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chǎn)生產(chǎn)設備部分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 全廠的設備固定資產(chǎn)由設備組負責管理。
2、 設備固定資產(chǎn):單臺設備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購置價(出廠價、運雜費、安裝費、管理費等)在800元以上者列入設備固定資產(chǎn)。
3、 設備選型、安裝、移交使用,建檔封存,廠內(nèi)部調(diào)劑、向礦申請更新改造、報廢、確定修舊方案由設備組負責。
4、生產(chǎn)設備操作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操作證上崗使用。
5、 未經(jīng)設備組辦理及生產(chǎn)廠長同意,不得調(diào)整、變動設備的安裝 地點和使用條件。
6、 未經(jīng)設備組辦理及生產(chǎn)廠長同意,不得改變設備的結構附屬裝置、電機等。
(二)考核辦法
1、 無證或未經(jīng)許可擅自使用設備者處30-50元扣款,造成設備損壞的,其修復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2、 擅自變動設備安裝地點位置者,除令其將設備放回原處外,處30-50元扣款,造成設備損壞的,其修復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3、 擅自改變設備原有的結構,附屬裝置電機等到,處30-50元扣款,恢復設備完好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4、 不按要求使用設備,擅自改變設備的使用條件,除令其按要求使用,恢復原來的使用條件外,處30-50元扣款,造成設備損壞的,其修復費由責任者承擔。
5、 已被定人定機,有操作證的設備使用人,在其操作使用期間,如不愛護設備、違章操作、拼設備,造成設備損壞的,其修復費用責任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