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機電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移交管理制度
一. 設備安裝
1.設備安裝前應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明確施工、安全、技術負責人。
2.設備安裝應根據(jù)生產(chǎn)廠家提供的說明書或圖紙要求進行。
3.安裝設備應執(zhí)行《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礦《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
4.應有詳細的施工記錄。
5.設備安裝前、后應有開工報告和竣工報告(井下常用生產(chǎn)機械的安裝不受此限)。
6.不完好的設備不準投入安裝和使用。
二.設備調試
1.設備調試由安裝單位進行。
2.調試中應檢查設備運行狀態(tài)是否符合設備技術要求和完好標準,不合要求的,安裝單位應及時整改。
3.應有記錄詳細的調試報告(井下常用生產(chǎn)機械的調試不受此限)。
三.設備驗收與移交
1.安裝完畢后,由安裝隊、使用單位、總工辦、機電科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及設備試運轉。大型主要設備應在驗收前編寫驗收大綱。驗收大綱由安裝隊、使用單位聯(lián)合編寫,報機電科審批。
2.驗收合格后,辦理簽字移交手續(xù),設備由使用、維護單位接管。
3.所有設備安裝、調試資料由安裝單位移交機電科進行整理建檔后交檔案室。
第2篇 機電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管理制度
1、礦井上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電氣安裝工程,按《煤礦機電安裝工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評級試行辦法》進行驗收。
2、新安裝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由礦機電主管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人員詳細研究說明書內容,并制訂出操作規(guī)程。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術員要經(jīng)常檢查其運行情況。
3、新設備安裝必須有安裝設計,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安全規(guī)程和設備說明書要求進行安裝,對隱蔽工程應有工程記錄。
4、施工單位對新設備,或經(jīng)大修后的設備進行驗收,凡未經(jīng)檢修好的設備嚴禁繼續(xù)使用。
5、設備安裝完畢后,由機電動力科組織相關業(yè)務部門人員,施工單位及使用單位共同按施工圖與安裝質量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6、在設備試運轉驗收中,一般設備空運轉2—4小時,帶負荷運轉24小時無故障,無異常才算合格,特殊設備按相關標準驗收,如發(fā)生故障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由安裝單位限期進行處理,合格后方能移交。
7、大型設備或關鍵設備按相關規(guī)定要求進行調試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