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行政宿舍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物業(yè)行政工作制度:宿舍管理制度
17宿舍管理制度
因工作及管理需要,管理處為部分員工安排員工宿舍,統(tǒng)一配備床鋪及必需生活用品,并制定員工住宿及管理規(guī)定如下:
17.1住宿員工需提供個人資料,到管理處行政人事部辦理宿舍入住的相關手續(xù)。
17.2員工應保證無不良嗜好,不得攜眷住宿;
17.3住宿作為員工福利,房屋租金、管理費及必要正常的修繕維護費由管理處負責,水電費用由員工自行負擔。
17.4員工離職時,應于離職日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17.5單元宿舍統(tǒng)一由保安部住宿人員中職位最高者擔任宿舍舍監(jiān),其工作任務如下:
17.5.1總管一切內務,保持整潔、維持秩序;
17.5.2備置員工資料(如暫住證資料、緊急聯(lián)絡人等);
17.5.3監(jiān)督舍員的行為規(guī)范,宿舍制度的執(zhí)行,定期向行政人事部匯報各項情況,配合行政人事部定期的宿舍檢查。
17.6舍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違犯者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行政處分,甚至解雇。
17.6.1服從舍監(jiān)管理、派遣與監(jiān)督;
17.6.2遇緊急事故時能服從召集命令,迅速到達現(xiàn)場增援;
17.6.3室內遵守消防規(guī)定,嚴禁使用及裝接高負荷的電器,嚴禁私接電線,(禁止明爐烹飪);
17.6.4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17.6.5個人被鋪及其他物品必須疊放整齊,保持室內清潔;
17.6.6愛護室內一切公共設施及物品,不得于墻壁隨意張貼字畫或裝釘物品,不得任意改造、改建室內現(xiàn)有裝修及設備;
17.6.7愛護管理處統(tǒng)一配備的設施和物品,員工離職或損壞將按有關規(guī)定折舊或賠償;
17.6.8各房間的清潔由舍監(jiān)安排住宿人輪流清潔值日;
17.6.9任何時侯均不得制造噪音、氣味;
17.6.10宿舍內不得招待、留宿外人或親友;
17.6.11換洗衣物必須曬掛整齊,干凈的收入柜內,不得堆積室內;
17.6.12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遺失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17.6.13不得在宿舍內喝酒、賭博(打撲克、麻將)或其他不良行為;
17.6.14水電使用得當,不得浪費,隨手關水掣、電掣;
17.6.15不得無正當理由及事先未經批準在外留宿;
17.6.16舍員下班后外出時間超過三小時的,必須向舍監(jiān)報告;
17.6.17下班后舍員著裝仍需得體,不得穿著拖鞋、睡衣、背心、內衣褲甚至赤裸身軀在小區(qū)內走動;
17.6.18入住宿舍的員工,一律要向公安部門申辦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