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
1、礦山企業(yè)井下用設備嚴禁采購和使用未取得“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書”的產品。
2、礦用器材設備采購到貨后,必須按規(guī)定組織驗收,填報驗收報告,發(fā)現(xiàn)部件缺損或質量問題,要及時向生產廠家反饋信息及索賠。
3、各單位應結合本制度和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健全礦用器材設備全過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臺帳、領用、發(fā)放及消耗記錄,定期編制相關報表。
4、購置的礦用器材及設備到貨并經驗收后,應及時進行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零部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日曬、雨淋、銹蝕、損壞和丟失,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各礦必須加強對礦用器材設備的檢查、維護和檢修,確保礦用產品的完好狀態(tài)及使用性能。
6、大型設備及關鍵采掘設備的安裝調試必須在生產廠家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設備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工程技術人員必須隨時作好各種原始記錄及各種技術參數(shù),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裝標準。需要進行質量認證的設備,必須及時收集并填報各類質量保證資料。
7、所有設備都必須按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設備的管理必須堅決貫徹使用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設備誰使用、誰維護。
8、凡本礦山企業(yè)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組織操作工人、維修工學習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常檢查其運行情況,及時向設備管理部門反饋信息。
9、所有設備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包機制、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設備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設備定期檢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按制度執(zhí)行。
10、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tǒng)和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規(guī)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11、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維修)制度,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現(xiàn)象,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可靠運行。
12、礦用大型設備的大修,必須委托具有設備檢修許可證或相關資質的企業(yè)承擔檢修任務。13、各礦要認真組織好礦用器材設備維修用備品、配件的生產和供應,并認真做好備品配件保管和質量控制,建立健全備品配件的質量驗收制度,嚴禁使用質量低劣的配件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