產設備以及相關聯系安全環(huán)保重要連帶影響的設備。
第三條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安全管理應遵循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如下: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監(jiān)察條例》 國務院373號令
2、《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動部[1996]276號
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1999]154號
4、《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部發(fā)[1996]40號
5、《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guī)程》 tsgr7001-2004
6、《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 國質檢鍋[2003]213號
7、《在用工業(yè)管道定期檢驗規(guī)程》 國質檢鍋[2003]108號
8、《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國質檢鍋[2000]250號
9、《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gb6062-85
10、《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 國質檢鍋[2002]296號
第二章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安全管理由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具體領導責任。設備租賃公司為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業(yè)務管理部門。
第五條公司設立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領導小組,其職責為:負責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組長:公司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
副組長:設備租賃公司經理;
成員:設備部門主管特種設備、重要設備的專職人員、安全保衛(wèi)部、物資管理部、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分管領導。
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日常管理工作和技術業(yè)務工作由設備部門具體負責。
第六條設備租賃公司職責:
1、認真貫徹上述有關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法律、法規(guī)。
2、監(jiān)督公司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檢修等項工作。
3、負責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注冊、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保管。
4、負責組織對取得注冊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定期檢驗。
5、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
6、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事故組織調查、上報并作出處理。
第七條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該單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負全面責任,分管領導負具體責任。并設立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小組。
組長: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使用單位分管領導。
成員:設備技術員、工藝技術員、檢修班長。
第八條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單位所設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小組職責如下:
1、組織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維護、檢修工作。
2、貫徹執(zhí)行公司領導小組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確決定和統一安排。
3、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4、發(fā)現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及時正確處理,對不能處理的事故應立即匯報設備租賃公司。
5、參與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三章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
第九條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各級管理與使用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操作和使用的法律、法規(guī);采購中,應向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生產單位索取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證明書、合格證、監(jiān)檢證書、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及一切該特種設備或重要設備所應提供的相關文件。
第十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內,設備部門向工程項目所在區(qū)縣質監(jiān)局特設科報告注冊、登記、取得使用證。
第十一條建立在用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巡回檢查并填寫相關表格。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的作業(yè)人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通過有關培訓、考試取得國家統一制定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未注冊登記、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操作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第四章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管理基礎工作內容如下:
鍋爐、 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安全的基礎工作主要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選購驗收、安全裝置調試、技術檔案、使用登記和統計報表等。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選購
1、由使用單位提出工藝條件,設備部門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用途、生產工藝、介質特性確定主體結構形式、材質和工作壓力、工作溫度、容積、換熱面積等進行定購。
2、為保障使用安全,必須考慮選用的安全泄壓裝置,測溫、測壓儀器(表)、自控裝置和報警裝置的合理性。
第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驗收:
1、必須遵照第九條的規(guī)定,驗收制造單位出廠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正確,且符合購置要求。
2、檢查產品銘牌是否與出廠技術資料相吻合,依據竣工圖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
3、檢查隨機備件、附件質量與數量,以及規(guī)格型號是否滿足需要。驗收工作由設備部門和物資管理部及使用單位共同完成。
第十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日常工作的內容與要求
1、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單位應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日常檢查并填寫安全巡回檢查表,使用單位機械員每月對本單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進行檢查并填寫“鍋爐、壓力容器巡回檢查表”、“重要設備安全檢查表”。
2、設備部門每季度對公司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進行檢查并填寫“鍋爐、壓力容器巡回檢查表” 、“重要設備安全檢查表”。
3、設備部門每年會同使用單位的機械員進行一次年度全面檢查,并填寫“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報表” 、“重要設備年度檢查表”。
4、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定期送相關的部門校驗、檢修,并保存相關的記錄。
5、安全閥每年至少檢驗一次,由使用單位送相關單位校驗。爆破片裝置應在2~3年內更換;壓力表和測溫儀表半年檢驗一次。
6、使用單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有防腐層的設備要經常檢查防腐層有無脫落,檢查襯里層是否開裂或焊縫處是否有滲漏現象;發(fā)現防腐層損壞時,即使是局部的也應及時修補才能繼續(xù)使用。
7、發(fā)現容器存在較大振動時,應及時查找原因,采取適當的措施,如隔斷震源、加強支撐等。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基礎管理
1、設備部門負責將壓力容器有關的技術資料,送到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逐臺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建立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技術檔案,并管好有關資料。
2、每年根據公司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情況,作出當年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定期檢測計劃,下發(fā)到各相關的部門。同時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根據生產情況與之聯絡通知到公司的檢測時間,負責組織實施。
3、每年年底應將當年檢驗計劃完成情況和第二年度的檢驗計劃報到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各部門應與之配合,完成打磨本體,搭腳手架等工作,達到檢測工作的一切條件。檢測后設備的恢復工作應由使用單位自行完成。
4、對各使用單位所作的檢查記錄進行抽查,對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不得超溫、超壓、超負荷、帶病運行。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一旦發(fā)生事故,應按公司《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執(zhí)行。
第五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的司機和操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操作證才準予上崗操作。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械的司機和操作人員應在起吊前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fā)現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第二十四條起吊前必須有專人指揮,確認起重機上無人或周圍無人時,才能閉合主電源,閉合電源前,應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二十五條起重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應明確且符合標準。動作信號必須在所有人員退到安全位置后發(fā)出。聽到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立即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載荷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吊運;吊運有毒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也必須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平穩(wěn)吊運。
第二十七條汽車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第二十八條起吊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第7篇 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
為保證特種機械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更好的為施工生產服務,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項目經理部特種機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圍,各種類塔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施工垂直提升設備、輪胎起重機。
2、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檢驗、報廢與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程、標準和常州市的有關要求。
3、項目部應加強對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領導,安質部負責監(jiān)察監(jiān)督工作。
4、對新購進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按生產廠提供的技術資料核對。隨機附件資料產品合格證必須完整無缺,驗收人員必須簽字。
5、特種機械必須設有各類制動器,超負荷限制器,防傾覆行程限位和緩沖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裝置,各種指示儀表,聲光信號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6、特種機械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并附有檢驗合格的證明資料。
7、使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復檢。
8、操作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該類型的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中嚴格注視各種指示標志,發(fā)現異常和異響立即關機,消除故障后才能繼續(xù)開機。
第8篇 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yè)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單位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車間、三產、項目部。
第二章 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 特種設備范圍為:一、 鍋爐;二、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三、 廠內運輸機械、鏟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yè)單位安裝。
五、 安全運行:
(一) 機務科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 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 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四) 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guī)程等項制度。
(五) 按規(guī)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保養(yǎng)和維修
(一) 機務科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yǎng)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zhí)行。
(二)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應有專業(yè)人員實施并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 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檔案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 起重機械設備
一、 購置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fā)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yè)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機務科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機務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程》執(zhí)行。嚴格執(zhí)行維護、保養(yǎng)、檢修制度。
第六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單位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guī)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zhí)行單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wěn)。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院內及施工現場行駛時速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 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 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七條 其他特種設備
一、 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guī)定要求維護、保養(yǎng)、修理。
二、 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
第八條 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yè):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yè)。
二、金屬焊接(氣割)作業(yè):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yè)(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等作業(yè)。
四、辦公區(qū)及施工現場機動車輛駕駛作業(yè):行駛在辦公區(qū)或施工現場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yè)。
五、起重機械作業(yè):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鍋爐司爐作業(yè):司爐工。
七、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九條 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yè)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務科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yè)。
第十一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zhí)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第十二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jié),經主管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yè)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jié),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yè)。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的部門和項目部,發(fā)生事故,根據情節(jié),要追究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9篇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熟悉相關業(yè)務知識,并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工作。
2、凡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熟悉相關業(yè)務知識,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3、在新增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上崗前,應組織本單位新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集中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考核取證手續(xù)。
4、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建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檔案和臺帳,在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報辦理復審?!短胤N設備作業(yè)人員證》超期未進行復審的不得上崗操作。
5、建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學習的內容包括: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特種設備業(yè)務知識、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分析、故障排查處理,故障應急處置技術、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為班組教育、車間教育和廠級教育,班組教育每月應安排業(yè)務知識學習一次,教育學習記錄應存入檔案。
6、及時安排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管理機構等上級部門組織的業(yè)務知識學習培訓,學習考核記錄存入檔案。
7、建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獎懲制度,經常開展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制度情況的檢查,每年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操作技能、工作表現的考核獎懲,考核意見存入檔案。
8、按規(guī)定定期配發(fā)特種設備作業(yè)勞動防護用品,改善特種設備操作條件,穩(wěn)定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隊伍。
第10篇 特種設備使用運營安全管理制度
電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崗位職責、機房管理、安全操作管理、維修管理、備件工具管理及技術資料檔案。為使這些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需要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 崗位責任制
該制度明確了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在制定此制度時,要以電梯的安全運行管理為宗旨,將崗位人員在駕駛和維保電梯的當班期間應該做什么工作及達到的要求進行具體化、程序化。對電梯的日常檢查、維保、定期檢修以及緊急狀態(tài)下應急處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所以,電梯的完好狀態(tài)和使用管理都比較好。
二、交接班制度
對于多班運行的電梯崗位,應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確交接雙方的責任,交接的內容、方式和應履行的手續(xù)。應做到以下內容:
1、交接班時,雙方應在現場共同查看電梯的運行狀態(tài),清點工具,備件和機房內配置的消防器材,當面交接清楚,而不能以見面打招呼的方式進行交換。
2、明確交接前后的責任。通常,在雙方交班人簽字后再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處理。若正在交接事電梯出現故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但接班人員應積極配合。
3、在電梯出現故障時,如人員不夠,已下班人員應在街道通知后盡快趕到現場共同處理。
三、機房管理制度
1、非崗位人員未經管理責同意不得進入機房
2、機房內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放在明顯部位,經常保持完好狀態(tài)。
3、保證機房照明、通訊電話的完好,暢通。
4、經常保持機房地面、墻面的清潔及門窗的完好,門鎖鑰匙不允許轉借他人,機房內不允許放易燃易爆物品。
5、保持室內溫度5-40度范圍內,可適當安裝空調以滿足。
6、注意防水,防鼠的檢查。
7、注意電梯電源配電盤的日常檢查,保證完好。
8、保持通往機房的通道、樓梯間的暢通。
四、維修保養(yǎng)制度
為了加強電梯的日常運行檢查和預防性檢查,防止突發(fā)事件,使電梯能安全,可靠地提供服務,應制訂詳細的操作性強的維修保養(yǎng)制度。在制訂時,應參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單位電梯使用的具體情況,將日常檢查、周期性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的具體內容、時間及要求,作出計劃性安排,避開電梯使用的高峰期。
五、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電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設備之一,應對其技術資料建立專門的技術檔案,進行分門別類的妥善管理,以便備用。
第11篇 特種設備安全例會制度范本
為進一步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并按照不斷完善、持續(xù)改進的要求,有效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與能力,努力實現防范各類事故發(fā)生的工作目標。為保證能夠及時傳達上級會議及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重要安全技術措施,并保證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符合實際,保證安全隱患可得到及時排除,特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會議制度:
一、會議時間:
礦上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即每月5日下午;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隨時安排特種設備安全會議。
二、會議地點:礦調度室
三、會議主持:由機電礦長主持,機電礦長因故不能主持時,有機電科長主持。
四、會議參加人員:
1、機電礦長、機電科長及機電運輸科所有干部和成員
2、安全辦公擴大會議和臨時安排的會議,需參加人員以臨時通知為準。
五、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存在的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和存在的原因、隱患治理等情況,研制應該吸取的經驗教訓及應該采取的相應措施,結合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國家安全法令、法規(guī)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2、安全會議上由機電礦長把排查出的問題,逐項逐條制定落實整改措施,按“五定”原則對各部門進行整改工作布置安排,并重點安排措施落實、驗收工作,講究效果。
3、貫徹上級會議或文件精神,要把會議精神詳細的傳達貫徹下來,并要求每個參加會議人員,在會后把會議精神傳達到每個職工中去。
六、會議會議要求及考核:
1、特種設備安全例會按期進行,凡無故不參加者,進行罰款:科級管理人員罰款100元/人次,一般管理人員罰款50元/人次,遲到早退者,罰款20元/人次,當場兌現。
2、參加會議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會議中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做私活或打瞌睡;會議結尾時,將對會議中未認真學習的人員進行提問,回答不正確者,罰款30元/人次。
3、要求參加會議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會議精神,掌握會議內容,作好會議記錄,然后把會議精神要求,落實到各自工作中去,搞好安全生產。
4、每次會議的主要內容都要作好記錄,存檔管理,此工作主要由機電部記錄員或臨時指定人員負責。
第12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例會管理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安全管理負責人召集,并將例會內容、時間、地點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2、與會人員一般應有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和本單位各下屬機構安全管理負責人參加。根據會議內容,也可安排其他人員參加。
3、議事內容:傳達貫徹上級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宣傳落實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政策和重要措施、方案,總結安全管理工作,布置有關專項活動,討論商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等,研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其他事項。
4、與會人員應當準備好相關材料,準時參加。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xù),并委托其他人員參加。
5、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議程匯報有關工作內容,并積極參與討論、研究,提出建議等。
6、與會人員會后應及時將例會會議精神傳達到有關人員,并組織貫徹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市局安全監(jiān)察機構匯報。
7、除正常的例會外,安全管理負責人可視工作需要臨時召*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