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礦用設備、器材的使用管理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炭工業(yè)企業(yè)設備管理規(guī)程》及行業(yè)其它相關標準、規(guī)范,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1條 礦用設備、設施、器材使用管理
1、礦需要購置設備器材時,由使用單位填報購置申請審批表,報礦分管職能部門(生產設備機電器材為機電科,通防器材為通防科,支護材料為生產科)審核選型后經礦分管領導批準,并經礦主要領導簽批后由供應科組織使用單位、機電科或審計科共同簽訂采購合同。
2、設備器材選型應在礦分管領導主持下進行,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節(jié)能化,選定的設備應是經國家權威部門鑒定的、三證(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齊全的、有煤安標志及防爆合格證的。
3、所有生產用設備(器材)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器材)操作維護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
4、貫徹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包機制,日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檢修制度。
5、防爆設備(器材)入井必須遵守入井許可證制度。
6、對主要生產設備的安裝使用,機電科應參與編制操作規(guī)程和安裝質量標準。安裝完畢后,應由機電科組織安裝、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驗收,進行試運轉并辦理移交手續(xù)后才能投入使用。
7、有關職能科室分別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按照檢查獎懲條例,定期進行檢查,下達整改通告單,監(jiān)督整改,保證在用設備、器材,保持完好狀態(tài)。
第2條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檢測、檢查
1、購置設備(器材)到貨后由審計科質檢組牽頭組織供應、機電科(通防科、生產科)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或投入使用。驗收要嚴格按照合同及有關標準進行,不得徇私舞弊,否則嚴肅追究驗收人員的責任。
2、驗收后將全部圖紙、使用維護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機電科資料室進行整理、建檔登記保管(技術資料復印2份,原件交礦檔案室存檔,復印件1份交機電科資料室,1份交使用單位)
3、依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三環(huán)鏈、主要鋼絲繩、皮帶、電纜及通防儀器、支護、器材委托具有國家主管機關認證檢測中心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大型設備系統(tǒng)改造、安裝,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條 設備、器材使用中的檢驗
1、設備(器材)使用中的檢驗由分管職能科室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編制實施計劃,注明檢驗標準、周期、方法,指定取得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
2、由職能科室對所管理的設備(器材)按實施計劃組織落實,派技術員參加現(xiàn)場測試或送檢。檢驗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建議,報礦領導協(xié)調解決,要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的性能達到生產要求。
3、由職能科室對所管理的設備(器材)的檢驗報告存檔管理。復印若干份供其它單位借閱存檔。
第4條 礦用設備(器材)的維護、更新和報廢
(一)維護
1、機電科是礦生產設備(器材)日常修理的管理部門,負責修理全過程的管理工作。
2、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使用范圍內的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小修。
3、設備的中修和大修一般由礦機廠承擔,機廠無力承擔修理的設備,由機廠寫出書面報告交機電科核實并簽字蓋章,上報分管設備領導批準,經主要領導同意,由機電科、審計科聯(lián)合辦理外委修理。
4、機電科負責每年年初,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組織編制設備年度大修理計劃。上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監(jiān)督實施。
5、主提升、運輸系統(tǒng)每天保證2小時的檢修維護時間,采掘設備每天要保證不少于4小時的檢修時間。
6、每月月底為固定停產檢修日(特殊情況除外)。每月20日由機電科組織各設備使用單位召開檢修預備會議,根據(jù)設備運行狀態(tài)和生產情況認真編制停產檢修計劃,報分管領導批準后下達檢修任務書并監(jiān)督實施。
7、設備檢修完畢,由機電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不合格不準投入使用。
(二)更新、報廢
1、設備更新改造規(guī)劃及年度計劃,由機電科負責按照國家頒布的設備更新目錄和規(guī)定的更新時間組織編制,經礦分管領導審批,報主要領導批準后機電科組織實施。
2、由礦分管設備領導組織機電科、財務科、審計科等部門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①凡已提完折舊的老舊設備,由公司分管設備領導審批。
②凡未提完折舊確需提前報廢時,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③凡提折舊達80%以上,單臺設備原值不足3萬元的設備,確需提前報廢時,可按①項辦理,其余值攤入成本。
④綜采設備雖未達到使用年限,但出煤量已過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并提完折舊者,亦可申請報廢。
⑤礦用器材性能達不到生產要求,維修改造費用超過原值50%或社會上推出新型替代產品性能顯著提高的,可申請報廢,采購新型器材。
3、待報廢設備(器材)在未批準前,應妥善保管好。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將其中可利用的部分,折價入帳,入庫保管。
4、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由礦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寫出報告,上報縣國資局批準后辦理報廢沖賬手續(xù)。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應用于設備的改造與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