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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公司員工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34

企業(yè)公司員工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企業(yè)公司員工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員工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處作業(yè)的定義與分類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yè)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yè)。高處作業(yè)分為一般高處作業(yè)和特殊高處作業(yè)兩類。

(一)在作業(yè)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高處作業(yè);

(二)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yè)為特殊高處作業(yè);

在作業(yè)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fā)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huán)境進行的高空作業(yè)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yè)。

第三章高處作業(yè)審批

第四條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高處作業(yè)需向生產辦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yè)許可證》,一般高處作業(yè)由生產辦審批,特殊高處作業(yè)由實業(yè)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yè)票,嚴禁作業(yè)。

第四章高處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yè),均稱為高處作業(yè),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yè)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y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在進行高處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yè)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第七條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huán)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yè)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yè)。

第八條進行高處作業(yè)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yè),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yè)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yè)。

第九條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第十條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條高處作業(yè)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第十二條進行高處作業(yè)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第十三條在易散發(fā)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yè)時,要設專人監(jiān)護,發(fā)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第十四條高處作業(yè)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第十五條高處作業(yè)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高處作業(yè)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

第十七條夜間高處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條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yè),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yè)票》后,辦理特殊高處作業(yè)票。

第五章高處作業(yè)相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九條高處作業(yè)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yè)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guī)定辦理高處作業(yè)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yè)人員,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yè)安全;

(二)作業(yè)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yè)安管理標準,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zhí)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yè)票時應拒絕高處業(yè);

(三)監(jiān)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yè)安全措施和執(zhí)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yè);高處作業(yè)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yè)現場;監(jiān)督作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完成作業(yè),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四)作業(yè)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yè)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yè)安全措施,確保作業(yè)場所符合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五)生產辦職責:負責監(jiān)督檢查高處作業(yè)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fā)高處作業(yè)票。

(六)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yè)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yè)負總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我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公司制度若干法律問題之探討

我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公司制度若干法律問題之探討

[關鍵詞]外商投資企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制度改革開放以來,外商投資企業(yè)作為我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在我國的國民經濟體系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又稱“三資企業(yè)”,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和外商獨資企業(yè)的簡稱。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法是指我國制定的調整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設立、變更、終止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所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yè)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外資企業(yè)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

中外合作企業(y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為有限責任公司。[3]很顯然,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外商投資企業(yè)的一般組織形式。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按照法律分類,外商投資企業(yè)法屬于我國公司法規(guī)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是管轄國內所有公司的一般法,那么外商投資企業(yè)法則屬于解決具有涉外投資因素的公司制度的特別法。

[4]基于這一特別法所設立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注冊資本的含義、股權轉讓的條件、公司的權力機構等諸多方面,與按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實質性區(qū)別。[5]因此筆者認為,基于外商投資企業(yè)法所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并非一種規(guī)范的有限責任公司,尤其是以中外合作形式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出資方式和利潤分配方式更有別于一般的公司。

在我國引進外資的實踐中,因上述公司制度本身的缺陷而導致的糾紛屢屢發(fā)生。本文將結合筆者在審批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實踐中所接觸到的實際情況和案例,剖析與此類具有涉外投資因素的有限責任公司制度相關的法律問題,與大家共同探討。

一、外商投資企業(yè)的權力機構及其運作機制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依照該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也就是說,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誰擁有的股權比例大,其所代表的表決權就大。

但依照外商投資企業(yè)法所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則一律不設股東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6]再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各投資方委派董事的人數并不完全取決于其出資的比例,投資方之間可以協(xié)商方式確定各自委派董事的人數。

[7]董事會在行使表決權時,每一董事的投票權是平等的,完全依賴表決事項獲得多少名董事的支持,與出資比例無必然關系。雖然在實踐中存在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現象,但從現代公司制度的本質上看,公司是資本的融合,股東權利的大小應直接與資本的多少成正比。

因此,由股東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順理成章的。而依照外商投資企業(yè)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恰在此重要問題上與現代公司的基本制度不一致,由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此而引發(fā)了一系列值得深思的問題。

筆者曾經接觸到這樣一家中外合資企業(yè)。美國一公司(以下簡稱外方)與國內某企業(yè)(以下簡稱中方)共同投資設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100萬美元,中外雙方的出資額分別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30%和70,顯然,外方是合資企業(yè)的大股東。

但合資企業(yè)的董事長卻是由中方委派的,董事會由3名董事組成:外方1名,中方2名。合資企業(yè)生產銷售體外生化試劑,屬高科技項目,在國內外均有較大的市場份額,合資企業(yè)自成立起連年盈利。

然而,作為小股東的中方目睹合資企業(yè)的產品暢銷,向工商管理部門謊稱其為生化試劑產品商標的權利人,同時又注冊了一有限責任公司,并由合資公司的董事長任該企業(yè)法人,生產、銷售與合資公司相同的產品,從而損害了合資公司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yè)的外方董事知道上述情況后,數次致函董事長,強烈要求召開董事會會議予以處理。

然而,中方利用我國《公司法》和《中外合資企業(yè)法實施條例》的明顯缺陷,以董事會會議并非“必須”召開為由,拒不召開董事會會議。萬般無奈之下,外方向外商投訴中心投訴,后達成和解協(xié)議,中方向外方賠禮道歉,收回侵權產品,并賠償損失。

上述事件中產生的糾紛遲遲得不到解決的主要緣故,從公司制度方面分析,主要在于合資企業(yè)不設立依照投資比例大小決定表決權的股東會;我國《公司法》及《中外合資企業(y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均缺乏召開董事會會議的程序規(guī)定;《公司法》與《中外合資企業(yè)法實施條例》對董事長的職權方面的規(guī)定,均不明確,且有很大差異;而現行《民事訴訟法》對于董事長及投資一方的非法行為,無法提供相應的有效的訴訟程序上的保護。第一,根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guī),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一律不設股東會,只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企業(yè)的最高權力機構。

外商投資企業(yè)董事會行使股東會和董事會的雙重職權,因此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權力要明顯大于《公司法》中規(guī)定的董事會的權力。[8]董 事會成員不按投資比例而由合資各方協(xié)商確定。

上述案例中,盡管外方擁有70%的股權,但僅指派1名董事,且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因此,外方無法通過董事會的表決制度來維護其大股東的利益及合資企業(yè)自身的利益。

第二,現有法律法規(guī)對外商投資企業(yè)董事會會議召開程序的規(guī)定存在明顯缺陷。我國《合資企業(yè)法實施條例》第35條則規(guī)定:“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

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可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而《公司法》第48條則規(guī)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根據上述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以及決定是否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職權屬于董事長;只有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才由董事長委托他人代行此項職權;而董事長“不履行”職務的情形,在法律法規(guī)中卻未作規(guī)定。

因此,在我國引進外資的實踐中,通常由于董事長不負有必須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臨時會議的義務,他可以利用職權,拖延甚至否決由合營他方所委派的董事提出的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提議。法律法規(guī)僅僅規(guī)定“不能履行”時董事長應采取的措施,卻未規(guī)定“不履行”時董事長應承擔的個人責任或其他董事可采取的補救措施,董事們對董事長的不作為毫無辦法。

這樣,公司內部的矛盾通常演變?yōu)闊o法克服的合作方之間的爭議,并最終可能導致合營企業(yè)的解散。第三,外商投資企業(yè)法規(guī)定董事長是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但并未規(guī)定其具體的職權。

因此,在實踐中對于董事長究竟應承擔何種法定職權,理解不同,人們習慣地認為董事長相當于國內企業(yè)的第一把手,應行使第一把手的職權。這種理解無疑有悖于國際慣例,也與外商的理解不同。

[9]我國《公司法》第114條規(guī)定,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倍豆痉ā返?20條則規(guī)定:“公司根據需要,可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雖然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職權更多的是形式上的和程序上的。第四,雖然公司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及其法律責任在我國的《公司法》和外商投資法規(guī)中都有明確規(guī)定,但實踐中這些管理人員因觸犯上述法律法規(guī)而遭到懲罰的卻非常罕見。

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是:無論是《公司法》還是有關的外商投資企業(yè)法,對于由誰來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必須履行何種法定程序后方可起訴;如果董事長觸犯公司章程時,由誰代表公司對董事長起訴;假如公司董事會集體違反了公司章程所規(guī)定的義務,或者董事、總經理具有嚴重失職行為而董事會不予追究,股東在何種條件下以何種方式行使權利等一系列重大的維護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的事項,均未作具體規(guī)定。

二、中外合作企業(yè)的注冊資本和公司資產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法與《公司法》對注冊資本有不同的規(guī)定。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合營企業(yè)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yè)而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合營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工業(yè)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出資?!薄锻赓Y法實施細則》也有類似的直接規(guī)定。

但《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實施細則》第17條卻明確規(guī)定:“合作各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合作企業(yè)合同的約定,向合作企業(yè)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贝颂幩^的“合作條件”是指貨幣,實物或者工業(yè)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10]上述“合作條件”被視同為投資投入合作企業(yè),作為公司的資產?!吨型夂献鹘洜I企業(yè)法》提出合作條件這種投資方式,可以避免對實物和工業(yè)產權等投資進行作價的困難和麻煩以及有關爭端的產生。

[11]這種投資方式,的確更為靈活、自由。但正是這種靈活性,導致實踐中容易產生爭議,并且在爭議發(fā)生后難以公平合理解決。

下面,筆者將結合實際,對此加以評析。

(一)不作價的合作條件的性質一直以來,當中外投資者擬成立合作企業(yè)時,中方通常向合作公司提供房屋或場地使用權作為合作條件,外方(包括港、澳、臺投資者)以現金或實物作為投資或合作條件。在合作企業(yè)合同中,通常約定以外方所提供的現金或實物作價作為該合作企業(yè)的注冊資本。

這種投資結構集中體現在餐飲、娛樂以及房地產等行業(yè)。前不久,筆者就審批了這樣一家中外合作娛樂有限公司。

合作公司合同、章程規(guī)定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260萬美元。其中,中方提供8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權作為合作條件,外方以美元現匯出資260萬美元。

從上述情形可以得出這樣一種結論:似乎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來自外方,而提供了8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權作為合作條件的中方分文未出。由此引起人們思考下述重要的法律問題:在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中,不作價的合作條件的性質是什么?眾所周知,土地使用權可以評估作價。

但實踐中,合作雙方通常約定不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價值的評估,其目的只是為了使交易更為靈活、簡便,并不表明不作價的土地使用權是毫無價值的。因此,這種不作價提供的合作條件與另一方的現金投資之間存在著一種內在的價值比例關系,正是基于這種內在的價值比例關系,提供合作條件的合作方和提供現金投資的合作方才能在合作合同中對收益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以及合作企業(yè)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作出雙方均能接受的約定。

大多數合作合同往往僅規(guī)定以投入現金一方的資金作為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顯然,它是有悖于公司制度的根本原則的。上述案例中,在審批部門簽發(fā)的批準證書以及工商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確實只能表明提供現金出資一方的出資額,而提供房屋使用權的一方的出資額為“零”。

這極易使人產生合作公司注冊資本僅由現金出資一方提供的誤解。

第3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5

第十一章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范 圍

第229條配置在生產設備,設施,廠房上起保障人員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沖淋裝置,洗眼器,防塵裝置,安全護欄,平臺,鋼梯,護籠等)和設備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安全閥,限位器,聯(lián)鎖裝置,報警裝置,防雷裝置等)總稱為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加強管理并定期檢驗和校驗,保證靈敏好用.

第230條 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用品,稱為防護用品,均屬加強管理的范圍.

第二節(jié) 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第231條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落實到人.

第232條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第233條 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234條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三節(jié) 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

第235條 必須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236條 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或鉛封.

第237條 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訂發(fā)放標準.

第四節(jié) 管理分工

第238條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第239條 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第240條 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第241條 凡生產區(qū)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第242條 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與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施工組織

第243條 企業(yè)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請企業(yè)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

(一)凡在廠區(qū)及已建工程區(qū)域內進行動火,入罐,動土,斷路(占道)等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證.

(二)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yè),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第244條 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員工有權拒絕施工.

第245條有兩個以上單位聯(lián)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發(fā)包單位要有專人檢查其安全工作.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fā)包工程.

第246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tǒng),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jiān)督.

第247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動火作業(yè),設備內作業(yè),盲板抽堵作業(yè),高處作業(yè),吊裝作業(yè),斷路作業(yè),動土作業(yè)及設備,電器檢修等,分別按本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及廠有關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施工現場管理

第248條 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如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

第249條 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看守,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250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持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251條 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jié)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和臺風來到之前應對排水系統(tǒng),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雪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52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253條 施工現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

第254條 施工現場要按規(guī)定設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第4篇 企業(yè)公司通訊費用報銷制度

公司通訊費用報銷制度

為便于工作上的聯(lián)系,提高工作效率,節(jié)約通訊資源和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通訊費用管理分為移動通訊和固定電話費用兩部分。

移動通訊費用管理針對享受話費報銷人員,即工程師、主任級別(含)以上管理人員,以及因工作需要、外勤聯(lián)絡頻繁的部分人員(外聯(lián)人員、公務車司機、供應采購人員、招聘人員、行政人員、銷售人員)可以提出申請,審批后可享受通訊費用報銷。

固定電話費用管理適用公司所有部門辦公人員。

二、移動通訊費用報銷程序

1.全額報銷人員憑營業(yè)廳的話費發(fā)票據實報銷(不得拿充值的發(fā)票報銷),報銷人員應積極采用優(yōu)惠套餐服務或由財務部先預備存入,保證手機無論何時都不欠費。

2.限額話費報銷人員

限額話費報銷人員多應用本地號碼及優(yōu)惠套餐。綜合管理部根據本人提供的話費票據(附后)造冊且不超過限額額度,超過部分都由員工本人承擔。上月的票據于17日前提供完畢,由薪資專員負責收齊票據造冊,由綜合管理部審核后,再由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后的《手機話費報銷冊》,后再打入工資中。

三、相關規(guī)定

1.享有話費報銷的人員,在工作時間(或晚上不加班人員在22:00前)必須保持開機。如發(fā)現多次違規(guī)者,扣除當月的話費報銷或當月話費不予報銷。

2.凡報銷性質及標準發(fā)生變化,均需重新填寫申請單,且通訊費用報銷的變化從綜合管理部收到申請單的次月開始生效,當月仍然按照調整前的性質及標準執(zhí)行。

四、固定電話費用管理

1.部門需安裝固定電話,填寫申請單(見附表3),簽核完畢后交綜合管理部。

2.綜合管理部根據簽核意見,向中國移動、聯(lián)通申請開通號碼及相應功能。

3.公司配備的電話機和號碼,根據業(yè)務需要開通相應功能。

4.綜合管理部每月根據中國電信的賬單打印話費清單并申請付款;

5.綜合管理部將話費異常情況知會各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副總;同時,對話費異常的號碼,再打印詳細的通話記錄;

6.綜合管理部將查實的異常通話情況上報領導,同時知會相應部門負責人;對濫用公司電話資源的人員進行通報批評、追繳話費、罰款等處理。

五、附則

《通訊費用報銷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zhí)行和解釋。

六、附件

第5篇 公司企業(yè)紀律檢查委員會學習制度

公司(企業(yè))紀律檢查委員會學習制度

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中紀委和上級紀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創(chuàng)造性的開展工作,切實提高紀委委員的政治理論水平和紀檢業(yè)務素質,根據公司紀委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學習制度。

一、全體紀委委員原則每半年集中學習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

二、學習由紀委書記負責組織。

三、學習討論題由紀委辦公室提前兩周交紀委委員。

四、學習方法:以自學為基礎,個人談體會;結合企業(yè)生產經營管理和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進行討論;觀看學習輔導錄象帶,請專家、教授講課;專人作中心發(fā)言,集體討論。

五、集中學習的重點為*同志的“科學發(fā)展觀”重要理論,黨中央、中紀委和上級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領導講話,紀律檢查工作的方針、政策、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定。

六、學習要做到“三堅持”,即:“一是堅持自學、二是堅持學原著、三是堅持學習指導實踐”,不斷提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七、理論聯(lián)系實際,加強理論研究,總結工作中的成績和問題,探索工作新路子,積極推進公司黨風廉政建設。

第6篇 公司企業(yè)人員調配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人員調配管理制度

一、員工調動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合理流動,同時保證公司利益不受損失,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調動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司員工不適應現任工作崗位時,可申請調換一次工種或崗位,調換后如仍不適應,公司有權解除聘用合同,包括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

第四條 員工要求調離公司時,應辦理如下手續(xù)。

(1)向本部門提出請調報告。

(2)請調報告獲批后,請調人到人事部(或勞資部)填寫員工調離移交手續(xù)會簽表。

(3)按有關部門要求清點、退還、移交公司財產、資料。

(4)填寫調離表及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五條 員工調離時,工資的發(fā)放按員工與本公司所簽聘用合同書辦理。

第六條 人員調離后,人事部及時更改人員統(tǒng)計表,并將“調離申請表”、“工資停發(fā)單”等歸檔。

第七條 凡要求調入公司的人員,首先要填寫“調入申請表”,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標準,由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對其進行面試,了解其基本情況。

第八條 人事部到申請調入人原所在單位閱檔,具體了解其全部情況。

第九條 調入人員須進行身體檢查,檢查結果符合要求,由人事部開具調令。

第十條 辦理調入手續(xù)包括核定工資,填寫員工登記表、工資轉移單,更換工作證等內容。

第十一條 人事部和接收部門應及時填寫人員調入記錄,建立有關檔案。

二、員工晉升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各單位經內部人員調整不能滿足經營管理和業(yè)務發(fā)展對人力的需求時,采取晉升的方式選拔人才,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為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作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使公司員工晉升及調任有所依據。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四條 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yè)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對公司所有在職員工實行公平公正的晉升機制。機制內容如下。

(1)晉升原則。

①能調動大部分員工的積極性,對被提升的人,大部分員工都認可。

②員工的晉升及調任,應以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才可辦理。

③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每半年至少應修訂一次,并于每年6月、12月前提報人力資源部,轉呈總經理核定。

④各部門的職稱及人數編制以部門為單位,若其總人數未達編制人數時,可以以較低職稱人員占用較高職稱的編制。

⑤晉升各級主管,以先晉升副主管再晉升正主管為原則,其任職副主管至少應滿6個月以上,并經考核適任,始得晉升為正主管。

⑥本原則適合公司所有員工。

a.員工―培干(實習指導工、實習組長)―指導工(組長)―高級指導工(高級組長)―主管―高組主管―副廠長―廠長。

b.員工―文員―高級文員―助理(專員)―實習主管―主管―副經理―經理―總經理。

c.促銷員―培訓專員―促銷主管―業(yè)務主管(銷售主管)―業(yè)務經理(銷售經理)。

(2)晉升條件。

品行良好,工作表現突出者;未違反公司任何紀律,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3個月以上且表現良好者;積極做好本職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身體健康者;并達到以下一條或多條條件者,可給予晉升。

①業(yè)務有突出專長,個人成績突出者。

②連續(xù)數次對公司發(fā)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

③非本人責任而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④領導有方,所領導的單位連續(xù)幾年創(chuàng)利達到公司要求或成績顯著者。

⑤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管理有方者。

⑥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⑦對成績特別突出或貢獻特別重大者,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晉升薪級。

(3)有下列情況之一或多條者,不得晉升。

①品行惡劣,對公司造成損失者。

②上季度曾記過或考績在60分以下者。

③拖欠賬款不清。

④參加非法組織。

⑤吸食毒品。

⑥經醫(yī)院體檢,本公司認為身體不合格者。

(4)晉升程序。

①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單位進行晉升前篩選準備工作。

②確定需晉升的崗位、人數、要求(包括性別、年齡、學歷和工作經驗等)。

a.擬定日程安排。

b.編制筆試問卷和審核綱要。

c.成立審核小組。

d.需要準備的其他事項。

③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單位通過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等形式篩選出表現比較突出的人員,列出合適人選名單,收集相關材料。

④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單位對合適人選進行綜合能力分析。

a.品行分析。

b.生產部門業(yè)務能力分析。

c.主管能力考核。

d.綜合能力考核。

⑤人力資源部匯集、整理材料,會同晉升用人單位根據要求進行初次篩選,向合適人選發(fā)出考核通知書。

⑥人力資源部組織合適人選參加第一次考核,員工須填寫“甄選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人力資源部對被考核者填寫的“甄選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進行整理、分析,組織被考核者個別面談,進行評審。

⑦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根據第一次考核結果進行第二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fā)第二次考核通知。

⑧人力資源部組織應聘者參加第二次考核,主要進行文化試題筆試(需另擬定)。

⑨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根據第二次考核結果進行第三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fā)第三次考核通知。

⑩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員工參加第三次考核,組織被考核者個別面談,進行評審。

⑾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待晉升人員名單,需對待晉升人員進行崗前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訓。

a.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擬定“在職技能培訓計劃申請表”。

b.待晉升人員培訓完后須填寫“培訓成效調查表”。

c.人力資源部對待晉升人員進行受訓評估。

⑿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對待晉升人員進行綜合評估,確定晉升人員名單;上報總經理審批,審核后向中選人員發(fā)出晉升通知,向落選人員發(fā)鼓勵通知。

(5)晉升監(jiān)控。

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須對晉升后人員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后期跟蹤考核,每月月底考核一次,每次都需進行以下幾項的考核。

①品行分析。

②生產部門業(yè)務能力分析。

③主管能力考核。

④綜合能力考核。

⑤晉升等級。

第五條 總經理批準。其中,總經理提名由總經理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總經理審核。屬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審核決定的,要報總經理批準。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全資公司總經理自行決定,臨時人員需填寫“臨時人員情況登記表”,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全資公司。

第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三、員工降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降職的定義。

降職即從較高的職位降到較低的職位,意味著削減或降低被降職人員的地位、權利、機會和薪金。所以,降職實際上是一種帶有懲處性質的管理行為。

第二條 降職的原因。

大多數情況下,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1)因為企業(yè)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

(2)因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沒有空缺。

(3)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不好而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等,對員工降職。

(4)依照考核與獎懲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降職。

第三條 降職的程序。

降職程序一般是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送人事部門;人事部門根據企業(yè)政策,對各部門主管提出的降職申請事宜予以調整,然后呈請主管人事的上級核定。凡已經核定的降職人員,人事部門應以人事變動發(fā)布通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降職者本人。公司內各級員工收到降職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xù),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

第四條 降職的審核權限。

依據企業(yè)人事管理規(guī)則,審核權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高層管理人員的降職由企業(yè)最高管理者裁決,人事部備案。

(2)各部門主管人員的降職由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一般管理人降職由用人部門或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核定。

(4)一般員工的降職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人事部核準。

第五條 降職的薪金處理。

降職時,其薪金由降職之日起重新核定。凡因兼代職務而加發(fā)的職務津貼,在免除兼代職務后,其薪金按新的職務標準發(fā)放。

第六條 附則。

如果被降職的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現職或怠工現象。

四、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辦法是依據人事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訂立。

第二條 本公司職員經解職或調職時應辦理移交,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職員的移交分下列級別。

(1)主管人員:是指部經理、室主任、組長。

(2)經管人員:是指直接經管某種財務或某種事務的人員。

第四條 移交事項規(guī)定如下。

(1)編制移交清冊或報告書(格式另定)。

(2)繳還所領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冊、書類、圖表、文具、印章、輪鎖等)。

(3)應辦未辦及已辦未結案應交代清楚。

(4)其他應專案移交事項。

第五條 主管人員的移交清冊應由各該層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制,經管人員移交清冊應自行編制。

第六條 移交清冊應由移交人、接管人、監(jiān)交人分別簽名蓋章。

第七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倘是調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第八條 前任人員在規(guī)定或核準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清冊編制完整,致使后任無法接收或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限補交者,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員呈報上級領導處理。

第九條 后任核對或盤查交案,發(fā)現虧短舞弊時應會同監(jiān)交人員或單獨揭報上級主管,倘有隱匿,并予議處外,應與前任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五、員工退休管理制度

第一條 員工達到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不需經本人提出申請,各部門應在其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并在達到退休年齡后的一個月內辦完有關手續(xù),不再列入在編人員。

第二條 退休人員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的年齡退休,未達到年齡提前退休者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三條 員工雖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辦理延期退休手續(xù)。

第四條 不具有退休條件,但醫(y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辦理退休手續(xù)。

第五條 各部門每年年初應填寫本年度員工退休人員名冊,做到按時退休。

第六條 辦理人員退休,應按各部門管理權限報經批準,查對本人工資臺賬,計算并填寫測算統(tǒng)計表,連同審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第七條 退休人員勞保福利規(guī)定。

(1)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xù)的員工,按政府勞保規(guī)定,由財務部按退休標準計發(fā)退休費,不再列為在編人員。

(2)領取退休費的職工,享受本單位在職員工洗理費標準。

(3)員工退休后,其醫(yī)療待遇,直系供養(yǎng)親屬醫(yī)療待遇不變,外購藥品憑醫(yī)院外購單予以報銷。

(4)退休員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直系供養(yǎng)親屬救濟費標準同正式員工。

第八條 退休人員的檔案。

(1)人力資源部建立退休人員檔案,對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有系統(tǒng)地記載,定期統(tǒng)計、歸檔。

(2)建立部門退休人員檔案,包括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家庭住址、技術專長等。

(3)對退休人員實行動態(tài)管理,隨時登記并統(tǒng)計退休人員情況。

六、解除勞動關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管理,完善和規(guī)范公司勞動人事制度,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總部、各事業(yè)部的合同制員工和簽約服務期6個月以上的員工。

第三章 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三條 辭職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員工提出終止聘用關系的行為。

第四條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鐘點工以合同為準,但至少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xù)。

第五條 勸退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

第六條 公司勸退員工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被勸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guī)定立即勸退,但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勸退應包括公司有關部門或領導的暗示,而本人自己提出辭職申請的,也應享受勸退的待遇補償。

第七條 如本公司員工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醫(y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勸退。

第八條 如本公司員工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在公司內部又找不到適當的工作,本公司予以勸退。

第九條 如本公司員工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公司內部找不到合適的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勸退。

第十條 辭退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態(tài)度、技能、績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聘用關系的行為。

第十一條 公司辭退員工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鐘點工以合同為準,但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被辭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guī)定立即辭退,以加一個月工資補助代替通知。

第十二條 如本公司員工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而不能保證質量完成工作任務的,本公司予以辭退。

第十三條 如本公司員工合同期內勞動態(tài)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本公司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如本公司員工經過崗位適應性培訓后,其工作表現仍然達不到要求的,本公司予以辭退。

第十五條 除名是在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的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guī)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除名的行為。

第十六條 公司除名員工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除名員工。

第十七條 如本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 如本公司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 如本公司員工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條 如本公司員工因觸犯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條 如本公司員工泄露商業(yè)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條 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三天以上的行為。辭職、勸退、辭退員工未在報告批準后3個工作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xù)或10個工作日內未辦完離職手續(xù)者,原則上人力資源部亦會將其轉為自動離職。

第二十三條 對于自動離職的員工,公司人力資源部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期滿,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原則上,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前,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xù)簽合同。人力資源部應在合同到期兩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xù)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管理部,各部門管理部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fā)展需要決定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合同續(xù)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向員工下達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

第二十五條 合同期滿,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xù)簽勞動合同,原則上,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員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七、企業(yè)辭職、辭退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fā)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第三條 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第二章 辭退管理

第四條 公司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內記過兩次者。

(2)連續(xù)曠職(工)三日或全年累計超過六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企業(yè)蒙受重大損失者。

(5)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jié)重大者。

(6)借端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yè)務遭受損失者。

(9)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

(10)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guī)章,情節(jié)嚴重者。

(12)泄漏業(yè)務上的秘密,情節(jié)嚴重者。

(13)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jié)嚴重者。

(14)精神或機能發(fā)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醫(yī)院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15)為個人利益?zhèn)卧熳C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6)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業(yè)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8)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確定者。

(19)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fā)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0)由于其他類似原因或業(yè)務需要者。

第五條 本公司按第四條規(guī)定辭退員工時,必須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屬主管向員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

第六條 辭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人事部門索取“員工辭退證明書”,并按規(guī)定填妥后,持證明書向公司有關部門辦理簽證,再送人事部門審核。

第七條 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xù),填寫移交清單。

第八條 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的15日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 ,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條 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登記“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下屬各分部、發(fā)展部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事處、人事副總裁審核批準方可執(zhí)行。

第三章 辭職管理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事部門索取《辭職申請書》, 填寫后交上級主管簽發(fā)意見,再送交人事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無論經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原則上仍須在原工作崗位繼續(xù)工作一個月。

第十四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在離開公司前應向人事部門索要“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十五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人事部門應向其發(fā)出“辭職通知書”并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辭退、辭職手續(xù)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的,公司相關部門將視其情況按有關規(guī)定作適當處理。

第十七條 本條例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處所有。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企業(yè)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企業(yè)(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1、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除年終可評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外,還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議獎規(guī)定給予獎勵。

3、對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主動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發(fā)生或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4、對分公司、職能部門各個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年內實現安全目標,全年無事故,安全管理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5、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防止工傷事故發(fā)生或使財產免受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6、發(fā)生死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從重處罰。

7、發(fā)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

8、發(fā)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9、對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10、對在生產作業(yè)中,不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1、在生產作業(yè)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guī)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設備儀器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2、對工房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3、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可參照上述規(guī)定酌情處罰。

14、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15、對各種安全裝置(如壓力表、安全閥等)未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校驗的,要酌情給予處罰。

16、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提出申報而未提出申報的單位,要酌情給予處罰。

17、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由基層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18、經濟處罰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會同財務部門執(zhí)行。

第8篇 a公司企業(yè)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規(guī)范各經營單位的預算管理,增強計劃組織和預算管理水平,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公司企業(yè)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目的

規(guī)范各經營單位的預算管理,增強計劃組織和預算管理水平,優(yōu)化資源配置、完善考核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防范經營風險,發(fā)揮預算的規(guī)劃、控制、激勵功能,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和發(fā)展戰(zhàn)略協(xié)同。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中心部門及實質控制的子公司。

3、管理職責

3.1 預算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組長,財務總監(jiān)任副組長,副總經理、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等人員組成。負責審議公司預算管理制度;根據年度經營目標,審批確定目標分解方案;負責組織召開預算平衡審議會,提出修改與調整意見;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預算內、超預算和預算外事項進行審批控制;組織召開預算執(zhí)行分析會議、協(xié)調各部門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調整事項的決策和審核;預算考核意見的審核;其他相關事項。

3.2 預算管理部:財務部執(zhí)行預算管理部的職責,預算管理部主要職責包括:制定預算的編制方針、程序、具體指導子分公司、部門預算的編制;根據預算編制方針,對子分公司、部門編制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協(xié)調和平衡、匯總后編制公司的預算案,并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根據預算管理制度,制定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匯總和分析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編制預算執(zhí)行分析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

3.3預算執(zhí)行機構:由預算責任中心執(zhí)行,主要職責包括:根據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編制業(yè)務計劃和年度預算,報相關部門審核;執(zhí)行和控制預算委員會下達的預算;定期分析、報告預算執(zhí)行情況;根據預算制度,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協(xié)調本單位或部門內部資源及單位或部門之間的預算關系。各運營單位應設立專(兼)職人員進行預算的編制、跟蹤及分析評價。

3.4預算監(jiān)控機構:由審計部執(zhí)行,其主要職責包括: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控和預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預算執(zhí)行情況分析,編制分析報告,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預算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3.5 預算考核機構:預算考核小組,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會同預算責任單位確定預算考核指標,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根據各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由各具體負責預算指標考核、評價部門,出具預算指標達成結果和意見,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4、定義

4.1全面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yè)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xié)調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是企業(yè)全過程,全方位及全員參與的預算管理。

4.2預算責任中心是根據各運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在預算總目標實現過程中的作用和職責劃分的,承擔一定責任并享有相應權力和利益的企業(yè)內部單位,是預算的責任主體。

5、內容

5.1全面預算的管理原則

5.1.1統(tǒng)一規(guī)劃原則。預算目標由公司總部統(tǒng)一規(guī)劃,并與公司總體的經營目標一致,各級預算單位必須服從于公司的總體戰(zhàn)略目標和經營目標。

5.1.2分級管理原則。預算目標經過逐級分解后實行分級管理,下達的預算指標由各級運營及管理單位負責落實,各單位對各自歸口的業(yè)務編制預算,并對預算執(zhí)行負責,公司統(tǒng)一對各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分析考核。

5.2全面預算的期限與效力

5.2.1預算期間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按月份編制執(zhí)行。

5.2.2預算編制期,指預算實際編制的時間。預算編制期為每年10月-12月。

5.2.3預算方案一經批準,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5.3預算編制的內容

5.3.1預算編制的原則:堅持效益優(yōu)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堅持積極穩(wěn)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zhàn)略實施。

5.3.2預算的類別

1) 業(yè)務預算包括:銷售預算、生產預算、材料采購預算、人工預算、制造費用預算、單位成本預算、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預算等;

2) 財務預算主要是指資金籌措和使用的預算,包括現金預算、長期資本支出預算、長短期借款預算、預算會計報表等。

5.3.3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詳見附件一**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內容

5.3.4預算編制的程序

采取“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并反復修訂、平衡、調整的方法。預算編制的流程詳見附件二**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流程。

1) 準備階段:在編制下一預算年度預算之前,預算管理委員會組織各預算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預算年度經營計劃及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資料的整理,分析下一預算年度的發(fā)展趨勢,預測下一預算年度預算的總體情況,測算并調整制定預算的有關指標數據。

2) 目標下達:董事會根據戰(zhàn)略規(guī)劃確定預算年度的經營目標,將預算目標具體分解到各預算單位,包括銷售目標、成本費用目標、利潤目標和現金流量目標等,并確定財務預算編制的政策,由預算管理部下達各部門。

3) 編制上報:各預算單位在下達的預算指標范圍內,按下發(fā)各業(yè)務系統(tǒng)預算編制指引和編制計劃要求,編報本單位的財務預算方案;

4) 審查平衡:財務部將各部門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匯總,提出綜合平衡的建議。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在審查、平衡過程中,預算管理層應當進行充分協(xié)調,對發(fā)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并反饋給各有關部門予以修正,最終形成財務預算定稿上報審批;

5) 審議批準:經審查平衡的財務預算由預算管理委員會核準,最后報董事會批準后執(zhí)行;

6) 下達執(zhí)行:經批準后的財務預算方案由預算管理部發(fā)布,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遵照執(zhí)行。

5.4預算的執(zhí)行、控制與分析

5.4.1執(zhí)行部門:各預算責任單位是預算的執(zhí)行機構; 各預算責任單位的第一負責人是預算執(zhí)行的直接責任人,具體業(yè)務負責人對預算執(zhí)行負主要責任。

5.4.2預算控制主要體現在預算審批方面,具體詳見附件三**公司年度預算控制的流程。

5.4.3執(zhí)行控制原則:“先算后花,先算后干”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不得突破預算指標(包括預算項目、金額和數量);如果客觀環(huán)境、內部條件以及公司經營計劃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要突破預算的執(zhí)行預算外審批程序;預算結余可以跨月份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5.4.4預算分析 :月末各責任中心應編制月度報表,列明預算執(zhí)行情況;財務部進行匯總分析,編制預算分析報告,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信息。預算分析報告應包括:進度分析(累計計算并匯總各月完成預算情況,以收入預算完成進度為起點分析成本和費用進度,為調整計劃和控制提供指導),業(yè)績分析(根據各部門預算完成情況,通過差異分析的方法,評價部門業(yè)績,為考核提供依據),改進措施(各級預算管理機構根據預算分析報告,組織相關責任部門落實各項不利差異的改進措施,以及有利差異今后進行鞏固、推廣的措施)

5.5預算的調整

5.5.1預算調整的原則

1) 不隨意調整原則:預算方案一經批準,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2) 內部挖潛原則:當不利于預算執(zhí)行的重大因素出現后,應首先通過內部挖潛或采取其他措施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3) 積極調整原則:當外部環(huán)境和內部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應積極主動提出預算調整申請,以保證預算方案符合客觀實際情況。

5.5.2預算調整的條件

1) 董事會調整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重新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2) 客觀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如市場需求、行業(yè)發(fā)展、競爭對手和國家政策等方面),需要調整有關預算指標;

3) 公司內部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

4) 發(fā)生不可抗力;

5) 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認為必須調整的其他事項。

5.5.3預算調整的方式

1) 定期調整:每季度20日后,由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責任中心負責人參加的預算分析協(xié)調會,討論預算調整事宜。

2) 不定期調整:公司外部環(huán)境、內部條件等方面發(fā)生重大變化,可以根據情況隨時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5.5.4 預算調整的類別

1) 自上而下:當外部環(huán)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全局性重大變化,經董事會協(xié)商一致后,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董事會提出預算調整意向,審計預算部編制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zhí)行情況分析報告,說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對于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于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2) 自下而上:當外部環(huán)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局部重大變化,而且符合預算調整條件的,可以由各責任中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預算調整申請部門填寫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zhí)行情況分析報告,說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交主管領導審批后,報預算管理部審核;預算管理部審核后,提出調整建議,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對于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于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5.6預算的考核評價

5.6.1預算執(zhí)行按月份進行評價,考核獎懲按具體考核制度周期執(zhí)行。

5.6.2財務、審計部監(jiān)控預算執(zhí)行情況,組織進行預算差異分析,找原因,落實責任歸屬,提出對相關責任單位預算執(zhí)行的考核意見。

5.6.3各責任單位的預算數據指標完成評價結果由財務部門出具, 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預算管理委員會依據預算執(zhí)行結果及相關意見審批后轉人力資源部執(zhí)行考核。

5.6.4人力資源部接收審批后的預算執(zhí)行結果及意見,依據《**公司管控體系制度匯編之業(yè)績考核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獎懲。

6、其他與本制度相關的說明與要求

6.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6.4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發(fā)布執(zhí)行,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本制度的修訂、修改和解釋;此前有關公司對預算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及與本制度有抵觸的,均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9篇 公司企業(yè)績效考核制度

企業(yè)(公司)績效考核制度(一)

一、考核目的:

為了完善薪資管理體系,提高工作績效,提供員工職務的調整、薪酬福利、培訓及獎金核定的依據,增強績效管理和績效改進。保障組織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范圍:全體員工(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者或者未轉正者不參加月度、年終考核)。

三、考核原則:

3.1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考核制度規(guī)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3.2考核力求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來進行。

四、考核公式及其換算比例:

4.1績效考核計算公式=kpi績效(50

第10篇 企業(yè)公司物資計劃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物資計劃管理制度

(一)各部、分公司每年必須在12月底之前做發(fā)物資供應部下發(fā)的第二年度材料計劃申請表填報工作。

(二)在填報第二年度材料計劃申請表時,各單位應根據公司下達的年度工作任務情況,認真準確地制定出全年生產所需的材料用量計劃,確保本單位材料計劃符合工程和維護生產需要。

(三)對已審定的各單位年度材料計劃,一式二份由材料計劃申請單位負責人、物資供應部負責人簽名蓋章后生效,雙方單位各執(zhí)一份。

(四)物資供應部對各單位所簽訂的年度材料計劃,設立帳本進行材料計劃執(zhí)行情況管理,做好材料計劃在領用過程中帳務方面的記錄。

(五)計劃外材料的申請,可按材料計劃外采購辦法處理。

(六)為了加強物資計劃管理,物資供應部對于計劃外材料的領用應嚴格控制,有少發(fā)或不發(fā)的權利。

□材料計劃若干辦法

根據公司關于加強物資管理的有關決定,物資部已將年度材料計劃匯總完畢,并與工程部和其他公司審簽了全年的工程材料計劃和維護材料計劃.為了做好和加強材料計劃執(zhí)行的管理,做到保障供應,力求節(jié)約,避免積壓浪費現象,現對材料計劃的執(zhí)行辦法作以下通知:

(一)工程材料計劃

1、自辦工程材料

凡屬自辦工程計劃使用的材料,領取時必須同時具有外線工程材料管理表和貨倉取貨申請單方可辦理領料手續(xù)。外線工程材料管理表上要填寫工程部確定的工程名稱,工程編號以及施工單位。工程編號以工程部編制的號碼為準,自辦工程編號的號碼尾數是'1'字表示。在審批領取材料時,材料名稱,數量應以外線工程材料管理表上確定的為準,倉庫取貨申請單的數量必須要與表內相符,才能審批發(fā)貨。對已領出的材料,如有因設計修改造成材料更換或取消工程施工等情況的,要及時到物資部辦理材料計劃更正手續(xù),否則由相應部門負責。

2、凡屬代辦工程計劃內使用材料,在辦理材料領取時,領料手續(xù)與自辦工程相同。代辦工程編號的號碼尾數是'9'字表示。代辦工程材料除工程材料除工程設計指定領料施工外,承擔代辦工程的施工單位一律要在公司物資部購買材料,以確保工程材料質量。

(二)維護材料

1、各分公司必須嚴格按照已簽定的材料計劃領取維護所需要的材料。領取材料時,在貨倉取貨申請單上的工程編號格內必須填上維護工程編號或維護工程說明,才給審批辦理領料手續(xù)。分公司設立的材料小倉庫,除儲備日常少量夠用的維修材料外,不允許過量地存放材料,為確保材料在工程中的合理流通使用,并保證材料的質量,做到物盡其用。絕對不允許將計劃內的維護材料作其它用途使用。

2、公司下達給各分公司的年度放號任務,各單位須按照已簽定的材料計劃合理地分配領取。如電話機,電話線,電話機出線盒以及零星配套材料,必須按照放號的實際數量領取,日常倉庫只允許儲備極少數量作維護備料。對已領出去的電話機,在放號時出現質量問題,可分批送回公司物資部倉庫更換。但絕對不允許將已用過的或殘缺的以及與放號機不相符的電話機送回倉庫更換。

(三)勞保用品計劃

勞保用品計劃內物資的發(fā)放,統(tǒng)一由公司人事部門處理,其中包括三個分公司的勞保用品計劃。對獨立核算單位的勞保用品,由本單位自行解決。各單位在領取勞保用品時,必須到公司人事部審批申請取貨單后,倉庫才給予發(fā)放。

(四)業(yè)務單式計劃

業(yè)務單式計劃由公司業(yè)務部統(tǒng)一計劃安排,包括三個分公司所需要的業(yè)務單式用量。各單位必須根據本單位業(yè)務量的實際情況進行領用,不允許自行到外面印刷各種業(yè)務單式,對用量不夠或增加印刷其它品種的業(yè)務單式,應向物資部申請辦理,以便保證業(yè)務單式格式和內容的完整性,并逐步使業(yè)務單式有一個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計劃外材料的申請

在執(zhí)行材料計劃的過程中,對一些突發(fā)性的工程和維護工程中出現的應急搶修材料,或者計劃內數量已用完,以及制定計劃時無法考慮到的一些工程材料及其它物資,使用部門可以填報需求單向物資部申請計劃外采購,經物資部領導審批后才給予辦理。工程使用的材料,國內物資采購到貨時間需要一個月左右,進口物資采購到貨時間需要3-4個月才能完成。因此希望各單位在制定材料計劃時必須做到周密考慮,力求準確,使材料計劃在各項工程中起到計劃合理,保障供應的作用。

(六)執(zhí)行材料計劃的實施辦法

1、凡屬計劃內使用的工程維護材料,需經計劃人員在外線工程材料管理表,貨倉申請取貨單審核蓋章后,才能領取材料。

2、為了掌握好各單位計劃內材料使用的情況,將主要工程材料建立帳本,以便累計3全年的材料使用情況。

3、各單位領取材料經審核蓋章后,計劃室將留下外線工程材料管理表,貨倉取貨申請單作為統(tǒng)計資料憑證。

□下發(fā)物資管理若干規(guī)定

為加強公司物資供應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標準可依,切實貫徹以通信為中心,保質,保量,及時成套,主動服務,科學管理'的工作方針,更好地為特區(qū)郵電通信現代化服務,充分發(fā)揮物資管理部門在通信生產建設中的主渠道作用和支撐作用,特下發(fā)此規(guī)定,望各單位遵照執(zhí)行:

(一)重要物資的歸口管理

物資供應部在公司主管領導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物資的統(tǒng)一管理工作以及國內通信設備和器材的采購工作,同時組織做好本公司的物資籌供。物資供應部是物資歸口管理的職能部門。重要物資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衽歸口管理,凡屬歸口管理的物資,統(tǒng)一由物資供應部負責,同時衽統(tǒng)一計劃,統(tǒng)一申請,統(tǒng)一進貨,統(tǒng)一供應,統(tǒng)一管理。歸口的品種,按物資部和郵電部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歸口管理物資目錄見附錄)

(二)加強物資的計劃管理

凡屬公司的通信,基建生產等所需的物資(引進設備和器材除外),各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向物資供應部申報計劃。物資供應部門負責全公司計劃物資的申請,匯總,平衡,供應和調度工作,同時加強與專業(yè)部門和財務部門的聯(lián)系,認真審核,綜合平衡,確定計劃申報量并經主管領導同意后編制上報。

各單位在編制計劃時要有依據,有核算,并根據物資需求量和自有儲備量進行編制,力求準確。在編制計劃時應按規(guī)定和要求填寫物資名稱,型號,規(guī)格,計量單位,數量,技術要求,供應時間和地點等。根據供應計劃的要求,各單位需按下列時間向物資供應部申報計劃,年度計劃必須在上一年的12月1日前申報;追加計劃必須提前一個月申報。物資供應部在每年的10月上旬將年度計劃申請表發(fā)到各生產部門填寫(填報時必須將工程料和維護料分開填報)。如不按時送報計劃,影響供應,責任由各單位負責。

(三)加強物資的采購管理

各單位所需屬于歸口管理的各類物資,必須由物資供應部統(tǒng)一組織訂貨采購,未經物資供應部門同意不得自行采購。部分歸口管理的物資,經物資供應部門認可

或委托,可由需求單位或相關專業(yè)部門協(xié)調進行采購。物資供應中,應樹立全心全意為生產部門服務的思想,做到及時,主動,優(yōu)質。同時認真做好市場調查及大宗物資采購的招標工作,確保供應好,周轉快,消耗低,費用省。

物資供應部門參加通信設備和器材引進的技術談判和商務工作,負責合同的編制和制訂,做好合同的執(zhí)行和管理工作以及設備到庫后的核查,并匯同工程技術部門做好引進設備的驗收工作。

(四)加強工余料,拆舊料,廢舊料的管理

各項工程和生產所發(fā)生的工余料,拆舊料,篩選料,邊角余料及廢料,應由施工單位,生產部門負責整理,鑒定后分類列單移交物資供應部,施工單位,生產部門不得自行處理或截留。違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固定資產報廢由相關單位提出報告經財務部和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通知物資供應部門回收處理。

(五)加強物資材料的轉讓和外售的管理

郵電通信物資是保證郵電通信建設順利完成的前提,各種物資材料的轉讓和外售,一律須經物資供應部批準,售往特區(qū)外的物資材料由總經理批準。

(六)加強物資倉儲的管理

倉儲工作為抓好物資的入庫驗收,保管保養(yǎng)和出庫發(fā)放等三方面的管理。要積極創(chuàng)造與物資吞吐量相適應,與高科技產品相適應的倉儲條件。倉管員在認真做好物資進倉驗收工作的同時,對物資的數量,規(guī)格,質量,品種等情況要如實反映,做到準確無誤。嚴格招待放料須有領料憑證,檢查審核憑證手續(xù)是否齊全準確,發(fā)現憑證有不妥之處,倉管員應拒發(fā)材料。切實做好物資的管理工作,對各類物資要求做到合理堆放,牢固堆放,定量堆放,整齊堆放,方便堆放。堅持先進先出,切實做到快收快發(fā)。認真做好一年一度的倉庫物資的清倉盤點工作,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七)加強物資供應人員隊伍的建設

為了適應通信建設發(fā)展的需要,提高物資管理的水平,必須加強物資供應人員隊伍的建設。物資供應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不斷加強業(yè)務知識的學習,熱愛本如何工作,廉潔奉公,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禁物資供應部門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聯(lián)系公司以外的業(yè)務及從事經濟活動。同時,要經常對其工作人員進行職業(yè)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確立全心全意為通信建設,為用戶服務的思想。

第11篇 企業(yè)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制度

企業(yè)(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制度

1、為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杜絕復發(fā)事故,強化事故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統(tǒng)一劃分事故種類,事故類別,事故級別,統(tǒng)計計算方法事故調查、事故報告流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種類

◆人身傷害事故:是指企業(yè)員工在企業(yè)生產活動涉及到的區(qū)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危險因素的影響,使人體組織突然受到損傷或使其某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

◆火災事故:是指在企業(yè)生產區(qū)域內,凡發(fā)生著火,給企業(yè)財產造成損失或人員傷亡。若發(fā)生著火但搶救及時,未造成財產大的損失或無人員傷亡,稱為火警事故。

◆爆炸事故:由于某種原因,發(fā)生化學或物理爆炸,致使企業(yè)財產遭受損失或人員受到傷亡以及停產等。

◆生產操作事故:是指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指標,崗位操作規(guī)程或因操作不當,指揮有誤造成損失,生產被動減產或停產等。

◆設備事故:詳見設備事故管理規(guī)定。

◆質量事故:是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產品或中間品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有害物質大量流失,嚴重污染大氣或水源,致使經濟損失嚴重,形成公害。

3、事故類別

◆物體打擊:包括落物、錘擊、碎裂、砸傷等傷害。

◆車輛傷害:包括擠、壓、撞、傾復等。

◆機械傷害:包括鉸、輾、碰、割等。

◆起重傷害:指起重設備有缺陷或操作過程中引起的傷害。

◆觸電:包括電擊。

◆灼燙:包括化學品灼燙傷。

◆火災:失去控制的火勢。

◆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上,屋頂上及平地墜入坑內。

◆鍋爐爆炸:包括物理和化學爆炸。

◆容器爆炸:包括固定式、移動式容器。

4、事故損失計算

傷亡事故統(tǒng)計范圍,事故調查與處理和事故報告辦法:參照執(zhí)行地方相關標準。

5、事故調查與處理

不論發(fā)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事故責任部門必須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分析。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實到專人負責,限期完成。公司安全管理員追蹤監(jiān)督檢查,確認防范措施,必須達到安全有效。

'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6、事故調查

◆發(fā)生安全事故由事故責任部門填寫<安全事故報告表>。報告表中要詳細寫清事故發(fā)生的經過、事故責任部門主管領導對事故主要責任者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按時將報告表上報公司安全員處。

◆發(fā)生安全事故的部門負責人,在事故現場首先應積極組織搶救傷員,隔離設備,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輕傷事故由責任部門負責人組織生產、設備等相關人員會同安全員公司安全管理專員協(xié)同進行調查,確認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重傷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員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參加事故調查部門和相關人員根據事故性質臨時確定)并主持事故調查分析會,盡快查明原因,擬定整改或防范措施。

◆設備事故的調查按《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zhí)行。

◆其它安全事故的調查參照上述有關條款執(zhí)行。

◆對一般事故或性質惡劣的微小事故,應在事故發(fā)生的當天由事故責任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公司安全管理專員參加,事故調查結論填寫<安全事故報告表>上報公司經理。

◆對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員主持召集事故分析會,必要時請事業(yè)部相關主管領導或請當地相關管理部門參加。事故調查結論由事故責任部門填寫<安全事故報告表>上報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

7、事故處理

◆處理事故責任者應執(zhí)行《安全管理考核評比辦法》第六項<安全事故>條款。由綜合科落實。

◆對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及違反勞動紀律而釀成的事故要加重經濟處罰。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已構成犯罪而被免于起訴或免于刑事處罰的事故責任者給予降級或解除勞動合同。

8、事故審批

◆事故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事故的分析和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由公司安全員上報公司經理研究處理。

◆事故結案時間,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一年。事故結案后在公司例會上進行通報。

◆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由事故責任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復。交于綜合科落實。

9、事故罰款

◆輕傷事故:[指:員工受傷后,損失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凡發(fā)生一起輕傷事故,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重傷事故:[指:員工受傷后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天的失能傷害]凡發(fā)生一起重傷事故,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0元。

◆特大設備事故:凡發(fā)生一起特大設備事故,對部門負責人罰款2000元。

◆重大設備事故:凡發(fā)生一起重大設備事故,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0元。

◆一般設備事故:凡發(fā)生一起一般設備事故,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10、備注:

◆因責任事故造成的設備損壞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從重處罰。

◆設備事故的分類及概念詳見《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其它事故: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部門負責人給予適當的考核。

◆對于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的情況,一經查出給予部門負責人200元/次的罰款。

第12篇 公司企業(yè)領導班子內部監(jiān)督制度

公司(企業(yè))領導班子內部監(jiān)督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增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作風建設,根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關于“建立領導班子內部監(jiān)督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領導班子內部監(jiān)督是指班子內部成員之間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發(fā)現一般性問題或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后,互相進行政治、紀律、作風等方面的監(jiān)督、勸誡和幫助,以維護領導班子的整體形象,保證領導班子順利履行上級組織賦予的各項職責。

第三條 領導班子內部監(jiān)督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對領導干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jiān)督,以批評與自我批評為有力武器,堅持和健全組織生活、廉政制度等各項黨內生活制度,分清是非,團結同志,克服缺點,改進工作,提高整體素質。

第四條 領導班子內部監(jiān)督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公開、平等的方式進行,不準以監(jiān)督為名,進行竊聽、盯梢、錄音錄像等活動。

第二章 監(jiān)督內容

第五條 是否正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領導機關的各項決策、決議、指示;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是否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認真負責、全力以赴地做好分管工作。

第六條 是否嚴格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特別是重大決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是否經會議研究,實行了表決制,是否有不經集體研究個人擅自決策的現象。

第七條 能否與班子其他成員合作共事,互相補臺,有無各自為陣的現象。

第八條 能否正確地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有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現象。

第九條 是否插手工程項目、大型采購等重大經濟活動中的具體工作。在重大經濟活動中,是否有參與暗箱操作的現象。

第十條 是否有封官許愿、任人唯親的現象。

第十一條 能否嚴格遵守黨的各項組織、廉政紀律,履行黨員應盡的義務。

第十二條 能否在八小時內外,及社交圈、生活圈內始終保持公仆形象,講黨性,講原則,講正氣,不做有損領導干部形象的事,不說有損領導干部形象的話。

第三章 監(jiān)督方式及其他

第十三條 民主生活會。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向其他成員提出批評、勸誡、建議,并接受對自己的批評、勸誡、建議。

第十四條 黨內生活會。在黨內生活會上向其他成員提出勸誡。

第十五條 談心。通過互相談心,提醒他人應注意的事項。

第十六條 領導班子會。及時召開領導班子會議,針對存在問題,進行自查,如有無介紹工程隊,參與經營活動,干預項目審批,傍大款,違反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工程發(fā)包承包、土地批租出租、股票上市、撥款貸款,為外商和個體私營企業(yè)主的經濟訴訟案說情等問題;在住房裝修和婚喪嫁娶、生病住院以及逢年過節(jié)等人情往來中,有無違紀或有損領導干部形象的行為。通過回顧、反思,達到對班子成員進行警示教育的目的。

第十七條 向上級反映。領導班子成員發(fā)現主要負責人或其他成員有重要問題,不便當面批評或雖經勸誡但無效果的,可向上級黨委(黨組)或紀檢、組織、監(jiān)察部門反映。

第十八條 主要負責人勸誡。班子主要負責人要對班子其他成員嚴格要求,經常檢查他們遵守紀律和制度的情況,特別是檢查他們遵守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收入申報制度、收受禮品登記制度、廉政制度以及配偶子女不得經商辦企業(yè)等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主要負責人發(fā)現班子其他成員存在某方面的問題,可對其談話勸誡;班子成員之間發(fā)現問題,可報告主要負責人處理,也可直接與之談話勸誡。

第十九條 研究群眾意見。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每年一次直接向群眾征求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群眾意見經匯總后,在領導班子內共同研究整改方案,班子成員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條 重大工作事項匯報。領導班子要及時召開會議,聽取分管領導就某一重大事項的工作匯報。

第二十一條 凡屬違法和嚴重違紀的,按有關法律和紀律規(guī)定處理。但本人在領導班子內部監(jiān)督時的積極態(tài)度可作為從輕處理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二條 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監(jiān)督的情況一般應向班子主要負責人報告。年終,領導班子應以適當方式向上級黨委匯總報告一次本班子內部監(jiān)督情況。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yè)公司員工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企業(yè)(公司)員工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guī)范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及相關方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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