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司索工安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司索工是指搬運作業(yè)中主要從事地面工作人員,例如準備吊具、捆綁、掛鉤、摘鉤、裝卸載等,多數(shù)情況還擔任指揮任務,協(xié)調行車工進行吊運、裝卸作業(yè),司索工的工作質量與整個搬運作業(yè)安全關系極大。
根據(jù)特種工種性質,持證上崗,按崗位作業(yè)要求操作。
2、作業(yè)前,嚴禁飲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狀態(tài);穿戴好安全帽、防護鞋及其他必要的防護用品。
3、根據(jù)吊重物體的具體情況,選擇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
4、作業(yè)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確保安全情況下,方可投入使用。
5、起升重物前,應檢查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6、吊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
7、作業(yè)中不得損壞吊件、吊具與索具,必要時應在吊件與吊索的接觸處加保護襯墊。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與吊物中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吊重處于穩(wěn)定平衡狀態(tài)。
8、多人吊物,須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確保安全后,方可起吊。
9、禁止司索工或其他人員站在吊物上一同人物混吊,嚴禁人員停留在吊重下,當貨物起吊時,應阻止其他人員停留與經(jīng)過吊重下。
10、起吊重物時,司索人員應與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工作時,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索,吊運中發(fā)現(xiàn)綁扎松動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異聲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絕不可存在僥幸心理。
11、應做到經(jīng)常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貨物進行有序堆放,保持道路暢通,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12、司索工應熟悉現(xiàn)場環(huán)境,確保自身作業(yè)安全,防跌、防撞、防滑。
第2篇 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指揮司索工必須經(jīng)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二、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三、80t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四、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見表1)。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表2)。
鋼 絲 繩 的 安 全 系 數(shù)表1
鋼 絲 繩 的 用 途 | 安 全 系 數(shù) |
纜風繩 纜索起重機承重繩 手動起重設備 機動起重設備 作吊索無彎曲 作捆綁吊索 用于載人的升降機 | 3.5 3.75 4.5 5~6 6~7 8~10 14 |
折減或報廢 | 鋼 絲 繩 種 類(交互捻制) | |||
6×19+1 | 6×24+1 | 6×37+1 | 6×61+1 | |
1.00 0.90 0.80 報廢 | 0~5 6~10 11~16 16以上 | 0~7 8~14 15~20 20以上 | 0~10 11~20 21~30 30以上 | 0~15 16~25 26~40 40以上 |
八、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表3)。
繩 卡 應 用 范 圍表3
繩卡型號 | 卡桿直徑(mm) | 允許承載力(t) | 適用于鋼絲繩直徑(mm) | 繩卡間距(mm) | 繩卡使用數(shù)量(個) |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
十一、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十二、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十四、組裝起重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擰緊和拆卸螺栓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十五、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shù)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huán)。
十六、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huán)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十七、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m。
十八、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1/5;當采用連續(xù)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1/20~1/15。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二十、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wěn)擱實,支撐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銷卡環(huán)吊構件時,卡環(huán)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huán)下方拉銷子。
二十四、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兩只,松鉤前應敲緊。
二十五、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cm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二十六、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吊裝不易放穩(wěn)的構件,應用卡環(huán),不得用吊鉤。
二十七、設備吊裝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二十八、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wěn)固措施。
二十九、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三十、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三十一、使用管子(滾杠)拖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應比托板寬度長50cm。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節(jié)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鬧的夾角應不大于45°,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的高度,應為設備長度的1/2.5~1/2。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一)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或后仰應一致,并選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二)設備直徑大于3m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jié),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m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三)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四)負載的獨腳桅桿傾斜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繩,并確保纜風繩受力均勻。
教育人(簽名):班組長(簽名):
教育日期:年月日
接受教育人(簽名):
第3篇 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指揮司索工必須經(jīng)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二、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三、80t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四、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見表1)。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表2)。
鋼 絲 繩 的 安 全 系 數(shù)表1
鋼 絲 繩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數(shù)
纜風繩
纜索起重機承重繩
手動起重設備
機動起重設備
作吊索無彎曲
作捆綁吊索
用于載人的升降機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鋼絲繩斷絲折減或報廢標準(一個節(jié)距內)表2
折減或報廢
鋼 絲 繩 種 類(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報廢
0~5
6~10
11~16
16以上
0~7
8~14
15~20
20以上
0~10
11~20
21~30
30以上
0~15
16~25
26~40
40以上
七、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八、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表3)。
繩 卡 應 用 范 圍表3
繩卡型號
卡桿直徑(mm)
允許承載力(t)
適用于鋼絲繩直徑(mm)
繩卡間距(mm)
繩卡使用數(shù)量(個)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兩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十二、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十四、組裝起重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擰緊和拆卸螺栓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十五、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shù)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huán)。
十六、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huán)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十七、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m。
十八、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1/5;當采用連續(xù)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1/20~1/15。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二十、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wěn)擱實,支撐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銷卡環(huán)吊構件時,卡環(huán)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huán)下方拉銷子。
二十四、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兩只,松鉤前應敲緊。
二十五、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cm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二十六、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吊裝不易放穩(wěn)的構件,應用卡環(huán),不得用吊鉤。
二十七、設備吊裝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二十八、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wěn)固措施。
二十九、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三十、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三十一、使用管子(滾杠)拖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應比托板寬度長50cm。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節(jié)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鬧的夾角應不大于45°,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的高度,應為設備長度的1/2.5~1/2。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一)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或后仰應一致,并選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二)設備直徑大于3m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jié),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m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三)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四)負載的獨腳桅桿傾斜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繩,并確保纜風繩受力均勻。
教育人(簽名):班組長(簽名):
教育日期:年月日
接受教育人(簽名):
第4篇 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應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護用品。
2.根據(jù)吊重物體的具體情況選擇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
3.作業(yè)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應檢查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工況)。
6.作業(yè)中不得損壞吊件、吊具與索具,必要時應在吊件與吊索的接觸處加保護襯墊。
7.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與吊物中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吊重處于穩(wěn)定平衡狀態(tài)。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員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嚴禁司索人員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時,司索人員應與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0. 應做到經(jīng)常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保持道路暢通。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11.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發(fā)現(xiàn)不安全情況時,及時通知指揮人員。
12. 經(jīng)常保養(yǎng)吊具、索具、確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長使用壽命。
13. 在高空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高空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14. 捆綁后留出的繩頭,必須緊繞吊鉤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動時,掛住沿途人員或物件。
15. 吊運成批零散物件,必須使用專門吊藍、吊斗等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穩(wěn),不得相互碰撞。
16. 吊重物就位前,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體要加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17. 卸往運輸車輛上的吊物,要注意觀察中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不致傾倒時,方可松綁、卸物。
18. 吊運化學危險物品,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
19. 工作結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應放置在規(guī)定的地點,加強維護保養(yǎng),達到報廢標準的吊具索具要及時更換。
第5篇 司索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索工必須經(jīng)進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方可獨立操作。
2、必須熟知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悉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吊車司機的“十不吊”。
3、起吊工具要經(jīng)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超負荷使用。
4、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物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面不高于0.5米,經(jīng)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5、起吊物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行走和站立,與司機呼喚應答信號,協(xié)助司機做好了望。
7、裝卸的各種車輛,必須檢查是否采取止溜措施,嚴禁車輛在運行中上下。
8、多人協(xié)同作業(yè),應有一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嚴格執(zhí)行吊裝作業(yè)制度。(六不套、八禁止、四注意)。
10、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1、用兩臺行車同時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步調。
12、司索工與司機執(zhí)行統(tǒng)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吊鉤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吊鉤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第6篇 起重司索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在作業(yè)前,應共同交底,統(tǒng)一信號。
2、上崗前先檢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證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對其安全技術狀況負責。
3、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4、作業(yè)中必須戴好安全帽,佩戴好專用標志服裝,嚴禁酒后作業(yè)。
5、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揮。
6、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有套索。
7、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8、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牯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9、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10、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捆綁必須牢固;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11、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1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3)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4)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6)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7篇 司索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印尼青山工業(yè)園區(qū)碼頭員工安全通則》所規(guī)定的操作、起重指吊人員及自身防護安全確認制。
2起吊時,不可站在死角處,不可在關下停留、走動或隨關上下,更不可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且每2小時檢查一次工器具的使用情況。
3高空作業(yè)須佩掛安全帶;臨水作業(yè)須穿好救生衣,不得攀、爬、登船,謹防落水。
4卸船作業(yè)時須分系分層卸貨,掛鉤時手不得放在鉤頭下面,上下船艙時手要抓牢扶梯、腳要踩實;圓形貨物橫堆時須用木頭或其他物品塞住,謹防滑動。
5艙內做關時,不可在關路、關下、死角等危險處作業(yè);快口、直角、易滑貨物應有襯墊后方可起吊。
6不得私自啟動機械、電器設備,更不得扒乘門機及叉車等車輛。
7起吊笨重、長大貨物,應先試吊半米高確認無誤后方可規(guī)范起吊,其起吊鋼絲繩應有足夠的長度,夾角應小于90度。
第8篇 起重指揮工司索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崗位風險預測
起重機械的作業(yè)特點是將物件在一定空間內進行提升、搬運活動,如果在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和維修等環(huán)節(jié)上稍有疏忽,就可能發(fā)生人身或設備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經(jīng)濟損失。造成人體傷害的主要原因有:
1、吊具、索具有缺陷;
2、吊車司機與起重(司索)工之間缺乏聯(lián)系或存在誤解;
3、被吊貨物綁扎不牢或不合理,造成貨物墜落;
4、起重機安全裝置失靈;
5、作業(yè)環(huán)境混亂;
6、吊車司機違章操作;
7、起重設備有缺陷。
(二)一般規(guī)定
起重作業(yè)是一項勞動強度大,技術性較強,既復雜又細微的工作。在進行設備物件的吊裝作業(yè)前需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始終有專人指揮整個作業(yè),在規(guī)定的信號指揮下,全體作業(yè)人員應各行其是,統(tǒng)一行動。使整個起重作業(yè)能安全可靠地進行。在作業(yè)完成后,應及時拆卸所有與作業(yè)有關的設施,清理現(xiàn)場,并總結經(jīng)驗。起重作業(yè)的控制的因素應從人、機、料、法、環(huán)五個方面進行把關,正確無誤的嚴格遵循安全操作規(guī)程。特制定如下起重作業(yè)事故控制措施。
1、指揮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吊運指揮人員必須是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視力(包括矯正)在0.8以上,無色盲癥,聽力能滿足工作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者。
(2)指揮人員必須經(jīng)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安全技術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3)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gb5082-85起重指揮信號標準與起重司機聯(lián)絡做到準確無誤。
(4)指揮人員應熟知gb6067-85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和ld48-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的安全規(guī)程。
(5)指揮起重機在雨、霧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jīng)過試吊,檢驗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yè)。
(6)在高處指揮時,指揮人員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7)指揮人員選擇位置時:
(a)應保證與起重機司機之間視線清楚;
(b)在所指揮的區(qū)域內,應能清楚的看到負荷;
(c)指揮人員應與被吊運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d)當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見起重機司機和負載時,應站到能看見起重機司機的一側,并增設中間指揮人員傳遞信號。
2、起重司索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司索人員應熟知gb6067-85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和ld48-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的安全規(guī)程。
(2)作業(yè)前應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護用品。
(3)根據(jù)吊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
(4)作業(yè)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5)起升吊重前,應檢查連接是否牢固可靠。
(6)吊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情況)。
(7)禁止作業(yè)人員站在被吊重物上一同起吊。嚴禁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停留在吊重下。
(8)起吊重物時,司索人員應與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9)應作到經(jīng)常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保持道路暢通,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10)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發(fā)現(xiàn)不安全情況時,及時通知指揮人員。
(11)應經(jīng)常保養(yǎng)吊具、索具,確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長使用壽命。
(12)在高空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高空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13)工作結束后,所使用的繩索、吊具應放置在規(guī)定的地點,加強維護保養(yǎng)。達到報廢標準的吊具、索具要及時報廢、更新。
3、高空起重作業(yè)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高空作業(yè)可分為四個級別:
作業(yè)的高度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yè);
作業(yè)的高度在5~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yè);
作業(yè)的高度在15~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yè);
作業(yè)的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高處作業(yè);
凡在離地面2m以上進行的操作,稱為高處作業(yè)。所有作業(yè)者,不論什么工種,在什么地點,什么時間,不論是專業(yè)人員還是臨時工,均應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起重作業(yè)人員在進行高處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登高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過體檢合格,凡不適合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癥、視力不佳、聽覺不靈敏、手腳有殘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3)高空作業(yè)用的吊架、手動葫蘆等起重工具,必須按規(guī)程或規(guī)定搭設。嚴禁用吊裝升降機載人。
(4)在吊籃里作業(yè),應事先對吊籃拉繩進行檢查,作業(yè)人員應系安全帶,將其栓在上方拉繩上,并有專人監(jiān)護。
(5)高處起重作業(yè)一般不與其他作業(yè)交叉進行,凡因工序原因必須交叉作業(yè)時,則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按指定的路線上下,遵守有關安全作業(yè)的各項規(guī)定。
(6)遇有六級及以上的強風或暴雨、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7)上下作業(yè)時,手中不應拿工具或其他物件,應將工具放在工具袋里。傳遞物件應用吊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或其他物件。
(8)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堅決制止違章、冒險作業(yè)。
4、文明作業(yè)要求:
為了使起重作業(yè)安全可靠的進行,除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外,還應符合文明生產的要求。
(1)工作中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觀念,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作業(yè)中要思想集中,防止麻痹大意,以保證安全操作。
(2)起重作業(yè)是一種集體性勞動,作業(yè)中要相互配合、相互關心、相互愛護、互相幫助、協(xié)調一致,服從統(tǒng)一指揮。
(3)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防止盲目蠻干,相互督促。作業(yè)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操作。
(4)經(jīng)常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保持作業(yè)現(xiàn)場清潔、整齊、安全、暢通。
(5)認真作好起重器具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6)根據(jù)起重作業(yè)的內容、性質、要求,現(xiàn)場情況及起重設備擁有情況,制定適宜的起重方案并進行施工。施工作業(yè)中,人員分工要明確、各行其是、聽從指揮,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三)崗位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指揮(司索)工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安全技術操作證后,才能獨立參加作業(yè)。未經(jīng)考核合格的無證人員不得單獨進行起重作業(yè)。進入現(xiàn)場必須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熟悉所用起重機械及工具的基本性能,作業(yè)前應認真檢查使用設備或工具是否完好,不完好的設備不能投入使用。
3、嚴禁使用已報廢的起重用具(起重工具及各種繩索)。
4、根據(jù)物件重量、體積、形狀及種類采用適當?shù)钠鹬氐踹\方法。吊運時,必須保持物件重心平穩(wěn),禁止用人的身體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站在物件上起吊。搬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確標志(白天掛紅旗,晚間懸紅燈)。
5、在起吊各種物件前應進行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正式吊運。
6、使用扒桿或三腳架起吊重物時,應綁扎牢固,桿腳固定牢靠。三腳架的桿線應基本相等,腳與地面夾角不得小于60°,不可斜吊。
7、使用千斤頂時,必須上下墊牢,隨起隨墊,隨落隨抽墊木。
8、使用滾桿搬運物件時,滾桿兩端不宜在工件底面過于超長。擺放滾桿人員不準戴手套,大拇指應放在滾桿孔外,其他四指入滾桿孔內。嚴禁滿地抓,并應設監(jiān)護人員,操作人員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過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危險區(qū)域內嚴禁人員通過及停留。
9、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使重物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被吊運的重物從人的頭頂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的懸掛在空中。
10、吊運前應清理起吊地點及運行道路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shù)奈恢眉半S物護遞的線路。
11、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如發(fā)現(xiàn)捆綁松動或吊運工具出現(xiàn)異樣,發(fā)出怪聲,應立即停止操作進行檢查,決不可有僥幸心理。
12、翻轉大型物件時,應事先放好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對面,嚴禁站在重物傾斜的一方。
13、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的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或鏈條的分股面夾角不能超過120°。
14、如吊運物件存有油污,應將捆綁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銳邊棱角應用軟物襯墊,以防損壞或割斷吊繩。
15、吊運物件時,應將附在物體上的活動件固定或卸下,防止重心偏移或活動件滑下傷人。
16、吊運零星物件時,必須使用專用吊籃、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wěn),避免互相碰撞。
17、卸下吊運物件時,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wěn)。不得將重物放在電器線路和管道上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整齊平穩(wěn)。
18、吊運大型設備或物件時,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后,才可松綁卸物。
19、利用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吊運一重物時,應在部門主要技術負責人領導下進行。起吊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機允許總重量的75%。重量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的額
定負荷,且要保證兩臺起重機之間有一定的相隔距離,以免相互碰撞。操作時指揮要統(tǒng)一,動作要協(xié)調。
20、在起重作業(yè)中,應由起重司索工負責掛鉤重物,其他人員只能協(xié)同這項工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由他人代替掛鉤重物。
21、吊運開始前,起重指揮必須退到安全位置然后發(fā)出信號,招呼周圍作業(yè)人員離開被吊重物,確認沒有異常情況,可發(fā)出起吊信號。物件起吊后,作業(yè)人員注意力應集中,隨時注意周圍情況,不可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22、多人操作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起重工應熟悉各種指揮信號,使用起重機械時應與司機密切配合,并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的規(guī)定。
23、在離地面2m以上的高處作業(yè)時,應執(zhí)行高空作業(y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24、工作結束后,應清理作業(yè)場地,將所有工具擦凈,作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并注意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