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城建投資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某城建投資公司公章管理制度(試行)
一、總則為規(guī)范和明確公司公章制作、變更、銷毀、保管、使用程序,保證公司管理有章可循,維護公司的利益,防止因公章管理不當造成意外事件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適用于“貴陽白云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公章使用規(guī)范。
三、 相關職責公章保管人為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負責公章相關日常管理,包括:
1.公章的安全保管,規(guī)范使用。
2. 設立公章使用登記臺帳。
四、 公章使用審批人董事長及部門分管領導。
五、 相關規(guī)定
(一) 公章的使用程序使用公章時,經(jīng)辦人經(jīng)需報部門分管領導及以上公司領導同意,并在使用公章時至綜合辦公室登記備案。
(二) 公章的制作程序
1.公章如因使用頻繁造成字跡不清晰、損壞的,或因工作需要變更的,由綜合辦公室提出《公章制作/變更申請》,經(jīng)總經(jīng)理辦公會同意后方可重新制作公章。
2. 公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有關公章刻制的規(guī)定,并到公安局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 公章的銷毀程序
1.公章因損壞或過期需要銷毀的,綜合辦公室負責提出《公章銷毀申請》,報總經(jīng)理辦公會通過后,再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對公章進行銷毀。
2. 公章銷毀后,綜合辦公室要進行公告及相關登記存檔。
(四) 公章管理的其他要求:
1.公章需指定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轉(zhuǎn)借他人,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遺失人應承擔相應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quán)無條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 公章保管人發(fā)生職位異動時,必須進行公章及其使用情況的交接工作。
3.公章保管人應對蓋章對象予以核對,經(jīng)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 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申請人應填寫《公章外用申請單》,經(jīng)董事長批準后,原則上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但如公章保管人不能隨同的,須由部門負責人出面到公章保管人處領取公章,且當天必須歸還。
5. 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訂購單及對外的重要文件等,由各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部門分管領導及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6. 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公司介紹信或證明時,申請人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由分管副總經(jīng)理及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后蓋章。
7. 對已調(diào)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jīng)分管副總經(jīng)理及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后蓋章。
8. 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蓋章,如特殊情況需開具時,必須經(jīng)董事長批準,經(jīng)辦人持空白蓋章外出辦事后,必須向公司匯報使用情況,未使用的要交回。
9. 《公章外用申請單》作為使用公章的憑據(jù),公章保管人要妥善留存,定期整理歸檔,以備查詢。
六、 附則本制度經(jīng)公司領導審批后,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公司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管理程序使用公章。附表:
1.公章外用申請表
2.
第2篇 某某城建投資公司公章管理制度試行
某城建投資公司公章管理制度(試行)
一、總則
為規(guī)范和明確公司公章制作、變更、銷毀、保管、使用程序,保證公司管理有章可循,維護公司的利益,防止因公章管理不當造成意外事件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貴陽白云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公章使用規(guī)范。
三、相關職責
公章保管人為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負責公章相關日常管理,包括:
1.公章的安全保管,規(guī)范使用。
2.設立公章使用登記臺帳。
四、公章使用審批人
董事長及部門分管領導。
五、相關規(guī)定
(一)公章的使用程序
使用公章時,經(jīng)辦人經(jīng)需報部門分管領導及以上公司領導同意,并在使用公章時至綜合辦公室登記備案。
(二)公章的制作程序
1.公章如因使用頻繁造成字跡不清晰、損壞的,或因工作需要變更的,由綜合辦公室提出《公章制作/變更申請》,經(jīng)總經(jīng)理辦公會同意后方可重新制作公章。
2.公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有關公章刻制的規(guī)定,并到公安局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公章的銷毀程序
1.公章因損壞或過期需要銷毀的,綜合辦公室負責提出《公章銷毀申請》,報總經(jīng)理辦公會通過后,再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對公章進行銷毀。
2.公章銷毀后,綜合辦公室要進行公告及相關登記存檔。
(四)公章管理的其他要求:
1.公章需指定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轉(zhuǎn)借他人,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遺失人應承擔相應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quán)無條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公章保管人發(fā)生職位異動時,必須進行公章及其使用情況的交接工作。
3.公章保管人應對蓋章對象予以核對,經(jīng)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申請人應填寫《公章外用申請單》,經(jīng)董事長批準后,原則上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但如公章保管人不能隨同的,須由部門負責人出面到公章保管人處領取公章,且當天必須歸還。
5.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訂購單及對外的重要文件等,由各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部門分管領導及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6.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公司介紹信或證明時,申請人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由分管副總經(jīng)理及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后蓋章。
7.對已調(diào)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jīng)分管副總經(jīng)理及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后蓋章。
8.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蓋章,如特殊情況需開具時,必須經(jīng)董事長批準,經(jīng)辦人持空白蓋章外出辦事后,必須向公司匯報使用情況,未使用的要交回。
9.《公章外用申請單》作為使用公章的憑據(jù),公章保管人要妥善留存,定期整理歸檔,以備查詢。
六、附則
本制度經(jīng)公司領導審批后,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公司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管理程序使用公章。
附表:
1.公章外用申請表
2.公章使用申請表
3.公章使用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