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程
1、每臺起重設備必須經(jīng)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
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
7、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
8、必須帶點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
10、有可能產(chǎn)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1、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機的操縱室中和走臺上應備有滅火器,應設有安全繩,以備特殊情況時上下車。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
第2篇 工貿(mào)企業(yè)纜索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安裝作業(yè)前,應確定工作步驟、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機每班作業(yè)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 安全性能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后才能正式作業(yè)。
三、使用吊機起重安裝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該吊機的安全使用規(guī)定。
四、纜索吊機使用前,應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試吊。經(jīng)試吊確認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須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設備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點和確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機指揮應由對起重作業(yè)有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指揮人員的哨音、手勢和旗語應宏亮、正確、清楚。如遇有妨礙司機視線處,應增加傳遞信號人員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時應集中精力,明確分工,服從統(tǒng)一指揮。
八、起吊重物時,吊鉤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時,首先應明確其重心,確定應使用的吊具和擁扎的部位。兩 支點起吊時,兩付吊具中間的夾角不應大于60°。
十、起吊重物時,吊具擁扎應牢固,并封鉤防滑脫。擁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時,吊具應墊以鐵瓦、橡膠、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時,應有防止物件擺動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用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機司機及起重工作人員在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嚴禁將重物起吊后離開。司機不準擅自改變操作程序與方法。起重人員不得碰摸電氣開關與各種控制設備。
十三、起重使用的鋼絲繩應不起油、無死彎,在任何一個斷面內的斷絲量不得超過此斷面總根數(shù)的5%。
第3篇 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1、每臺起重設備,必須經(jīng)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它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看得清楚的起重量標牌。
3、起重機禁止超負荷使用。
4、必須處在垂直位置是起升重物,禁止斜拉斜吊。
5、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它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吊鉤、抓斗等)拖拉車輛。
6、禁止吊具(抓斗、起重電磁鐵)與人力同在一人車箱或般倉內裝卸物料。
7、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和起重機軌道上。
8、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兩米以上。
9、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0、禁止吊運重物從人頭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1、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2、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如煤油、汽油等)、易爆物品。
13、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
14、起升液態(tài)金屬、有害液體或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均必須先起升200~300毫米,驗證制動器工作可靠時再正式起升。
15、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失靈或沒有調好,則禁止工作。
16、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鄰車。
17、在正常情況下,不應該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之用。
18、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扔任何物品。
19、工具及備品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零件要及時送到地面。
20、露天工作時門式起重機和裝卸橋,橋架高在二十米以下時,其工作風力應不大于六級。
21、露天工作的起重機,不工作時必須用夾軌器或其它固定方法將起重機可靠的固定住,以防風災。
22、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牌子。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阻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衛(wèi)和指揮,以防鄰機碰撞。
23、必須帶電修理時,應戴上橡膠手套和穿上絕緣鞋,并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24、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在36伏以下。
25、有可能產(chǎn)生導電的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26、起重機的操縱室中和走臺上應備有滅火器。應設有安全繩,以備特殊情況時上、下車。
27、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
第4篇 塔式起重機的操作安全規(guī)程
1.塔吊整體安裝或每次爬升后,均須經(jīng)規(guī)定程序驗收通過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傳動機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修整,經(jīng)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應由持證的指揮工實施指揮。
5. 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
6. 當機構出現(xiàn)不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xù)工作,禁止在工作過程中調整或檢修。
7.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程。
8. 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步驟進行,還應遵守以下要求:
8.1.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8.2.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8.3. 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8.4. 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8.5. 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8.6.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9. 加節(jié)爬升后應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
10. 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xiàn)場。
11. 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室門窗。
第5篇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jīng)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guī)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
6、起重機作業(yè)過程中,應經(jīng)常檢查錨固裝置,發(fā)現(xiàn)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7、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8、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
9、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yè)有關安全操作的規(guī)定。
10、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第6篇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1
1、塔式起重機駕駛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才能進行塔式起重機操作。
2、駕駛員作業(yè)前必須檢查:各主要螺栓應聯(lián)接緊固,主要焊縫不應有裂紋和開焊;按規(guī)定檢查電氣部分;機械傳動減速機的潤滑油質和油量各制動器應動作靈活,制動可靠;吊鉤、滑輪應轉動靈活;各部鋼絲繩應完好,固定端牢固可靠;力矩限制器,高度、變幅限位器完好。
3、開始作業(yè)時,應首先發(fā)出指揮信號,提醒作業(yè)人員注意。
4、禁止歪提斜吊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在地上、設備上的重物以及重量不明的重物。
5、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吊繩、吊具吊掛重物。
6、起吊的重物在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在起吊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第7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執(zhí)行自行式起重機安全操作一般規(guī)定中的相關內容。
(2)起重作業(yè)前重點檢查:①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批示儀表齊全;②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③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④各連接件無松動;⑤輪胎氣壓符合標準。
(3)作業(yè)前應將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
(4)作業(yè)中嚴禁板動支腿操作閥,如需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臂桿轉至正前或正后再進行調整。
(5)伸縮式臂桿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
(6)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不正?,F(xiàn)象時,應立即放下重物,等調整完好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7)汽車式起重機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
(8)輪胎式起重機需要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重物離地不得超過50em,并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9)作業(yè)后伸臂式臂桿的起重機應將臂桿全部縮回放妥,掛好吊鉤。
第8篇 橋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歐姆。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開關箱設置在軌道中部。
3使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大車滑線應有防護板。
4軌道不應有裂紋、嚴重磨損,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無障礙物。門式起重機應打開防風裝置。
5橋(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不得松動;
2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鋼絲繩端固定牢固、可靠;
3各安全裝置可靠、有效。
6司機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司機室必須走專用扶梯。
7開動前,應先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wěn)勻速,在提升大件時不得用快速,并應栓拉繩防止擺動。
8吊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jīng)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9重物嚴禁從人的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開地面2米以上。
10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yè)時,應保持3~5米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推另外一臺起重機。
11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2操作人員由司機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連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3露天作業(yè)的橋(門)式起重機,當遇到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鎖緊防風裝置。
14作業(yè)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防風裝置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5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操作室門窗并上鎖。
第9篇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培訓講義
一、起重機械: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fā)展起重機械在工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中起著一種不可代替的作用。它以機械作業(yè)代替手工作業(yè),從事起吊、平移、搬運貨物的一種專業(yè)特種生產(chǎn)機械設備。國家質量把它列如特種設備管理監(jiān)督檢查范圍,隨著管理監(jiān)督檢查生產(chǎn)的餓不斷完善,對其重機械的技術操作使用維修保養(yǎng)也在不斷進步。對工人的操作技能要求也不斷提高,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為保證安全上產(chǎn)鋪平了道路。
二、分類:千斤頂、手拉導鏈、電動導鏈、固定式電動葫蘆、移動式電動葫蘆、單梁橋式起重機,單梁懸掛式起重機、定柱式懸臂吊,雙梁橋式起重機,雙梁葫蘆起重機,龍門葫蘆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抓斗式起重機,電磁起重機,汽車吊等類型。
2、起重機的基本參數(shù)
a、起重量:被提起重物的質量/重量
起升高度:起重機水平停車面至吊具允許最高位置的垂直距離。
運動速度:穩(wěn)定運動狀態(tài)下額定載荷的垂直位移。
3、起重機的工作級別:a1~a8,載荷狀態(tài):q1-輕,q2-中,q3-重,q5-特種
q1很少起升額定載荷,一般起升輕微載荷
q2有時起升額定載荷,一般起升中等載荷
q3經(jīng)常起升額定載荷,一般起升較重載荷
q4頻繁起升額定載荷
4、起重機的基本構造組成
機械部分;電氣部分;驅動部分
機械部分主要包括主梁、端梁葫蘆
電氣部分包括:電氣回路,控制回路,接觸器,電阻器,操作控制器、電機、電纜、變壓器等。
驅動部分:減速機行走輪,聯(lián)軸器,卷筒,鋼絲繩等
5、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
1)限位器:用來限制各機構運轉通過的范圍的一種安全防護裝置,能自動切斷電源停止各機構的動作,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分類:重錘式限位器,螺旋式限位器,導桿式斷火限位器
2)緩沖器:當運行限位器或只動裝置出現(xiàn)故障時,由于慣性的原因運行到總點與止擋體或物體相撞,產(chǎn)生強大的力量,以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減緩沖擊力。
3)制動器:為了使物體安全可靠地停止于生產(chǎn)需要的位置而不發(fā)生下滑墜落,安全可靠平穩(wěn)制動的一種制動機械。
4)吊鉤:不允許有沙眼,裂紋,開口度不超過15o,扭距不超過10%磨損量
5)鋼絲繩:不允許有斷股,斷絲,在一個紐距內不斷絲數(shù)不超過22絲,變形,打彎,外層鋼絲磨損達到其直徑的40%,鋼絲繩直徑相對桿公稱直徑減小7%時不允許使用。
導繩器:防止亂繩,同時雜鉤上升到一定的位置時有撥叉撥動導桿擋塊達到上升限位極限位置而斷電停車,導繩器裝在卷筒上,大小合適,轉動自如,間隙不超過2㎜,無裂紋,沙眼變形。
電動葫蘆分類:cd型、md型、tv型
電動葫蘆安全保護措施:
1)、在易燃易爆場合使用專用防爆式電動葫蘆應具有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2)所有的電氣元件電纜不得有裸陋部分
3)防爆葫蘆常溫絕緣電阻值不小于15mω
4)軌道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
5)鋼絲繩表面不得有斷絲現(xiàn)象。
6)運行軌道接頭應光滑平整,高低錯位不得大于1㎜
二、電動葫蘆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操作前的注意事項
2)對于長期停止使用的葫蘆式起重機使用時應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試車,無異常現(xiàn)象方可正常使用。
3)操作前應檢查軌道上步行范圍內是否有影響工作的事物或障礙物。
4)檢查操作按扭標記應與動作一致。
5)制動器動作應靈敏可靠。
6)起重限位器開關動作應安全可靠
7)起升運行機構空轉時是否有異常聲響或震動。
8)吊鉤滑輪組是否轉動靈活無異常。
9)起升及吊裝捆綁鋼絲繩不得有破損。
電動葫蘆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嚴禁起載進行吊裝作業(yè)。
2)不得將吊載物在其他作業(yè)者頭上通過。
3)不得側向歪拉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起升停車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業(yè)中經(jīng)常使用緩沖器與止擋沖撞達到停車的目的。
6)不得在吊載作業(yè)中調整制動器。
7)不得在作業(yè)中進行檢修與維護保養(yǎng)
8)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情況下吊裝。如吊撥埋置物和斜拉作業(yè)。
9)不得在吊載物有劇烈震動時進行起吊橫行和縱行作業(yè)。
10)不得隨意拆改葫蘆起重機的任何安全裝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和損傷下作業(yè)如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放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損壞等。
12)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tài)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情況下作業(yè)。
14)注意吊鉤處在狹窄的場所,易傾斜的位置時不要盲目操作
15)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6)注意作業(yè)中應隨時觀察左右前后方位的按前性。
17)發(fā)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切斷總電源
18)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進行起升與吊裝。
19)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限位器的葫蘆起重機在吊鉤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周的安全圈。
21)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處無其他作業(yè)人員時再進行動作。
第10篇 汽車式起重機安全使用規(guī)程
1、汽車式起重機支腿前應了解作業(yè)地點的地面和地下情況,支腿支放時應避開坑地,暗溝或地下管道,防止作業(yè)時支腿下沉造成翻車。在土質松軟的地面作業(yè)時,應采用枕木或路基箱做支腿的支撐平面,避免支腿在承載時下沉。
2、嚴禁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吊重物。
3、發(fā)動機起動后,將油泵與動力輸出軸接合,怠速預熱液壓油,待油溫達到要求后,才能進行工作。
4、吊重回轉時,應保持平穩(wěn)、緩慢的動作,不得急速回轉和緊急制動。防止產(chǎn)生過大橫向載荷而損壞回轉機構。
5、操作中應注意壓力表的讀數(shù),確保壓力符合規(guī)定。
6、在作業(yè)時,由后方起吊向兩側轉動有傾翻危險,特別是采用長吊臂作業(yè)時危險性更大,應特別注意起重量是否超載。
7、吊臂在后方、側方范圍內,按起重機起重特性表吊載,在前方范圍內,為保證安全,不允許吊載。
8、嚴禁歪拉斜吊。
9、作業(yè)時應避開高壓輸電線。若無法避開,則應采取停電等安全措施后再進行起重作業(yè)。
10、起重機上各種控制閥的調整工作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拆卸和隨意調整,防止控制壓力變化而造成事故。
第11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應在乎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yè)、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業(yè)時,坡度不得大于3°,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4.起重機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應按照jgj 33—2001第3.2節(jié)的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
5.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作業(yè)時,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出廠規(guī)定。當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7.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升降動作應慢速進行,并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動作。
9.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已掛牢,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繼續(xù)起吊。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
10.采用雙機抬吊作業(yè)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xié)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在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tài)。
11.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12.起重機行走時,轉彎不應過急;當轉彎半徑過小時,應分次轉彎;當路面凹凸不平時,不得轉彎。
13.起重機上下坡道應無載行走,上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小,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大。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1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5.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6.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7.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手段進行指揮。
19.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0.作業(yè)后,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應關停內燃機,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各制動器加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
21.起重機轉移工地,應采用平板拖車運送。特殊情況需自行轉移時,應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動輪應在后面,機身、起重臂、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并應加保險固定。每行駛500~1000m時,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22.起重機通過橋梁、水壩、排水溝等構筑物時,必須先查明允許載荷后再通過。必要時應對構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過鐵路、地下水管、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并不得在上面轉彎。
23.用火車或平板拖車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機裝上車后,應將回轉、行走、變幅等機構制動,并采用三角木楔緊履帶兩端,再牢固綁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墊實,不得使吊鉤懸空擺動。
第12篇 汽車起重機、隨車起重機的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汽車起重機、隨車起重機的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摘要:起重機不得在架空電線下面工作,在通過架空電線時應將吊臂降低,避免碰撞。在架空電線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吊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電線的最小距離如下表所示。不準使角起重機吊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的或凍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體,以免超負荷引起事故。起重機吊運作業(yè)中,鋼絲繩應垂直起吊,不準斜吊。
1.起重機作業(yè)前的檢查
(1)檢查散熱器的水、汽油箱內的汽油和引擎曲軸箱內的潤滑油是否充足,并對各潤滑點加潤滑油。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充足。
(3)檢查各個部件緊固情況,鋼絲繩是否磨損、斷絲,繩卡必須牢固。
(4)檢查發(fā)動機工作是否正常,啟動前檢查各手柄是否均處于零位,各操作手柄應放在中間或停止位置。
(5)檢查液壓油箱中油液是否足夠,油路、氣路是否有泄漏。
(6)將支腿撐好,如支腿下方不平時,應用木塊墊平。機械結構的起重機在支腿撐好后,需用插銷固定。
(7)空載運轉起重機各機構,運轉正常。
2.起重機的操作規(guī)程
(1)首先檢查工作場地,起重機不可在傾斜和松軟的地面上作業(yè),并注意在工作范圍內有無電線及其他障礙物。
(2)起重作業(yè)時,所有人員不能站在起重機吊臂回轉所及區(qū)域內,重物應盡量避免在司機室上方通過。捆縛人員在掛好鉤后,也應站到安全區(qū)域。
(3)在夜間使用起重機時,在作業(yè)場所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并且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運行時不致發(fā)生碰撞。
(4)起重機不得在架空電線下面工作,在通過架空電線時應將吊臂降低,避免碰撞。在架空電線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吊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電線的最小距離如下表所示。
(5)起重機吊臂觸及高壓輸電線時,駕駛員千萬不能觸地,現(xiàn)場人員應立即把危險區(qū)圍好(半徑為8-10m范圍內),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切斷電源。
(6)吊重作業(yè)中不準扳動支腿操縱手柄。如必須調整支腿時,應先將重物落下后再進行調整。
(7)起重機在最大負荷下工作時,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應鎮(zhèn)450,在一般情況下,不許橫吊。
(8)起重機在吊裝高處的重物時,過卷揚限位器應靈敏可靠,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卷揚過頭,使鋼絲繩拉斷,吊臂后翻。
(9)不準使角起重機吊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的或凍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體,以免超負荷引起事故。起重機吊運作業(yè)中,鋼絲繩應垂直起吊,不準斜吊。
(10)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不可全部放盡,一般應保留2-3圈,以防鋼絲繩的末端松脫而發(fā)生事故。
(11)當輪胎式起重機有負載作短距離行走時,其重物不能超過吊臂在該位置(不用支腿)時的額定起重量的2/3,離地高度應<0.5m。
(12)起重機應設有起重量指示器,不準超負荷吊運。
(13)每次作業(yè)前,都要先作試吊,把重物吊起離地面50-100mm試驗制動器是否可靠,在重載時還要在試吊中檢查支腿是否牢靠。
(14)在雨天或雪天制動器易失效,落鉤要慢;如遇7-8級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并要卸下載荷,把起重臂放在托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