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工程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1、工程安全評價,是指安全監(jiān)督站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廣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對所監(jiān)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評價的結論。
2、安全評價分五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施工準備評價;第二階段是達標階段;第三階段是結構施工評價;第四階段是裝飾施工評價;第五階段是竣工評價。
3、施工準備評價
(1)填表申報。項目開工前15天,施工單位在自查自檢的基礎上,填寫《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以下簡稱'檢查表'),交監(jiān)理公司簽署檢查意見后,按有關要求將資料報送監(jiān)督站辦理申報手續(xù);
(2)審查認可。監(jiān)督員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資料及現場審查后,在《檢查表》簽署'認可'意見,交站長簽發(fā);對未通過審查的,監(jiān)督員應書面向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
(3)如工程建設中有停工的,復工前按規(guī)重新進行開工安全條件檢查。
4、達標評價、結構施工評價和裝飾施工評價
(1)在工程開工1個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時,進行1次安全文明施工達標評價;
(2)在工程結構施工階段,每3個月進行定期評價1次,直至結構完成;
(3)在外腳手架拆除前,進行裝飾施工安全評價。
5、竣工評價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按以下程序對竣工項目進行竣工安全評價:
(1)安全監(jiān)督員核收施工單位提交的安全管理資料和監(jiān)理單位的審查意見;
(2)安全監(jiān)督員審查安全管理資料,在施工單位提交的《市政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評價申報表》填寫有關記錄和提出推薦意見;
(3)安全監(jiān)督員將有關材料逐級送審,報站長簽發(fā)《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4)安全監(jiān)督員把《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送施工、和建設單位,并把安全管理資料退還給施工單位。
第2篇 工程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1、工程安全評價,是指安全監(jiān)督站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廣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對所監(jiān)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評價的結論。
2、安全評價分五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施工準備評價;第二階段是達標階段;第三階段是結構施工評價;第四階段是裝飾施工評價;第五階段是竣工評價。
3、施工準備評價
(1)填表申報。項目開工前15天,施工單位在自查自檢的基礎上,填寫《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以下簡稱'檢查表'),交監(jiān)理公司簽署檢查意見后,按有關要求將資料報送監(jiān)督站辦理申報手續(xù);
(2)審查認可。監(jiān)督員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資料及現場審查后,在《檢查表》簽署'認可'意見,交站長簽發(fā);對未通過審查的,監(jiān)督員應書面向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
(3)如工程建設中有停工的,復工前按規(guī)重新進行開工安全條件檢查。
4、達標評價、結構施工評價和裝飾施工評價
(1)在工程開工1個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時,進行1次安全文明施工達標評價;
(2)在工程結構施工階段,每3個月進行定期評價1次,直至結構完成;
(3)在外腳手架拆除前,進行裝飾施工安全評價。
5、竣工評價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按以下程序對竣工項目進行竣工安全評價:
(1)安全監(jiān)督員核收施工單位提交的安全管理資料和監(jiān)理單位的審查意見;
(2)安全監(jiān)督員審查安全管理資料,在施工單位提交的《市政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評價申報表》填寫有關記錄和提出推薦意見;
(3)安全監(jiān)督員將有關材料逐級送審,報站長簽發(fā)《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4)安全監(jiān)督員把《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送施工、和建設單位,并把安全管理資料退還給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