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4
學校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安全疏散設施。
(二)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等設施應設置齊全、保持完好有效。
(三)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和警示文字和符號。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五)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六)學生住宿房間的外窗不應設置影響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柵欄等障礙物。
(七)學校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情況要有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