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裝卸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裝卸過程中存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火災、爆炸、中毒、車輛傷害、環(huán)境污染等危險危害因素,為防止裝卸過程中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本規(guī)程,管理人員、裝卸作業(yè)人員、押運員、駕駛員、倉庫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
2、裝卸前必須對裝卸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或進行安全交代,交代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及預防措施。
3、裝卸前必須了解裝卸物品的數(shù)量、規(guī)格、品種(名)、儲存和搬運方式,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好,對包裝容器有缺損、變形的應及時作出安全處理,裝車時應按先重后輕、先下后上的原則進行;卸貨時則按相反順序進行,對貴重和有毒有害的物品應采取相應保護方式裝卸。
4、裝車或儲存貨物一般應采用搭碼的方式堆碼,防止貨物垮落,貨物裝車不應超過規(guī)定的高度,倉儲堆碼和臨時堆碼高度一般不應超過1.8米,臨時堆碼還應做好防雨、防曬措施。
5、裝卸危險化學品時,還應弄清貨物的理化性質及其危險性,了解其滅火方法、預防和防護措施、中毒和應急處理方法等,并現(xiàn)場落實滅火器材、防護用品,以及解毒藥品和其他應急處理的器材、設施等方可裝卸。
6、裝卸危險化學品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說明書(全標簽)的安全注意事故,一般應輕拿輕放,避免撞擊、重壓、磨擦、傾倒,禁止用釵車、鏟車、翻斗車、自行車裝卸和搬運易燃易爆化學品。
7、易燃液體(如甲醇)的裝卸應與所裝卸的棧臺和儲罐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一般裝卸棧臺與儲罐,棧臺與槽車均應保持13-15米的安全距離。槽車裝卸時應確保靜電接地良好,避開高溫時段,在裝卸時禁止啟動車輛。裝卸前裝卸人員、司機、押運員等應關閉手機、禁帶火種,作業(yè)現(xiàn)場禁止有其他可能產生明火的作業(yè);裝卸前應檢查輸料管線是否有破損,接口是否牢靠,接地是否良好,品名與規(guī)格是否相符,禁止使用非金屬管罐裝易燃液體,必須采用非金屬管輸送易燃液體時,必須采取可導電的管子或內設金屬網(wǎng)絲,并可靠接地;裝卸時應按hg/t2003-92《化工企業(yè)靜電安全檢查規(guī)程》附a和附錄b的要求嚴格控制易燃液體的流速和靜置時間,防止靜電危害,采用壓罐的應使用惰性氣體,采用泵罐的用符合防爆等級要求;裝卸時,液體應從槽車或容器底部進入或將注入管伸入容器底部;裝卸時,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員、倉庫管理人員不得脫離崗位。
8、裝卸有毒有害品、腐蝕品,裝卸人員應正確穿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沒有勞動防護措施,不得裝卸、搬運過重易產生粉塵的,還必須配戴防塵口罩。
9、車輛未停穩(wěn),裝卸人員不得上車裝卸,裝貨后司機、押運員必須先檢查周圍及車底是否有貨物、人員及其他障礙物,貨物是否捆扎牢靠,防雨防曬措施是否落實,并在啟動前嗚喇叭三聲。
10、如果有毒有害品、腐蝕品接觸到皮膚和眼等部位,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出現(xiàn)中毒和灼傷癥狀立即就醫(yī)。
11、危險品和貴重物品的裝卸應制定安全可靠的裝卸方案,并經批準。
12、用釵車裝卸貨物時,應使用托架,并防止貨物滑落。
13、押運員、管理人員加強裝卸現(xiàn)場的監(jiān)督,督促裝卸人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保證裝卸安全。
14、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做好裝卸安全工作。
第2篇 碼頭裝卸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印尼青山工業(yè)園區(qū)碼頭員工安全通則》所規(guī)定的操作、高處作業(yè)及自身防護安全確認制。
2作業(yè)前,應知貨物質量、重心和套扣位置,并確認解梆,吊具系扣連接正確,與鄰邊貨物有無接觸、擠壓或碰撞的可能;不可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且每2小時檢查一次工器具的使用情況;起吊笨重、長大貨物,其上升不宜過高,謹防游蕩滑落,禁止用手關下掏拉吊具,謹防吊具彈出傷人。
3艙內做關時,應選擇恰當安全位置,不可在關路、關下、死角等危險處作業(yè),并注意關內動向,主動避讓關內吊物,起重吊臂下嚴禁站人或作業(yè)。
4卸船作業(yè)時須分系分層卸貨,掛鉤時手不得放在鉤頭下面,上下船艙時手要抓牢扶梯、腳要踩實;快口、直角、易滑貨物應有襯墊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圓形貨物橫堆時須用木頭或其他物品塞住,謹防滑動。
5艙內穩(wěn)關要等貨物松到人的胸部以下方可上前穩(wěn)關,且站位應在關路兩側;摘掛鉤時,應與起重司機及指揮手協(xié)調配合,站位應避開關路方向,空鉤頭不得隨手亂拋,謹防鉤頭扎手。
6貨物上行走,應注意腳下空檔,頭、手不得伸進貨物空檔狹逢間,謹防踏空墜落、貨物擠壓傷人。
7艙內配合機械清艙作業(yè)時,應主動避讓,謹防機械傷人;禁止同一艙內既用抓斗,又用機械及人力同時作業(yè);高處作業(yè)須佩掛安全帶。
第3篇 鹽酸硫酸裝卸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穿戴好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戴好安全防護手套、化學安全防護面罩、穿耐酸堿橡膠皮靴、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工作現(xiàn)場嚴禁進食和飲水
2、每天班前崗位人員必須參加班前會,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服從安排,嚴格管理。
4、每天準確登記鹽酸、硫酸的出入量,準確記錄上報公司及相關管理部門。
5、工作中存在hcl、so2、so1濃硫酸等有毒有害,強腐蝕性物質,應預防跑、冒、滴、漏造成對人體的傷害。
6、裝卸時應準備好妥善應急用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工作。
7、對裝運過其它物質而沒有清潔干凈或罐內有余水的,嚴禁用于罐裝鹽酸、硫酸。
8、在給受酸車裝酸前,必須打開酸罐頂蓋給酸罐放氣。
9、檢查酸罐各閥門是否安全、正常、有效,閥門是否關嚴,方可罐裝。
10、放酸場所內5米嚴禁站人,裝滿酸后。檢查酸罐頂蓋是否關好,保障運輸中安全。
11、放酸時要慢開閥門,各相關閥門開度不應過大,防止管道涌酸。
12、放酸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離開放酸現(xiàn)場,密切注意酸罐硫酸容量情況,放完酸后關閉好相關閥門及上鎖
13、各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上各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有關法律、法規(guī)。保障生產安全、人生安全、設備安全,保障生產正常進行。
第4篇 線路工裝卸、搬運鋼軌、枕木、道碴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鋼軌裝卸、搬運必須使用軌鉗、拉軌鉤繩、翻軌器和撬棍等工具,嚴禁扛運,遠距離禁止用手抓運、抱運。近距離抓運必須有專人指揮,統(tǒng)一號令,抓軌人員必須思想集中,齊抓齊放。超短距離橫移和縱移鋼軌,人員應騎鋼軌站立,號令一致,齊起齊落。
2、用撬棍翻轉鋼軌必須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操作,多人(兩人及以上)同時操作時必須動作一致。
3、裝卸12.5米長度鋼軌使用滑軌不得少于2根,25米長度不得少于4根滑軌。
4、拉軌人員走行的道路必須通暢、平整無障礙,并專人指揮,速度一致。
5、抬運鋼軌使用的繩索、軌鉗、抬杠要牢固,平均每人擔負的重量不得超過60公斤。抬運鋼軌距離不宜大于50米;抬運鋼軌的跳板應符合:
(1)坡度不陡于1:3,兩端必須支牢放穩(wěn);
(2)厚度不得小于65毫米;
(3)寬度不得小于400毫米;
(4)表面有防滑設施,冬季施工要清除冰雪并加防滑設施;
(5)跨度大于4米時,中間須加支撐。
6、單人扛運木枕要有固定人員搭肩,扛到指定地點后應先將木枕一端著地,使木枕豎立,然后放下,不得聳肩摔擲,避免碰撞他人。
7、夏季裝卸、搬運防腐木枕,宜在早晚氣溫較低時進行,施工時應涂防膚霜、膏。
8、抬運普通混凝土枕不得少于4人,抬運混凝土橋枕、岔枕應增加人員。
9、人工卸完道碴車須關好車門,并按限界要求進行清道。卸車時不得站、坐在車幫上和兩端端板上。卸車時應對稱卸下,避免偏載造成翻車。
第5篇 液化氣罐車裝卸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檢查罐車安全附件:安全閥、液位計、壓力表是否靈敏、可靠,緊急切斷閥導靜電裝置是否完好等。
2、檢查罐車各密封部位及附件有無泄漏。
3、把罐車停隱后,熄來發(fā)動機,拉緊手剎。
4、把罐車的靜電接地線與裝卸臺的地線接牢。
5、把罐車的氣、液相管分別與裝卸臺的氣、液相管接通,接管時應先檢查快速接頭是老化或損壞,裝卸軟管有無壞損。
6、罐車裝車時
1先打開罐車氣相閥門,再打開罐車充裝后的液相閥門。
2打開儲液罐液相閥門。
3啟動壓縮機,(罐車壓力不應超過其最高使用壓力)液化石油氣由儲罐裝到罐車中。
7、罐車卸車時
1確定接液的儲罐檢查儲罐液位壓力。
2儲罐進液一般不宜兩臺儲罐同時進液。
3先開啟儲罐的液相閥門,再開啟罐裝臺的氣相閥門向罐車進行以使液放出。
4檢查罐車壓力,當罐車壓力比儲罐壓力高時,打開罐車液相閥門啟動壓縮機卸車;當罐車壓力比儲罐壓力低時,啟動壓縮機至罐車壓力高0.1mpa打開罐車液相閥門卸車(罐車壓力與儲罐壓力差)
8、裝卸車時不能開收音機,不能在站內維修車輛。
9、卸車過程中,操作人員、駕駛人員等均不能離開現(xiàn)場,時時檢查運行情況,出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排除故障。
10、裝卸工作完畢后,操作人員將操作過程的閥門恢復到初始狀態(tài)。并卸掉氣、液相軟管(先打開罐車上氣、液相放散閥確定氣、液相軟管內無壓時,才能卸掉氣、液相軟管)拆除接地線。
11、單車式汽車罐車不得兼作儲罐使用,汽車罐車不得直接向氣瓶灌裝,卸車時不得用空氣加壓,亦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內溫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加壓卸液,用熱水升溫卸液時水溫不得超過45度。
12、雷雨天嚴禁作業(yè),附近有明火嚴禁裝卸作業(yè),罐體內壓力異常嚴禁裝卸作業(yè),檢測出液化氣體泄漏或其他的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裝卸作業(yè)。
13、每次裝罐、卸裝完畢后均應做好記錄,見《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附件五“汽車罐車裝卸記錄”(參考件)駕駛員必須親自確認汽車罐車與裝卸裝置的所有連接件,是否妥善分離,才能啟動車體。
第6篇 氣瓶裝卸工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氣瓶裝卸前,操作人員必須了解瓶內氣體的名稱和性質,確定安全注意事項。
2. 裝卸工在裝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用拋、滑、摔、滾、碰等方式卸氣瓶。嚴禁用肩扛、背馱、懷抱、臂挾、托舉或人工抬運的方式搬運,避免因野蠻裝卸發(fā)生損壞身體、摔壞氣瓶所釀成的事故。
3. 裝卸工在裝卸、搬運氣瓶時可以徒手滾動,即用一手拖住瓶帽,使瓶身傾斜,另一只手推動瓶身沿地面旋轉,用瓶底邊走邊滾,也可以用兩手各握一只氣瓶的瓶帽,使兩只氣瓶在胸前交叉滾動。但這要根據(jù)其遠近和人員的熟練程度而定。但不能拖拽、隨地平滾、順坡豎滑、用腳蹬踢。
4. 氣瓶應戴瓶帽,以免在搬運過程中瓶閥因受力而破壞,甚至瓶閥飛出等傷人事故的發(fā)生。
5. 裝卸工在裝氣瓶時,氣瓶碼放高度不應超過5層,不應超過車廂的高度,瓶口一律朝右側碼放。
6. 裝卸工在卸瓶前,必須將氣瓶放置在指定地點,地面平整,放置時將氣瓶豎直放穩(wěn),方可松手脫身,以防氣瓶摔倒釀成事故。當需用人工將氣瓶向高處舉或需把氣瓶從高處放落地面時,必須兩人同時操作,并要求提升或降落的動作應協(xié)調一致,上下呼應,姿勢正確,輕舉輕放,嚴禁在舉放時拋、扔,在放、落時滑、摔引發(fā)事故。
第7篇 清車裝卸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嚴格遵守《裝卸工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必須熟悉翻車機系統(tǒng)、螺旋卸車機系統(tǒng)作業(yè)工藝程序。
第三條嚴禁攀扒車輛以車代步。
第四條清車時:
1、作業(yè)前檢查工屬具是否牢固可靠。
2、作業(yè)時不準向車內車下扔工具。
3、不準坐車幫和在車幫上站立行走。
4、不準由車門上下車;不準披著衣服上下車。
5、注意拉車信號,不準跨越車廂。
6、不準在翻車機平臺上人力扒車。
第五條螺旋卸車機離開車廂后方可進行清車作業(yè)。
第六條打車門時:
1、檢查車輛的車門,不準打缺少門軸銷或損壞的車門,打門時身體必須閃開車門正面。
2、打車門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3、清車完畢后必須將車門關閉好。
第8篇 押運員、裝卸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shù)挠嘘P規(guī)定,配戴適用的防護用品。
2、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
3、放車箱檔板時,要兩人配合,輕輕放下,防止打傷。
4、裝卸時應做到輕裝輕放,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放平穩(wěn),捆扎牢固。裝卸車滾動氣瓶時,氣瓶應站穩(wěn)后方可松手,防止氣瓶跌倒,對人體造成傷害。
5、裝車時產品標識不清的不裝車,化學性質相抵觸的不得裝車,不合格氣瓶不裝車,裝運易燃易爆化學品嚴禁與其他貨物混裝。
6、裝氣瓶時,立放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2/3以上,臥放時,瓶閥端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裝好的氣瓶應妥善固定。
7、裝卸氣瓶時,必須輕裝輕卸,避免氣瓶相互碰或與其他堅硬物體碰撞,避免造成對作業(yè)人員手腳的傷害,嚴禁用拋、滑、滾、摔等方式裝卸氣瓶。
8、不得使用電磁起重機吊裝氣瓶,不得使用鏈繩、鋼絲繩捆綁或均吊瓶帽等方式吊運氣瓶,必須將氣瓶裝入集裝箱或堅固的吊籠內。
9、用機動車輛裝運貨物時,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如遇必須超高、超寬、超長裝運時,應按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顯標志。
10、卸車時,應首先檢查墊塊,防止氣瓶、物品滾動、墜落。
11、卸氣瓶時,下面應鋪放膠皮等緩沖物。
12、夏天裝運氣瓶時應有防曝曬設施。
13、裝卸場地不準吸煙。
14、裝卸危險化學品應注意物品交接數(shù)量。
15、機械裝卸注意配合操作,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fā)生。
第9篇 粗苯裝卸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禁止穿戴尼龍物及帶釘鞋進入粗苯存儲區(qū)。
2、現(xiàn)場嚴禁煙火,不得有產生火花的碰撞。
3、裝運粗苯時,應站在上風,避免吸入苯氣。
4、卸車完畢應立即卸下卸車管,蓋好槽、車蓋,收好塔梯。
5、發(fā)現(xiàn)泄漏或外溢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6、在從事苯裝卸或發(fā)生苯泄漏的區(qū)域,禁止使用無線尋呼機、無繩電話等可產生靜電火花的工具。
7、禁止用苯洗手,發(fā)放易燃有毒物品,必須通過車間主任批準。
第10篇 地面炸藥儲存庫裝卸、運輸、儲存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裝卸火藥要有專人負責,運輸火藥要有專人押運。
2、裝卸和押運火藥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學習和考試合格后發(fā)給合格證方準工作。
3、裝卸火藥必須輕拿輕放,嚴防沖擊和劇烈震動;裝雷管時,車箱底必須墊軟墊。
4、運輸火藥的車輛,不準混裝其它物品,有關人員不準乘坐、不準在交叉路口、人多聚集的地方和車庫內停留。
5、火藥不準倒放和豎放,裝車高度不準超過車輛或花車并用防雨防潮布覆蓋,捆綁牢固。
6、同一地點裝卸,同車輛運輸嚴禁裝載兩種以上爆炸品。
7、火藥運到井口后,要立即裝車運往井下,從裝入車內起到運往應到地點,時間不超過兩個半小時(絞車事故或檢修除外)。
8、往井下運送火藥時,井口運搬人員必須事先通知有關絞車司機和井上下信號人員,保證火藥車輛優(yōu)先發(fā)行,不準在井口停留。
9、炸藥在吊桶內的高度,不準高出吊桶,裝雷管的吊桶加墊膠皮和麻袋,運行速度不超過1m/秒。
10、禁止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運送火藥,攜帶火藥人員,亦不準在交接班上下井和在井筒上下。
11、產品按生產批號成垛堆放,不同規(guī)格的民用爆破器材應分垛堆放。
12、倉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1.2m,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于0.8m,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墻不應小于0.3m,堆垛之間距離不應小于0.1m.
13、堆放炸藥類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應大于1.8m,雷管不應大于1.6m。
14、爆破器材倉庫做到防潮、防凍、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蟲、防盜、防破壞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滲水。庫內設置干濕溫度計表。
15、要做到庫存產品帳物相符,帳卡相符,出入庫產品必須進行登記并做到日清月結。
16、產品出入庫必須做到審批手續(xù)齊全,準確無誤,認真填寫出入庫記錄,按先進先出的原則發(fā)放。
17、對庫區(qū)的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防護犬應經常檢查。
第11篇 爆炸物品搬運裝卸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裝卸人員必須懂得民爆物品的安全常識,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禁拋擲,拖拽民爆物品或在包裝箱上踩踏。
二、裝卸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準穿戴化纖衣物或穿帶釘子的鞋,不準攜帶火具、火種;裝卸電雷管時,現(xiàn)場不準有帶電的設備。
三、遇暴風雨或雷雨時,禁止進行裝卸作業(yè)。
四、汽車裝卸時,車輛必須熄火、制動,駕駛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五、民爆物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二層。
六、包裝破損,數(shù)量不清的民爆物品不準發(fā)運和入庫。
七、如包裝損壞需要更換包裝時,必須經技術人員鑒定后在指定地點操作,不準在倉庫內或裝卸過程中處理。
八、裝卸作業(yè)結束后,作業(yè)場所必須清理干凈;不能遇留民爆物品。
九、押運員和庫管員必須對民爆物品搬運裝卸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
第12篇 原料裝卸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禁在垛與垛之間跨越,不得從垛上隨意向地面扔墊軌。
2鋼坯垛碼放不許超過30層,且不得傾斜、懸空。每垛(東西兩側)應碼放整齊,錯位應小于100mm。(南北側)應小于100mm。
3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規(guī)程,與天車配合時,聯(lián)系信號應明確,起吊時所有人員必須處于安全位置。
4注意來往車輛,按規(guī)定信號與司機聯(lián)系,裝卸車車位嚴禁停放無裝卸任務的無關車輛。
5 卸車時距作業(yè)車11.5m以上,掉在地上的鋼坯要及時清理、放好。
6上料時所吊鋼坯應少于5支,卸車時不許超過5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