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各部門各部位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器材的安全狀態(tài)。
二、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消防設施、器材須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立即更換檢修或更新,確保正常。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每半年檢查一次,1-2年進行清洗維護一次。感煙/溫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至少每年標定一次,以確保檢測精度。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消火栓、消防井每季度檢查試用一次,冬夏兩季需作防凍防潮維護處理,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jù)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2、消防器材管理:
(1)滅火器每年應到國家指定的消防檢修專業(yè)資質的單位進行年檢。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四、單位必須建立消防設施、器材專項管理檔案,定期更新完善。
五、下列行為必須限期整改或處罰,并向單位主管領導或主管單位上報。
1)占用疏散通道經(jīng)提示不改正的。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在營業(yè)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4)故意破壞安全設施者。
第2篇 消防安全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jù)《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2.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tǒng)、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機械防排煙系統(tǒng)等)的維護管理(無該設施的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單位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yǎng)企業(yè),與之簽訂維修保養(yǎng)合同,對系統(tǒng)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安部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3. 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保安部備案。
(2)保安部根據(jù)有關消防規(guī)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qū)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shù)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qū)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jié),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安部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jù)情況對聯(lián)責部門進行經(jīng)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安部,補充滅火器材。
第3篇 s飯店消防安全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制度,具體由保衛(wèi)部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發(fā)現(xiàn)消防設施器材出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wèi)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部門或柜組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部門、柜組對本轄區(qū)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yǎng)能力的單位簽訂維修保養(yǎng)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修保養(yǎng),出具維修保養(yǎng)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十二個月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qū)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fā)現(xiàn)損壞要及時報告。
第4篇 某飯店消防安全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制度,具體由保衛(wèi)部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發(fā)現(xiàn)消防設施器材出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wèi)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部門或柜組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部門、柜組對本轄區(qū)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yǎng)能力的單位簽訂維修保養(yǎng)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修保養(yǎng),出具維修保養(yǎng)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十二個月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qū)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fā)現(xiàn)損壞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