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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總工程師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第2篇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第1篇 總工程師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 在公司經理的領導下,對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2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
3 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應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 對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要符合國家安全、消防、環(huán)保和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規(guī)范)。
5 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同時研究和采取安全衛(wèi)生防護措施;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衛(wèi)生防護措施;新、改、擴建工程項目,認真執(zhí)行“三同時”規(guī)定。
6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fā)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7 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8 負責組織編寫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藝操作規(guī)程等文件,并對上述文件的的正確性負責。
9 負責設備、工藝等變更管理,包括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修改完善以及組織人員的培訓教育等。
第2篇 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 負責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
2 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派專人負責,不違章指揮,認真履行分部分項安全交底制度,隨時隨地檢查糾正概念和處理違章作業(yè),根據不同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或實行經濟處罰。
3 組織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動日,總結上周安全工作,提出下周安全要求或傳達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文件、會議精神,做好記錄。
4 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自檢。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整改落實,并做好記錄。
5 負責組織落實所管轄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記錄。
6 發(fā)生人身傷亡和未遂事故時,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和向上級報告,接受檢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準恢復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現場保護,強行復工。
7 按建設部檢查標準,組織項目部人員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定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對安全責任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人,并定期考核。
8 負責組織對現場使用的腳手架和機電設備等的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不符合不能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安全運行狀況,隨時解決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