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設備器材前期管理制度
1、動力科、生產技術部、安監(jiān)處、供應公司應根據礦上設備需求,做好設備選型、計劃、購置、安裝、調試、驗收和報廢簽字等工作,加強前期管理。
2、礦需要增加主要生產設備時,應由使用單位會同動力部門提出增加設備的技術性能、可靠性和維修性的要求,在機電礦長主持下,由動力部門、生產技術部、供應公司、財務使用單位參加,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作出購置決策。
3、設備的選型應注意通用化、環(huán)保節(jié)能,選購的設備應經過鑒定,有生產許可證。非淘汰型產品,購置計劃應由供應公司同各部門共同編制,經主管機電礦長審批后執(zhí)行。設備到貨后,應由供應公司組織驗收。
4、驗收合格設備,應及時安裝、調試后使用, 暫時不用的設備、零部件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日曬,雨淋銹蝕、損壞和丟失,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設備嚴禁拆套使用。
5、動力部門、供應公司要建立健全設備的驗收交接、建檔管理與考核制度,并將全部圖紙的使用維護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交由資料室進行整理, 建檔登記保管。
6、主要設備的安裝使用,動力部門、生產技術部要參與編制操作規(guī)程和安裝質量標準,不完好的設備不準安裝,安裝完后應由安裝、使用、安監(jiān)、生產技術部等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驗收,進行試運轉并辦理移交手續(xù)后,才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