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大廈設備設施管理規(guī)程制度
賽迪大廈設備設施管理規(guī)程
1.目的
為物業(yè)設備設施的控制提供控制準則,確保設備和設施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2.范圍
適用于項目執(zhí)行部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職責
3.1項目執(zhí)行部所屬工程部設備責任人,負責按《工程部工作手冊》中有關設備操作和維護規(guī)程的規(guī)定,制定檢修計劃并實施。
3.2工程部經理負責計劃的審批,并監(jiān)督實施。
4.程序
4.1設備包括:
4.1.1電視接收系統(tǒng);
4.1.2給排水設備及管網系統(tǒng);
4.1.3通訊系統(tǒng);
4.1.4供配電設備及網絡系統(tǒng);
4.1.5電梯;
4.1.6建筑物避雷裝置;
4.1.7消防設備系統(tǒng);
4.1.8治安監(jiān)控設備;
4.1.9鍋爐及采暖系統(tǒng)。
4.2大廈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4.2.1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應按設備的操作和維護規(guī)程認真執(zhí)行。
4.2.2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人員都應具有專業(yè)資格和充分的培訓。
4.2.3各種設備應建立運行記錄和維護記錄,操作者和維護者應記錄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和維護、維修情況。
4.2.4重要設備應由工程部建立設備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資料:
4.2.4.1設備臺帳及狀況登記;
4.2.4.2設備使用說明書;
4.2.4.3設備運行記錄;
4.2.4.4維修、保養(yǎng)記錄。
4.3設備的購置、更新、報廢。
4.3.1設備的購置和更新。
4.3.1.1新增和更新設備應由工程部經理在編制年度計劃時編制新增和更新設備計劃,報項目執(zhí)行部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3.1.2工程部應提出新增更新設備實施方案報告,內容包括:新增或更新設備理由、設備名稱、使用部門、安裝位置、設備型號、性能、用途、參考生產廠家和品牌、所需資金等。經總經理審批后,財務部備案。
5.支持性和相關性文件
jc/gza06-1998(1)《工程部工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