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面液壓支護安全管理制度
一、概述
為保證煤礦回采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以下簡稱支柱)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確保煤礦生產工作安全。需對單體液壓支柱進行日常維修、大修、技術要求和檢驗等工作,結合煤礦實際,根據(jù)煤炭工業(yè)部發(fā)布的《mt 76液壓支架用乳化油》、《mt 112礦用單體液壓支柱》使用和維護標準,特制定本日常維修規(guī)程。請有關部門審批,維修人員嚴格按審批、貫徹后的本規(guī)程進行操作。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井下使用的所有單體液壓支柱的日常維修工作。
三、維修規(guī)程
(一)、維修總則
1、煤礦建立維修車間,負責支柱的日常修理。支柱需要大修時,聯(lián)系生產廠家派遣專業(yè)技術人員到煤礦進行指導和修理工作。
2、根據(jù)支柱用量配備維修工,一般每使用200根支柱配備一人。
3、 維修人員須經(jīng)必要的培訓,全面了解支柱結構、性能、使用、檢驗,故障原因及處理方法等,只有經(jīng)考試合格的維修工才能上崗。
4、維修車間配備專業(yè)技術人員。
5、除三用閥、頂蓋、接長管、卸載裝置可在井下更換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維修車間進行。
6、維修后的支柱應按本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驗,任何性能指標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許下井。
7、 維修車間建立維修卡片,詳細記錄每根支柱編號、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維修日期、故障、維修內容、檢驗情況、維修人等。
8、經(jīng)過大修后的支柱應有檢驗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
(二)、日常維修
1、 升井支柱首先應進行操作試驗和高、低壓密封試驗,檢查支柱是否損壞、故障部位及原因。
2、 日常損壞或有故障的支柱應及時維修。
3、 日常維修主要是更換損壞的零部件,清洗、更換橡膠密封件等。
4、凡升井的內注式支柱無論是否損壞,均需清洗通氣裝置,補充液壓油。
(三)、支柱大修
1、 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體,改制支柱,全面檢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2、大修時應更換所有橡膠密封件、塑料件,內注式支柱還需更換工作液。
3、油缸、活柱應選用經(jīng)正式鑒定、技術成熟的工藝修理。無論研制還是檢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種工藝修復的油缸、活柱都應經(jīng)國家煤礦支護設備檢測中心按mt 112中6.2和8.2.3的規(guī)定(壽命試驗為1000次)檢測合格后,方可組織生產。
(四)、技術要求
1、 標準件、密封件、外購件應選用部定點廠產品,并由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自制零件(包括外協(xié)件)或改制零件必須符合圖紙要求。
3、支柱焊縫開裂或滲漏需要補焊時,焊縫應符合mt 112標準中5.3.6、5.3.7條的規(guī)定。
4、內注式支柱非承壓焊縫修復后,不允許出現(xiàn)常壓下滲漏。
5、 零件修復精度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6、油缸內徑公差和直線度允許比圖紙要求降一級,如圖紙規(guī)定油缸內徑公差為h10修復時按h11檢查。
7、 油缸工作行程內,內孔表面不允許存在銹蝕和麻坑,內孔表面粗糙度應達到 。
8、 活柱直線度、外徑公差允許比圖紙要求降兩級。
9、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圖紙要求降一級。
10、活柱表面修復后應進行防腐蝕處理,表面無凸出部位,表面允許留有輕微凹坑或劃痕#深度小于0.5mm,但凹坑處必須有鍍層覆蓋,不露基體。
11、所有零件檢驗合格后方可組裝,對于因拆卸、保管不當而造成變形、擦傷等影響產品質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裝配。
12、 零件配裝前應仔細清洗,嚴禁用棉紗或棉織物擦拭密封面。
13、按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進行組裝。
14、 維修好的外注式支柱,應將內腔乳化液放盡。三用閥注液孔、柱頭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臟物進入。
15、支柱維修后應將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傾斜放置,存放在氣溫不低于0℃、空氣干燥的室內。
(五)、 檢驗
1、 檢驗項目分全檢(每根支柱都應檢驗)和抽檢。壓力-時間特性和清潔度每月抽查五根,其余抽檢數(shù)量按月維修量的2%檢驗。
2、檢驗方法應符合mt 112標準中第6章有關試驗方法的規(guī)定。密封試驗時待壓力穩(wěn)定1min以后開始考核。
3、檢驗項目及性能要求見檢驗項目及性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