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學院建筑工程系團員干部管理制度
學院建筑工程系團員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的聘任
1、團總支書記、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長,由“系團員、學生代表大會”(“雙代會”)選舉產生,并報院團委批準。
2、各部副部長,由系團總支書記、學生會主席、副主席或主管部長提名,經系團總支、學生會討論通過,報院團委批準增補。
3、干事,通過每學年的團總支、學生會納新進行聘任,也可在平時由團總支書記、學生會主席或各部部長負責聘任。
二、干部的培養(yǎng)與選拔中應注意的問題
1、在聘任團員干部之前,著重進行三方面的綜合考查:
(1)個人的學習,思想覺悟;
(2)工作態(tài)度,組織紀律性;
(3)工作能力。
2、人事的任用應客觀,公正,唯才是用。
3、應注意新老團員干部的結合,注意培養(yǎng)后備力量。
4、新加入團總支的干事經一學期的試用期后,經主管部門決定后方可成為系團總支正式會員。
5、各部部長應在每學期末遞交工作總結及個人述職報告,每學期初遞交工作計劃。
三、辭退、退出制度
團員干部除畢業(yè)、屆期任滿、自然退會或申請退會外,為了嚴肅系團總支有關組織紀律,可給予留會查看、辭退、開除之處分。
1、自愿退出:自愿退會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退會。
2、留團總支查看及辭退:根據有關文件,不合乎團員干部資格者視情節(jié)嚴重與否給予留部門或辭退等處分。具體如下:(1)學習成績達不到中等水平以上者及工作能力達不到團總支章程要求者;(2)違反工作制度,無視組織紀律,影響團總支形象者;(3)兩次例會無故缺勤或三次值班無故不到者;
3、關于對申請退會、辭退或開除的決定經委員會通過后,報系團總支、院團委批準并進行公示。