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在生產過程中如發(fā)現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堅決予以罰款處理并通報批評,如造成經濟損失,百分之百進行賠償。
(二)在禁煙、禁火場所,發(fā)現有違規(guī)吸煙、用火的行為,發(fā)現后要嚴格處理,如造成嚴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對在生產中有實用價值的建議、設備改進,公司予以獎勵。
(四)公司對于發(fā)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者給予獎勵。
(五)在安全生產工作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六)總經理在年度生產計劃中,應落實年度安全生產基金,由財務部保證資金投入,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獎勵方案與辦法,安全技術部草擬安全生產獎懲方案,工會監(jiān)督執(zhí)行。
(七)安全生產獎勵,應與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安全檢查與整改,安全生產技術進步,事故應急處理、班組安全生產競賽等方面結合起來,以促進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獎勵,應同安全生產“五同時”工作相結合,是企業(yè)激勵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達到長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時要做好安全生產獎勵的檔案工作。
第2篇 商綜樓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1.凡在安全生產中認真執(zhí)行項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規(guī)定,不發(fā)生安全事故及不違反項目各項規(guī)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經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搶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隊伍及個人,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
2.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進行教育和經濟處罰,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處分和重罰或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3.對于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規(guī)范的;對于亂拉亂掛電源線的;對于無特殊工種操作證施工的;對于發(fā)現事故不搶救的。
4.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職守,違返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發(fā)現有事故隱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時報告,導致發(fā)生事故的;發(fā)生事故意破壞現場,隱滿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于他人的。
6.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開除現場和停職并處罰。
7.現場所有機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及非操作人員進行操作,發(fā)生事故的。
8.現場臨時用電所有電線和設備未經有關人員同意私自動用、亂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墜落,如有模板、鋼管等大型材料墜落,發(fā)生事故的進行處罰,若發(fā)生傷亡則追究刑事責任。
10.對'三寶''四口'防護成品進行隨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3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各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fā)生,進一步規(guī)范施工現場檢查制度。根據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獎罰條例:
一、獎勵
1、在整個項目施工期間,無重大傷亡事故、無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無火災事故、無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組,項目部命名為安全先進班組,頒發(fā)獎狀、錦旗和獎金,以資鼓勵。
2、在施工期間,項目管理人員、班組長、職工及時發(fā)現、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項經部將視情節(jié)予以200元以上的獎金。
3、凡在施工過程中、從開始至竣工無發(fā)生施工無違規(guī)的單位,報公司批準積極予以獎勵。
二、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未系安全帶的罰5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20元/次。
2、凡發(fā)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1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fā)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jié)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2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jié)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違反以上所定的罰款條例的,除個人給予罰款處理外,其班組長加罰100元。同一個人違反兩次以上將給予加倍處罰。至本工程結束,若個人只違反一次的,罰金予以退回。
以上條列自2023年3月20日起執(zhí)行,希望各班組落實清楚并堅決執(zhí)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監(jiān)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著我們的工作。
沈陽山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莊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設施工程第二合同段項目部
2023年3月20日
第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13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十三)
為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生產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事故隱患,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發(fā)生。為確保將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以促進公司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現參照《建筑施工現場處罰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的有關要求精神,特制訂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請各級各部門、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工地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并貫徹實施。
(關于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經濟處罰制度)
一、施工生產設備缺少防護設施及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時,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或場所的責任者,對隨意確定拆卸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對存有重大事故隱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的隱患,且接到'停工通知書'逾期不解決的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對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zhí)'逾期不反饋銷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新產品的生產轉移,發(fā)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提供技術指導和協(xié)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按本款1~5項規(guī)定,若被罰者違反多項規(guī)定的,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罰款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yè)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分公司處室及公司領導罰款50元。一次發(fā)現工地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員處罰款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2.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塔吊、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xù),對工長和技術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按本款1~9項規(guī)定,違反多項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fā)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含受害人)罰當月公資10%~30%,免發(fā)當日獎金。
2.單位發(fā)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1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fā)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fā)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罰款,如他人違章,處以本人月工資10%~30%的罰款,并在1~6個月內免發(fā)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fā)生多人事故,按規(guī)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fā)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破壞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于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fā)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1%~10%罰款(并不少于100元)。
3.發(fā)生與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一般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項按10元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給予批評教育,再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對于拒絕執(zhí)行整改的有關責任者報公安機關處理。
(3)違反消防法規(guī)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兩次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guī)定給予合并處罰。
3.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fā)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
,破壞現場,防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fā)生類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fā)生傷亡事故者。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可免予罰款。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制度)
1.在安全檢查中,對安全檢查評分獲達標等級的工地,公司給予工地經濟獎勵(工地負責人占30%,工地質安員、施工員共占8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獎勵1000元。
(2)在本地建設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的達標工地,獎勵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的達標工地,獎勵2000元。
(4)在建設部安全生產檢查時,被評定為達標的工地,獎勵5000元。
2.在公司安全生產季度綜合評定考核中,評分達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加工廠,獎勵1500元。
3.在公司年度考核評定中,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各級質安管理人員(包括工地的質安全員、施工員、工地負責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員),公司除精神鼓勵外,還給予經濟獎勵如下:獲一等獎,獎勵2000元;獲二等獎,獎勵1500元;獲三等獎,獎勵1000元。
注:在安全生產中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如及時制止重大故事發(fā)生的有關人員),公司給予表彰和參照上述標準給予經濟獎勵(包括公司有關管理人員)。
4.職工對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公司給予其經濟獎勵如下:(以書面建議為準,并經所在部門核實上報公司質安科承辦)獲一等獎者,獎勵2000元;獲二等獎者,獎勵1500元;獲三等獎者,獎勵1000元;如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參照上級有關規(guī)定另行計提獎勵。對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多項合理化建議,雖未被采納實施但精神可嘉,給予精神獎勵500元,以資鼓勵。
第5篇 裝飾企業(yè)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裝飾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根據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為全面落實公司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通過用經濟的手段促進強化提高項目負責人和職工的安全意識,特制定以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1、獎罰工作依據公司根據公司工地安全達標要求和定期檢查制度對工地進行安全獎罰。
2、獎罰標準:公司《工地安全達標要求獎罰實施細則》和《關于加強項目經理管理規(guī)定》。
3、獎罰目的:通過獎勵與處罰激勵各工地主動積極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從而達到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共同提高的目的。
4、獎罰的執(zhí)行:根據公司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工地查出的隱患進行處罰。
5、獎罰金的用途:根據取之于安全用之于安全的原則,對獎罰金除部分用于獎給安全工作較好的工地和個人,一部分用于開展安全教育的活動經費。
第6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職工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yè)生產持續(xù)穩(wěn)定的發(fā)展,特制訂本辦法。
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予以表揚和獎勵,貢獻突出的酌情加獎。
⑴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的獎勵1000-3000元。
⑵發(fā)現隱患和隱情,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獎勵500-1000元。
⑶年終評為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為安全先進小組(工地)的;評為安全先進個人的;按公司年度先進集體、個人同等獎勵。
⑷事故發(fā)生后,積極搶救傷員和財產,有明顯成效,表現突出的,獎勵200-100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工地、項目經理部)處以罰款。
⑴施工現場無(缺)一圖五牌,無安全標牌的罰200-500元。
⑵安全教育不落實,不進行安全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改進的,罰200-500元。
⑶無安全檢查制度或安全檢查不落實,現場無安全技術資料和專(兼)職安全員的,罰200-500元,安全資料每缺少一項罰100元。
⑷施工缺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不落實的,罰200-500元。
⑸施工中“四口”、“臨邊”防護、安全網、各類架子、井架等搭設和使用不符合技術規(guī)程要求的,罰200-500元。
⑹現場臨時用電不采用“三相五線制”及“一機一閘一保護”的罰200-1000元,用銅絲代替熔斷絲的每代替一根罰100元。
⑺機具、機械防護裝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的,罰100-300元。
⑻文明施工差,現場材料堆放混亂,落手清做得差,罰200-1000元。
⑼臨時辦公室、食堂、廁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設施衛(wèi)生狀況不整治的,罰款100-800元。
⑽發(fā)現重大隱患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得力,罰200-1000元。
⑾不接受安全管理,言行不一,弄虛作假的罰500-1000元。
⑿發(fā)生重傷、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的罰款2000-10000元,隱不報,一經查實,加罰1000-5000元。
⒀凡黃牌警告一次,通報批評的項目,罰款5000-20000元。
⒁凡受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的所屬分支機構、辦事處,按項目部罰款數額的50%作出罰款處理。
3、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人,予以30-1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加重處罰,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⑴進場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以及酒后作業(yè)的。
⑵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或從上往下拋擲物體的。
⑶無證進行特種作業(yè)的。
⑷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的,不懂電氣和機械擅自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的。
⑸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和警示裝置的。
⑹違章作業(yè),造成隱患或致人傷害的。
⑺不服從管理,拒絕公司管理人員檢查、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加重處罰。
4、分支機構、項目部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單,在期限內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安全獎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提交公司領導審定,受獎單位和個人憑生產部開具的獎勵通知,主管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直接領取。對單位的罰款,公司財務部、各辦事處按罰款通知單與罰款數額從被工程款中代為扣取,存入生產部獨立賬戶之內。對個人罰款,被罰人當場繳納,繳納不出的,由項目經理代繳。
第7篇 安全生產獎罰考核制度
為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據市安全生產管理局[2004]14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經濟處罰細則》,結合企業(yè)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堅持嚴要求,嚴管理,明確各自的責任,使安全生產管理有條不紊的進行,經董事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安全生產資金保證制度
1、項目經理(建造師)、企業(yè)負責人、安全員,除持有效證件上崗外,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按時、按月發(fā)放農民工工資,提高工人生活飯菜質量。
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包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中的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標準。
4、企業(yè)、項目部不但要虛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并認真整改。而且按計劃參加公司例會,定期對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按“三定計劃執(zhí)行。
5、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yè)、不冒險蠻干。所有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6、分部、分項工程,各班組要設專人負責,接受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xù)。
7、機具、機械、臨時用電設備的防護裝置,每周檢查一次,任何設備不得帶病作業(yè)。安全警示標志,及“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使用平面圖形式掛于人行通道口處。
8、嚴格控制事故指標,一旦發(fā)生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執(zhí)行。
9、積極參加省、市安全生產達標工作,被評為省級優(yōu)秀項目經理,獎勵項目部5萬元,市級3萬元,縣市級1萬元。
10、在行業(yè)部門日常檢查中,被“黃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聞媒體暴光的,按情節(jié)分別對項目部處罰1-3萬元。
二、1、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保障從業(yè)人員和企業(yè)財產不受損失,在日常施工前,企業(yè)、項目部必須按照國家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從企業(yè)工程項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總造價的20%。
(1)、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生產資金提取按建設單位撥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撥款項要??顚S谩?/p>
(3)、安全設施:購買安全網、鋼管、扣件等材料時,要向廠家索要相關手續(xù);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等。
(4)、采用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具設備等,出租方應提供近期產品合格證、檢測檢驗報告書,相應資料檔案要隨機走。
(5)、資金得到保障,企業(yè)財務科要分期分批劃撥款項到項目部,采購員要嚴把材質和法定合格手續(xù)關,嚴禁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6)、安全資金劃撥到項目部,發(fā)現挪用安全生產專項款額,將對項目部按工程造價5%進行處罰。
2、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用品資金使用制度
(1)、企業(yè)從工程款中提取20%專項資金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和使用。
(2)、企業(yè)共有十二個工程處,每個工程處的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用品資金要設立專用帳戶。
(3)、提取勞動防護用品資金的專用項目,各工程處要做到??顚S谩?/p>
(4)、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前,必須向工程處通知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文件要求采購。
(5)、采購商要有相應單位資料手續(xù),一旦出現假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一律不得使用,必須清除施工現場。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專項資金落實情況
(1)、各工程處除設立專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用品專用帳外并從提取20%安措費中再提取5%作為專項資金。
(2)、各工程處每年參加培訓的管理人員中,項目經理、安全員、施工員、技術員、檔案員的培訓費用由工程處財務科支付。
(3)、特種作業(yè)人員參加培訓的費用,也要從工程處財務科中提取。
(4)、參加培訓的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都必須按時參加學習。
(5)、參加學習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有代替行為。發(fā)現代替的人員,培訓費一律自負。
(6)、學習內容要做好筆記,并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4、保障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資金
(1)、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資金,用于機具機械的維修、潤滑和除銹費用支出。
(2)、機具、機械的改造、革新技術研究的費用,要從專用安措費中劃撥。
(3)、安全技術措施的資金要為技術革新、先進工藝的突出貢獻人員給予獎勵。
(4)、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提出能確保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一旦被公司采納,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
(5)、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保障資金,每年都要提取,企業(yè)、任何項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企業(yè)法人、項目經理、副經理、主管安全經理、安全員每年參加培訓學習時間不得少于6學時,學習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2、特種作業(yè)人員每年參加培訓學習的時間不得少于32小時,掌握各種作業(yè)的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
3、轉崗換崗的職工,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為7天,公司級2天,項目部級2天,班組級3天。
4、培訓內容:管理人員;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特種作業(yè)人員;掌握各工種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5、從業(yè)人員: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識,學習好《安全生產法》中的規(guī)定,從業(yè)人員的權利是:有權對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建議。
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7、義務:從業(yè)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服從管理,遵守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三寶”用品。
四、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yè)和各基層安全檢查制度
(1)、建立項目部經理負責制的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學習《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掌握安全動態(tài),以安全檢查促進隱患的整改。
(2)、項目部接受省、市、縣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企業(yè)每月檢查一次,項目部每周檢查一次,檢查標準按jgj59-99執(zhí)行。
(3)、項目經理組織每15日由管理人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第一,查思想認識,看安全達標方案如何實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第三,查作業(yè)班組,看是否遵守操作規(guī)程,并逐項打分。
(4)、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對機具、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項目,內業(yè)資料編寫情況。
(5)、班組每天班前飯后搞好教育活動,并做好記錄
(6)、負責安全檢查人員做好登記和監(jiān)督執(zhí)行,并將檢查評比結果,記錄隱患整改小結。
(7)、企業(yè)在檢查中考核項目經理不良行為的同時,將得分記錄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比的主要依據。
2、企業(yè)、項目部定期及日常、專項、季節(jié)性檢查
(1)、企業(yè)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時間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樓會議室,參加人員:建造師、施工員、安全員、架工班長、電氣負責人鋼筋班負責人。
(2)、日常各項目部除成立領導小組外,每周檢查一次,并且要分專項,如:臨時用電項目、腳手架項目,并有記錄,提出整改意見。
(3)、公司除按計劃每月一次檢查外(30日),10號、20號定期不定期檢查。
(4)、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要求建造師限3日內將存在的問題,按“三定”原則執(zhí)行。
(5)、按公司年度計劃組織在冊安全員在節(jié)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須對所有項目逐項檢查,不得有遺漏。
(6)、關于對“黃金周”檢查時間:“五、一”前,即4月28-30檢查,“十、一”前9月28-30日檢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檢查規(guī)定對隱患整改處置和復查要求
(1)、公司組織檢查人員的選擇,要對工作認真負責,業(yè)務能力強,精明強干人員參加檢查。
(2)、按jgj59-99標準中的 10大項,由8人具體分工逐項落實。
(3)、做到現場逐項落實整改日期,是哪個班組,哪個班組安排,正常時間三天完成。
(4)、檢查時,誰存在問題,記錄在《指令書》中,復查時逐項進行,發(fā)現未改,將停工處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將按罰款細則進行,現場處罰,達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4、柱查隱患處理,復查的記錄或隱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對檢查中心的隱患問題,要安排具體的項目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逐條落實。
(2)、復查時按指令書中要求整改,復查不合格的項目,要開好項目會,提出整改困難,共同解決。
(3)、機械、機具、電氣、電纜等帶病作業(yè)的,要求項目部馬上維修或更換,消除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的不良習慣。
五、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制度: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市《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 規(guī)定》。
2、按照事故類別規(guī)定:
(1)、一級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時內立即報企業(yè)安全部門,企業(yè)逐級上報。
(2)、二級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時內上報。
(3)、三級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20人以上,在2小時內上報。
(4)、死亡3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為四級,發(fā)生事故單位應在4小時內立即上報。
3、發(fā)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時上報外,應保護好現場,積極組織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報警電話:110。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4、發(fā)生事故之后,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
(3)、領導沒得到教訓,不放過;
(4)、職工和群眾沒得到教育,不放過。
5、事故調查要從生產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寫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實施事故處理報告,落實“四不放過”制度
(1)、事故發(fā)生后,除立即上報外,并由項目負責人積極組織搶救傷員,立即送往就地就近醫(yī)院治療。
(2)、由企業(yè)上報并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詳細、認真調查。
(3)、本著“四不放過”原則,在調查中要主持公道,公開、公正、公平,防止出現徇私舞弊現象。
7、建立事故檔案制度
(1)、企業(yè)發(fā)生事故后,除及時上報外,要按照《遼寧省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進行調查。
(2)、調查中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中的十四項條款。
詳見報告書格式(附后):
事故報告表
一 企業(yè)名稱
地址
電話
二 經濟類型
隸屬關系
三 事故地點
四 發(fā)生時間
五 事故類別
六 事故原因
七 事故級別
八 傷亡人員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工種 工作時間 教育情況 傷害部位 傷害程度 傷害原因
九 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 天
十 本次事故經濟損失 元左右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3)企業(yè)或項目部除要嚴格執(zhí)行報告書內容外,必須一式8份上交:隸屬單位2份、城建部門2份、保險公司2份、企業(yè)備查2份。
(4)事故報告手續(xù):單位蓋公章,材料必須真實齊全有效,叫企業(yè)檔案室。
4、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1) 用人單位必須為企業(yè)職工依法辦理工傷保險事項、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使職工退休有生活保障。
(2) 項目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guī)定,各項目部依法為建筑職工參加意外傷害保險,不辦理保險的一律不準開工。
(3) 意外傷害保險,按大連市建委【1999】87號文件要求,按工程總造價2‰一次性足額繳納意外傷害保險。
(4) 當項目部發(fā)生意外傷害時,要按事故類別12小時 內保工程處。
(5) 發(fā)生事故時不得隱瞞或謊報及其他形式欺騙保險費。
(6) 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小組、制定專門應急救援人員。
a、0.2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分項評分。
一、企業(yè)資質和從業(yè)人員資格
1、企業(yè)資質證書復印件、(找徐升)承發(fā)包生產合同(電腦)
2、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證件的復印件。(找辦公室復印件)
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 考試卷(查找當年施工項目部證件和三級考試卷)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分公司、工程處。(圖表示、電腦里有)
2、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按建筑面積配備安全員。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1萬平方米以下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1萬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設2-3名專職安全員;5萬平方米:必須成立安全生產管理組。
第8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獎罰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獎罰
管理文件:文明施工管理獎罰制度
1.施工現場按各班施工段劃分衛(wèi)生區(qū),對于各班組施工段內發(fā)現隨地大便者,罰款班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當班集中送走,對于高處亂拋建筑物(垃圾)者,一經發(fā)現處罰100元罰款。
3.當班所用的機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時清洗干凈,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點,如有違反,每次罰款100元。
4.攪拌好的砂漿、砼等混合物凝結材料要求當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經發(fā)現,每一灰桶罰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過程中,人為因素造成的浪費,將處以所浪費價格的五倍罰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當班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對不清理干凈的施工班組,每次罰款100元。
7.施工現場及工作時,不準打鬧、斗毆、賭博、盜竊行為,違者罰款50元。
8.施工場所不準打赤膊光體,(特別情況經工地管理人員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違者罰款20元。
9.不在施工場地到處亂圖亂畫亂寫,做好工程成品保護,違者罰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對亂堆亂放的班組罰款100元。
第9篇 某清潔生產獎罰制度
1、獎勵制度
1.1 各科室、車間超額完成清潔生產目標的,給予獎勵。
1.2 干部、員工的清潔生產合理化建議或清潔生產削減方案被公司采納,將根據效益的大小給予獎勵,并作為評先進的依據。
1.3 表彰獎勵以黑板報等為載體的,宣傳清潔生產的好稿件和撰稿人部門。
1.4 對考核成績優(yōu)秀的干部、職工給予獎勵。
1.5 在清潔生產中,各科室、車間的工作績效明顯提高的,將給予獎勵。
1.6 在清潔生產中表現突出的干部或員工將給予獎勵。
2、懲罰制度
2.1 參加清潔生產培訓或座談時,不準遲到、早退、睡崗、閑談,違者罰款5元。
2.2 參加培訓人員有事提前請假,不準打電話請假或捎假,違者罰款10元。
2.3 不參加清潔生產培訓或會議的,罰款30元。
2.4 參加培訓或座談人員,先在簽到表上簽名后入座,違者罰款5元。
2.5 在考核中成績不合格的,通過學習后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罰款10元,并全廠通報。
2.6 生產一線的員工沒有清潔生產意識的,不知道清潔生產相關知識的,員工罰款10元,負責人并罰5元。
2.7 科室、車間不按規(guī)定完成任務,根據情況罰負責人10—20元。
2.8 對車間的跑、冒、滴、漏現象,視而不見的,員工罰5元,并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2.9 科室、車間要以板報的形式,宣傳清潔生產的各項內容,不按規(guī)定宣傳的罰負責人10元。
2.10 各科室、車間負責人要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提出清潔生產削減方案或合理化建議(不準抄襲),否則罰款30元。
2.11 在清潔生產中不配合工作的干部罰20元,員工罰10元。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違背清潔生產要求的,罰款10元。
第10篇 安全生產考核獎罰制度
1、對各級各部門有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依據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定》的第三章公司各級各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有關各項責任條款的規(guī)定。
2、考核的對象是各級各部門的負責人。
3、考核的事項是部門和本人對應該負責任履行情況,按責任執(zhí)行好的或沒執(zhí)行的實例。
4、考核的方法是現場檢查或看工作記錄。
5、考核組織由公司法人總經理或公司安委會主任名譽指定副總經理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五人考核小組。由小組負責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己私Y果在公司的《安全簡報》上公布。
6、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榮譽或物質獎
①認真執(zhí)行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定》履行自己應負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做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
②對安全生產、安全防護方面有重大發(fā)明;對安全技術措施的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實施后對安全防護起到防范作用成績顯著的。
③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7、凡有下列行為之一各級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經檢查考核沒有履行職責的和經檢查考核指出仍不改的,給予經濟處分。
①不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職責或因玩忽職守違反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定》 造成事故的。
②不執(zhí)行公司考核小組或公司安全處指出其本人不履行責任制的職責或施工現場不安全問題整改意見的。
③發(fā)現事故險情,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造成事故的對事故又隱瞞不報的。(指輕傷、重傷、傷亡事故)
④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傷員或破壞事故現場或因違章指揮造成事故。
⑤經濟處罰標準按《安全生產責任狀》規(guī)定或視事故情況加重處罰之至行政處分。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11篇 建設集團項目: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建設集團項目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第1條 集團公司范圍內項目有下列成績的,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單位獎勵如下:
1、集團公司季度安全大檢查被評為優(yōu)良的,獎勵2000元;在各地、市大檢查中評為優(yōu)良的并通報表揚的,獎勵3000--5000元;在省、部級安全大檢查中評為優(yōu)良并通報表揚的,獎勵10000--20000元。
2、被評為地級市'雙標化'項目優(yōu)勝單位(掛紅牌)的,獎勵3000元;被評為地市樣板標化的,獎勵5000元;被評為省級'雙標化'的,獎勵20000元;被評為部級雙文明標化工地獎勵50000元。(本款以項目竣工時最終成績?yōu)闇?不重復獎勵)。
第2條 對創(chuàng)標化、文明施工現場有突出貢獻的領導、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可酌情分別給予獎勵。
第3條 集團公司范圍內項目有下列行為的,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單位處罰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驗收,擅自使用的,一經發(fā)現,每次罰款3000元;并責成限期整改。對項目部罰款2000元。
2、現場施工用電不按施工方案布設,存在嚴重違章作業(yè)的,責成整改并罰款3000元;對項目部罰款2000元。
3、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無證上崗,一經查實,項目部罰款5000~20000元,并責成整改到位;對分公司罰款2000元。
4、集團公司安全隱患整改單不按'三定'要求進行整改、回復的,每次罰款1000元。同一項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給予項目停工整改并罰款5000元。對分公司罰款2000元。
5、集團公司安全大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的,罰款3000元:被各地市掛黃牌警告的,罰款5000元;在各縣(市)安全大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并通報批評的,罰款10000元;在各地級市、總公司安全大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并通報批評的,罰款20000元;在省、部級安全大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并通報批評的,罰款30000元。
6、項目發(fā)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罰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規(guī)定處理;項目發(fā)生重傷、設備、火災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3000~30000元;事故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加倍罰款,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4條 對出現重大傷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責任人,由監(jiān)察室立案查處;觸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處。
第5條 已列為集團公司創(chuàng)市級'雙標化'項目的,工程竣工沒有達到目標的,罰款5000-10000 元。該項目在季度大檢查中評定為不合格的,加倍處罰。
第6條 對有用戶或群眾投訴,一經查實確屬存在的,視情節(jié)處以1000-2000元罰款;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集團公司聲譽的,視情節(jié)處以2000-10000元罰款。
第7條 有下列行為情形之一的,單項罰款3000-20000元,并責成公司(分公司)限期整改:
1、不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安全員的;
2、專項施工方案無針對性,方案與實際不符的;
3、 塔吊、人貨梯等大型設備不納入集團公司設備處管理,日常維護、管理混亂,不按要求進行班前試運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4、施工項目安全臺帳弄虛作假或嚴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沒有實施、落實集團公司cis示范圖冊等規(guī)定、末使用集團公司統(tǒng)一標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極差,有損企業(yè)形象的;
6、項目拒絕集團檢查督促,對抗檢查人員的;
第8條 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5000~20000元,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1、監(jiān)管不力,地市級以上檢查不合格一次,集團公司季度大檢查兩次不合格或對各類重大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內容落實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發(fā)生的;
2、對各類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整改要求復驗不及時,把關不嚴的;
3、安全生產各分部分項驗收不及時,把關不嚴的。
4、對隱患及安全問題監(jiān)管不力追蹤不嚴,不能有效制止現場違章指揮、管理混亂的。
5、開工前未對項目部進行安全生產綜合交底、未進行開工基本條件驗收的。
第12篇 某企業(yè)項目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1、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guī)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yōu)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3、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guī)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度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工作。
4、安全責任
(1)、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的各項目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5、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yè)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公司每月對各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考評,
在考評中達到合格標準的不獎不懲,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懲當月工資的10%,達到優(yōu)良標準的獎月工資的10%,安全生產月考評成績做為項目部年終評先工作的重要依據(占年終評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fā)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fā)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7、創(chuàng)優(yōu)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1)、公司對創(chuàng)文明工地的單位按建筑工程面積進行獎勵:創(chuàng)省級文明樣板工地的獎4元/m2;創(chuàng)省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3元/m2;對創(chuàng)市級文明樣板工地的項目獎2元/m2;對創(chuàng)市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1元/m2;對未能完成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的項目部,公司按照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獎勵辦法,對責任項目部進行相應的懲罰。
(2)、公司竣工的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匯總不達標的,公司將對該工程的項目部處1元/m2的罰款。罰款辦法由公司安全處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達標證據,經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交公司財務部由受罰單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懲罰資料入檔。
8、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fā)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fā)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zhí)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9、經濟處罰的規(guī)定
(1)、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a.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b.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zhí)》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e.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提供指導和協(xié)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f.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guī)定的,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2)、現場管理及檢查
a.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yè)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均罰款20元;一次發(fā)現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處罰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b.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c.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xù),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d.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50元。
e.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
f.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g.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h.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k.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l.違反以上多項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
(3)、工傷事故
a.單位發(fā)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fā)當月獎金。
b.單位發(fā)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10-30%,并免發(fā)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c.單位發(fā)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fā)1-6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d.單位發(fā)生多人事故,按規(guī)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e.發(fā)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設備事故和隱患
a.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b.對于發(fā)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不少于100元)。
c.發(fā)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5)火災事故及隱患
a、火災隱患
①、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②、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③、違犯消防規(guī)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b、火警
①、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②、對于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③、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④、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⑤、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⑥、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⑦、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guī)定合并處罰。
10、對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fā)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fā)生類似事故。
(5)、“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fā)生傷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