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氣瓶運輸管理制度
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2.必須配戴好瓶帽、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氣瓶吊裝必須采用防滑落的專用器具進行;
4.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準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準與氧氣瓶一起運輸;
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向一方,垛高不準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在城市的繁華市區(qū)應避免白天運輸;
7.運輸氣瓶的車輛,不準在繁華市區(qū)、重要機關附近???;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準同時離開;
8.沾染油脂的運輸工具,不準裝運氧氣瓶。
第2篇 運輸分公司氧氣瓶乙塊瓶使用管理制度
氧氣瓶,乙塊瓶使用管理制度,是運輸分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是規(guī)范、管理、指導、強制、氧氣瓶,乙塊瓶使用規(guī)定制訂、執(zhí)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來規(guī)范單位自身的安全工作,從而建立起單位內部比較完善的氣瓶安全管理使用機制。
一、氧氣,乙塊氣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必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通風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特性是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那么氧氣瓶、乙塊瓶就必須分庫存放。
三、氧氣瓶,乙塊瓶入庫前應經過安全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氧氣瓶、乙塊瓶應當分垛儲存,每垛堆放面積不宜過大,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安全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氧氣瓶,乙塊瓶應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出入庫,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六、氧氣瓶,乙塊瓶的閥、表、防護帽、緩沖膠圈應齊全有效,緊固牢,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和開閥門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染油脂。
七、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嚴禁用塔吊或其它吊車直接調運氧氣瓶和乙炔瓶。
八、乙炔膠管、氧氣膠管不得錯裝,乙炔膠管為黑色,氧氣膠管為紅色。氧氣瓶不得在強烈陽光下暴曬,使用乙炔瓶時,要固定可靠,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嚴禁碰撞、敲擊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九、氧氣瓶和乙炔瓶存儲和使用時間隔距離不得小于5米,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不得小于10米。
十、氧氣瓶和乙炔瓶領用發(fā)放必須空瓶換重瓶;存放使用場所應根據安全生產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3篇 運輸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1、裝車后,駕駛員必須檢查車廂門是否關好。
2、氣瓶只許向上立放,嚴禁倒放和臥放,氣瓶在車上應妥善地固定。
3、隨車應配備消防器材,司機要會熟練使用。
4、運輸氣瓶回站時,漏氣瓶必須裝在車廂的后面,不得靠近駕駛室。
5、重瓶車運輸途中不準停車,到達供應站后及時卸車入庫。
6、運瓶車嚴禁攜帶其它易燃物品,車上嚴禁吸煙。
7、運瓶車右前方明顯處懸掛“危險品”黃底黑字的三角旗。
8、行駛中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注意安全登記。
第4篇 氣瓶使用、運輸和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氣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擊,不得猛烈碰撞、滾拋。
(3)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應用潔凈的溫水解凍。
(4)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氧氣瓶、可燃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氣瓶時,乙炔瓶與氧氣瓶的放置間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風良好。
(6)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7)夏季要防日光曝曬。
(8)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9)氣瓶咀、瓶身要嚴加愛護,嚴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嚴禁接觸氣瓶。
(10)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1)氣瓶應嚴格專瓶專用,保護好漆色,并嚴禁擅自更改。
(12)為避免摩擦生熱,發(fā)生爆炸,禁止快速開關氣閥。
(13)在使用氣瓶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三勤(勤檢查、勤觀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5)氣瓶不用時(含作業(yè)結來后),要及時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的間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氣瓶立放時應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氣瓶定期進行檢驗,對氣瓶質量有懷疑時應及時送去進行技術檢驗。
2.運輸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佩帶好瓶帽、防震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瓶閥端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標志,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4)高溫季節(jié)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曝曬。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
(6)裝液化石油氣的氣瓶,運輸距離嚴禁超過50公里。
(7)氣瓶提運人員,要嚴格遵守貯運規(guī)定,要認真負責,積極可靠,并相對穩(wěn)定。到生產供應單位去提貨時,還應遵守對方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
3.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滅火器材。
(4)氣瓶放置應整齊,佩戴好氣瓶帽、防震圈。立放時,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乙炔瓶嚴禁橫放)。
第5篇 氧氣瓶、氮氣瓶儲存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一、 儲存氧氣瓶、氮氣瓶庫房必須經環(huán)保、公安消防和勞動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批準。
二、 氣瓶儲存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兩個,房門窗均需向外開,以便人員疏散和泄爆。儲存間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以減少爆炸事故發(fā)生時的損壞。
三、 儲存氣瓶的房間必須是單層建筑,其高度不應低于4m。屋頂應為輕鋼結構,并均應有天窗或自然排風筒。
四、 對入庫的氣瓶,必須細致地的瓶檢查其外表面有瓶色、字樣、字色、色環(huán)是否與入庫單據相符。
五、 檢查瓶帽、防震圈是否完整,氣瓶外表面有無影響氣瓶安全使用的缺陷,檢查瓶閥有無泄漏。
六、 氣瓶入庫后應嚴格按氣體的性質、公稱工作壓力及空、重瓶分類存放于指定的柵欄里,用可移動的鐵鏈將柵欄口攔住。
七、 氣瓶在庫房內就擺放整齊,并留有適當寬度有通道、明顯的“禁止煙火”等各類安全標志。在庫房的固定地點應備有專用滅火器、滅火工具等。
八、 長途運輸氣瓶應做到文明裝卸、妥善固定、分類裝運、禁止煙火、懸掛標志。
九、 夏季運輸氣瓶,為避免陽光照射,車上必須具有遮雨遮陽設備。
十、 氣瓶屬化學危險品,運輸的車輛應有危險品運輸標志,以引起過往車輛注意,保持安全距離。
十一、 司機與裝卸、押運人員均須明確所運氣體的性質、安全注意事項和緊急處置措施。
第6篇 氣瓶充裝運輸管理制度
一、氣體車間在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氣體:
1、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guī)定,漆色或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
2、安全附件不齊、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
3、未判明裝進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
4、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5、超過檢驗期;
6、瓶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7、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的瓶體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三、氣瓶應盡量專用,若需將氣瓶改裝其他氣體時,必須取得充氣單位的同意。這種氣瓶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改裝后的氣體規(guī)定使用氣瓶的設計壓力。同時,充氣單位對這種氣瓶在充氣以前,必須進行專門清洗,換裝相應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4、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運輸途中,車上不得帶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6、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第7篇 氣瓶使用運輸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氣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擊,不得猛烈碰撞、滾拋。
(3)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應用潔凈的溫水解凍。
(4)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氧氣瓶、可燃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氣瓶時,乙炔瓶與氧氣瓶的放置間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風良好。
(6)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7)夏季要防日光曝曬。
(8)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9)氣瓶咀、瓶身要嚴加愛護,嚴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嚴禁接觸氣瓶。
(10)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1)氣瓶應嚴格專瓶專用,保護好漆色,并嚴禁擅自更改。
(12)為避免摩擦生熱,發(fā)生爆炸,禁止快速開關氣閥。
(13)在使用氣瓶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三勤(勤檢查、勤觀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5)氣瓶不用時(含作業(yè)結來后),要及時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的間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氣瓶立放時應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氣瓶定期進行檢驗,對氣瓶質量有懷疑時應及時送去進行技術檢驗。
2.運輸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佩帶好瓶帽、防震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瓶閥端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標志,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4)高溫季節(jié)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曝曬。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
(6)裝液化石油氣的氣瓶,運輸距離嚴禁超過50公里。
(7)氣瓶提運人員,要嚴格遵守貯運規(guī)定,要認真負責,積極可靠,并相對穩(wěn)定。到生產供應單位去提貨時,還應遵守對方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
3.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滅火器材。
(4)氣瓶放置應整齊,佩戴好氣瓶帽、防震圈。立放時,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乙炔瓶嚴禁橫放)。
第8篇 氣瓶充裝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一、氣體車間在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氣體:
1、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guī)定,漆色或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
2、安全附件不齊、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
3、未判明裝進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
4、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5、超過檢驗期;
6、瓶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7、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的瓶體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三、氣瓶應盡量專用,若需將氣瓶改裝其他氣體時,必須取得充氣單位的同意。這種氣瓶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改裝后的氣體規(guī)定使用氣瓶的設計壓力。同時,充氣單位對這種氣瓶在充氣以前,必須進行專門清洗,換裝相應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4、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運輸途中,車上不得帶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6、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第9篇 運輸氣瓶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裝車后,駕駛員必須檢查車廂門是否關好。
2、氣瓶只許向上立放,嚴禁倒放和臥放,氣瓶在車上應妥善地固定。
3、隨車應配備消防器材,司機要會熟練使用。
4、運輸氣瓶回站時,漏氣瓶必須裝在車廂的后面,不得靠近駕駛室。
5、重瓶車運輸途中不準停車,到達供應站后及時卸車入庫。
6、運瓶車嚴禁攜帶其它易燃物品,車上嚴禁吸煙。
7、運瓶車右前方明顯處懸掛“危險品”黃底黑字的三角旗。
8、行駛中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注意安全登記。
第10篇 氧氣瓶、氮氣瓶儲存、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一、 儲存氧氣瓶、氮氣瓶庫房必須經環(huán)保、公安消防和勞動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批準。
二、 氣瓶儲存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兩個,房門窗均需向外開,以便人員疏散和泄爆。儲存間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以減少爆炸事故發(fā)生時的損壞。
三、 儲存氣瓶的房間必須是單層建筑,其高度不應低于4m。屋頂應為輕鋼結構,并均應有天窗或自然排風筒。
四、 對入庫的氣瓶,必須細致地的瓶檢查其外表面有瓶色、字樣、字色、色環(huán)是否與入庫單據相符。
五、 檢查瓶帽、防震圈是否完整,氣瓶外表面有無影響氣瓶安全使用的缺陷,檢查瓶閥有無泄漏。
六、 氣瓶入庫后應嚴格按氣體的性質、公稱工作壓力及空、重瓶分類存放于指定的柵欄里,用可移動的鐵鏈將柵欄口攔住。
七、 氣瓶在庫房內就擺放整齊,并留有適當寬度有通道、明顯的“禁止煙火”等各類安全標志。在庫房的固定地點應備有專用滅火器、滅火工具等。
八、 長途運輸氣瓶應做到文明裝卸、妥善固定、分類裝運、禁止煙火、懸掛標志。
九、 夏季運輸氣瓶,為避免陽光照射,車上必須具有遮雨遮陽設備。
十、 氣瓶屬化學危險品,運輸的車輛應有危險品運輸標志,以引起過往車輛注意,保持安全距離。
十一、 司機與裝卸、押運人員均須明確所運氣體的性質、安全注意事項和緊急處置措施。
第11篇 氣瓶運輸管理制度辦法
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2.必須配戴好瓶帽、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氣瓶吊裝必須采用防滑落的專用器具進行;
4.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準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準與氧氣瓶一起運輸;
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向一方,垛高不準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在城市的繁華市區(qū)應避免白天運輸;
7.運輸氣瓶的車輛,不準在繁華市區(qū)、重要機關附近???車、船??繒r,司機與押運人員不準同時離開;
8.沾染油脂的運輸工具,不準裝運氧氣瓶。
第12篇 運輸分公司氧氣瓶、乙炔瓶使用管理制度
氧氣瓶,乙炔瓶使用管理制度,是運輸分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是規(guī)范、管理、指導、強制、氧氣瓶,乙炔瓶使用規(guī)定制訂、執(zhí)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來規(guī)范單位自身的安全工作,從而建立起單位內部比較完善的氣瓶安全管理使用機制。
一、氧氣,乙炔氣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必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通風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特性是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那么氧氣瓶、乙炔瓶就必須分庫存放。
三、氧氣瓶,乙炔瓶入庫前應經過安全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氧氣瓶、乙炔瓶應當分垛儲存,每垛堆放面積不宜過大,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安全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氧氣瓶,乙炔瓶應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出入庫,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六、氧氣瓶,乙炔瓶的閥、表、防護帽、緩沖膠圈應齊全有效,緊固牢,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和開閥門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染油脂。
七、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嚴禁用塔吊或其它吊車直接調運氧氣瓶和乙炔瓶。
八、乙炔膠管、氧氣膠管不得錯裝,乙炔膠管為黑色,氧氣膠管為紅色。氧氣瓶不得在強烈陽光下暴曬,使用乙炔瓶時,要固定可靠,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嚴禁碰撞、敲擊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九、氧氣瓶和乙炔瓶存儲和使用時間隔距離不得小于5米,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不得小于10米。
十、氧氣瓶和乙炔瓶領用發(fā)放必須空瓶換重瓶;存放使用場所應根據安全生產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13篇 運輸公司氧氣瓶乙炔瓶使用管理制度
氧氣瓶,乙炔瓶使用管理制度,是運輸分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是規(guī)范、管理、指導、強制、氧氣瓶,乙炔瓶使用規(guī)定制訂、執(zhí)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來規(guī)范單位自身的安全工作,從而建立起單位內部比較完善的氣瓶安全管理使用機制。
一、氧氣,乙炔氣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必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通風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特性是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那么氧氣瓶、乙炔瓶就必須分庫存放。
三、氧氣瓶,乙炔瓶入庫前應經過安全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氧氣瓶、乙炔瓶應當分垛儲存,每垛堆放面積不宜過大,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安全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氧氣瓶,乙炔瓶應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出入庫,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六、氧氣瓶,乙炔瓶的閥、表、防護帽、緩沖膠圈應齊全有效,緊固牢,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和開閥門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染油脂。
七、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嚴禁用塔吊或其它吊車直接調運氧氣瓶和乙炔瓶。
八、乙炔膠管、氧氣膠管不得錯裝,乙炔膠管為黑色,氧氣膠管為紅色。氧氣瓶不得在強烈陽光下暴曬,使用乙炔瓶時,要固定可靠,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嚴禁碰撞、敲擊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九、氧氣瓶和乙炔瓶存儲和使用時間隔距離不得小于5米,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不得小于10米。
十、氧氣瓶和乙炔瓶領用發(fā)放必須空瓶換重瓶;存放使用場所應根據安全生產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14篇 運輸分公司氧氣瓶、乙塊瓶使用管理制度
氧氣瓶,乙塊瓶使用管理制度,是運輸分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是規(guī)范、管理、指導、強制、氧氣瓶,乙塊瓶使用規(guī)定制訂、執(zhí)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來規(guī)范單位自身的安全工作,從而建立起單位內部比較完善的氣瓶安全管理使用機制。
一、氧氣,乙塊氣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必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通風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特性是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那么氧氣瓶、乙塊瓶就必須分庫存放。
三、氧氣瓶,乙塊瓶入庫前應經過安全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氧氣瓶、乙塊瓶應當分垛儲存,每垛堆放面積不宜過大,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安全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氧氣瓶,乙塊瓶應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出入庫,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六、氧氣瓶,乙塊瓶的閥、表、防護帽、緩沖膠圈應齊全有效,緊固牢,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和開閥門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染油脂。
七、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嚴禁用塔吊或其它吊車直接調運氧氣瓶和乙炔瓶。
八、乙炔膠管、氧氣膠管不得錯裝,乙炔膠管為黑色,氧氣膠管為紅色。氧氣瓶不得在強烈陽光下暴曬,使用乙炔瓶時,要固定可靠,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嚴禁碰撞、敲擊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九、氧氣瓶和乙炔瓶存儲和使用時間隔距離不得小于5米,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不得小于10米。
十、氧氣瓶和乙炔瓶領用發(fā)放必須空瓶換重瓶;存放使用場所應根據安全生產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