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幼兒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教師的安全責任意識,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其責任追究:
1、凡偶發(fā)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響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須在當天以書面形式報告園長室。隱瞞不報,使事故沒有及時得到處理,造成后果,追究當事人責任。
2、值周、值日導師未按時到崗或擅離職守,幼兒發(fā)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關老師值日老師責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師擅離職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關任課老師的責任。
4、體罰、變相體罰等人為造成和教育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
5、幼兒在做不正當游戲或追逐打鬧或爬高,由于班級教育不力,出現(xiàn)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6、未征得園長同意,擅自組織幼兒外出活動,違反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7、由于變質食物,引起幼兒飲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當日采購人員責任。
8、如果教育設施出現(xiàn)危險狀態(tài),班主任或者有關老師要及時報告園長和管理安全責任的教師。否則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2篇 中小學、幼兒園自然災害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救”的防災方針,共同做好學校預防自然災害工作,切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落實管理責任,制定本責任追究制度:
1、制定校內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領導部署校園臺風、暴雨、寒冷、地震來臨前的應急防御,做好緊急救災和恢復校園正常和教學的工作。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件預防責任制。
3、檢查學校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落實情況。
4、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根據不同季節(jié)和情況,宣傳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知識,定期開展自然災害演練活動,提高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5、學校應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墻、水溝、煙囪、電線、樹木等建筑開展自查,盡早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7、指導和督查各班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措施落實情況。
8、協(xié)同上級部門做好因自然災害所發(fā)生的處置工作。
9、在上級領導的指揮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所發(fā)生的處置工作。
10、學校應在自然災害事件發(fā)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11、學校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學校校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wěn)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于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校自然災害事故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教管中心主任簽字:
學校責任人簽字:
2023年3月12日
第3篇 k鎮(zhèn)幼兒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加大教育執(zhí)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幼兒園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為依托,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幼兒園內教育教學中出現(xiàn)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幼兒園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規(guī)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zhí)行或拖延執(zhí)行,不及時匯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tài)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布置關于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師生缺乏法律法規(guī)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出現(xiàn)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范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guī)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匯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tài)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tài)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領導批準,由哪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責任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對幼兒園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九、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
十、不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飲水不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
十三、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第4篇 某幼兒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教師的安全責任意識,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其責任追究:
1、凡偶發(fā)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響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須在當天以書面形式報告園長室。隱瞞不報,使事故沒有及時得到處理,造成后果,追究當事人責任。
2、值周、值日導師未按時到崗或擅離職守,幼兒發(fā)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關老師值日老師責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師擅離職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關任課老師的責任。
4、體罰、變相體罰等人為造成和教育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
5、幼兒在做不正當游戲或追逐打鬧或爬高,由于班級教育不力,出現(xiàn)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6、未征得園長同意,擅自組織幼兒外出活動,違反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7、由于變質食物,引起幼兒飲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當日采購人員責任。
8、如果教育設施出現(xiàn)危險狀態(tài),班主任或者有關老師要及時報告園長和管理安全責任的教師。否則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