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動單梁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基本要求
1、認真執(zhí)行**系統(tǒng)公司《生產(chǎn)作業(yè)管理基本規(guī)定》。
二、操作準備
1、認真檢查提升機構(gòu)、大、小車抱閘、傳動裝置及其操作裝置、鋼絲繩、吊具、主勾、電鈴、限位開關和安全開關及各控制點的接觸情況、電源的接觸等是否良好。
2、認真檢查車上所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安全、警示裝置、電器聯(lián)鎖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上車梯子、護欄、走臺是否安全,定滑輪、鉤頭是否完好無損。
4、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zhuǎn)機構(gòu);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是否靈活準確、安全可靠。
5、檢查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安全護欄以外。
三、安全操作
1、開車前應先發(fā)出警鈴信號,取消防風措施;運行、提升工作要逐檔起動;除人身和設備受到嚴重威脅外,正常工作嚴禁打倒車。
2、吊運物原則上不得從人和重要設備上方通過;必須要經(jīng)過時,操作人要注意觀察地面情況,遇到有人時,及時發(fā)出鳴鈴警示信號,通知行人避讓。
3、在下列情況下,必須響鈴發(fā)出信號:
①大、小車移動時;
②與另一車接近時;
③起升與下降重物時;
④行進中發(fā)現(xiàn)前方有人時;
⑤吊著物體在很低的水平位置移動時;
⑥行進中準備停車時。
4、起升鋼絲繩必須垂直,提升抬包和重物要專人掛鉤,并嚴格作到以下“10不吊”:
(1)歪拉斜掛、捆綁方法不正確的不吊;
(2)空鋼絲繩無人拉著的不吊;
(3)超重、超負荷的不吊;
(4)看不清起吊物的不吊;
(5)手勢不清、信號不明的不吊;
(6)重量不清楚、不明確的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升降人或載人,不吊;
(9)使用未經(jīng)過檢查的鋼絲繩,不吊;
(10)連接在其它物品上或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5、在起吊物體時,起重工要知道該物體的重量,禁止超負荷作業(yè)。在起吊與額定負荷相近的物體時,起重工必須對關鍵部位進行檢查。如鉤頭、卷筒、抱閘、鋼絲繩或吊具等,確認無問題方可起吊。
6、門吊帶有負荷運行時,小車不得在門架橫梁上方停留,以防物體拖落砸壞大梁。
7、吊運金屬液體抬包或重物時,嚴格執(zhí)行制動器試驗操作制度。首先提升20公分停車,再降下一些,在懸空狀態(tài)下隨即停車,經(jīng)試驗制動器工作正常后,才允許提升至運行高度做運行移動;運行高度必須超過車間堆放物的最大高度半米以上。
8、吊運盛有熱、重金屬抬包和重物時,除緊急搶救事故外,嚴禁大、小車的升降動作同時進行;操作時只準作一種運行動作。
9、垮有兩臺天車運行時,兩車在相距5米應緩行,并響鈴向?qū)Ψ桨l(fā)出警示信號,以防撞車,禁止頂車運行違章操作。
10、起重工駕駛時,兩手不能離開操作把,要主要停車信號,不管是誰發(fā)出停車信號,都要立即停車,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11、在起吊重物或在工作開始第一次起吊時,應先將物體吊起高度不高于0.5米,然后再降落到不著地面處,停車來檢查制動器、鋼絲繩和吊具是否良好,無問題后方可起吊。
12、開動或停止設備時,要逐漸升檔或減檔,以防損壞設備
13、空車行走時,要將鉤頭升到上部,以免碰撞或鉤掛下面物體。
14、禁止司機在同一時間有三個(含三個)以上動作進行操作;禁止用兩臺車同時吊運一件重物,確因設備砘位體積大,需要兩部車起吊時,必須聽從地面專門人員指揮,協(xié)調(diào)一致。
15、卷筒上鋼絲繩在降到最低位置時,不得少于1.5圈;嚴禁用鉤頭或鋼絲繩吊紅鋼。
16、廠房內(nèi)天車停止使用后,不準懸掛物件,鉤頭應升到上部;如在吊運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或緊急停電,要在鉤頭下面設警示標志,禁止在鉤頭下通行;禁止用手盤車落下重物。
17、吊物用的鋼絲繩卸吊后要將繩套全部掛在鉤頭上,不準拖繩行走,以免掛劃設備及鋼材。
18、司機在工作中要堅守崗位,未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不準將車交給他人操作;學員在操作時,師傅必須在旁指導不得離開。
19、天車停止使用后,吊鉤不準有重物。吊鉤應位于上方距離撞尺一米處??刂破饕5搅阄?關掉緊急開關,拉下總閘,鎖好車門;龍門吊要穿鐵鞋;拋地錨,采取防風措施。
20、在地面操縱的梁式、電動葫蘆等起重機,要指定人員負責操作,并要執(zhí)行專職駕駛?cè)藛T的操作規(guī)程。
21、禁止使用兩臺起重機共同吊一重物;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兩臺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時,應采用可靠安全措施,并有有關領導在場指揮,方可起吊。
22、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六級時,禁止使用;不工作時,必須將起重機可靠地同定好。
24、對新安裝、改裝、大修、自修的起重機,其安全技術資料和參數(shù),應經(jīng)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并在使用前經(jīng)過載荷試驗。
25、在調(diào)整、檢修、更換部件、加油擦拭等工作時,必須在設備停下后進行;嚴禁帶電修設備,修理時必須拉下總開關,掛上停電檢修牌。
26、按規(guī)定部位上下天車,不準從一部天車(或走臺)跨到另一部天車上(或走臺);大車走行梁、梯子和走臺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防止有油滑倒。
27、不準在天車上引火或放易燃易爆品,禁止安裝臨時燈和電爐子,禁止放置任何浮動物;潤滑油(脂)存放必須加蓋或放在不易發(fā)生火災的固定桶里。
28、檢修主滑線時,必須拉開電源開關和聯(lián)系開關,掛上安全警示牌;并在滑線上掛接地線后方可開始工作。
四、維護保養(yǎng)
29、必須加強維護保養(yǎng)工作,除日常保養(yǎng)工作外,吊鉤和止推軸承每周潤滑一次;每月用20倍放大鏡檢查吊鉤危險斷面有無裂紋;每月仔細檢查一次鋼絲繩,潤滑一次。
30、應根據(jù)使用情況,2~3年做一次載荷試驗(靜載荷超載25%,動載荷超載10%)。
31、定期檢查安全裝置,必須保證完整可靠,發(fā)現(xiàn)失靈時,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得遷就使用。
32、對鋼絲繩、抱閘的杠桿的連接部分及傳動部分,要定期加油,保持潤滑良好。
33、司機室應鋪有絕緣膠皮或木板;室內(nèi)照明、電鈴必須使用36伏以下安全電壓;凡屬傳動部分應有安全罩;梯子、欄桿、車門和走臺板都要堅固可靠。
34、天車上必須配有滅火器材,如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切斷電源,并用四氯化碳滅火。
35、認真學習,懂得天車的一般技術性能和維修知識,掌握操作技術,掌握一般電工基本知識,應達到二級電工水平,維護好天車設備。
36、搞好清潔衛(wèi)生,設備裝置保持完整齊全,處于良好技術狀態(tài);橋架、臺車和操作室,禁止遺留或放置任何工具、零件和雜物,防止落下傷人。
第2篇 lda型電動單梁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lda型電動單梁起重機與cd1型的電動葫蘆配套使用,成為一種有運行軌道的輕型起重設備。其額定載荷為5t、10t,跨度14.5mm,適應溫度-25℃~+40℃,濕度≤85%,無火災、爆炸危險和腐蝕介質(zhì)的環(huán)境中工作,禁止吊運熔化金屬,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為方便操作,設有地面操縱形式。
1 結(jié)構(gòu)特點
1.1 金屬結(jié)構(gòu)部分
主梁采用鋼板壓延成形的u型槽,再與工字鋼組成箱形腹梁。橫梁也是用鋼板壓延成u型槽組焊成箱形橫梁。主、橫梁之間采用螺栓連接。
1.2 運行機構(gòu)
采用分別驅(qū)動形式,驅(qū)動、制動靠錐形轉(zhuǎn)子制動電機來完成,傳動是采用“開—閉”式齒輪傳動。
1.3 電氣設備
運行電機為單速異步錐形轉(zhuǎn)子制動電動機,運行速度為20m/min。
1.4 電動葫蘆
cd1型電動葫蘆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為起升機構(gòu),二為運行機構(gòu),三為電器裝置。
1.4.1 起升機構(gòu)
起升機構(gòu)由起升電機通過聯(lián)軸器經(jīng)減速器空心軸驅(qū)動卷筒旋轉(zhuǎn),使繞在卷筒上的鋼絲繩帶動吊鉤裝置上升或下降。設有中間軸和剛性聯(lián)軸器。
1.4.1.1 起升電機采用錐形轉(zhuǎn)子電動機,以適應產(chǎn)品斷續(xù)工作中頻繁的直接起動。
1.4.1.2 減速器采用斜齒輪三級減速。
1.4.1.3 卷筒采用鑄鐵或無縫鋼管制成,利用花鍵傳遞動力;卷筒外殼用鋼板焊制而成。卷筒裝置是葫蘆的中心部分,側(cè)板與運行機構(gòu)聯(lián)接,兩端分別與起升減速器、電機聯(lián)接,其下通過鋼絲繩與吊鉤裝置聯(lián)合工作,外殼的前下方,安裝有限位器導桿裝置。
1.4.1.4 吊鉤采用專用鋼鍛制而成,并用推力球軸承通過吊鉤橫梁與外殼聯(lián)接,使吊鉤運轉(zhuǎn)自如。
1.4.2 運行機構(gòu)
電動小車、運行電機、運行減速器、從動小車等共同組成運行機構(gòu),運行機構(gòu)通過側(cè)板與卷筒裝置帶動主機作往復移動。
1.4.3 電器裝置
葫蘆的電器裝置由電器控制箱、按鈕開關、限位器及聯(lián)接導線等組成。
按鈕開關的操作電壓為36v,根據(jù)按鈕開關上所示方向符號,正確按壓按鈕,通過控制箱內(nèi)繼電器的吸合與斷開,可以控制葫蘆的動作。
1.4.4 性能參數(shù)
名稱
單位
lda5t-15.4ma5d
lda10t-15.4ma5d
起重量
t
5
10
操作型式
地面操作
地面操作
.起重機運行機構(gòu)
運行速度
m/min
20
20
電機型號
zdy121-4
zdy122-4
電機功率
kw
2×0.8
2×1.5
轉(zhuǎn)速
rpm
1380
1380
電動葫蘆
型號
cd1
cd1
起升高度
m
9
9
起升速度
m/min
8
8
運行速度
m/min
20
20
工作級別
a5
a5
跨度
m
14.5
14.5
2 安全操作
2.1 操作者應具備的條件:
2.1.1 應具備機械和電器操作知識,身體健康;
2.1.2 應熟悉電動葫蘆結(jié)構(gòu)、使用性能、安全規(guī)程等;
2.1.3 操作者要經(jīng)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2.2 操作要求
2.2.1 操作前,進行日常檢查:
檢查項目
要求
作業(yè)地點
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nèi)無障礙物
運行軌道
由地面觀察軌道上不應有異常
按鈕裝置
起升、下降、左右運行動作應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得動作
限位器
空載吊鉤上升至極限位置時,限位應準確可靠
吊鉤裝置
吊鉤在圓周360°與垂直180°范圍內(nèi)應轉(zhuǎn)動靈活,滑輪轉(zhuǎn)動時無卡阻和碰擦,吊鉤螺母防松裝置無異常,鉤口閉鎖裝置正常。
鋼絲繩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制動器
起升、下降及運行的制動應靈敏可靠。
導繩器及其它安全裝置
動作正常,安全可靠。
2.2.2 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檢查各運轉(zhuǎn)機構(gòu)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均應對靈敏準確;
2.2.3 開車前,必須提示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提示或報警;
2.2.4 操作中,對緊急停車信號,無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2.2.5 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2.2.6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2.2.7 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當班人員;
2.2.8 指揮物體翻轉(zhuǎn)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2.3 安全要求
2.3.1 物品重量不清不準起吊,不準超過起重機額定載荷起重、不準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物品;
2.3.2 結(jié)構(gòu)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時,不準起吊;
2.3.3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準起吊;
2.3.4 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時,不準起吊;
2.3.5 起重機(包括葫蘆)嚴禁載人作業(yè),重物下嚴禁站人,吊重運行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過;
2.3.6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2.3.7 起重機(包括葫蘆)使用完后,嚴禁鋼絲繩處于松弛狀態(tài);
2.3.8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在吊起重物時調(diào)整制動器、進行檢查和維修;
2.3.9 所吊重物不得長期懸??罩?
2.3.10 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3 維護保養(yǎng)
3.1 應做到經(jīng)常檢查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常現(xiàn)象,尤其是主橫梁連接處,若未加旋焊,更要經(jīng)常檢查。
3.2 月檢查項目及要求
檢查項目
要求
運行軌道
運行范圍內(nèi)障礙物
運行范圍內(nèi)與建筑物及其它設備的最小間距應不小于10mm
軌道端部止擋及聯(lián)接螺栓或焊縫
軌道端部止檔不準有變形、破損等缺陷,其聯(lián)接螺栓不得松動,采用焊接連接,焊縫不得有裂紋。
固定軌道的螺栓
螺栓不得有松動。
軌道接頭焊縫
焊縫不得有裂紋等缺陷。
軌道磨損
軌道與車輪踏面輪緣接觸處不得有局部異常變形及磨損。
吊鉤裝置
滑輪
滑輪槽不得有異常磨損,輪緣完整不得有損傷。
外觀
滑輪外罩殼不得有損傷,擋軸板擋圈及銷不得有松動,鉤口閉鎖裝置應動作正常。
工作狀態(tài)
滑輪回轉(zhuǎn)應平滑、靈活。
平衡滑輪
外觀
滑輪回轉(zhuǎn)不得有損傷,裝配聯(lián)接牢固。
墻板
聯(lián)接螺栓不得有松動。
車輪
踏面和輪緣不得有異常的磨損和傷痕。
鋼絲繩
繩端固定狀況
鋼絲繩各尾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異常。
外觀
不得有扭結(jié)、灼傷及明顯的松散、腐蝕等缺陷,繩上應有潤滑油脂。
使用安全程度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齒輪
齒輪潤滑狀況
應定期加機油。
電纜
外觀
電纜不得有外傷、異常的彎曲或扭轉(zhuǎn)、老化等缺陷。
裝配狀況
電纜與開關的連接不得有松動,中線環(huán)不得脫離滑道;支承鋼絲兩端不得有松動。
集電器
工作狀況
集電滑輪回轉(zhuǎn)應靈活,不得有明顯磨損。
外觀
聯(lián)接螺栓不得有松動,絕緣體不得松動和破損,彈簧不得失去彈性。
3.3 年檢查項目及要求
檢查項目
要求
運行軌道
踏面清潔度
不得有附著的油污及大量的灰塵
傾斜度
不大于1/1000
接頭
焊縫與軌道不得有裂紋,上下及兩側(cè)偏移量不得大于1
磨損狀況
踏面磨損量不大于原尺寸的10%,寬度磨損量不大于原尺寸的5%
車輪
輪緣
輪緣厚度的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厚度的50%,輪緣與軌道的側(cè)向總間隙應小于車輪踏面寬度的50%
踏面
按踏面直徑測量磨損量應小于原尺寸的5%,踏面直徑差應小于公稱直徑的1%,圓度差應小于0.8
外觀
不得有裂紋、損傷
制動器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鋼絲繩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齒輪
起升機構(gòu)齒輪的磨損
第一級齒輪允許磨損量應小于原齒厚的15%;其它應小于20%
運行機構(gòu)齒輪的磨損
第一級齒輪允許磨損量應小于原齒厚的15%;其它齒輪應小于25%,開式齒輪應小于30%
齒面缺陷檢查
齒部不得有裂紋、斷齒;齒面點蝕損壞不得大于嚙合面的30%,且深度不得超過原齒厚的10%
吊鉤
外觀
表面不得有裂紋,螺紋部分,危險斷面及頸部不得有塑性變形,缺陷不得補焊
危險斷面磨損量
不得超過原尺寸的5%
開口度
不得超過原尺寸的5%
扭轉(zhuǎn)變形
不得超過10°
滑輪
輪槽不均勻磨損小于3,輪槽壁厚磨損量小于原壁厚的20%,輪槽底部磨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5%;不得有其它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軸
齒輪軸的磨損
磨損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1%
其他軸的磨損
磨損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2%
卷筒
不得有裂紋,筒壁磨損量小于原壁厚的10%
鍵
鍵與鍵槽連接不得有松動和變形以及異常磨損
花鍵
不利用異常磨損及變形
滾動軸承
不得有破損及裂紋
油封
配合面不準有裂紋
電纜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集電器 開關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回路的對地絕緣電阻
不得小于1.5mω
外殼與接地螺釘間電阻
不得大于0.1ω
3.4 潤滑
部位名稱
潤滑方式
潤滑油脂名稱
時間
起升機構(gòu)減速器
自上部孔注入
150齒輪油
三個月一次
運行機構(gòu)減速器
自上部孔注入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三個月一次
鋼絲繩及卷筒槽
涂抹表面
鋼絲繩油脂
三個月一次
吊鉤推力軸承及滑輪處軸承
涂抹表面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走輪軸承
涂抹表面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卷筒軸承
涂抹表面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起升和運行電機軸承
擠入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慢速箱體
擠入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4 常見故障及調(diào)整
1、起動后電機不轉(zhuǎn),不能提重物
1、過度超載
不允許超出載使用
2、電壓比額定電壓低10%以上
等電壓恢復正常
3、電器有故障,導線斷開或接觸不良
檢修電器與線路
4、制動輪與后端蓋銹蝕咬死,制動輪脫不開
卸下制動輪,清洗銹蝕表面
5、電機掃膛
按序號9
2、制動不可靠,下滑距離超過規(guī)定要求
1、因制動環(huán)磨損大或其它原因,使彈簧壓力減小
調(diào)整
2、制動環(huán)與后端蓋錐面接觸不良
拆下修磨
3、制動面有油污
拆下清洗
4、制動環(huán)松動
更換制動環(huán)
5、壓力環(huán)疲勞
更換彈簧
6、聯(lián)軸器竄動不靈或卡死
檢查其聯(lián)接部分
3、電動機溫升過高
1、超載使用
不允許
2、作業(yè)過于頻繁
正常工作
3、制動器間隙太小,運轉(zhuǎn)時制動環(huán)未完全脫開,相當于附加載荷
重新調(diào)整間隙
4、調(diào)整器響聲過大
1、潤滑不良
拆卸檢修
2、齒輪過度磨損,齒間間隙過大
3、齒輪損壞
4、軸承損壞
5、起動時電機發(fā)出異響
1、電源及電機少相
檢修或更換接觸器
2、交流接觸器接觸不良
6、重物升至半空中,停車后不能再起動
電壓過低或波動大
等電壓恢復正常后再起動
7、起動后,不能停車,或者到極限位置時,仍不停車
1、交流接觸器觸熔焊
迅速切斷總電源拆卸檢修或更換交流接觸器
2、限位器失靈
拆下檢修或更換密封圈
8、減速器漏油
1、箱體蓋之間,密封圈裝配不良或失效損壞
2、聯(lián)接螺釘未擰緊
擰緊螺釘
9、電機錐形轉(zhuǎn)子與定子間間隙太小發(fā)生碰擦(掃膛)
電機軸上支承圈磨損嚴重,轉(zhuǎn)子鐵芯軸向位移,或者定子鐵芯位移
拆下更換支承圈,使定子轉(zhuǎn)子錐面之間有均勻的間隙,每邊為0.35~0.55mm
第3篇 電動單梁起重機的詳細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梁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2).地面操縱的單梁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3).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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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電動單梁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 運轉(zhuǎn)前準備:
1.1 上崗人員必須有上崗合格證。
1.2 開車前,了解當天作業(yè)計劃。
1.3 穿戴好勞動保護品,首先檢查吊車鋼絲繩,限位器、制動閘、陰陽極吊鉤有無異常或松動,對上一班交待有疑問處應作詳細檢查,按潤滑基準進行潤滑。
1.4 確認無檢修、停電警告牌,判明操作手柄開關位置。
1.5 送上電源,對全車進行負載試運轉(zhuǎn),確認各部動作聲音、制動、位置無異常。至此方可開始正式作業(yè)。
2. 基本操作規(guī)程
2.1 聽從地面指揮,保證上下工序配合協(xié)調(diào)。
2.2 嚴禁吊運易燃、易爆物品和對電解液有影響的散裝物品,嚴禁歪拉斜吊。
2.3 檢修、保養(yǎng)時,須在操作手柄上掛牌和切斷電源。
2.4 遇有緊急情況,立即切斷電源。
3. 出裝槽作業(yè)
3.1 確認作業(yè)的槽組已停電,方可下鉤。
3.2 遇有斷耳電銅時,應先處理完再下吊鉤。
3.3 出槽時,在極板離開電解液面200~400mm高時,應作短暫停車,然后升至上限,到位后方可前后左右移動。
4. 運轉(zhuǎn)結(jié)束
4.1按點檢標準和潤滑標準進行日常清掃、保養(yǎng)。并將車停放在規(guī)定地方,做好與電積工的交接工作。
4.2 做好交接班記錄,遇有較大故障或隱患應立即向班、工段報告。
吊車停放規(guī)定:吊鉤距限位位置500mm左右,大車??窟M門(左)端,小車??窟h離門(右)端,操作手柄放在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