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財務債權債務的管理專項制度
物業(yè)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債權、債務的管理
3.1、各管理處的各項債權、債務應按照應收、應付單位設置明細帳,按照會計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行明細核算。
3.2、財務部應定期(按月)編制'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預收帳款'等科目的余額表,及時與各往來單位對帳。
3.3、財務部應定期(按月)編制各項應收款帳齡分析表,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3.4、財務部應協(xié)助其他部門嚴格按照《處理欠繳管理費程序》及時催收各項欠費,以減少壞帳損失。
3.5、財務部對確屬無法收回的各項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并按規(guī)定的程序報批后方可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3.6、財務部尤其應加強對應收各項費用的管理,應每月按時準確計算應收物業(yè)管理費、代收水費、天然氣費等各項費用,并發(fā)放帳單,催收各項費用;對租戶的各項欠費,應嚴格按照《催繳管理費流程》及時催收,避免造成長期欠費。
3.7、財務部在收費工作中,應搜集、整理以下資料:
3.7.1、所有租戶的編號及實測面積;
3.7.2、每個租戶的管理費起計日期;
3.7.3、各單元每月應付各項費用的金額;
3.7.4、各租戶的資料,如姓名、聯(lián)絡地址、電話、所擁有單元號;
3.7.6、各租戶的各月繳費情況及欠費金額;
3.7.7對各欠費租戶的滯納金的起計日期,應收取的滯納金金額;3.7.8、各租戶應繳納的各項費用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