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設計工程公司會議管理制度
裝飾設計工程公司會議管理制度1會議的分類與組織:公司的會議分為全公司性會議、專業(yè)性會議和分公司(部門)會議三種。
1.1 全公司性會議:包括總經理辦公會議、中高層管理人員會議、全公司員工大會等。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主管副總主持召開。
2.1.2 專業(yè)性會議:包括全公司性的技術、業(yè)務會議等。由分管副總經理主持召開。
1.3 分公司(部門)會議:包括各分公司每周晨會、部門工作會議等。由分公司(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2會議內容:為避免重復或過多的會議,按會議的內容將公司的會議分為例會和其它會議二種。原則上,例會要按例行的時間、地點、內容和人員組織召開。
2.1 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主要是研究、布置工作;決定中層干部的調整和任免事項;研究調整全公司的經營方針、經營思路和經營策略;傳達學習上級的有關文件;決定公司的其它重大事項。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時間視具體情況決定,由總經理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層管理人員。中高層管理人員會議:主要內容是匯報、評價前半個月的工作;總結前次中高層管理人員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安排布置下半個月的工作;接受總經理等高層領導經營理念、經營思想等方面知識的灌輸。一般每半個月召開一次,在每月中和月底各召開一次。各分公司晨會:每周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檢查總結本單位上周的工作情況,包括接、簽單情況和與客戶溝通、為客戶服務情況;檢查存在的問題;傳達公司召開的有關會議精神,學習公司下發(fā)的有關文件;對員工進行培訓等。時間一般在早晨上班后半個小時至一個小時。具體召開時間由各分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項目經理會議:主要內容是研究、布置工作;檢查協(xié)調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傳達公司會議精神;學習有關業(yè)務方面的文件規(guī)定等。此類會議由分管副總經理或工程部經理主持召開。一般每月二次,具體時間由工程部決定。管理業(yè)務培訓課:主要培訓對象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蓡为毰e行,也可穿插于中高層管理人員例會中進行。每月至少一次。一般情況下,由總經理主持。并可適時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授課。主要內容是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guī),講授公司的經營理念和先進、科學的管理方法。
2.2 其它會議全公司員工大會:主要內容是總結工作、表彰先進、進行工作動員。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每季度至少一次,由總經理主持。經營活動分析會:主要內容是匯報、分析公司前段時間的計劃完成情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揭露矛盾,提出改進的措施,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參加會議人員是分公司經理、主力設計師、助理設計師等。會議由分管副總經理或財務部長主持,不定期召開。工程質量分析會:主要內容是檢查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和苗頭,討論、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研究決定質量管理方面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不斷提高工程接單率,增加業(yè)務量。參加會議主要人員是工程項目經理、施工隊長、工程監(jiān)理等。會議由工程總監(jiān)主持,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主要內容是匯報、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發(fā)生事故的原因,研究決定安全防范措施。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主持,不定期召開。各部門、分公司工作會議:主要內容是布置、安排工作,傳達公司會議精神等。由部門、分公司負責人主持,不定期召開。
2.3 會議的安排:
2.3 .1凡涉及多個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必須在會前經召集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匯總,并由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方可召開。
2.3 .2凡屬已列入辦公室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須改期舉行,召集部門應提前一天提請辦公室調整會議計劃。未獲批準,不得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2.3 .3對由于準備不充分,或重復性會議,或沒有多大作用的會議,公司辦公室有權拒絕給予安排。
2.3 .4由部門召開的全公司性會議,必須服從公司的統(tǒng)一安排。小局服從大局,局部服從整體。
2.4 會議的準備工作:會議召開前,會議召集部門和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會議的準備工作,包括準備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提綱、發(fā)言重點、計劃方案、決議草案,落實好會場,以及會議中需進行表彰的獎品、獎狀、榮譽證書、紀念品等,并由會議召集部門通知好每位與會人員。
2.5 會議記錄和會議記錄的整理:
2.5 .1各類會議的召開,都必須由會議召集部門安排專門人員做好會議記錄。專門研究工作或安排工作的會議,必須要與會人員親筆簽到。會議記錄包括會議名稱、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記錄人員、會議主題和主要內容、會議決議等。
2.5 .2根據會議內容,會議記錄能詳細記錄的盡量詳細記錄,無法詳細記錄的,也要進行概括,加以記錄。一般地,領導指示性講話、安排工作應詳記,其它則可記要點。
2.5 .3會議結束后,會務部門要對會議記錄進行整理。重要會議如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干部會議等還須整理出會議紀要,打印分發(fā)至各分公司、各部門遵照執(zhí)行,以便于進行檢查、落實。
2.6 會議精神的傳達、貫徹、落實:會議是為解決某些問題、達到一定目的而召開的。會議精神必須進行傳達、貫徹、落實(涉及保密的內容不在此列)。對全公司性的工作會議,各分公司、部門應在會議結束后的三天內傳達到每位員工中。會議精神的傳達、貫徹和落實,由公司辦公室和總經理秘書進行督促和檢查。未能按時按傳達到位的,每次對該分公司、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各分公司、部門在傳達貫徹會議精神時應結合自身實際進行,對在傳達貫徹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會議召集部門和公司辦公室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