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體育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體育教學、運動訓練和課外體育活動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健全保管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保管員負責處理借用器材有關事宜,器材添置、遺失、報廢等都需造冊登記辦理手續(xù)。
二、凡上課需用的器材,任課教師應提前列單標明需要的器材數量,交付保管員準備,并安排值日生領用,下課時清點歸還。
三、各運動隊領用器材數量,應經各教練員簽署意見方可借用,當日用畢立即歸還。
四、各班級課外活動,憑器材借用手續(xù),經輔導員簽名后借用,下課時如數歸還。
五、凡借用的器材遺失一律按價賠償,如有損壞視情節(jié)另作處理。
六、凡校外友好單位借用,應由公體部主任簽字同意方可借出。
七、保管員應做好日常工作,器材擺放要做到井然有序,并指揮學生不得亂放和搬動。
八、保管員每月清點器材一次,并呈報公體部,以便修繕或添置。
九、為確保鍛煉安全,各院系部必須嚴格按照所分區(qū)域有組織地開展活動。
十、對某些設備如籃球架、乒乓球館、單杠等要力求牢固,并經常檢查維修,防止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保持場地濕潤,每周兩次灑水,每兩周軋一次。平時要經常檢查、平整場地,保證跑道和足球場內平整、無雜草、碎磚、石塊。夏季要定期噴灑除草劑,保證場內無雜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