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機關大院安全管理制度
機關大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局機關及機關大院安全管理由局屬服務中心負責,全面管理日常性安全事務,確保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貫徹落實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健全有關安全工作制度,加強監(jiān)督管理,以防為主,杜絕事故,營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工作環(huán)境。
二、在節(jié)日前和必要時,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定期舉辦安全形勢分析會,做好安全宣傳,對傾向性不安全苗頭及時組織整治,督促、協助基建房建科、車輛管理科、機關食堂等部門做好相關的安全工作,對維修工、駕駛員、炊事員等工作人員要落實責任制,重點部位如財會室、檔案室、車庫等要落實專項措施。
三、經常性地組織安全檢查,落實消防措施,定期保養(yǎng)電器設備,不得私自拉設電線。加強安全值班人員的管理,注重業(yè)務培訓,規(guī)范值班記錄,正確使用安全設施,經常組織安全檢查、監(jiān)督、評比、總結,提高防范力度。
四、局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安全制度,較大數目的現金、有價證券、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不得在辦公室存放過夜。非工作人員出入一律登記,物品進出憑出門單,各類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辦公樓。
五、臨時工作人員和維修施工雇傭人員憑臨時出入證進出機關大院,發(fā)現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向服務中心報告,或當場查詢處置,杜絕事故發(fā)生。
六、有效地開展“四五”普法教育,落實保密工作,努力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保密、依法守法觀念。加強網絡資料安全管理,防止泄密。
七、切實落實安全工作匯報制度,做到知情必報。做好安全工作資料管理,保證值班日記、檢查記錄、獎罰處置等資料規(guī)范完整,及時按要求上報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