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業(yè)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劇毒藥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健康及生命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辦法:
1、危險品是指易燃、易爆及由公安機關所認定的劇毒化學藥品,應嚴格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危險化學品經公安局批準,一旦(領)購回,必須立即存放在危險品保險柜內,不準私自挪用。
3、對易燃、易爆、劇毒的管理,必須由專人管理,對經常使用和管理的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明確責任,確保安全。
4、化學危險品須專門場地、室、柜、專人保管,嚴格建立收發(fā)登記制度。危險品柜內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定期檢查,認真核對數量與質量,做好數據統計,達到帳物相符,確保安全第一。
5、危險品的領用:
①易燃、易爆品必須經分管易燃、易爆品的領導和安全保衛(wèi)負責人簽名核準。
②領用劇毒品,應提交工作方案及所需數量,需使用部門經理審查,嚴禁超量領取。通過后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③易燃、易爆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遠離火源。存放地點應配備消防器材。
④領用劇毒品應嚴格遵照審批的數量,由兩人領取。使用時主管領導和安全人員要加強監(jiān)督。剩余藥品應及時存放于劇毒或危險品倉庫內。
6、電鍍車間需用的高劇毒危險品,嚴禁帶出使用車間。使用結束后的危險品廢液必須妥善處理。如發(fā)生意外,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查明原因。
7、一旦發(fā)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上報辦事處安全辦,轄區(qū)派出所,配合派出所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整頓處理。
8、對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個人,視情節(jié)給予處理。
第2篇 企業(yè)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常用的危險化學品按照其主要危險特性分為8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放射性物品。
2、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入庫和貯存
由專人根據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量作購買計劃,報技術科主管審核,總經理(廠長)批準后可購買。
入庫時應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保證包裝完整、數量準確、標識清晰、符合要求,藥品性質不清時嚴禁入庫。驗收合格后由保管簽字接收并將藥品存放于庫房內,上帳登記。
貯存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資料》中'儲運注意事項'中的要求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嚴格控制與'避免接觸的條件'進行接觸。
危險化學品應設專柜分類隔離貯存,并做好標識。
毒害品: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遠離火種、熱源,保持容器密封。
強酸類: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堿類、金屬粉末、鹵素等分開存放。
強堿類: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注意防潮和雨淋,應與易燃或可燃物及酸類分開存放,使用時應戴好防護用品。
易燃易爆品: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遠離火種、熱源,避免陽光直射,應與氧化劑、強酸、強堿等分開存放。
應盡量控制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危險化學品貯存時,應于禁忌物分開存放,并采取防揮發(fā)、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風等預防措施;庫房或實驗室中應備有滅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有毒、特別是劇毒的化學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柜中,要由專人負責保管,雙人雙鎖管理,使用時填寫使用記錄。
對于作廢的藥品,同樣保證標識的清晰,由保管負責聯系廠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藥品,收集好隔離存放,做好標識,定期按有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
對于無標簽或標簽掉的藥品和試劑需要經過鑒定,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廢棄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或試劑。
3、檢查、領用
庫房保管負責每月檢查所有化學品的存放、標識、使用等情況,填寫檢查記錄。在貯存期內,發(fā)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標識不清、滲漏等情況,應及時整改。
藥品的領取由保管具體負責,領用人領取藥品后填寫領用記錄并簽字。
4、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
在化驗室中,暫時不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于固定存放點;
保證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并保證與'避免接觸的條件'不接觸;
并做好防揮發(fā)、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有毒的化學品,要由專人負責保管,對藥品的使用及領取作詳細記錄;
使用腐蝕性化學品時要注意個人的防護;
禁止口嘗、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觸的方法鑒別化學藥品或危險物質。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嚴禁用嘴直接吸。
藥品在器皿中加熱時,必須放置平穩(wěn),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人;在移動沸騰的液體時,應放置在隔熱石棉網上,輕拿輕放。
不能把濃酸、濃堿等氧化劑和有機物質放在一起,否則會引起爆炸和燃燒。
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遠離熱源、火源,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加熱揮發(fā),須采用水浴加熱,嚴禁用明火,并在通風櫥內進行(電源開關、電源插頭等須在通風櫥外)。
對于無標簽的藥品需要經過鑒定,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
使用藥品時,藥品瓶應輕拿輕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藥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