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物業(yè)公司合同簽定管理制度
物業(yè)項目公司合同簽定管理制度
一、合同的簽訂按照質量管理程序文件辦理。
二、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才可辦理加蓋合同專用章手續(xù)。
(二)各部門保存合同復印件,監(jiān)管合同條款執(zhí)行情況。
(三)財務會計保存合同復印件,監(jiān)管應收應付款項。
三、合同章由行政人事部管理,并由主管負責保管和使用。
四、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合同章時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日期、合同名稱、蓋印份數、承辦人、批準人等。
五、未經批準,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合同章交予其他人員攜帶和使用;不得在空白的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章。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六、行政人事部對所有經濟合同文本進行分類、編號、建檔。
七、因工作需要使用合同文本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辦理借閱手續(xù),并在一周內歸還。如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使用期限,須經重新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