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各類高壓氣瓶、易燃易爆氣瓶的管理,防止儲存、使用中發(fā)生以外事故,對原《高壓氣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訂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儲存管理
1、各類有爆炸危險的氣體瓶,液體、液化氣、氧氣、乙炔氣、氫氣、氮氣等氣體瓶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庫房,氫氣不能和氧氣存放在一起,氧氣不能和乙炔氣、液化氣存放在一起。
2、庫房電器設施、照明、開關必須采用防爆型,電器線路應穿管固定,庫內不許搭接臨時照明,庫內照明燈不得大于60w。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取暖器及明火。
3、氣瓶與氣瓶庫房應遠離高溫、明火、熔化金屬飛濺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類沖裝好的氣體瓶,運到公司時要盡快搬入庫內儲存。入庫前庫管員要仔細辨認氣瓶外觀有無裂紋、變形、校驗的鋼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期內,發(fā)現(xiàn)瓶體變形、有裂紋的氣瓶、無校驗鋼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氣瓶,拒絕收貨,并將整批氣瓶退回廠家更換,不準強行入庫。
5、庫房氣瓶、瓶帽、閥、防震圈應完好齊全,采購部要建立氣瓶的分類臺帳,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領用部門或個人拒絕領用無防震圈、無瓶帽或閥損壞的氧氣瓶、乙炔瓶及其它應有防震圈的氣瓶。
6、采購部送到現(xiàn)場的各類氣瓶,必須保證在使用周期內,并有檢驗的鋼印日期。不準將過期或附件不齊全的氣瓶、有裂紋的氣瓶、變形的氣瓶送到生產現(xiàn)場。執(zhí)法人員或使用部門發(fā)現(xiàn)有異常的氣瓶流入現(xiàn)場,重罰發(fā)放部門。
7、用于作業(yè)現(xiàn)場的氮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shù)量不應超過20瓶,如超過20瓶的必須設二級瓶庫。氧氣瓶、乙炔氣瓶和其他氣瓶,在同一維修點一次各存放1瓶,臨時存放點和固定存放點一次各存放2瓶。用于生產的氧氣瓶,在固定點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計量室、光譜室用氣一次存放1瓶。采購部送往熔鑄車間的氮氣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過20瓶未設二級庫房,按違章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由送料部門負全部責任。
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氣瓶的位置(氣瓶立放)瓶頸以下250毫米處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250毫米處為下圈位置(見氣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圖)。出庫氣瓶必須達到以上標準才能發(fā)出,否則按違章作業(yè)處罰庫管人員。
9、送到作業(yè)現(xiàn)場的氣瓶,簽收人員必須認真確認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裝在規(guī)定的位置,如不檢查,視為瓶帽、防震圈安裝合格。在使用中,被執(zhí)法人員查到瓶帽、防震圈沒有按規(guī)定標準安裝,考核送料部門和簽收人員及使用人員。
二、使用管理
1、使用部門發(fā)現(xiàn)氣瓶無附件(瓶帽、防震圈)或過期氣瓶、變形氣瓶,應立即退回采購部更換,同時將信息通知保衛(wèi)科和安技部。保衛(wèi)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督促采購部與廠家聯(lián)系更換。
2、現(xiàn)場用于生產和維修時的氣瓶,必須放置在專用工裝或工裝車上(氧氣、乙炔氣分開),不允許獨立或倒放在地上使用,固定使用的氣瓶必須設置圍欄,防止倒地。生產現(xiàn)場焊接時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之間的距離應嚴格按規(guī)定擺放(3-5米)。
3、使用部門嚴格遵守高壓氣瓶使用規(guī)程,在使用中嚴禁敲擊、碰撞,瓶閥凍結時嚴禁靠近火源。氫氣、氧氣及其它可燃、易燃氣體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20米,不準與乙炔瓶并放。
4、使用氣瓶時,不得將氣瓶內氣體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壓縮氣體留有0-0.29mpa(2-3kg/cm2)的剩余壓力。
5、各種氣瓶本體、氣嘴附近,嚴禁粘污各種油脂。更不準將氣瓶放置在盛有油的油盆或油池內,如果粘有油污不得私自處理,應報告本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組織有經驗的工人或技術員,對粘有油污的氣瓶進行處理后才能使用,自己部門不能處理的,應交回采購部處理。
6、車間、部門使用的各類氣瓶不準存放在有火源的地方或直接靠近有火和熱源,不準在露天爆曬,移動氣瓶不準在地面滾動。搬運、上下氣瓶要輕拿輕放,嚴格禁止直接從車上往地上推。
7、領用部門人員發(fā)現(xiàn)氣瓶瓶帽、防震圈安裝位置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拒絕領用。如作業(yè)人員執(zhí)意要領,又未將防震圈安裝在規(guī)定的位置,按違章作業(yè)處罰。
8、使用時,應先檢查瓶閥,接管螺紋和減壓器,如有漏氣、滑扣、表針不動作、不靈敏等現(xiàn)象不能使用。檢查是否漏氣時,應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9、確因場地限制或工作需要,氣瓶與電焊在同一工作崗位的金屬板上交叉使用時,應在瓶底墊上絕緣物(厚度30-50mm),固定后方可使用,禁止裸瓶放在焊接的金屬板上使用。
10、使用乙炔瓶時,瓶身立放時必須固定,切勿倒置,臥放。必須配用合格的乙炔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溫不得超過30℃-40℃。
11、瓶閥或減壓器如有凍結現(xiàn)象,只能用熱水或水蒸氣解凍,嚴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金屬器具敲打瓶閥,更不能猛擰減壓器的調節(jié)螺絲。
12、安裝減壓器前,要略打開氣瓶閥門,吹出污物、防止灰塵和水份帶入減壓器,氣瓶嘴開啟時不能朝著人體方向。減壓器出口與氣體橡皮管接頭處,必須用退火鐵絲擰緊或用扎頭扎緊。
13、檢查減壓器調節(jié)螺絲釘是否松開,只能在松開狀態(tài),方可開氣瓶閥門,打開瓶閥動作要緩慢,防止氣體損壞減壓器及壓力表,減壓器不得粘有油污。
14、氣瓶運輸,禁止使用起重設備(電磁吸盤)及其它吊具吊運或叉車直接叉運氣瓶,儲存過程中必須戴有瓶帽和防震圈。
15、氣瓶使用后應將上次領用的空瓶,按規(guī)定及時全數(shù)交送到采購部庫房,由采購部庫管員進行查驗、清點。未及時全部歸還空瓶者,庫管員拒絕發(fā)放氣瓶。采購部要及時收回生產現(xiàn)場使用完畢的空瓶。
16、氣瓶歸還時不得有損壞,氣瓶瓶帽、防震圈、不得有丟失和破損。各部門使用后的氣瓶歸還時,如造成瓶帽、防震圈遺失、損壞,按原價賠償(瓶帽20元/個、防震圈10元/個)。
17、氣瓶送往生產現(xiàn)場時,必須使用專用工裝或專用轉運小車,要在轉運小車上采取防震措施后,再運到生產現(xiàn)場,放在指定位置擺放整齊。專用工裝每次轉運數(shù)量為10瓶,專用轉運小車每次轉運數(shù)量為2瓶,并將氣瓶固定后再轉運。
18、其它崗位使用氣瓶需轉運氣瓶時,應有固定的工裝,并按每次的規(guī)定數(shù)量轉運(每次按需用量運送),不準超量送到作業(yè)現(xiàn)場存放。
19、各使用單位在領用、運輸和存放氣瓶過程中,運輸工具必須具備良好的防震裝置,搬運氣瓶時嚴禁敲擊、碰撞、拋擲、滾滑,同時注意不要將瓶閥對準人身體,氣瓶帽要擰緊。
20、不同性質的氣瓶不能混裝,裝運氣瓶的車上不準裝有其它物品,特別對石油類物品和易燃物品,要嚴格分開裝運。
三、考核
1、違反本管理制度規(guī)定,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多人共同操作,以此類推。不聽勸阻或態(tài)度惡劣者加重處罰。
2、違反本管理制度,造成后果者,按公司規(guī)定另行處理。
3、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參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處罰。
四、本管理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二oo一年六月十六日下發(fā)的《高壓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五、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安全環(huán)保部、保衛(wèi)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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