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服務員標準服務管理制度
1、不戴工牌、工牌佩戴位置不正確或佩戴歪斜者;
2、服裝穿戴不整齊或不干凈者;
3、不按標準服務語言向客人服務者;
4、碰到客人或同事不問好者(要問早上好或上午好或下午好或晚上好)
5、不讓客人先上、下電梯者;
6、不按標準手勢敲門和不按標準語言與客人自報身份者;
7、與客人搶路和與客人搶電梯、樓梯者;
8、不回答客人問候和詢問者;
9、對客人詢問酒店房價、房型、會員制度、服務范圍等酒店相關內(nèi)容說不知道、不清楚或說錯者;
10、不知道、不熟悉消防通道或說停電后客人通行線路者
以上行為前兩次口頭警告處分,從第三次起每發(fā)現(xiàn)一次給予記過處分一次,記過處分在季度績效工資分配時,每一次記過處分扣除每人平均績效工資的5%,三個月累計次數(shù)達到10次以上者,視情節(jié)給予換崗、辭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