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系安全平穩(wěn)運行,在災害發(fā)生時能夠迅速啟動,為避災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6)第 672 條“煤礦企業(yè)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
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職工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避難硐室的避難要求等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納入日常培訓計劃中,培訓內容包括:
1. 煤礦避險設施應急組織流程;
2. 硐室的結構、設計和工作原理;
3. 避難硐室內生存環(huán)境及活動要求。
(四)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納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訓必授課程。
(五)避難硐室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和氣密性;定期進行完整的打壓測試以檢驗密封
性能。
(六)定期對避難硐室的各項功能進行檢驗,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
(七)避難硐室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由專職硐室管理員負責,其他硐室管理員協(xié)助。(八)避難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無關物品。
(九)入井人員必須明確自己在危急情況下的逃生路線及避難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災路線。
(十)避難硐室內必須附置應急操作流程圖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難硐室內通訊系統(tǒng)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必須使用專用電話,不得與任何作業(yè)地點串聯(lián)。
(十二)嚴禁任意拆除或斷開避難硐室的外界供電、供風、通訊系統(tǒng);如在特殊情況下斷電,在供電恢復后,應立即送電,保證各大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十三)除定期維護、專項檢查(參觀)、應急避災時,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避難硐室內。
(十四)在發(fā)生火災、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時,作業(yè)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災路線逃至與自己對應的避難硐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