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東小學貴重設備管理制度
漢東小學貴重設備管理制度
一、登卡:對貴重設備使用卡,按一物一卡登記。如錄像機、電視機、電腦、收錄機、擴大機、鋼琴、汽車等,實行登卡管理。詳細、具體地記錄使用、維修情況。
二、審批:對貴重設備,需經(jīng)領導批準,才能借用,憑借據(jù)借單登記臨時借物冊。歸還時,可以退據(jù)銷帳,管理人員對借用的物品。要注意及時清還。
三、賠償:是指貴重財產發(fā)生人為的損壞或損失時。經(jīng)過教育和工作后,對當事人作出經(jīng)濟制載,賠償時,是賠償實物還折價,由領導和總務處決定,但必須堅持經(jīng)濟賠制度,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四、責任:學校各部門領用貴重設備,一律實行用物管物責任到人,由個人保管的貴重物品,如有故障一定要及時說明原因,否則,修理費自付,還要按其捐贈程序罰款50-3000元,如有丟失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