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規(guī)范
第一條目的
為建立工作秩序、規(guī)范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管理辦法
1.員工考勤實行指紋打卡。上、下班必須登記指紋。
2.任何原因未登記指紋,未在當日經主管簽字確認,員工本人應口頭申請,并在事中或事
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審批手續(xù),否則視為曠工。
3.只登記一次上班卡或下班卡、又無請假等情況說明者,一律按無考勤記錄視為曠工行為。
第四條工作時間規(guī)定
員工工作時間:每周一至周五09:00 18:00
12:00~13:00為中午用餐時間.
第五條考勤的時間單位
1.本規(guī)定所稱“一年”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一個月”為當月的1日至月末;
3.除遲到、早退以“次”計算外,其余均以“小時”或“天”計算,八小時記為一天。4.年假最小單位半天。
第六條請假手續(xù)
員工請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年假、哺乳假、公出)應履行審批手續(xù),需于事前填寫《員工請假休假單》,并由部門主管批準及人事行政部備案后,方可請假。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請假者,員工本人應口頭申請,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審批手續(xù),否則,視為曠工。員工一次性休假不得超過15天。
第七條遲到、早退
一、到司和離司時間,以30分鐘為依據;30分鐘以內(包含30分鐘)的視為遲到和早退。
二、行政管理
1.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及早退7次(含)以上者,公司向該員工提出書面警告。如一年之內有兩個月(含)以上出現“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及早退7次以上(含)”情形,可將該員工予以辭退;無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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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于經常遲到/早退的員工,公司將定期通報;
三、薪酬管理
1.每月遲到/早退兩次以內(含)不扣薪,第三次開始扣薪。
2.時間≤30分鐘,每次罰20元。
3.時間>;30分鐘時,請假的,按請假處理;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病假
一、以下情形視為病假:
1.上班時間去醫(yī)院就診的;
2.因病無法正常工作,申請病休的;
3.因病經醫(yī)院診斷需要休息或住院治療的。
二、行政管理
1. 員工休病假1天(含)以上者,應提供醫(yī)院就診證明,及加蓋醫(yī)院專用章的病假條。無
假條情況按事假處理。
2. 員工可以補辦上述手續(xù),但是需要在康復上班之日將病假單交給人事行政部,并且
辦理相關手續(xù),否則視為無效病假,人事行政部將按照事假扣除其日工資;
3. 不履行請假手續(xù)或持虛假醫(yī)院證明的,視為曠工。
4. 半天以上(含半天)的病假可以用年假折抵。
5.上班時間去醫(yī)院就診經領導批準,仍須履行請假手續(xù)。
三、薪酬管理
1. 扣薪額=當月病假天數*日工資*50%,超過5天(不含)以上病假按日薪扣除病假
工資。
2. 病假期間,當日無工作餐補貼。
3. 長期病假公司按照《國家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事假
一、以下情形視為事假:因個人或家庭特殊事務,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不得不請假的,視為
事假。
二、行政管理
1. 以虛假理由請事假者,記為曠工;
2. 半天以上(含半天)的事假可以用年假折抵。
三、薪酬管理
1. 扣薪額=當月事假天數*日工資*100%。
2. 事假期間,無工作餐補貼。
3. 當月事假累計不超過3個工作日,不能跨月借休
3. 因特殊原因,并報總經理審批休整月事假,暫停辦理當月福利。如果當月工資不足
以支付本人應負擔的法定福利費用,則當月暫停辦理法定福利待個人補繳費用后,予以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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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曠工
一、以下情形視為曠工:
1. 未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的;
2. 請假未獲批準的;
3. 續(xù)假未獲批準的;
4. 以虛假理由請假的;
5. 通過任何請假形式未征得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批準、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
6. 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二、行政管理
1. 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2. 當月累計曠工3天(含)視為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予以開除處理,公司不負擔任何
經濟補償。
3.當年累計曠工5天(含)視為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予以開除,公司不負擔任何經濟補償
三、薪酬管理
曠工全天的扣發(fā)當日工資,直至扣罰至公司經營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停辦福利。同時并追加停發(fā)兩個工作日的工資。曠工半天的,追加停發(fā)一個工作日的工資。
第十一條公休假日及節(jié)假日
公休日: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法定節(jié)日: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和通知執(zhí)行。
第十二條年假
一、年假:指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每年為員工安排的休假;
二、年假安排及辦理手續(xù)
1.員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后,可享受帶薪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
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假15天。”(年
假不含節(jié)假日及公休日)
2.員工首次享受年假,需根據入職日期按比例休當年年假。
3.員工休2天以上(含)年假需提前一周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批準和人事行政部備
案后,方可休假。
4.年假可以折抵員工當月任職期間的病假/事假,直至使用完畢。年假可以分段安排
使用;使用年假的最小單位為半天。
5.年假不能采取年度累計累加,當年的年假最遲需要在次年春節(jié)前使用完畢,否則視
該員工個人自行放棄。
三、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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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假帶薪;
2.年假未休完的天數不予補助。
第十三條婚假
一、行政管理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婚假要求結婚登記后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休者不予補償;
6.年度內婚假折抵年假。
7.入司轉正后滿一年方可享受帶薪婚假,來公司前結婚的不再享受婚假
二、薪酬管理
婚假帶薪
第十四條產假
一、行政管理
1.入職時,不得隱瞞懷孕事實,一經發(fā)現隨時予以辭退。公司無須承擔經濟補償
2.未婚先孕者,一經發(fā)現隨時予以辭退;公司不辭退的,不享受產假待遇
3.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含節(jié)假日及公休日);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4.產假于預產期前一個月可以休息,但需與產前、產后連續(xù)計算。
5.已婚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
流產的產假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42天。懷孕28周以上
終止妊娠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6.產前檢查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原則上,懷孕1~3個月時,累計有不超過3次的產
前檢查時間;4~6個月時,每月有1次檢查時間;7~9個月,每2周有1次檢查
時間;超過9個月時,每周有1次檢查時間。產前檢查時間每次不超過半天。
7.年度休產假的不再享受年假
二、薪酬管理
產假帶薪
第十五條哺乳假
1.女員工自生育后享有每天1小時的哺育未滿周歲嬰兒的時間;
2.哺乳時間可累計計算,即累計4小時可以休半天,累計8小時可以休一天;
3.享受哺乳假的女職工可以每天晚上班1小時,或早下班1小時;
4.以上2.3二種方法可根據情況合并使用,但總時間應保持不變;
5.超過的時間應履行請假手續(xù),按事假累計計算;未請假的視為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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