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故障與事故管理制度
1. 設備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或技術性能降低,不能正常運行,造成停產或經濟損失者為設備故障。設備故障造成停產時間或修理費用達到下列規(guī)定數(shù)額者為設備事故。
2. 一般事故:修理費用一般在伍百---壹萬元;重點及關鍵設備在壹萬---叁萬元;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全公司供電中斷10---30分鐘。
3. 重大事故:修理費用一般設備達壹萬元以上;重點及關鍵設備達叁萬元以上者;因設備事故造成全公司供電中斷30分鐘以上者。
4. 特大事故:修理費用達伍十萬元以上或由于設備事故造成全公司停產2天以上、車間停產一周以上者。
5. 事故發(fā)生后企業(yè)應按設備分級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原因,嚴肅處理,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重大及特大事故發(fā)生后,應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同時限一個月內將處理結果上報主管部門。
6. 設備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責任,按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觸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7. 對設備事故隱瞞補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并追究領導責任。設備事故頻率應按規(guī)定統(tǒng)計,按期上報。
8. 對修復費用低于伍百元或全公司供電中斷10分鐘以下的設備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