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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12

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知基本性能加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二十,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盤合理分配,統(tǒng)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鉤工統(tǒng)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軍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第2篇 起重工掛鉤工信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一般規(guī)定

1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2 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3 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它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 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yè)。

6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米)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歸近距離(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yè):

1) 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 信號不清;

3) 吊裝物下方有人;

4) 吊裝物上站人;

5) 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huán);

6) 斜拉斜牽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無容器;

9) 吊裝物質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

11) 作業(yè)現(xiàn)場光線陰暗。

8 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9 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0 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運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漿斗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荷載(包括自重)不得超過5000千克;

2) 必須由專業(yè)技術人員設計,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批準;

3) 焊制時,須選派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質量管理人員跟蹤檢查,確保制作質量;

4) 制作完成后,須經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試吊,確認合格;

5) 驗收時必須將設計圖紙和計算書交項目經理部主管部門存檔,并由主管部門納入管理范疇,定期檢查、維護,遇有損壞及時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須由作業(yè)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焊縫不開裂,吊環(huán)不歪斜、開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 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 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 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重心。

7 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事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裝

1 作業(yè)前邊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 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底部應支墊牢固。

3 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 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 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 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排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 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 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四分之一,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7 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1 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肯。

2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 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 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 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3) 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4)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 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3篇 信號、摘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作業(yè)前應對信號系統(tǒng)、托滾、車場阻車器進行全面細致檢查,確認無問題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二)不許打噸和脫離工作崗位。

(三)運送火藥、雷管等,要分裝分運,嚴禁同車運送。

(四)對各中段的電話要及時接收,認真?zhèn)鬟_。

(五)各中段信號燈不亮及通風設施發(fā)生故障時禁止作業(yè)。

(六)嚴禁人料混運。

(七)串中段時必須和卷揚工聯(lián)系好,離開中段時必須關好井口門及阻車器。

(八)做好中段井口周圍車場的文明生產,認真做好交接班。

第4篇 起重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出車前,做好掛鉤作業(yè)的準備工作,攜帶必要的工具、協(xié)助起重操作工準備好起重作業(yè)的專用工具。

2. 作業(yè)前,配合其他人員勘察作業(yè)現(xiàn)場并協(xié)商安全作業(yè)辦法。

3. 掛鉤工必須通曉起重作業(yè)(對吊具的使用規(guī)定)以及所用吊具的最大負荷量,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作業(yè)前要仔細檢查吊具、工具等。

4. 必須懂得各類長大重大物件的安全掛鉤的技術和封車方法,并嚴格遵守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要熟悉和掌握各種吊卡具的應用。

5. 捆縛起吊帶有楞角的物件時,應墊以柔軟物,以防割斷鋼絲繩。

6. 吊掛重物時,要找準重心,要掛準、掛牢,物件有吊裝標記時,要按標記吊裝,以防物件傾斜、轉動。鋼絲繩要受力均勻,不準有扭曲、交叉打結等現(xiàn)象。

7. 禁止用三角皮帶、電線、麻繩等吊運貨物。

8. 不準在起吊物件下停留、行走和站立人員。

9. 掛鉤工對吊鉤有裂紋、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曲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及時報廢更換吊鉤及相關襯套、心軸。

第5篇 信號指揮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信號指揮工配戴“信號指揮”標志或特殊標志。備齊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并正確使用。嚴禁酒后進行作業(yè)。

2.熟悉起重機械的性能。向起重機司機和掛鉤工進行旗語、手勢、音響信號的交底。

3.了解吊運物的體積、重量,擺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裝方法、吊點、吊運安裝過程。

4.檢查吊具、索具、吊運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發(fā)現(xiàn)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準使用。

5.檢查吊運和起重設備鋼絲繩的狀況,有達到報廢標準時必須及時更換,尚未達到報廢標準時又嚴重磨損時,應降低其允許拉力使用。但必須保證鋼絲繩按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使用。

6.起重機鋼絲繩接頭只允許鋃扣插接,不準使用鋼絲繩卡子(以下簡稱卡子)。一般起吊使用的鋼絲繩可用卡子連接時,使用卡子的規(guī)格、數(shù)量、間距和卡接方法必須正確。

7.使用吊具、吊索附件等時,其狀態(tài)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使用方法正確。

8.檢查吊具和與之配套使用的承載鋼絲繩規(guī)格、尺寸是否相適應。承載鋼絲繩必須具有良好的潤滑狀況。

9.檢查起重吊運行走路線是否暢通,有無障礙,軌道狀況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先處理完畢再開始作業(yè),不準湊合。

10.吊運裝卸作業(yè)人員必須精力集中,作業(yè)中不準吸煙、吃東西、閑聊、玩笑、打鬧,隨時注意起重機的旋轉、行走和重物狀況。

11.旗語、手勢信號明顯、準確,音響信號清晰宏亮。 上、下信號密切配合,下信號要服從上信號指揮。

12. 信號指揮站位得當,指揮動作要使起重機司機容易看到,上下信號容易聯(lián)系,始終能清楚觀察到起吊、吊運、就位的全過程。

13.起吊離地 20 - 30cm 時應停鉤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起重機的制動、穩(wěn)定性,吊物捆綁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狀態(tài)等。發(fā)現(xiàn)超載,鋼絲繩打扭、變形,鉤掛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點不當,吊物松散、不平穩(wěn)、有浮擺物、鉤掛,其它起吊疑問等,應立即落鉤,處理徹底后再起吊。

14.吊物懸空后出現(xiàn)異常,指揮人員要迅速判斷、緊急通行危險部位人員迅速撤離。指揮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險情后才可再起吊。

15.吊運中突然停電或機械發(fā)生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空。要指揮將重物緩慢落在適當?shù)姆€(wěn)定位置并墊好。

16.嚴禁吊物從人的頭頂上超過。必須超過障礙物或人頭頂時,其距離不準小于 50cm 。

吊鉤上升時,吊鉤起升的極限高度應與吊臂頂點至少 2m 的距離。

17.起重機行走時,應注意觀察并及時排除軌道上的人或障礙物,注意電纜應有足夠的長度,軌鉗是否打開。起重機與軌道止擋至少要 1m 的安全距離。

18.群機或同一軌道上兩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指揮人員間必須配合好,注意保持起重機間的安全距離:兩機起重臂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 5m ,防止兩機碰撞或吊物鉤掛。

19.吊運不易擺放平穩(wěn)或易脫的重物時,必須使用卡環(huán)或專用的安全吊具,保證穩(wěn)起穩(wěn)落。嚴禁用鉤直接吊運。

20.嚴禁吊物超過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壓線和在其上空旋轉。必須時,應于吊運前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書面告知當?shù)赜嘘P部門,疏散群眾、采取停電措施)。

21.塔式起重機不準在彎道處吊重,必須在彎道上進行起重作業(yè)時,要認真擬定作業(yè)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主管批準。指揮人員必須按彎道作業(yè)書面安全交底的規(guī)定指揮吊運作業(yè)。

22.堅決抑制違章作業(yè)指令,堅持“十不吊”,嚴格執(zhí)行吊運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6篇 司索掛鉤工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索(掛鉤工)必須熟悉各類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動作特性,并具有捆綁,吊掛知識,熟悉吊鉤,鋼絲繩,鏈條,繩素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報廢標準,以及最大允許負荷和保養(yǎng)使用安全技術常識。

2、工作前應檢查吊具是否牢固,若發(fā)現(xiàn)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鏈條,鋼絲繩,紗繩和麻繩等,應禁止使用。

3、根據(jù)吊運物件正確遠用吊運工具和吊運方法,在吊運過程中要與天車(吊車)工密切配合,正確運用各鐘手勢及時發(fā)出信號。

4、工作時應事先清理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應選擇恰當?shù)奈恢眉半S物護送的線路。

5、吊運重物時,盡量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空中。

6、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以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fā)現(xiàn)捆綁松動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指揮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圖饒幸之心。

7、翻轉大型物件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隊傾斜方向站立。

8、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各分股間的夾角不能超過60度,使用專用吊運附件(如壓板螺絲,吊環(huán)等)尤要注意。

9、如吊運物件涂有油污,應將捆綁處的油污擦干凈,以防滑動,銳邊棱角應用軟物襯墊,防止割斷吊繩。

10、利用兩臺機械同時起吊重物,重量的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的80%,且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1、捆綁后留出的不受負荷的繩頭,必須緊饒在吊鉤或吊物上,以防吊物移動在掛住沿途人身或物件

12、起吊物件時,應將附在物件上的活動件固定或卸下,防止重心偏移或活動件滑下傷人。

13、吊運成批零星小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藍,吊斗等工位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wěn),不使相互碰撞。

14、吊運開始時,必須招呼周圍人員離開,司素(掛鉤工)退到安全位置,然后發(fā)出起吊信號,當重物吊離地面一百毫米時,應停車檢查捆綁情況,確認無誤后,再繼續(xù)起吊,嚴禁以吊運距離短或其它任何理由,不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15、在任何情況下,嚴格禁止用人身重量來平?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6、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wěn)。不得將物件壓在電器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17、吊運大型物件或產品,必須有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第7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②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9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②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0篇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起重工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或起重工(掛鉤工)均須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利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fā)現(xiàn)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嚴禁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4.起重物體必須根據(jù)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shù)钠鹬胤椒?。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5.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衡。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6.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滾桿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9.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guī)定。

10.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

輸放線路電壓(千伏)1以下1~3560110154220330n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1.533.13.64.14.75.30.01*(n-50)+3

11.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shù)纳巷L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2.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fā)現(xiàn)捆縛索具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15.吊運物件如有污垢,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6.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適用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7.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衡,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8.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吊起,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9.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wěn),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21.如有其他人員協(xié)同起重掛鉤作業(yè)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2.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加強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指揮錯誤不吊。

二、吊繩打結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裝置失誤不吊。

四、視線不清(看不見)不吊。

五、棱角物體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過規(guī)定最高負荷不吊。

七、吊鉤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體不吊。

十、根據(jù)各單位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吊:

1、露天起重機遇到大雨、大雪、大霧、打雷和六級以上大風影響安全的不吊。

2、吊運散裝、零星物體過滿、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11篇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起重工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或起重工(掛鉤工)均須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利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fā)現(xiàn)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嚴禁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4.起重物體必須根據(jù)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shù)钠鹬胤椒?。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5.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衡。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6.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滾桿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9.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guī)定。

10.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

輸放線路電壓(千伏)

1以下

1~35

60

110

154

220

330

n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

3

3.1

3.6

4.1

4.7

5.3

0.01*(n-50)+3

11.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shù)纳巷L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2.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fā)現(xiàn)捆縛索具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15.吊運物件如有污垢,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6.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適用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7.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衡,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8.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吊起,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9.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wěn),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21.如有其他人員協(xié)同起重掛鉤作業(yè)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2.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加強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指揮錯誤不吊。

二、吊繩打結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裝置失誤不吊。

四、視線不清(看不見)不吊。

五、棱角物體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過規(guī)定最高負荷不吊。

七、吊鉤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體不吊。

十、根據(jù)各單位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吊:

1、露天起重機遇到大雨、大雪、大霧、打雷和六級以上大風影響安全的不吊。

2、吊運散裝、零星物體過滿、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12篇 掛鉤工安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必須熟悉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篇內的、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得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tǒng)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一人)指揮,其他人只能協(xié)助傳遞信息;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鉤工統(tǒng)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雙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知基本性能加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二十,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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