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小學承包經營點安全管理制度
長江路第一小學承包經營點安全管理制度
1、實行主管部門負責制,經營點由總務處負責對外發(fā)租、發(fā)包,并由該部門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2、總務處對承租、承包方當事人應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和有關證、照,并及時將審查情況報校長室備案。
3、必須居住在經營點內的人員,必須到總務處辦理臨時居住登記手續(xù)。
4、總務處與其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書上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和違章處罰辦法,必要時應取得一定數(shù)額的治安保證金。
5、主管部門應定期派員組織用火、用電等安全檢查,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和超標準使用大功率電源的電器設備。
6、承租經營者不準經營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差過期食品,嚴防發(fā)生集體中毒事故。
7、承包人應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承包期內不發(fā)生安全事故。
第2篇 小學承包經營點安全管理制度
長江路第一小學承包經營點安全管理制度
1、實行主管部門負責制,經營點由總務處負責對外發(fā)租、發(fā)包,并由該部門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2、總務處對承租、承包方當事人應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和有關證、照,并及時將審查情況報校長室備案。
3、必須居住在經營點內的人員,必須到總務處辦理臨時居住登記手續(xù)。
4、總務處與其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書上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和違章處罰辦法,必要時應取得一定數(shù)額的治安保證金。
5、主管部門應定期派員組織用火、用電等安全檢查,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和超標準使用大功率電源的電器設備。
6、承租經營者不準經營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差過期食品,嚴防發(fā)生集體中毒事故。
7、承包人應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承包期內不發(fā)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