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校舍校產安全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校舍校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各主任任組員。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校產的檢查、安全隱患的排查,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實。
第二條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校長與各主任、值班人員、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條 小組成員對學校各樓層的走廊、樓梯、護欄、樓板、墻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應急的防范措施。
第四條領導小組加強校產安全管理,各處室、貴重物品存放處、倉庫等,本學期開始入手,加大防盜措施,防盜、防火。校長與校產部門管理員簽訂責任書,做到學校一切財產萬無一失。
第五條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雙休日、節(jié)假日要有專人值班,保衛(wèi)人員要認真負責,交接好班,檢查好值班情況,并做好記錄,做好出入人員的登記記錄,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校園,學生上課期間外出需持班主任出具的證明。
第六條總務處要加強用電、消防、避雷、鍋爐的安全管理,對學校電器設備、電路、消防、避雷、鍋爐,每月檢修一次,將結果報學校。
第七條住宿的教師和門衛(wèi)要注意安全用電,管好煙火,防止火災,防止煤氣中毒。
第八條總務處加強對班級公物管理,制訂班級公物管理制度。成立班級公物管理小組,每周五檢查,培養(yǎng)學生愛護公物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