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用電、用火、用氣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yè)場所營業(yè)結束時,應切斷營業(yè)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qū)域與使用、營業(yè)區(qū)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填寫《單位臨時用火、用電作業(yè)審批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營業(yè)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yǎng)。
第2篇 z物業(yè)工程部安全用電制度
物業(yè)工程部安全用電制度
1、嚴禁各部門私接或移動電氣設備和設施。確因生產或改善服務質量需要,應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報請工程部核實,并由工程部登記注冊;各部門需架設臨時線,應由工程部派電工安裝??陀脜^(qū)一般不準加臨時線。使用結束后應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臨時線路應符合'低規(guī)'要求,時間一般不超過一星期。如使用后確需長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損害美觀條件下,由工程部派電工正式安裝,并登記備案。
2、物業(yè)強電系統(tǒng)維修時,應該根據不同的危險程度,分為全部停電、部分停電和不停電工作三類。電氣檢修人員工作時,應遵循下列三項要求:
2.1根據工作內容和需要,填寫工作票。
2.2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應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2.3應有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3、安全技術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必須完成下列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3.1斷開電源。在工作場所必須斷開電源的設備,包括需檢修設備的帶電部分的電源、工作范圍安全距離小于0.7m(10kv)的帶電部分及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遮欄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帶電部分。在斷開電源時,必須使檢修設備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高壓柜的手動機均處于斷開位置時,都應用鎖鎖住。
3.2驗電。檢驗電氣設備上有無電壓時,必須使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應在電氣設備的兩側的各相分別進行。
3.3裝設接地線。將檢修設備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檢修設備的剩余電荷,這也是防止突然來電,保護工作人員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裝、拆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若僅有單人值班,則只允許用接地開關接地。
3.4懸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欄。在工作點四周應安設標示牌和遮欄,有關的操作開關手柄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標示牌。
4、安全組織措施
4.1工作票制度。在對物業(yè)各類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應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的簽發(fā)人應為電氣主管工程師,且簽發(fā)人應對工作票內容、工作必要性、工作執(zhí)行者的業(yè)務程度進行全面的考慮。
4.2工作許可制度。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須經過許可手續(xù)。許可人應對工作票上的有關內容及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并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核對。
4.3工作監(jiān)護制度。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現場的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并應始終在現場進行監(jiān)護,及時糾正錯誤或違反安全的操作。監(jiān)護人一般不得參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電除外)。
4.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在電氣設備檢修工作間斷或工作人員暫時撤離現場時,所有安全措施應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間斷后可繼續(xù)工作,無需重新通過許可。
4.5工作轉移是指同一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地點工作,開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新工作點的有關情況和注意事項。
4.6在檢修工作完成后,應清掃現場后撤離。由工作負責人會同運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并交待檢修項目、發(fā)現問題、檢修結果和存在問題,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字后方可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將檢修設備送電運行(因檢修工作需要試運行者除外)。
5、質量記錄
《臨時用電申請表》ed-tb-0309-312
《配電室倒閘操作票》ed-tb-0309-305
《配電室工作票(一票)》ed-tb-0309-307
《配電室第二種工作票》ed-tb-0309-308
第3篇 施工供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guī)定了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供用電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 46-2005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3.1 低壓:
交流額定電壓在lkv及以下的電壓。
3.2 高壓:
交流額定電壓在lkv以上的電壓。
3.3 接地:
設備的一部分為形成導電通路與大地的連接。
3.4 工作接地:
為了電路或設備達到運行要求的接地,如變壓器低壓中性點和發(fā)電機中性點的接地。
3.5 重復接地:
設備接地線上一處或多處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接的接地。
3.6 接地線:
連接設備金屬結構和接地體的金屬導體(包括連接螺栓、卡、扣等)。
4 職責
4.1 各施工單位對本單位安全供用電管理負責。
4.2 監(jiān)理對各單位安全用電管理進行監(jiān)督管理。
5 管理內容和方法
5.1 所有供用電系統(tǒng)都必須滿足電力施工規(guī)范及安全用電管理的要求,布局有規(guī)范、完善的圖紙,現場所有供電點應進行統(tǒng)一命名、編號,并在有變更時及時的標注或更新圖紙。
5.2 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施工用電源采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tǒng),且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采用三級配電系統(tǒng);
2)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3)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tǒng)。
5.3 工程施工用電設計、變更、實施前,必須履行:施工申報、監(jiān)理審核、業(yè)主批準程序;新投入供用電設施使用前,施工部門須提供檢驗報告,由監(jiān)理及相關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備用發(fā)電機組的啟用、較大負荷的增設應及時報告監(jiān)理,必須經監(jiān)理審核同意,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4 各施工單位應建立完善供用電管理制度,對現場及營地所有的供用電操作都必須由專職電工完成,電工須經過崗位技能培訓并持政府有關部門頒發(fā)的電工操作證上崗。
5.5 現場配電設備必須按規(guī)范設置,變壓器安裝的位置,必須設置安全遮攔,并懸掛“高壓危險,請勿靠近”等警示、警告牌和標有設備參數、編號的標示牌;裸露的帶電導體在有些作業(yè)可能觸及時,必須設置安全遮攔或明顯的警示標志。
5.6 所有配電線路必須按規(guī)范要求敷設,架空、電纜敷設均應考慮環(huán)境安全和合理、美觀,施工規(guī)劃要有前瞻性,相對長久布局,安全可靠、整齊劃一,杜絕隨意而定,嚴禁私拉亂接,對導線不準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導線。
5.7 低壓配電屏的負荷開關必須安裝容量匹配的保險絲,且保護罩和防雨設施完好,嚴禁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施工現場臨時線路的配電設施必須按戶外防雨配置,采用帶漏電保護的開關控制用電設備或插座,一個負荷開關不允許控制多個移動用電設備,用電設備和配電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且接地(或零)電阻小于10歐姆。
5.8 各施工單位必須定期對本單位負責的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進行檢查、試驗和檢修,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確保供電可靠性;對須進行防雷接地的設備設施其接地電阻要小于4歐姆,每年雷雨季前進行效驗。
5.9 在檢修作業(yè)中不準帶電移動電氣設備和修理電氣設備;不準用同一開關控制兩臺及以上用電設備;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定期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分閘斷電,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yè)。
5.10 在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
1、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
2、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3、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金屬容器或鋼筋網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5.11 潛水泵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5.11.1 凡是有人作業(yè)的水域,原則上要求使用離心泵。
5.11.2 潛水泵使用前,必須進行絕緣、目觀檢測,嚴禁絕緣損壞的潛水泵(包括電源線)投入使用。
5.11.3 潛水泵投入使用時,進入相關水域必須穿絕緣雨靴。
5.11.4 潛水泵投入使用時,嚴禁人員在相關水域徒手或使用不絕緣的工具作業(yè)。
5.11.5 潛水泵運行時,嚴禁進行搬運潛水泵工作。
5.11.6 發(fā)現潛水泵運行異常時,必須先停電,后檢查、處理。
5.12 電焊機安全使用要求:
5.12.1 電焊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必須穿戴好絕緣鞋、電焊手套,使用防護面罩。
5.12.2 電焊機二次線禁止裸露。
5.12.3 禁止雨天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室外作業(yè)。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由湖南中天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監(jiān)理部負責檢查。
6.2 檢查發(fā)現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與獎勵細則》、《合同文件》、《綜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4篇 工程項目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防火安全規(guī)定、制度。
2.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3.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wèi)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4.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yè)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yè),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6.防水施工作業(yè)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7.施工現場、生活區(qū)、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區(qū)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9.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tǒng)一安裝,經保衛(wèi)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第5篇 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 目的
規(guī)范宿舍用電管理,確保宿舍用電安全。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員工宿舍。
三、 規(guī)定
1、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的供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燈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fā)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宿舍員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guī)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fā)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負連帶責任;
5、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fā)生故障自行負責;
6、住宿員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注意節(jié)約用電;
7、住宿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第6篇 學校寢室安全用電制度
為方便學生用電,學校實行除照明由學校供電外限時有償用電制度。學生可根據實際需求購買電字,插卡消費。
1、寢室電源限于飲水機、手機、電吹風 、mp3 、mp4等用電。
2、不準擅自私接電源。
3、不準破壞寢室內電表、線路及電源插座等用電設備。
4、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毯、電熱杯、電火鍋、電飯鍋以及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5、不準使用質量低劣的電源插座,防止不慎引發(fā)火災事故。
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一經發(fā)現處以200元至500元罰款,并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學校限時送電時間(暫行):
早:6:30---8:20 中:12:00―13 晚:17:00―21:30
第7篇 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火作業(yè)管理
1、 凡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yè),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wèi)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yè)許可證》?!睹骰鹱鳂I(yè)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jiān)護人、明火作業(yè)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wèi)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 明火作業(yè)必須在《明火作業(yè)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yè),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yè)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xù)。
3、 明火作業(yè)前,在作業(yè)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yè)負責人對全體作業(yè)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yè)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wèi)部派人對現場監(jiān)督。
4、 明火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fā)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yè),實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動火作業(yè)完畢,作業(yè)人員應清理作業(yè)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
6、 動火作業(yè)完畢,保衛(wèi)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jiān)督作業(yè)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 大風天(4 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yè)。
8、 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wèi)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yè),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9、 外來施工單位明火作業(yè),必須履行明火作業(yè)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
10、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電氣線路管理
1、 辦公、經營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yǎng)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
2、 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3、 室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 0 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4、 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yè)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5、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wèi)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6、 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jiān)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xù),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7、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8、 每月(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電氣線路必須由專人定期檢修,并做好維護檢查記錄。經常檢查配電柜的自動保護系統(tǒng),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電器維修是配電柜斷開工作回路開關上應懸掛警示牌。
三、定期對燃氣設備、管道進行檢查,查看設備、管道表面是否有損壞。
四、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雷電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檢查防雷電設備的外觀形貌、連接程度,發(fā)現斷裂、損壞、松動應及時修復;用儀表對防雷電設備接地電阻值進行檢測,發(fā)現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復。在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的支柱上,嚴禁懸掛電話線、廣播線、電視接收條線及低壓架空電線等。
第8篇 工程項目安全用電制度
一、在建工程與高壓線路的水平距離不少于10米,施工現場機動車道與高壓線路的垂直距離不少于7米。
二、開關、配電箱應有漏電保護門、鎖及防雨設施,電箱進出線,電源開關,保險裝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電線不許使用。線路必須架設在絕緣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電線路設計、安裝必須經有關技術人員審定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電器和機械設備必須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設施。
五、電工、機械工必須持證上崗。
第9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wèi)措施及用火用電制度
1.總則:
1. 0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wèi)及消防工作統(tǒng)一由管理經理總負責,管理經理應確定工地安全員主管現場的安保消防工作。
1.02管理經理和安全員應及時與業(yè)主聯系相關事宜,做好現場需要協(xié)調的有關工作。
1.03管理經理應根據工程規(guī)模,配置相應的保衛(wèi)及消防設備器材
1.04管理部負責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安全保衛(wèi)及消防知識的教育,每周不少于半小時。
1.05施工現場的施工區(qū)與生活區(qū)要有明確嚴格的劃分。
1.06如果發(fā)生各類事故,要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公安部門,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2.安全消防工作
2.01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2.02在現場設置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組織義務消防隊。定期培訓義務消防員,做好培訓記錄。
2.03現場消防車道不許亂堆亂放物料占用車道,保證消防車道暢通。
2.04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門至少配有4具滅火器,設有明顯的防火標志,按規(guī)定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其有效使用。
2.05消防栓處晝夜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
2.06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2.07動用明火,必須書面申領動火證,動火證由安全員批準限當日有效。動用明火時旁邊必須配備滅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員。
2.08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yè)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存放氧氣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2.09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用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有滅火器材。
2.10庫房應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guī)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2.11工程內進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據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氣材料應及時清除。
2.12現場使用的安全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規(guī)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時必須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guī)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2.13現場內嚴禁吸煙,不得在工程內設置宿舍。
2.14現場內和生活區(qū),未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2.15油漆和防水作業(yè)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2.16現場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規(guī)定。臨時辦公室內不得臥床吸煙,現場20人以上施工必須設置不少于兩處的安全門,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2.17現場的用水、用電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安全用電工作
3.01專業(yè)電工負責現場所有用電工作。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3.0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加工場所及防水作業(yè)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3.03各級分電箱、用電箱必須安全可靠,嚴禁采購,使用不合格產品。
3.04電動工具必須保證技術狀態(tài)良好,嚴禁有漏電現象的機具參與作業(yè)。嚴禁違章使用機具。
3.05作業(yè)區(qū)內用電電壓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要求,電線、電纜不準隨意亂架。
3.06電焊工作業(yè)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3.07打孔剔槽作業(yè)時,必須清楚作業(yè)面內有無電線、電纜等預埋管線,防止破線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4.保衛(wèi)工作
4.0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要佩帶出入證。安保人員佩帶值勤標志。重點工程要實行區(qū)域劃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4.02管理部負責人及安全員要及時了解現場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對可能發(fā)生的矛盾進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時報公司領導,以防事態(tài)擴大。
4.03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4.04做好成品保護工作,防止被盜,破壞等事故的發(fā)生。
4.05對重點管理,應加強要害部門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人重點管理。
5.管理部必須保存好各種有關管理的原始憑證、記錄、登記等資料。
北京住總正華開發(f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10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執(zhí)行jgj64—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編寫“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按其布置。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tǒng)。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復接地。
4、塔吊、龍門架、攪拌機等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零)保護。
5、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6、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7、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并且綁扎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互套,箱門應配鎖。
8、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并且應設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10、手持照明燈具、地下室、金屬容器內、潮濕等場所,照明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36v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金屬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11、照明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12、架空線路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過道路不低于6米。
13、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
14、橡皮電纜應采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墻或電桿等敷設,在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15、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
16、塔吊、龍門架、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在超過30米時,應有防雷措施。
第11篇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第12篇 臨時用電安全檢查制度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的施工用電管理。
三、引用文件及標準
oshas18001
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四、職責
1、安全監(jiān)督部
1)負責對臨電設施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jiān)督檢查。
2)參與審核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參與設備設施驗收。
3)總工程師負責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 。
2、項目經理部
1)負責編制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組織其實施。
2)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對上級監(jiān)督檢查部門提出的問題,負責組織整改。
3)組織臨電設備設施驗收。
3、實施檢查
1)工現場電工每天上班前檢查一遍線路和電氣設備的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沒月對所有的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并將檢查和維修情況做好記錄。
2) 工現場每星期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安全員、技術員、電工對工地的用電設備,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把檢查和解決的情況寫成材料入檔備案。
3) 司質安部每月對現場的臨時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查出問題時,定人、定時、定長、措施進行整改,對整改的情況進行復檢。
4) 檢查內容按建設部88年頒布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46-88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建筑安全)中有關內容進行檢查。
5) 項目經理部每周應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解決和整改。
6) 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每月一次對現場臨時用電進行檢查。查出的問題,責成項目經理部限期整改。
7) 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在安裝后,必須經項目經理部有關部門檢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 工程出基礎后,由項目經理部組織,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進行驗收,達到合格后方準全面投入運行。
9) 當施工現場發(fā)生臨時用電重大事故時,項目臨電責任師應立即到現場采取有效措施,并報告安全監(jiān)督部。
10) 相關文件和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