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的調撥、外借管理制度
1. 凡列入固定資產的設備調撥,屬車間之間調動需經工藝科、生產科、設備科同意并填寫《固定資產轉移單》,由調入與調出單位直接辦理附件及資料的交接手續(xù),列出清單, 蓋章后隨機同轉,以調入單位為主。屬公司外調出設備一律實行有償調撥,對外調設備由設備科領導集體研究核準價格后,經生產科,工藝科認可后,報股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外調。設備的拆卸、油封、包裝、托運等工作由調入單位負責,并將所有附件、備件、圖紙資料和檔案等一同移交給調入單位。對因工藝調整、產品轉產或其它原因,閑置兩年以上的設備,設備科應積極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處理。
2. 設備對外借出,一般設備須經生產科和設備科同意,重點設備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填寫《借用設備通知單》,并按規(guī)定提取設備租金,租賃期間修理費用由租賃單位負責,租借到期后由設備科負責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