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基建檔案資料管理部門在檔案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全公司基建檔案和單項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條 在辦理驗收移交使用的同時,應建立基建技術檔案,檔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 工程竣工圖;
(二) 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和技術核定單;
(三) 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四)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五) 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
(六) 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和處理記錄;
(七) 測量定位,放線檢查驗收記錄;
(八) 建構筑物沉降和變型觀測記錄;
(九) 設備、管道、電氣安裝試驗、調整試運轉記錄。對于重大精尖及大型動力設備或專用生產線,應將安裝、調試情況專門記錄;
(十) 由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提出的建構筑物使用注意事項;
(十一) 上級部門對該工程的有關技術決定;
(十二) 施工日記。
第三條 按照公司建檔規(guī)范進行登記整理,注明密級和保管期限,同時做好歸檔立卷工作。
第四條 凡新開工項目竣工后,均應及時整理資料,并做好綜合驗收的準備工作。
第五條 借閱基建檔案,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借閱手續(xù)。重要基建檔案必須經檔案管理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借閱。
第六條 基建檔案須按檔案管理規(guī)定進行保管,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圖紙檔案資料有無丟失、霉爛、蟲咬,帳物是否相符,如存在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
第七條 檔案室內做好防火、防盜、防汛工作,未經許可閑雜人員不準進入。
第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