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規(guī)定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經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確保經理部現(xiàn)場消防,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經理部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guī)和本制度。
2、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經理部各部門必須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3、項目經理作為經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工作,分管生產的副經理為消防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協(xié)助項目經理統(tǒng)一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安質部為經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全面負責經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傳、培訓、檢查、監(jiān)督、考核。
4、各部門確定一名消防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工作。
5、各級防火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制度;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評比、有總結;
(4)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和教育(包括本部門外來人員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5)設立兼職消防員,明確崗位責任制,經常檢查本經理部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整改火險隱患;
(6)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積極組織撲救,并協(xié)助查明事故原因。
(7)負責做好本經理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yǎng)工作。
火災預防
6、凡屬經理部內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部門),應將本單位的消防制度張貼公布,所屬人員達到“兩懂三會”(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本崗位的防火措施、懂初級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預防、會使用滅火器)的消防素質。
7、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有關規(guī)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并在開工前向公安分處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jiān)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8、經理部的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入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9、經理部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guī)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非電工私自亂接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yè),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使用單位應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經理部(含集體宿舍)私用電爐。
10、加工班在施工期間需要焊、割作業(yè)時,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11、施工作業(yè)隊在施工期間,應嚴格按照《消防法》的有關規(guī)定及經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各作業(yè)隊要嚴格遵守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guī)定劃分等級,審批手續(xù)完善,并有監(jiān)護措施。
1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準埋壓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火災撲救
14、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準確撥打“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部門或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15、發(fā)生火災的部門要迅即組織力量撲救,并確定人員到交通路口為消防車引路。
16、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xiàn)場,協(xié)助調查起火原因。
17、火警、火災撲救后,實行“五不放過”(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隱患未得到整改不放過、職工未受到防火安全教育不放過、獎勵未兌現(xiàn)不放過)。
18、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guī),制止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行為,事跡突出;
(3)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
(4)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的。
19、對于違反本制度的部門或個人,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及賠償損失,經理部財務部門協(xié)助執(zhí)行罰款處罰和扣發(fā)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經理部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2篇 工業(y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一目的:為了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組織和職責 2.1 公司、部門、車間的消防責任人,分別為總經理、部門經理、車間主任。
責任人作為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宣傳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計劃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包干負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職責,制訂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辦法,以保證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
2.2 保安隊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主要執(zhí)行部門。
保安隊的主要消防職責是: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開展各種消防活動,組織消防演練,參加消防救援;
布置廠區(qū)消防設施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在防火重點部位落實定人負責管理;
消防檢查;
記錄公司防火檔案。
2.3 公司義務消防隊是執(zhí)行公司消防任務的專門機構,其職責是:模范遵守和執(zhí)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崗位的消防職責;
加強消防訓練,努力提高本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積極配合各部門宣傳消防知識;
檢查和監(jiān)督本公司的消防制度落實;
發(fā)生火警時,及時撲救、報警,待公安消防隊到達后,現(xiàn)場介紹火場情況,服從指揮,維護好火場秩序,滅火后要協(xié)助有關部門查明起火原因。
義務消防隊員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
三 嚴格用火管理 3.1 因生產作業(yè)或維修設備需要臨時用火時,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圍的易燃可燃雜物,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險程度較大的,應報經總經理批準。
用火時,部門消防負責人、消防隊員和用火審批人,要對現(xiàn)場監(jiān)督,一旦發(fā)現(xiàn)違章作業(yè)或異常情況,有引起火災的可能時,要立即停止用火。
用火后,要確認無問題無隱患后才能離開現(xiàn)場。
3.2 加強易燃、易爆物資管理。
工業(yè)氣體放置應貼附危險品標簽,不得靠近發(fā)電機組、配電室或油源。
氣源用后必須及時 閥門。
電焊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操作制度,嚴格管理電焊機和氣焊,不允許非電焊工進行電焊或氣焊。
氣焊工操作時,氣源必須距離熱源
1.5米以外,并確認周圍無膠水等易燃物資。
3.3 各生產和辦公場所、物資倉庫、宿舍等區(qū)域內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易燃品倉庫。
四 嚴格用電安全管理
4.1 使用電氣操作規(guī)范化,禁止私拉亂接,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定,禁止非電工人員擅自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及其線路。
4.2 電機不能超負荷運行,電壓不能過低,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
變壓器配電房要保持干凈,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4.3 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鐵絲牽拉,電閘刀要保持完好,不準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4 電熱器具,如電爐、電茶壺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斷電源。
生產設備電源以及辦公設備(包括電腦、復印機、飲水機等)電源,下班后要及時 切斷。
未經許可職工集體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或電茶壺等電加熱器具。
五. 強化消防安全基礎工作
5.1 各車間、物資倉庫、過道、宿舍,必須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滅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
滅火器應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溫場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負責管理,定時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
5.2 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毀壞防火標志,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 建立和完善防火檔案,積累各種防火、滅火資料,記錄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情況,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處理突發(fā)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當頭有備無患。
六開展群眾性防火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
6.1 采取多種形式,強化全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干部職工認識到同火災作斗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提高防火警惕性。
6.2 要使絕大多數(shù)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義務消防隊員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還要以較多的精力用于滅火準備工作,隨時準備滅火,做到常抓不懈,廣大職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識,如怎樣報警,怎樣使用滅火器等。
七消防檢查和考核
7.1 消防管理責任人每天要對本部門管轄的區(qū)域進行消防檢查,崗位操作人員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當班時、下班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檢查。
夜間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對廠區(qū)進行巡邏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各部門值班落實情況,火源、電源,并注意其他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節(jié)假日期間落實好消防安全措施。
7.2 根據(jù)某些生產和專用設備、器材存在的問題,組織以專業(yè)職能部門為主的有關單位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消防器材等進行專項檢查,對檢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及時組織予以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采取臨時安全措施,保證不出問題,然后制定整改計劃組織實施。
7.3 以下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未造成損失的,按公司考核工資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1)私拉、亂接電源。
(2)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3)下班不關電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資。
(5)在禁煙區(qū)吸煙。
(6)擅自拆移消防設施。
(7)非電工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設備等。
7.4 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造成公司或員工財產損失的,追究必要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3篇 某工廠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任:總經理
副主任: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各中心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車間主任,設備工程師,各部門長,警衛(wèi)班全體成員
生產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組:
組長:生產部長副組長:木工車間主任,噴漆車間主任成員:各班組長
安全消防員:各部門長,全體警衛(wèi)消防員,各班組長
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主任對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工作是檢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職能,職責的制定及制度執(zhí)行情況.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術防范工作組織及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范落實工作.當發(fā)生安全事故時,副總經理負責人員疏散;警衛(wèi)人員負責組織滅火工作.
設備工程師主要負責電氣,機械,受壓容器,氣體方面的安全技術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
生產部,辦公室,車間負責安全,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勤檢查,勤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fā)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衛(wèi)班每月進行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衛(wèi)班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并做好檢查記錄.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公司各區(qū)域內必須按規(guī)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并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后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免發(fā)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xiàn)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運轉的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fā)生故障待機械停穩(wěn)后,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特種行業(yè)(電工,焊工,司爐工,司機)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種專業(yè)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公司的安全生產,防火措施,操作規(guī)程等各項規(guī)定,各部門按實際生產檢查落實,有效管理,出現(xiàn)安全生產,消防事故必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報警,千方百計減輕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廠區(qū),車間動火操作時,必須按程序申請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操作.
凡違反上述條款者,一次罰款30-100元或給予減免效益考核工資1-3個月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安全消防須知
安全消防須知
一,消防工作主要任務:
就是要在消防工作中把預防火災擺在首位,積極貫徹落實各項防火措施,防患于未然,力求減少火災發(fā)生,使發(fā)生火災時能夠及時有效地予以撲滅,最大限度減少火災所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什么是火災
火災就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三,防火工作的任務和基本措施
主要任務:積極預防火災的發(fā)生,防患于未然,并為一旦發(fā)生火災時及時撲救創(chuàng)造條件,減少火災危害.
發(fā)生火災的直接原因:著火,雷擊,放火.
四,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廣泛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常識.
認真貫徹消防法規(guī)和防火規(guī)章制度.
深入進行防火檢查,切實整改火險隱患.
五,幾種火災的特點
1,倉庫火災的特點:
燃燒猛烈,蔓延迅速.
火災可向縱深發(fā)展.
倉庫發(fā)生的火災,能產生大量煙霧,特別是有化工農藥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發(fā)生火災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氣體.
六,大風情況下火災的特點
燃燒猛烈,蔓延迅速.
容易產生飛火.
有些建筑結構過早塌落.
滅火戰(zhàn)斗行動不便.
七,電氣火災的撲救
斷電滅火
帶電滅火,對發(fā)生的電氣大火可利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撲救和1211滅火器.
八,滅火器
1211滅火器構造:
噴嘴,壓把,保險閥,密封機構,筒體,吸管等.
使用方法:
首先,撥掉安全銷,手提滅火器上部(不要把滅火器平放或顛倒)用力壓壓把,啟開閥門儲存在筒體內的滅火劑即可噴出.
九,干粉滅火器使用方法:
撲救火災時,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到火場,并上下顛倒幾次,離火點3-4米時,撥出保險銷一手握噴嘴,一手將壓把按下,干粉即可噴出.
十,滅火注意事項:
滅火要徹底,迅速,不要遺留殘火,以防復燃.
十一,人員疏散與救護
(一)對神志清醒的人員,可指定通道或由戰(zhàn)斗員引導,讓他們自行離開危險區(qū).
(二)對于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人員要引導他們撤出,必要時派戰(zhàn)斗員護送,對驚慌失措或固執(zhí)不走人員,還要進行安定情緒或說服動員工作.
(三)對于被火燒,煙熏而失去知覺的人員,要采取背,扛,抱,等辦法救出火場.
(四)在通道被火勢隔斷或燒毀時,可以利用安全繩,消防梯或其它救助設施救.對于能沿消防梯撤下的人員,應給他們系上安全繩,對于不能沿梯自己下來的人員,要用安全繩結成'椅結',套于被救人的身上或用安全帶扎于被救人員的腋下,結好安全繩(對皮膚燒傷嚴重的被救者慎用).在向下放時,要系引繩,防止被救人員碰傷摔傷.戰(zhàn)斗員背人從消防梯撤下的難度和危險性較大,必須采取這種方法時,一定要加強安全措施.
(五)門,窗,走廊,樓梯間等出入口,以及廠房大門是救人的主要通路.
(六)必要時,可破拆墻壁等建筑構件,開辟救人通路.
十二,疏散與保護物資
(一)一般情況下,應當疏散和保護貴重的或有爆炸和毒害危險的,以及處于下風的物資,然后疏散如保護受火勢威脅較小的,處于上風方向的物資其它一般物質.
(二)在較大的火場或撲救物資倉貯單位火災時,搶救物資的工作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并分派專門力量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必要時,疏散物資的消防人員可以成若干組,協(xié)同職工共同進行,要避免造成混亂,影響疏散工作迅速,安全進行.
(三)在受到火勢威脅的情況下,要用水槍掩護疏散物資的通路和人員,必要時采取破拆的辦法,開辟疏散通路.
(四)疏散和保護物資的辦法,應根據(jù)情況決定,有些物資可以一個搬運,或幾個人共同搬運,或者列隊依次遞送:有條件的可以用機械設備疏散,對貴重儀器和爆炸物品要輕拿輕放,防止損壞或因碰撞引起事故對有些可燃物資堆垛,可以邊扒垛邊來滅火,邊疏散,對于就地需要保護的物資,設備等,可以分別不同情況用水槍射流冷卻的,可設法用石棉板等耐濕的麻袋,帆布,棉被等覆蓋,不能用水冷卻的可設法用石棉板等耐火材料將其與火場隔開.
(五)疏散出來的物資不得堵塞通路,應放置在免受煙,水,火等威脅的安全地點,并派人看護,防止丟失和損壞.
第4篇 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飲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負責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飲廚房不得使用易燃液體(汽油、煤油等)點火。
三、油炸食品時,除搞好個人防護外,鍋內的食油不得倒得過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四、廚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煙道應作為重點。
五、餐飲場所內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安裝應急照明燈,應急出口應有明顯標志,疏散通道暢通。
六、餐飲場所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設備要安裝漏電保護并不得超負荷運行。
七、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閥門,切斷所有氣源、火源、電源,消防負責人巡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第5篇 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以免發(fā)生重大問題,如果因人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損壞或丟失的應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練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達到滅火功能。使用完畢后,應及時送到主管部門,進行更換以備再用,嚴禁在沒有火情時動用消防器材,一旦發(fā)現(xiàn)對直接責任單位和負責人進行嚴厲的處罰。
三、院內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產、生活臨時動用明火或一般情況下不準動用名火的地方動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員和動用明火的工作人員可在動用明火前、中間、之后必須進行檢查,以防火患成災。
四、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的手段
1、對于涉及問題復雜不易解決的火險隱患可通過主管部門召開有關領導參加的協(xié)商會,采取會上整改辦法。
2、對于存在嚴重火險隱患的部門,經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給予經濟處罰,對重大火險、隨時可能威脅單位財產和人員安全的,經指出后仍不進行整改的部門對部門領導依法進行經濟處罰。
五、庫房的管理措施
庫房物資必須分類、分堆儲存,堆與堆之間、垛與垛之間必須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據(jù)庫存物資的種類,確定垛距、墻距、柱距、梁距、每個庫房都要有規(guī)定儲存限額和標準,不得超過限額和標準。
六、自查隱患并接受聯(lián)查措施
各部門每月必須進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將自查情況報主管部門,以便及時發(fā)現(xiàn)、解決問題。同時,認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單位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號)。以便提高干部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jié)日或重大活動,進行重點強調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頭,要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防范和預防處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體職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會形式。平時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fā)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設立交通安全警示標志等。
4.對干部職工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駕駛機動車、保養(yǎng)自駕車,自覺遵守機動車交通法規(guī)的教育。
5.進行發(fā)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出單位內部、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內機動車限速5公里行駛、在規(guī)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下班時,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在單位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時,單位門口兩側30米內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單位內試車、練車。
5.對單位的機動車安全保養(yǎng)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問題車不許上路。
(二)對公用機動車的管理
1.對單位的公用機動車要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定期保養(yǎng),未檢驗合格或有隱患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2.單位機動車要有出車記錄和保養(yǎng)、維修紀錄。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用公車。
3.公車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期內的駕駛執(zhí)照。出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準私自將公車交由非單位指定駕駛員駕駛。有違章現(xiàn)象或發(fā)生交通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單位,并按交通法規(guī)規(guī)定程序進行處理。
(三)對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職工有駕駛執(zhí)照的,要在綜合辦公室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單位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jiān)測和保養(yǎng),提交駕駛員體檢表,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單位內部。
第6篇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單位對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消防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規(guī)章、程序、辦法、措施的總稱;是全體員工在生產經營、技術活動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須遵守的規(guī)范和準則。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生產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重要性
單位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相應的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制度是為了滿足單位消防安全的客觀需要。建立起反映單位特點,反映單位的合理組織生產,反映單位內部上下左右聯(lián)系和生產經營與消防安全的關系,反映消防工作自身規(guī)律,規(guī)定消防安全具體內容、程序、辦法等規(guī)章制度來約束職工的行動。使他們在生產、經營和消防安全活動中有所遵循,從而實現(xiàn)單位消防工作的科學管理,消除工作中的混亂現(xiàn)象。保證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保證單位的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二、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種類和內容
(一)生產技術規(guī)程
按照生產經營中的客觀要求,對設計、操作、建筑、用電、用火、危險物品管理,設備儀器的使用和維修等做出安全技術規(guī)定。它是指導職工進行生產活動、消防安全活動規(guī)范化的準則。生產技術規(guī)程主要包括設計規(guī)范、工藝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設備維修規(guī)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等。
(二)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客觀規(guī)律要求,對管理工作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guī)定。是指導員工開展消防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guī)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管理工作制度,可使領導和管理人員有效地指揮和組織消防工作,使單位每個職能部門分工明確,責任清楚,互相協(xié)作,提高工作效率,實現(xiàn)單位消防安全目標。
(三) 消防崗位責任制
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的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擔負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圍、內容、任務和責任。崗位責任制包括: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各職能機構專業(yè)人員崗位責任制;領導干部崗位責任制等。有了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責任都可以明確在每個人身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四)領導責任制
單位消防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十分重要。一方面,由于領導居于關系全局的地位,應該是責任的第一承擔者,一個單位的領導對生產經營和消防工作任務都負有責任,兩者不能偏廢,特別是消防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專業(yè)性都比較強,在消防安全重大問題上,還要擔負法律責任;另一方面,領導責任中要規(guī)定具體的工作內容和標準,使領導在抓消防安全工作時有明確的任務和買際工作量,也便于對領導工作的考核和評價。
(五)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
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指的是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把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加以分解:層層落實到部門和個人身上,把完成任務的好壞在認真考核的基礎上與員工的經濟利益掛鉤。把員工的經濟利益與消防安全工作聯(lián)系起來。從而調動廣大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促證和保證消防安全各項制度貫徹落實。
落實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主要包括三個基本環(huán)節(jié):一是包干完成消防工作的各項任務,實現(xiàn)安全目標,包括經理、廠長、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車間、科室、班組、個人在內,自上而下分工負責、承擔任務,實現(xiàn)目標。二是為完成消防各項任務和實現(xiàn)安全目標,上級對下級提供必要的條件,部門之間和崗位之間要相互保證搞好支持和協(xié)作。使消防安全工作中必要的人、財、物、時間能夠得到基本滿足,及時保障。三是對每個單元、每個崗位、每個人的責任嚴
格實行考核,并與經濟利益掛鉤。考核標準包括:量化了的考核細則,完成任務的時間、要求等??己宿k法,一般是根據(jù)考核標準,確定基準分,按消防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確定加、扣分的數(shù)值和比例,考查評分一般每月一次。
考核的目的就是要經濟兌現(xiàn),消防工作做得好,獎金多,工資收入多。消防工作做得差,或者發(fā)生了火災,獎金少,甚至扣發(fā)基本工資。
在整個責任制體系中,領導責任是關鍵,生產崗位責任制是基礎,經濟責任制是核心。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要做到責任與權利的統(tǒng)一。一定的職責是構成了責任制不可缺少的內容,而一定的權利是履行職責不可缺少的條件,兩者密切聯(lián)系,不可分割。因此,實行責任制必須規(guī)定和充分尊重每個職工群眾和每個職能部門應有的權力和責任,相輔相成,互相作用。
三、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和執(zhí)行
訂立規(guī)章制度要堅持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要根據(jù)單位生產、經營情況和消防管理的實際需要,在認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要統(tǒng)一,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掌握和貫徹執(zhí)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與其他各項制度相互聯(lián)系、相互作用、相互適應。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必須貫徹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guī)的基本精神,保持他們之間的聯(lián)系和吻合。制度的確定應該與廣大員工群眾充分討論,經全體員工代表大會通過和批準。
單位規(guī)章制度具有權威性、嚴肅性、穩(wěn)定性和強制性等特點,任何人都必須嚴格遵守,違反制度的要一視同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處分。
第7篇 物業(y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物業(y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和所管轄區(qū)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創(chuàng)造和維護良好的工作、生活、學習和辦公環(huán)境,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和對象
第二條適用范圍為公司所管轄的區(qū)域;適用對象為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訂、實施和檢查。
第四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所在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公司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物業(yè)經理、公司職能部門和管理處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委員。公司下屬各部門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由各部門負責人任組長。
第六條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須同公司簽訂《消防安全保證書》,并對所管轄區(qū)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面管理。
第七條每年的11月9日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日。
第八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位和所屬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位、本部門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按照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置消防指示標志。
六、處理、追查火災事故,協(xié)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九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定期組織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測試、檢查,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四、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五、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和組織撲救,保護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參加消防安全活動;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內堆物,影響安全出口暢通。
四、不在管轄區(qū)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
五、一旦發(fā)現(xiàn)火災,及時向公司和“119“報警,并做到:迅速撲救,保護現(xiàn)場、協(xié)助調查。
第十一條新進和轉崗員工應接受公司或部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消防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應取得公安消防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8篇 小區(q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yè)小區(q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xiàn)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jù)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ft>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
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xiàn)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jù)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shù)卣畧蟾妗?/p>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的、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來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以下統(tǒng)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xiàn)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
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xiàn)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防火巡查、檢查;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火災隱患整改;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
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有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fā)生火災時,就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
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擋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
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xiàn)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其他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 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xiàn)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
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補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和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檢查記錄。
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 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
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的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整改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 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jù)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shù)厝嗣竦恼畧蟾妗?/p>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
(三)
(四)、
(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xiàn)人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依法實施監(jiān)督,并對自身濫權、玩忽職守、徇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fā)布的規(guī)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
第9篇 生產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huán)境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huán)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fā)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 離開。
十三、發(fā)現(xiàn)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第10篇 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單位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通知科室負責人,若發(fā)現(xiàn)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jù)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月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shù)卣畧蟾妗?/p>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11篇 倉庫消防安全處罰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倉庫及人身受火災危害,保護倉庫設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實施細節(jié),結合本倉庫的特點制定以下措施:
一、吸煙管理規(guī)定
凡在倉庫內(非吸煙區(qū))吸煙的所有人員(包括承租人、運輸人員、保安人員、裝修施工等外來人員)罰款2000元,被處兩次(含兩次)以上者列入黑名單,禁止進入倉庫。以上違規(guī)行為若造成損失,除全額賠償外并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施工管理規(guī)定
1、 倉庫使用人是不得改變其使用單元本來的建筑結構,未經批準搭建的設施一律要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拆除,并對承租人和當事人各處以1000元罰款,拒不拆除的公司將按合同違約辦法立即和承租人解除相關合約。
2、施工人員作業(yè)時必須持相關有效的上崗證或工作資格證作業(yè)。倉庫使用人需要施工作業(yè)前,必須填寫《cc倉庫內施工申請單》,由承租人簽名確認,經現(xiàn)場主管簽名同意后才能施工,如果工程項目較大或可能導致出現(xiàn)安全隱患的還須反饋公司,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工程完工后由現(xiàn)場主管檢查,確認不違反消防安全生產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沒有檢查或檢查不合符要求的及擅自施工的工程一律視為違規(guī)項目責令拆除,并對承租人和當事人各處以1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除全額賠償外并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車輛管理規(guī)定
1、所有進入倉庫的車輛必須按照指示標志行駛,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的指揮,嚴禁在場內進行修車,洗車等倉庫無關的事宜,如有違反處以500元的罰款。
2、電動車原則上不允許進入倉庫內,確實有需要進入,須經當班保安同意,并應小心緩慢進出電梯和各通道,避免發(fā)生碰撞而損壞現(xiàn)場設施,如有損壞現(xiàn)場設施須照價賠償;車輛不能長時間停放在倉庫內,裝貨后應立即駛出倉庫,擅自將電動車停放在倉庫內的罰款2000元;如有在倉庫內對電動車或電池進行充電的罰款2000元并責令承租方與其使用人立即解除相關合約,禁止當事人進入倉庫。造成嚴重后果的,除全額賠償外并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用電管理規(guī)定
1、倉庫電路只提供照明用電,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如電吹風、電燙斗、電爐子、電熱杯、電水壺、電暖氣、電飯鍋等)除沒收電器設備外并罰款1000元。
2、離開倉庫后未按規(guī)定關閉照明者罰款200元。
3、不能在倉庫內對任何用電器進行充電(如手機充電等),違者處500-1000元的罰款。
4、對有下列用電不規(guī)范情形之一,且未造成損失的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整改。
(1). 未經審批擅自安裝燈具、插座、私拉亂接線路者。
(2). 插座沒有固定安裝,亂擺亂放者;
(3). 線路未做防火護 套,走地線路未使用地槽保護者。
(4). 易發(fā)熱電器部位直接安裝在易燃材料上者;
(5). 接線頭未絕緣,且未安裝金屬線盒封閉者;
五、貨物擺放規(guī)定
1、頂距:指堆貨的頂面與倉庫屋頂面之間的距離。一般的平頂樓房,頂距為50厘米以上。
2、燈距:指倉庫內固定的照明燈與商品之間的距離。燈距不應小于50厘米,以防止照明燈過于接近商品,燈光產生熱量導致火災。
3、墻距:指墻壁與堆貨之間的距離。墻距又分外墻距與內墻距。一般外墻距在50厘米以上,內墻距在50厘米以上。以便通風散潮和防火,一旦發(fā)生火災,可供消防人員出入。
4、柱距:指貨堆與屋柱的距離一般為50厘米。柱距的作用是防止柱散發(fā)的潮氣使商品受潮,并保護柱腳,以免損壞建筑物。
5、垛距:指貨堆與貨堆之間的距離,通常為50厘米,垛距的作用是使貨堆與貨堆之間間隔清楚,防止混淆,也便于通風檢查,一旦發(fā)生火災,還便于搶救,疏散物資。
嚴格執(zhí)行貨物擺放的“五距”規(guī)定,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先警告,拒不整改的對當事人和承租人分別處以每月500至1000元的罰款,直到改正為止。
六、走火通道管理規(guī)定
1、 禁止將貨物、雜物堆放在過道、樓梯等走火通道。違者對當事人和承租人各罰款500元,并責令立即清理,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保證走火通道照明系統(tǒng)正常使用,應急照明系統(tǒng)應處于良好狀態(tài)。
七、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1、遮擋消防設備設施(如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 滅火器、警鈴等),未造成損失的,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2、非緊急情況下擅自使用消防設備、設施,罰款300元。若造成設施損壞,除全額賠償外,并報相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3、非緊急情況下挪動分布在倉庫內的滅火器,擅自打開消防栓使用消防水的,罰款500元。
對違規(guī)行為實施重罰不是本公司的目的,而是一種管理手段。希望各方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的發(fā)生,從而確保各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12篇 晶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華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提高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是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加強防火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進行。
三、各級防火負責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時要經常對所屬群眾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門教育和培訓。
四、新生入學和新招聘錄用職工,校防火委員會或單位負責人應對其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之懂得如何報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初期火災,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對電工、值班人員、漆工、木工、危險品管理員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各級負責人除堅持平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專門的防火安全教育。對新上崗上述人員,必須進行培訓,未培訓的不得上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品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
七、學校防火委員會,應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并檢查各部門落實制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